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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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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總則

股份公司合同(通用9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聯合經營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條:公司型別: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第三章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身份證號:,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3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6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1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2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公司依法成立後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4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5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6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援甲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六章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十四條:

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於《投資預算》制定後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戶。

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後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前日,%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表。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丁方:日期:

股份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

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使用者和專案。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裝置,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使用者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裝置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傳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

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階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租賃專案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許可權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階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檔案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儲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儲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傳送檔案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的股份制合作合同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組建:____有限公司,乙方投資1萬元,佔____有限公司10%的優先股股權,其餘投資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____有限公司)預計在3個月內,建立和完善各地城鄉的加盟____人事務所,組建成:___集團;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三、乙方作為股東會員,有權督導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駐各地辦事處職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

四、各地經紀人事務所獨家代理乙方同類業務、事務在本地區的經紀工作。

五、各地經紀人事務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業務、事務的具體內容,由乙方根據乙方的具體情況隨時簽發《授權委託書》確定。

六、甲方將乙方的具體業務、事務上傳到甲方的《____網》網站,並在甲方的週刊上刊發,以便各地經紀人事務所執行。

七、乙方根據委託的業務、事務的具體情況,確定支付佣金的具體標準,並與乙方所在地的經紀人事務所和甲方達成具體業務、事務的《委託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納的股金既作為乙方加盟甲方《____網》的會費,又作為乙方委託甲方業務、事務的保證金和預付佣金,乙方不擁有甲方實際股權。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另議。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和甲方的《____章程》及《____網》公佈的內容執行。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4

最新的股份公司監事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會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開。出資多的發起人已於會議召開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應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實際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會議由出資多的發起人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選舉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會主席。

以上事項表決結果:同意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不同意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棄權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與會監事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5

致: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__________公司(下簡稱“A公司”)與律師事務所(下簡稱“本所”)簽訂的《股票發行上市法律服務協議》(下簡稱“《法律服務協議》”),本所作為A公司特聘的專項法律顧問,對擬由A公司作為主發起人並聯合其他發起人以發起方式設立的X公司(暫定名,下簡稱“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設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就本法律意見書,律師宣告

1.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的觀點和評價,均是基於對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律師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理解而發表的。

2.就本法律意見書,股份公司籌委會保證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頭證言。經審查證實副本材料或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3.根據《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所律師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所涉及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審查,查閱了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認為應當查閱的有關檔案和資料,並就有關事宜向股份公司籌委會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詢問和調查。本律師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股份公司設立行為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4.本所律師同意股份公司按有關稽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見書的內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本律師將在相關檔案中對所引用內容再次審閱並確認。

5.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設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根據《證券法》第十三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股份公司提供的檔案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股份公司是擬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式和方式設立的XX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發起人A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均具有現行法律規定的股份公司發起人資格。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3.依據重組方案(待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為主發起人將全資所屬__________公司的主要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____大廈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經評估投入擬設立的股份公司,其他發起人均以現金出資投入擬設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資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主發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和保留在主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已經得到明確的界定。由於股份公司設立所引起的涉及資產分割和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未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主管機關的規定,以及其他對發起人的行為或財產有約束力的檔案。

5.主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淨資產按照1∶0.87比例折為______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該部分資產經國家財政部財評函字[ ]______號文批准立項,經_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且評估結果已經獲得財政部財評字[ ]______號文確認,構成佔總股本的73%的國有法人股;其他股東均以現金方式出資,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構成佔總股本的27%的社會法人股;上述股權設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式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名稱預核准登記,擬註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條XX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萬元的規定。

7.發起人為設立股份公司而擬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經主管機關批准和股份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股份公司章程將於股份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實施,並構成對股份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檔案。

8.A公司所持股份為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73%,該部分股權經國家財政部[ ]______號文確認界定為國有法人股。其他發起人股均為法人股。股份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界定、各股東持股比例等均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股份公司的設立尚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式批准。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股份公司發起人為設立股份公司所進行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主管機關的規定進行的,股份公司設立的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此頁無正文)

律師事務所(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律師: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6

_ 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為從事共同事業,茲訂定契約設立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裝置,及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成立有關藥品製造、販賣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並根據本契約從事營運。

第二條 新公司概況如本契約書末尾所附的_ _藥品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記載。設立時,甲佔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佔百分之四十九股份。前項的股份保有比例,為甲、乙雙方之間持續合作的依據。

第三條 甲方以後記的工場土地 、建築物、機器裝置,折價為_ _元整,作為現場出資;

乙方以其既有技術(後記所述之專利及有關的一切技術情報–以下稱技術),摺合為_ _元整,作為現物出資。

第四條 前條技術的處理須以甲、乙雙方與新公司間另訂的技術援助契約(本契約所附帶的技術援助契約方案)為依據。

第五條 新公司的幹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名、監事一名;

乙方派任董事_名、監事一名。

甲方自董事中選派一人為董事長;乙方從中選派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六條 新公司的設立由甲、乙雙方各委派三名事務人員,計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務所為創立事務所,進行籌組工作。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7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會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開。出資多的發起人已於會議召開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應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實際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會議由出資多的發起人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選舉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會主席。

以上事項表決結果:同意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不同意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棄權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與會監事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8

股份公司監事會決議範本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會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召開。出資多的發起人已於會議召開____日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應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實際到會監事__________人。會議由出資多的發起人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選舉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會主席。

以上事項表決結果:同意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不同意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棄權__________ 人,佔監事總數__________ %

與會監事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公司合同 篇9

本發起人協議由下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各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發起人身份,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名稱為準)。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_________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_股,均為人民幣普通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全部認購。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在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的存續期限為永久存續。

第八條 本協議每個發起人各自向其他發起人宣告和保證如下:

1.其是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權發起設立本公司,並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規定的公司內部批准或授權;

3.每個發起人將根據公司設立的審批機關、工商行政登記機關和各個中介機構的要求,簽署檔案、提供資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和股權比例是:

1.a公司以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房屋、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權和_________元的現金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作為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d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e有限公司以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專有商標權出資,認購_________股,佔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條 各個發起人同意設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簡稱“公司籌委會”),並授權公司籌委會具體負責公司設立事宜,內容包括辦理

司名稱的預先核准登記、草擬公司設立檔案、草擬公司章程、報批公司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報批公司設立、籌備公司創立大會、聯絡中介機構、以及其他與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務。公司籌委會由各發起人共同選派人員組成。

公司首屆董事會成立時,公司籌委會工作結束。公司籌委會的費用由a公司先行墊付,公司成立後計入公司開辦費用,由公司予以償還;公司設立失敗則由發起人各方按照所認購的股份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 各發起人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設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繳足其所認購股份的股款。各發起人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公司籌委會應聘請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 各發起人應在驗資報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會應在創立大會後三十日內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設立公司的批准檔案、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a公司推薦_________名、b公司推薦_________名、c公司推薦_________名。各方同意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援按本協議約定由其他各方發起人推薦的董事候選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公司董事長由a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第十四條 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a公司推薦一名、b公司推薦一名、職工代表一名。

第十五條 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首任總經理由a公司/b公司推薦的人選擔任。

第十六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各個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設立時,未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應對已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發起人應對公司或其他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其他義務,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個發起人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作

出。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各發起人另行友好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凡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均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其餘報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時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在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