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來訪者姓名):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心理諮詢師職業標準》以及服務行業的通用法規規定,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 願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有償提供心理諮詢進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關於保密原則:
1、 甲方嚴 格遵守心理諮詢行業的保密原則,未經 乙方
允許,不得洩露乙方的 個人資料或諮詢內容。如確因學術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報告該案例,則需隱去來訪者的個人資訊。未經乙方同意,發生乙方資料外洩情況,導致不良後果由甲方負責。
2、經過甲方觀察,認為乙方有可能出現行為失控,並危及自身或其他人的
人身安全 的時候,保密原則除外。甲方有權利通知乙方親屬或終止諮詢。
二、關於諮詢費用約定:
1、甲方按照明示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一定的諮詢費作為諮詢報酬。本諮詢師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小時 ( 其中諮詢時間 45 分鐘 ,諮詢後資料紀錄整理 15 分鐘),根據諮詢需要和雙方臨時約定,超出或少於1小時時間按照此標準計算。
乙方須 提前預交一個時間段的 諮詢費用。
2、現經雙方協定,第一個諮詢週期的諮詢次數為: 次,
諮詢費用合計為: 次× 元= 元(大寫: 千 百 十圓)。
3、諮詢終止時,如果乙方預約交費剩有餘額,乙方領回剩餘諮詢費。超過 2個 月 未領回 ,按照放棄領回處理。
三、關於諮詢時間約定:
1、 諮 詢時間 初步約定, 從 __ _ 年 _ _ 月 _ _ 日到 _ _ 年 _ _ 月 _ 日,每週 次。
2、 心理諮詢服務開始後, 雙方在每次諮詢後約定下次諮詢的時間,雙方均 須遵守 時間 約定。
3、雙方因故更改諮詢時間需提前 1- 2天通知對方。
四:關於諮詢終止:
1、達成諮詢目標後,終止諮詢。
2、乙方不滿意諮詢師的諮詢方法或其他原因,提出終止諮詢。
3、諮詢師因為來訪者不配合諮詢師正常諮詢或者不認真完成作業終止諮詢。 4、諮詢師認為沒有能力幫助來訪者,徵得來訪者同意,提出轉介其他諮詢師。 五 、 關於諮詢過程約定:
1、乙方在諮詢時,有義務提供諮詢師因諮詢需要的真實個人資料,以保證更好的諮詢效果。
2、乙方須保證在接受心理諮詢期間不發生任何故意傷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乙方如患有自傷、自殺或傷害他人危險的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對乙方可能產生的上述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3、有些不屬於心理諮詢範圍的神經症或者精神分裂患者,為配合其他精神科的藥物治療,在其本人有能力可以接受心理諮詢的情況下,如果家屬或者本人希望進行心理諮詢的,諮詢師本人也願意為其諮詢的,可以進行心理諮詢。醫囑需要家屬全程陪同的,家屬必須認真陪同,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4 、在每次諮詢結束後,諮詢師根據需要,與來訪者協商後為來訪者佈置家庭作業,來訪者需要認真完成。
六、關於諮詢後約定:
1、 甲方在諮詢後可以繼續回訪,促進諮詢效果鞏固;如果乙方不同意回訪請說明 。
2、 乙方如果願意可自動成為甲方會員,優先享受甲方主辦的各種免費沙龍、工作坊和講座。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未盡事宜 , 雙方協商 後 補充 如下:
心理諮詢師:
來訪者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諮詢合同
合同登記編號: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顧問方(乙方):北大縱橫管*諮詢公司
簽定地點: 省 市(縣)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專案的預諮詢服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預諮詢服務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委託專案的內容:
形式:
時間表:(開始時間和完成時間,關鍵步驟和控制時間)
最終報告:(內容、提交方式)
諮詢人員:(諮詢人員人數、職稱、學歷等)
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點)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派出預諮詢小組,到甲方企業實地調查,得出結論,並提交《預諮詢報告》。
三、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 (時間)內,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進一步的資訊和文件:
工作地點:
文祕支援:
其它: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驗收、評價方法:
六、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專案報酬(諮詢經費): 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一次總付: 元,時間: .
2、分期支付: 元,時間: ; 元,時間: . 3、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它:
委託方
(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絡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顧問方
(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聯絡人(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電話
電掛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專案進行的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
3.技術服務的方式: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
3.技術服務進度: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2)
(3)
(4)
2.提供工作條件:
(1)
(2)
(3)
(4)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五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七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乙、雙)方所有。
第九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十四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確認後,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6.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