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五、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六、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七、雙方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______________
性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 20096號)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______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醫院從事院長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全面領導醫院的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級要求,準確、及時有效地完成各項任務, 不斷進行改革創新,使醫院的各項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2、領導制定本院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並向上級領導機關彙報。
3、負責制定並保持醫療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指標,並有具體實施的措施。
4、負責組織、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定期深入門診、病房及其它科室,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證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5、負責組織、檢查臨床教學、 培養幹部和業務技術學習。
6、負責領導、檢查全院醫學科學研究工作計劃的擬訂和貫徹執行情況, 採取措施,促進研究工作的開展。 不斷地運用、開展和引進新技術,提高全院醫療、教學和科研水平。
7、負責組織、檢查本院擔負的分級分工醫療工作和社群醫療工作。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
4、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醫院各項核心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9 、根據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斷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機制; 組織領導醫院工作人員的考核、考察、任免、獎懲、調動及晉升等工作。
10 、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審查基本建設、物資供應計劃,檢查督促財務收入開支,審查預決算,關心職工生活,逐步提高職工的物資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11 、組織落實社會監督制度,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12 、經常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抓好典型,以點帶面,推動醫院各項工作不斷深入發展。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三)乙方如違反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要求其進行限期整改(書面) ,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如果涉及違法、違規的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四 、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支援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上級政策和有關規定、聘用合同、任期目標細則,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考核情況,核定乙方的工資待遇 (在醫院經費中列支) 。乙方年度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1、基本工資:實行年薪制(_________萬元 / 年,稅後),每月按平均額發放。
2、獎勵工資: 完成年度任期目標並經考核合格的, 每年按醫院利潤總額 _________%發放。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在國家政策規定內,雙方協商一致後執行。
(三)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四)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 、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 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受害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其他方面按照勞動法規實行。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二),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 3 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相關手續。
(五)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規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登出、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並辦理相關手續。
九 、聘用合同的續簽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 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並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 (附件四)。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 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 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 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 應繼續履行合同, 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相關工作要求,擅自決策造成單位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法律責任。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 、在乙方聘期內,醫院的科室設定、人員配置應當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設定基本標準和省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醫院標準。如有違規,甲方可單方隨時解除合同。
2、在乙方聘期內,對在編人員的聘用、崗位聘用、退休政策等必須按人社部門規定執行,其工資標準、 福利待遇按不低於人社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聘用其他人員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關規定。如有違規,甲方可單方隨時解除合同。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制定的乙方任期目標細則每5 年制定一次,聘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其部分內容進行變更或調整,如雙方協商不一致的按原細則執行。
2、醫院現有房屋及其設施的使用、維護和裝置的使用、維護、維修及購置在乙方聘期內由乙方負責。
4、在乙方聘期內,預算內經費全額到位。
5、 雙方未盡事宜, 由雙方協商解決。 如協商未達成一致的按本合同爭議處理程式和規定處理。
十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 15 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本合同一式三份, 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鑑證機構備案。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 (蓋章 )_____________
鑑證人 ( 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簽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為1500.00元人民幣,獎金每日一個病人輸液0.5元,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200.00元保證金,滿1000.00元后不再扣除,合同期滿一次性付給乙方。
2、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和本人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公司員工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公司員工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公司員工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以退還。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公司員工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