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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合同十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3.96K

協商合同 篇1

新債權人(以下稱甲方):

協商合同十篇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債務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計___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___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乙方於20_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元人民幣。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債權,如果乙方履行義務後,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抬頭為乙方全稱的發票。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新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債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原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電話:

年月日

協商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或[_________]術語簽訂本合同,並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允許在金額及數量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_________]賣方或[_________]買方選擇。

5.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誌:_________

9.裝運:_________

9.1裝運時間:_________

9.2裝運港:_________

9.3卸貨港:_________

9.4[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轉運。

9.6[_________]允許,或[_________]不允許分批裝運。

9.7[_________]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10.1賣方銀行賬戶:_________

10.2買方銀行賬戶:_________

11支付方式:

11.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        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後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後一批貨物裝運後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後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後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1.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__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1.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於[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____]承兌[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後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__年版,國際商會第50號出版物》為準。”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協商合同 篇3

企 業 工 資 集 體 協 議

(參考文字)

企業名稱:

經濟型別: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 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定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和職工同意,並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小時工資標準150%的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的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並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 、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 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於7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並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應於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後生效,並自生效之日起 日內,採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商合同 篇4

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__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叄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協商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電話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職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甲方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資支付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

第二條 甲方每月 日為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資時應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三條 根據本甲方實際和生產經營特點,設立獎金、津(補)貼。獎金、津(補)貼的發放辦法和發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確定,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後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和發放時間向乙方公佈。

第四條 每年 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甲方代表應向職工代表通報甲方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五條 乙方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長 %。

第六條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和工會協商,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以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如實行計件工資制,應當依照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勞動定額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經徵求工會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見,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

第八條 乙方完成計件定額後,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九條 甲方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終止工資協議:

(一)訂立本協議的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工資協議無法履行;

(二)本協議所依據的政策法規發生了較大變化;

(三)甲方因破產、兼併、解散、分立、歇業、轉制、撤消、拍賣而發生重大變動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

(六)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式: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二)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雙方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後,由甲方在7日內將變更修改後的工資協議及變更工資協議的說明書提交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按《集體合同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省、市今後下達的規定相牴觸時,以國家、省、市新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報當地人社部門、總工會各一份;甲方和工會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查同意後,即行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用人單位首席代表(簽字):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構成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協商合同 篇6

小編為大家收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書,希望工資集體協商合同書能夠幫助到你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工資集體協商合同書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東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工資情況,公司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條 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 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 元/月;副職 元/月;中層正職 元/月;中層副職 元/月;辦事員1類 元/月;辦事員2類 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 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 萬元,比上年增長 %。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於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A、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喪假(只適用於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 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7、實行全員(含非全日制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必須是本崗位 %以上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員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 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第五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併、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後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若出現違反《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條款時,經濟責任不得轉移或納入(提高)定額。

第七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依照《廣東聲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 、 ,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 、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佈。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協商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傢俱保修期為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章):買受人姓名(章):

住所:住所: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時間:

協商合同 篇8

甲方(採購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採購的裝置內容和成交價格

1、甲方向乙方共採購廚具裝置15項,具體物品名稱、規格型號、質量標準、數量詳見採購清單(廚具裝置採購清單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2、所採購的廚具裝置成交總價合計:肆萬元人民幣(小寫¥40000元)

3、所採購的全部廚具裝置免費配送、免費安裝及除錯,對甲方的兩個舊蒸飯車(24盤和12盤)修好並安裝,保證其正常使用,所安裝的裝置全部附件由乙方自理(總價款內已含),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二、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乙方售後服務及損害賠償

1、物品的質量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甲方的要求和乙方對甲方的承諾所要求的技術標準執行。

2、乙方應按生產廠家的保修規定和服務承諾做好保修等免費服務。

3、乙方售後服務響應時間為當天。否則,甲方可自行組織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質保金和其他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4、如因乙方廚具裝置本身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三、交付和驗收

1、交付時間:xx年xx月xx日

2、交付地點:徐州市傳染病醫院新食堂內

3、乙方除負責物品的運送、安裝、除錯外,還要負責個別裝置基本操作使用培訓工作,直至該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為止;所有裝置都要提供使用說明、保修卡等相關資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3、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出具驗收單。

4、驗收標準:

1)單證齊全: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使用說明、保修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2)質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諾。

四、貨款的結算

1、結算依據:乙方開具正式銷售發票及甲方出具的驗收單。

2、結算方式:貨款不付現金,使用轉賬支票,全部裝置能正常使用一週後付貨款的95%,預留5%的廚具裝置質保金無質量問題一年後全部付清。

五、甲、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廚具裝置,甲方隨意單方變卦拒絕接貨,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部分損失。

2、乙方所交廚具裝置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協議,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協議附件一份,即:廚具裝置採購清單。

甲方 (採購單位)

協商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型別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裝置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個月或空置_____月的。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檔案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裝置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專案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所有權屬______方。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援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協商合同 篇10

工資協商合同(三)

(參考文字)

企業名稱:

經濟型別: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 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