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迅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 (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
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為加速和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
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 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___ 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____%,出資________元。
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
(3)____和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 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
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
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
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
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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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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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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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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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 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
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
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
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
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
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投資設立合資銀行合同
目錄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註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後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註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裝置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摺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甲方負責
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才、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負責
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裝置並提供有關資訊,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裝置;
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指派驗收引進裝置、安裝、除錯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資的產品;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為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8.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裝置的選型及效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8.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裝置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8.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8.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8.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條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8.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大寫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於正式投產後持續_______(大寫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9.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9.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
9.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9.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0.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10.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10.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乙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11.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外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1.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2.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12.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12.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12.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自理。
12.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3.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13.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效能考核,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13.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13.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4.1.合資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14.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逾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資額,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5.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5.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16.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9.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產生分歧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9.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20.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20.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字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字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為準。
22.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司
簽字:_______簽字: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_市訂立: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業外商獨資企;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1.交割評估基準日:指為確定轉讓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轉讓資產進行最終評估、審計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評估基準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資產評估報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副本見附件一),由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編寫。
5.轉讓資產:依據本協議第三條,甲方應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資產,包括於資產評估報告列明的有關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土地使用權以及未列入資產評估報告,而乙方擬向甲方收購的流動資產)和與資產相關的經營業務。
6.相關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間的期間。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8.附屬企業:就本協議各方而言,由該方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著持有股權、出資額,行使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或依據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擁有的決定另一方決策及事務的權力。
9.有關物業:資產評估報告內列明的有關企業擬轉讓予乙方的,有關企業已或將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或房屋所有權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詳情見附件二。
第二條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將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所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義務儘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全接管轉讓資產,並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轉讓資產
1.固定資產:甲乙雙方同意,有關企業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括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為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括: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裝置、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2.流動資產:為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而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製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
第四條產品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的安排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所述的交割日前,對甲方簽署的並已履行交貨義務,但依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或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合同、協議並未有規定),甲方仍處於承諾履行產品的售後安裝或其它售後服務義務期間的銷售合同、協議,自交割日後,應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續履行上述產品的售後安裝及銷售合同、協議所約定的其它售後服務。
2.為確保乙方持續履行前款所述的產品的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對交割日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進行審計確認。乙方在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時,應自轉讓價格中扣除上述經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個公曆年度屆滿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對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進行審計,該審計資料為終局資料。如經審計,依據本條上款由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超出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乙方應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超出部分的價款返還甲方;如經審計,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不足支付實際發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甲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資料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不足部分的價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條商標的使用許可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使用有關商標的使用許可,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後,對於有意成為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有關企業將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並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式
1.根據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甲、乙雙方將根據本條下款所述原則對交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進行調整。經過上述調整後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與流動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將作為乙方收購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依據下述原則確定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1)固定資產:對列入資產評估報告內的固定資產,以_________元人民幣為轉讓價格的基礎,根據甲方_________年執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評估基準日的折舊額作為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轉讓價格的確定,應參考_________公司於交割評估基準日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及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分別進行審計、確認的資料,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一公平、合理的市價。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償還截止交割日,以甲方為債務人的有關債務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惟上述有關債務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適用)的總額累計應相等於轉讓價格總額扣除依據本協議第四條第2款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有關債務的債權人名單及相關資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
第八條交割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
1.在交割評估基準日,下述條件必須全部獲得滿足:
(1)甲方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獲得有關貸款銀行的書面同意;
(2)甲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取得有關物業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檔案;
(3)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為及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評估基準日,就轉讓的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4)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所有按本協議就有關資產轉讓及本協議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應取得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的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審批、同意、豁免和授權均已取得及一切有關檔案均獲簽署。
2.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當天,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滿意的獨立中國律師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書證明及確認,本條上款所列條件已全部獲得滿足。
3.如自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本條第1款所述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獲得滿足的條件仍未能獲得完全滿足,則在甲、乙雙方正式簽署本協議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該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解除本協議。
4.滿足下列條件時,轉讓資產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條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滿足的所有條件完全得到滿足;及
(2)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本協議雙方經過評估師、會計師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已就轉讓資產的價格及與轉讓資產相關的一切交易、安排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
5.甲、乙雙方確認,本條上款所述所有條件,均應在交割評估基準日(包括該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滿足。
6.如本條第4款所述的所有條件在本條上款所述的期間內仍未能得到全部滿足時,則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不收購流動資產。
7.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包括該日)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義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後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括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括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相關期間甲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_________負擔。
第九條甲方的宣告、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宣告、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力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約束力。
2.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後將享有作為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並不會因其成立檔案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負擔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僅需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以及有關貸款銀行及有關擔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其根據中國法律有權擁有並經營其目前正在擁有並經營的一切資產和業務。甲方已經分別取得其設立及經營業務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所有這些批准、同意、授權和許可均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經營範圍內,概無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事件發生。
4.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繼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署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製造、銷售或以其他方式經營的產品,沒有並將不會侵犯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智慧財產權,並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係的權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為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況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式。
7.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係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為維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止本協議簽署日,該等權利並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許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該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署日均已投保,且該等保單在本協議簽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交割日前不採取任何行為,亦不忽略任何行為,使上述保單成為無效或可能成為無效並保證在交割日後,促使有關保單的保險人同意將保單之投保人、受益人變更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並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並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義務或責任。
11.銀行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1)除已在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的有關企業_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明確披露者外,甲方並無其他涉及轉讓資產的未償還貸款、或有負債及其他形式的負債;
(2)甲方並無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收到任何債權人書面通知,將強制性地處置任何部分的轉讓資產;
(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並無設定任何影響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轉讓資產的抵押、保證、質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權益,或其他可能導致前述事件發生的任何協議、安排或承諾;
(4)截至本協議簽署日,並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2.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改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3.於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裝置均處於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並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4.甲方的高階管理人員或相關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透露或基於商業的目的使用上述祕密。
15.在交割日後,甲方將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乙方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活動。
16.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17.甲方為有關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善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並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許可權或其他負擔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則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使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後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後,上述宣告、保證及承諾將繼續有效。
第十條乙方承諾、宣告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董事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經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神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十一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要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企業的商標使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宣告、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在交割日後,當發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於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活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同意採取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十四條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為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執行。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
第十七條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約束。
第十八條稅項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條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式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為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式傳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程式碼後視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送達,以寄出日後兩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需經雙方同意,並須簽署書面檔案。本協議的修改應在雙方簽字之後報送相關審批機關批准或備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應視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且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部分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此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4.本協議賦予甲方及乙方的約定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並不擬排除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措施,而應是累加性的,並應補充現時或日後法律、法規、合同規定或其他規定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
5.甲、乙雙方彼此承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時候於任何法律管轄區的任何訴訟、或任何法律管轄區對其進行查封或執行關於其在本協議規定下的責任之判決的豁免權;甲、乙雙方彼此並在不可撤銷地放棄這種豁免權(如有者)。
6.甲、乙雙方同意,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7.如甲方在第九條所作出的宣告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甲、乙雙方將支付彼此就有關本協議的各自的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方案一,適用於合資舉辦製造廠專案)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裝置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籤 字 籤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於 地
技術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第一條?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術,以確保合營公司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_________?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2.1?“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2.4?“_____”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_____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_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對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點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_____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_____。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_____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_____在_________(地區)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_____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銷售額__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_________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的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無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_________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_________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_________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_____。
第十條?_____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_____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2?除非另有規定,_____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_____、_____、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為準。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字各一式份,每種文字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責任
7.技術合作
8.場地使用
9.產品銷售
10.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11.原料藥的供應
12.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13.董事會
14.管理機構
15.勞動管理
16.工會
17.稅收
18.財務會計制度
19.外匯
20.利潤分配
21.保險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違約和不可抗力
25.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26.合同文字與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附件:技術轉讓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____”名稱的合同。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____”的字樣。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1.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2.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3.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4.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____至____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____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裝置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裝置。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2-5項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資料、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_________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 ̄____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____年期間,_________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檔案,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檔案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儲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提供機器裝置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裝置。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裝置、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援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稅和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____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_______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_________方與一個_________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_________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_________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_________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_________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_________方的設計規格。_________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_________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____文。
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____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__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_________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_________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____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_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____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_________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裝置和材料,並在_________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定及設施的安裝並在_________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專案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專案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式。
8.儲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檔案、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_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_____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_________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階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階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階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1)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2)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階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階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_____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_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_________年。
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援,給予其房屋、裝置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階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稅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檔案、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_______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_______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1)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2)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3)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3.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4.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使用者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5.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稅後利潤的_________%。
第20.02條 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合營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洩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洩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洩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2-12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裝置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_________%或_________%以上。
6.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7.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8.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9.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階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10.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11.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2.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或12.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2.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第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地震、颱風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宣告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_________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_________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字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字三份,英文字三份。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字並承認兩種文字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儲存中、英文字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及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在生效後若_________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其他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在本合同生效後,若_________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_________方給____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_________方給____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遞。電傳、電報傳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檔案為準生效。
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收信人: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前 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並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各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XX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 公司。
1.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 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的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製造工藝、裝置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式與應用、安裝與除錯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 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___tent)是指 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的,以 方在 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依據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製造、安裝和除錯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於 公斤/平方釐米,容量小於 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小或等於 MW,用於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後,不超過 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 主管部門是指 。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 ,英文名稱為 ,法定地址是 。
.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註冊。
.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 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 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後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後,更改公司的名稱,並使更改後的公司名稱不再有" "或類似字樣。 XX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 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後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製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並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並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可以從事其他適當的經營活動。
公司的經營範圍如下:
設計、生產、製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他有關產品;
裝配、維修、保養和除錯上述產品;
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初期目標:
___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 千瓦電站鍋爐和 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 ___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 千瓦電站鍋爐和 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並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 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發展目標:
________年以後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 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引數 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註冊資本和投資
.1 公司 ________年投資總額為 美元,註冊資本為 美元,甲方繳百分之 ,為 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 ,為 美元。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 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 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 美元的廠房、建築物、機器裝置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 美元現金和價值 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 ___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 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 美元。
③ ___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 美元並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 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 美元。
④ ___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 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 美元。
⑤ ___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 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 美元。
對於上述.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 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 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裝置來代替 方的現金投資。
.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____ 方以廠房、建築物、機器、裝置、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 方以先進的機器、裝置、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後,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和一箇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 方負擔。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 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公司名稱;
公司成立年、月、日;
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出資年、月、日
出資證明書籤發年、月、日。
.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6 由於特殊情況, 方需要把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 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款, 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 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 方一樣從 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徵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後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並給以合營他方 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 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份轉讓或出售協議。
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註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應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踏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後,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並徵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生效。
.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後,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9 公司註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 ________年至第 ______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 ________年之後,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或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11 雙方在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築物、裝置、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次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淨利潤為公司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
5.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淨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後的餘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淨利潤的 %。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 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併入下一會計年度,並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分之 ,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並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 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僱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專案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援; 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 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 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 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 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 國為公司購買裝置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援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 在本合同期間, 方的支援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徵或免徵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徵或免徵);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款所列專案,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裝置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使用者。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規定,這些支援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佈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 人組成,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長由 方指定,副董事長由 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 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修訂公司章程;
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註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並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准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註冊資本轉讓等問題,並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准經營計劃;
(1)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XX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他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XX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他資產;
()審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併或解散;
(XX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採購、服務、保險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XX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抵押財產地索賠權;
(XX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XX7)審批借貸資金。
7.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並主持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他地點召開。
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 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1)、(15)、(19)和(XX0)等項需出席或委託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 同意。
董事會會議應用中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後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檔案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檔案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檔案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檔案。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字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檔案將儲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份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專案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後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XX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的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並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策,併為董事會檢查、稽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XX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准。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 ______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他經濟組織有任何關係。
XX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汙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裝置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 方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範、圖紙,設計及其他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
9.3 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 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技術。
公司將就 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並和 方的關聯公司 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 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並從成立日期起的第 ________年生產 鍋爐,而後生產 鍋爐。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准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於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效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最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 給其他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 方和 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 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 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 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 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儘早達到國際標準,從 ________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 ,並在開業後第 ________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專案(包括以產頂進專案)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公司將與 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XX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後,憑該營業執照在中國以" "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XX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並按.5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外匯貸款;
公司臨時和長期僱員的工資及費用;
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方應分得的紅利;
(7) 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1 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XX公司採用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式由董事會審批。
1.3 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XX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關於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徵、免徵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 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及工資、福利
1.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的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僱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上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 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3 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僱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 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並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活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工會的合作。
XX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等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 ________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 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准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徵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
17.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並監督清算。
公司解散後,各種帳簿及檔案由 方儲存,如 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XX1 由於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和雙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 的,無論是以 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頒佈的任何命令、 和書面指示;或是指 、 、戰爭、 或其他 、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採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後果,並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檔案寄給對方。
1XX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採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由於參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資料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資料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於下列期限:(___)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 ________年之後;(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 ________年之後。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XX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於 天的合理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XX0.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XX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後 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XX0. 上述XX0.1、XX0.和XX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XX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XX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XX1. 如果雙方在 天內通過在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 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XX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所有條款。
XX1.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XX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並由敗訴方負擔。
XX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檔案和文字
.1 本合同用中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後,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宣告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XX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XX3.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
XX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 天以內,公司尚未獲有關的批准、註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後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 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電報、電傳或其他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件傳送通知,郵戳日期後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後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傳送通知地址: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附件
會計程式
第一條 會計總則
1.1 此會計程式是 (以下簡稱乙方)和 (以下簡稱甲方)合資經營的 (以下簡稱"公司")的合營合同的附件,此會計程式規定條款的有效期限與合營合同一致。
公司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程式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使製造加工、利潤管理和工程體系的採用更加合理。公司將採用 方及其分支機構的會計制度和程式,以便充分利用吸收 方及分支機構的管理經驗、管理方法及現代化整體業務體系。
1.3 公司會計的記錄、報告等將完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中有關規則執行。
1. 會計記帳應以中文和英文同時記帳,公司的月報、季報和年報以及所有記帳憑證、帳簿、報表表頭和這些檔案報表的標題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簿記記帳的基本貨幣。
公司經營所需的經營資本和消耗資金應反映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中來。總經理將有權根據批准的預算安排使用中國貸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繳公司的註冊資本。
1.7 經費超出或經營預算以外的資金支出將由董事會批准採取有關策略和會計程式加以處理。
第二條 資本支付的計算
甲方轉入合營企業公司的製造裝置的價值將按合營公司收到財產日登記入冊的單價值再加 %來計算。
第三條 現金和往來帳戶的計算
3.1 在記帳過程中,外匯轉換成人民幣時,應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月第一天的報價為準。
3. 帳面匯率將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第四條 財產盤存的計算
.1 財產盤存科目的計算將採用後進先出法。
公司各種材料、裝置和其他物資的收、發和退還應按手續辦理。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計算
5.1 公司的固定資產應是指裝置器材、機床工具、廠房及各種建築物等,其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上,按中國財政部門的規定計算。
折舊期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所允許的最小期限為準。
5. 合營企業制定適當的程式以批准公司擁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資產的增加及轉讓,這一程式需經董事會批准。
第六條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計算
6.1 技術轉讓許可證費應於轉讓許可證協議初期較短的時間內或 ________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6. 籌建費用應在 ________年期限內攤銷完畢。
第七條 成本和費用的計算
公司將以契約的形式以確定成本分類核算制,這一制度應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寫明。銷售費、一般管理費和非經營費或非經營收入將被視為日常費用或日常收入並將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XX1 合同規定銷售記錄和銷售成本的計算應採用全部完工法。
X公司將根據稅後淨收入提取儲備基金、發展基金、職員和工人的獎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種基金的總數一般應當超過稅後淨收入的 %。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應由董事長決定。
XX3 總經理在財政年度結算後的XX個月內準備出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並貫徹執行。
第九條 帳戶分類和會計報表
9.1 未經審查的合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於次月XX日前傳送管理者和股東手中。
9. 送交乙方的會計報表和會計報告應採用美元和人民幣同時表示。公司將按 標準報告提供給乙方。
9.3 送交股東和管理者手中的會計報表應包括預算和實際變化的比較。重大的變化應由總經理在呈送的補充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一章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
(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__;
(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佈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准。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註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絡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
(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
(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為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字。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198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字。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政府機關:指中國政府,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割槽內的任何立法機關、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眾信託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於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陸領域,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
第二條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於下一公曆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曆月沒有與前一公曆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於其結束的那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
(c)日即指公曆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說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檔案、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檔案、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之用。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宣告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宣告並保證:
(1)該方係為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檔案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檔案,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為獲准簽署本合同採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後,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若因任一方的上述宣告與保證不準確或不屬實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該方須賠償另一方。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商標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商標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標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商標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商標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商標的非獨家權利,作為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第七條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為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後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九條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於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裡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上述數字僅是預計。該預計將由合營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予以調整。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註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各方的出資
14.1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於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為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並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後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為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准;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商標許可協議和作為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宣告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上述每一個檔案和批准應當符合各方已經決定的形式和實質。
如果上述任何前提條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仍不能得以滿足,而且如果各方未能以書面同意:
(i)放棄該未能得以滿足的前提條件,或
(ii)在取決於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情況下,將該條件的最後期限延長另外三(3)個月,則任何一方應有權通過向其他方送達一份終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其他方
(i)向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或
(ii)向其他方提出索賠,且應當適用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提前終止)。
第十五條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的變更
15.1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後,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註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並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註冊資本,但減少註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額外融資
16.1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為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為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3除按上述規定以合營公司的資產提供擔保外,各方確認如果金融機構要求合營公司股東提供擔保,則應當根據各方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擔保。
16.4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准註冊資本增資並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資。
16.5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註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如果一方未能就金融機構向合營公司提供的貸款提供擔保,或未能根據上述第16.4條和第16.5條規定認繳註冊資本增資,則另一方應有權提供未能提供方的擔保和/或對資本增資出資,而未能提供方的股權須相應減少。
第十七條股權的轉讓
17.1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准後,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定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資訊: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
(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
(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轉讓方鬚髮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為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3)如果非轉讓方通知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則該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該轉讓須按轉讓方發給非轉讓方的轉讓通知中所列明的價格和條件進行且須由轉讓方在上述四十五(45)天期限屆滿後的六十(60)天內提交董事會批准,並同時提交受讓方同意受以下第17.6條提及的所有協議約束的承諾。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
(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
(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淨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淨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淨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後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為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准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為前提,即:
(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
(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絡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後,甲方須被視為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准轉讓的決議。向聯絡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聯絡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為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型別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7任何準備轉讓的股權的價格應當基於轉讓方在合營公司資產淨值中的相應比例(價格)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指定的在中國的國際公認的審計事務所(評估師)確定。評估師應當在被指定後三十(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上述經評估師確定的價格,應當在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轉讓後三十(30)日內支付給轉讓方。有關評估報告的費用由各方平均分擔。
17.8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
(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
(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准和登記之後,方為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准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並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檔案。
17.9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佈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並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為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該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根據本合同上述第17.7條所規定的原則基於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資產淨值中的相應比例確定。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說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係;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裝置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裝置、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並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並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並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著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政府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專案登記並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政府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
(i)依據有關鼓勵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准、登記和一切適用於或可能將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稅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
(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准;和
(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後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佈或採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於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檔案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3)經董事會要求根據上述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的規定,努力從國外或必要時從在中國設立並營業的外國銀行尋找和選擇資金來源,為合營公司的融資和擴充套件提供資金;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採購為體系的製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裝置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裝置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裝置和智慧財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裝置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階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著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專案
19.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並製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專案所使用的體系。
19.2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專案,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專案清單,包括每個專案的下列資訊:專案名稱、客戶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型別。
第二十條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檔案、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戶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檔案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投標
21.1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於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專案發出要約。對於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專案,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對於每個專案,為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範圍並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於成立後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於附件5B。
21.3若合營公司就某一專案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不競爭
22.1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夥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資訊。所有可能獲得資訊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遊說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範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為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型別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為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並進行遊說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專案。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為任何專案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型別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為唯一體系的潛在的專案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專案;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絡的可能的專案,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技術轉讓
23.1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3根據上述第十三條規定,只要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授予合營公司_________拉索體系的獨家許可,作為技術許可協議的對價,________國際公司應獲得按照合營公司年營業總收入在_______萬歐元以下部分計算的4%的特許權使用費和按照合營公司年營業總收入超過_______萬歐元部分計算3%的特許權使用費,見附件三規定。如果發生必須由______預先批准的_________鋼絞線向第三方銷售,則合營公司應當按照每一米鋼絞線_________歐元的費用支付給_________國際公司,見附件三規定。
23.4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合營公司應當執行並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裝程式和產品規範。
23.7甲方和其聯絡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於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裝置。其判斷標準是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註釋、圖紙、說明書和工作程式所傳達的技術資訊。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洩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並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後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絡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製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絡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裝置、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裝置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裝置時,在有關裝置符合技術規範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裝置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裝置。
第二十五條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裝置或服務的供應或採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並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鬚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任期為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隻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為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應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後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於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並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定
30.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專案經理的報告;
(2)批准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准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准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准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裝置等的採購,但高額大型專案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戶;
(11)批准任何債券、擔保、保險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為: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儘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併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6)合營公司資產的抵押。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書面決議
由全體董事或董事代理人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正式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僵局
32.1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會無法做出第30.2條項下的一致決定,則討論此等事宜的董事會會議應休會,並應在七(7)天內重新召開。若該重新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仍無法作出一致決定,則須建立一詳細討論記錄,未解決的一項或數項事宜須提交各方的上級機構進一步討論並解決。
32.2若在以上第32.1條所述的重新召開董事會會議之日起的六十(60)天內,董事會的進一步討論及各方上級機構間的討論均未作出決定,則乙方有權根據第53.1條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發出終止通知(提前終止)。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的舉行
董事會會議須在合營公司的場所舉行,會議應使用英文進行。經各方同意,董事會會議可在董事長確定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公司須自費安排至少一(1)名合格的翻譯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的召集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對重大事宜作出決定。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經正式書面授權的副董事長在董事長不在或不能召集主持期間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儘管有上段規定,若董事長(或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得到正式授權的副董事長)在收到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依第二十八條提出召開特別會議的要求後的十五(15)天內,未發出特別會議通知,則該特別會議可由提出該等要求的副董事長或董事召集,在此情況下,由副董事長或上述董事中推選出的一名董事主持會議。各方明確同意,按本條規定召集的任何會議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遵守本章的其它規定,尤其是第二十九條有關法定人數和代理人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通知
35.1會議通知須在會議召開之日前至少十五(15)天以傳真形式發給每一位董事及各方,並隨後以掛號信確認(須有回執)。該通知期限可由全體董事會成員於任何時候一致放棄,且此等通知期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根據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和第32.1條(僵局)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
35.2會議通知須:
(i)以中文及英文書寫;
(ii)註明會議召開地點、日期和時間;
(iii)明確並詳細列明會議議事日程;並
(iv)附有會議上討論的所有材料及檔案。未列入會議通知的事項在任何會議上均不予討論,但經兩(2)名或兩(2)名以上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至少十(10)天書面建議的事項除外。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紀要的公佈
36.1董事會應指定一名董事會祕書。任何董事或總經理均可擔任董事會祕書。
36.2在每次董事會會議期間,董事會祕書須準備該會議的紀要(英文及中文),包括有關的附件及附錄,並將會議紀要影印件提供給每一位董事及每一方。會議紀要須包括出席和被代理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及會議通過的決定和決議,並須由出席和被代理出席會議的所有董事簽署,紀要原件由合營公司存檔。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成員費用的報銷
任何董事均無權因其董事職務從合營公司領取任何酬金、津貼及其他費用,但須明確,董事(或其授權出席會議的代理人)因出席董事會會議而直接發生的、且有正式憑證的合理旅費、食宿費以及其它費用和支出須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三十八條權力
董事長為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董事長因任何原因不能行使其職權的情況下和期間內,由一名經正式書面授權的董事代表合營公司,或若無該授權,則由副董事長代表合營公司。
董事會以及董事長鬚在董事會確定的範圍和限度內向總經理授權。
第十一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一(1)名經甲方提名並經董事會任命的總經理和一(1)名由乙方提名並經董事會任命的副總經理組成。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任期為四(4)年,經原提名方要求、董事會批准後可連任。
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定,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合營公司的銀行經營和工地帳戶由管理委員會根據附件四所規定的規章執行。
涉及供貨、投資和人員任命批准的所有執行方面的決定、根據第三十條須提交董事會的所有工作以及就特殊專案任命的工地代表未獲得正式授權的、第三十條以外的任何工作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決定。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具體工作描述在合營公司章程中予以確定。
第四十條其他管理人員
40.1所有的工地和專案經理均須由董事會任命,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管理,如生產、技術、財務與稽核、人事管理等,處理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事宜並向管理委員會負責。
甲方和乙方派遣的人員的有關費用和支出(如有),須由合營公司根據各方商定的、並由董事會確認的內容和條件承擔。
40.2如有需要或必要,合營公司應為每個重要專案或每組專案配備一(1)名由董事會任命的工地/專案經理和至少一(1)名基於甲方推薦任命的工地代表以及至少一(1)名基於乙方批准而任命的技術助理。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勞動政策
根據適用法律,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辭退、辭職、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獎金懲罰以及其它事項在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人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並在每位職工簽署勞動合同時向其提供並由其簽署的員工手冊中明確。
勞動合同簽署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對於可能從合營公司或任一方獲得保密資訊和/或特殊培訓的職工,在其勞動合同中須包括關於獲得的保密資訊和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保密承諾。
第四十二條職工
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擁有僱用和辭退其職工和其他人員的自主權。
人員聘用須以個人的資質和能力為依據。人員聘用程式中可包括由合營公司組織的考試。勞動合同中須規定試用期。
高階管理人員可根據其專業資格予以聘用,工作條件與其他僱員相同。上述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獎勵和所有其他有關事宜將由董事會決定。
合營公司僅僱用已與原僱用單位正式解除勞動關係的中國職工。因此,對於合營公司僱用的職工在受僱於合營公司之前由任何原單位欠付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和社會保險和費用,合營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國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如總經理認為合營公司欲有效運營必須增加或減少合營公司職工人數,則總經理有權增加或減少合營公司職工人數。
第四十三條勞動管理
總經理根據頒佈的有關中國勞動法律法規享有所有可能的職權實行先進的管理和質量監督方法,包括有權對違反勞動合同或合營公司規章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或處以紀律處罰,直至解僱。對因故被解僱的員工的經濟賠償和解僱費依勞動合同規定及有關的中國勞動法律和法規辦理。
第四十四條工會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依據適用法律建立工會,工會須代表職工的權益,並依據適用法律的規定行使其權利。
合營公司須提取合營公司員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作為工會活動基金。工會須嚴格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訂的《工會基金管理條例》使用此基金。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五條稅賦
45.1合營公司須根據適用法律和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優惠政策繳納各項稅款。
45.2在甲方的協助下,合營公司須向有關稅務機構申請獲得所有現有的或將來可能適用的稅收優惠待遇。
第四十六條個人所得稅
合營公司職工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頒佈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七條利潤分配
47.1合營公司須根據合資法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須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和適用法律討論決定。每年提取的總額不超過(扣除所得稅後的)年淨利潤額的百分之十(10%)。
47.2總經理最遲須在決定利潤分配的董事會會議召開七(7)天前制訂一份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各位董事審閱和討論。
47.3在支付稅款並按以上第47.1條提取基金後,董事會須宣佈當年淨利潤。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淨利潤均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九十(90)天內按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利潤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對於應付給乙方的紅利,應由合營公司在向乙方支付之日以人民幣和歐元之間的適用匯率兌換成歐元。
47.4除非以前的虧損已經彌補否則董事會不應分配利潤。
第四十八條會計規則
48.1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8.2合營公司的簿記和會計制度須按適用法律執行。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營公司須採用乙方的操作和財務規則及要求。
48.3合營公司須使用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帳目中使用的外匯與人民幣的兌換率為有關交易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有關外匯的買價和賣價之中間價。
48.4合營公司根據適用法律採取借貸記帳法。
48.5合營公司的任何固定資產在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採用直線折舊法折舊。須明確,合營公司可以有權(i)在特殊情況下根據適用法律向有關稅務部門申請對某些固定資產採取加速折舊,和/或(ii)享受任何對其更有利的折舊方式。
48.6所有報表、報告、商業檔案和帳本均須同時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第四十九條審計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賬目稽核和檢查須由在中國正式註冊的且與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結果報告須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
任何一方均可外聘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進行財務審查。在此情況下,相關的一切必要費用由該方負擔,該等會計師完全有權查閱合營公司的帳本和記錄,合營公司和另一方須與任何該等會計師充分合作。
第五十條財務報告
每一會計年度的前三(3)個月內,管理委員會須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方案並將所有此等檔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總經理亦負責準備以下檔案,並提交各位董事:
(1)生產、成本、利潤和現金情況的月報表;
(2)中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3)一年二次的現金流量表;
(4)解釋說明和研究報告,以使董事會對提交到董事會的所有有關問題做出適當決定;
上述檔案須按董事會確定的形式和期限,用中文和英文準備。董事會可不時改變上述形式和期限。
第五十一條外匯
一切與外匯有關的事宜均按適用法律辦理。
合營公司可使用在中國合法可行的一切外匯兌換方法,以保證其全部外匯需求。合營公司可申請並獲得為使用任何外匯兌換方法所必需的或任何時候成為必需的任何批准。
第十四章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期限
52.1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但根據本協議另行延期或終止的情況除外。營業執照日為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
52.2經各方一致同意,可最遲於合營公司終止之日前六(6)個月向審批和登記機構提交延長合營公司期限的申請。
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
53.1在下列情況下可發出要求提前終止本合同及解散合營公司的終止通知:
(1)如果在合營公司成立之後的第三年起,合營公司累計虧損超過其註冊資本的三分之二(2/3),且合營公司的後備和潛在訂單不能使合營公司在以後的兩年裡有盈利,則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2)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可根據第五十九條發出終止通知;
(3)如果一方在中國的全部或主要資產或財產被沒收或徵用,該方可發出終止通知,或若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全部或主要資產或財產被沒收或徵用,則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4)如果一方對本合同或章程實質違約,且在收到實質違約通知後未彌補該違約,則根據第57.3條的規定有權發出終止通知的另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5)如果本合同第14.3條(各方的出資)項下的任何前提條件在營業執照日後的九十(90)天內未得到滿足,且各方未以書面形式同意放棄或延期滿足該等未滿足的前提條件,任何一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6)如果依本合同有關規定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在該等授權申請後三(3)個月內未得到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授權,乙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7)如發生第32.2條(僵局)項下規定的僵局情況,乙方可發出終止通知。
(8)如果合營公司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在區域內在超過三(3)年中沒有取得任何合同,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9)如果甲方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以至於該等變化可能構成與乙方或合營公司的業務的利益衝突或競爭,則乙方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10)如果其他方將要破產、和解、重組(如股份的持有發生重大變化)、重整和清算程式或無力支付到期債務,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發出終止通知。
53.2根據以上第53.1(1)、(2)、(3)、(4)、(5)、(6)各條發出終止通知後六十(60)天內,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購買通知)甲方和董事會其欲向甲方購買其在合營公司中持有的全部股權(提議的轉讓),在此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根據本合同第17.7條的內容和條件按股權轉讓價格出售該股權。在發出出售通知後的一(2)個月內應召開董事會會議,各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該會議並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決議批准提議的轉讓,並且在此情況下各方須向審批和登記機構提出相應申請以批准該提議的轉讓。
53.3在不影響以上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在根據第53.1條發出終止通知後,如果:
(i)乙方在終止通知發出後六十(60)日內未根據第53.2條發出購買通知;或
(ii)乙方根據第53.2條行使了其購買選擇權,但在終止通知發出日後六(6)個月內未完成隨後的轉讓;或
(iii)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未批准第53.2條中提及的提議的轉讓,則應儘快召開董事會會議,且各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該會議並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批准合營公司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解散和清算。
如果上段所提及的終止是由第53.1(2)、(3)、(4)、(6)條造成的,則已經發出終止通知的一方有權直接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而不管董事會是否作出決議。
儘管有以上第53.2條的規定,且在遵守以下第57.3條的前提下,若因乙方對本合同和章程實質違約,甲方根據第53.1條發出終止通知,則乙方無權購買甲方股權,甲方有權直接向審批機構申請合營公司清算。
53.4合營公司的終止,無論是期滿終止還是根據第53.1條規定(提前終止)發出提前終止通知而終止,應當導致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立即終止,甲方和合營公司應當立即歸還乙方所有由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或合營公司或甲方利用乙方技術和專有技術而發出的圖紙、技術資料、說明書和計算表、軟體、電腦檔案和產品。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條解散和清算
54.1合營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須按照適用法律執行。
54.2如果合營公司解散及清算,則董事會須制定清算程式和原則,任命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成員,及向審查部門報告。
54.3清算委員會須由合營公司的所有董事以及一(1)名由甲方指定的審計師或律師和一(1)名由乙方指定的審計師或律師組成。清算委員會主任須由董事長擔任。
54.4清算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均有權就需要在清算委員會會議上決定的事項投一票,該些事項應當由出席或被代理出席的成員多數投票決定。
54.5清算委員會的責任是檢查、評估合營公司的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有形及無形資產、財產以及應收帳款)、債務及其他負債,編制財產清冊、資產負債表和清算計劃(清算計劃),該清算計劃須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54.6為制定清算計劃,清算委員會須選擇並指定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且與國際公認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並委託該資產評估機構核查合營公司的所有資產、債務及其他負債並對上述全部資產進行詳細估價(清算價值)。清算委員會須在指定資產評估機構後的三十(30)天內將清算價值通知各方(清算價值通知)。
54.7任何一方均可在清算價值通知發出後的十五(15)天內通知另一方其拒絕接受部分或全部清算資產的清算價值(拒絕通知)。
若任何一方在上述規定的有關期限內向另一方發出拒絕通知,各方須在該拒絕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就合營公司全部或部分清算資產的修訂清算價值(下稱修訂清算價值)達成一致。
若各方在拒絕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未能就修訂清算價值達成一致,或任何一方未在清算價值通知發出後十五(15)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拒絕通知,則須視為同意清算價值。
54.8清算委員會須將包括最終清算價值的清算計劃報董事會批准,且各方同意責成其在董事會中的代表投票贊成該清算計劃。
54.9董事會批准清算計劃後,清算委員會須將清算計劃報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備案,並按此清算計劃執行清算。
54.10在合營公司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須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及應訴。
54.11任何清算費用以及應付給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均須優先於其他費用支付。
54.12合營公司的清算完成後,合營公司須向有關機構申請登出其營業執照並將其返還給有關機構。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五條保險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須在獲許在中國營業的任一中國或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期等均須由董事會按照適用法律決定。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或公司章程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時,須由過失方(以下簡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皆有的過失,由各方根據實際情況及各自對違約責任的責任比例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七條實質違約
57.1如任何一方未按第14.2條的規定如期如數繳付以上第14.1條規定的該方對註冊資本的出資或未根據第15.2條的規定(註冊資本的變更)如期如數繳付任何已批准的註冊資本增資的出資,則不論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規定,每逾期一月,違約方須按百分之二(2%)的月利率就逾期未付之出資額向合營公司繳付利息,作為對本合同違約的違約金。
57.2以下行為構成本合同所述的實質違約行為:
(1)任何一方
(i)未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根據第十七條(股權轉讓)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或根據第53.2條(註冊資本的變更)進行的任何提議的轉讓;或
(ii)未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本人出席或委託代理人代理出席根據議事日程應作出決定的董事會會議,因而妨礙董事會做出決定;
(2)任何一方超過應繳付之日兩(2)個月仍未繳付其對註冊資本的出資;
(3)任何實質性違反第二十二條(不競爭)所規定的不競爭義務;
(4)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公司未能遵守技術許可協議所規定的保密和不傳播義務;
(5)任何一方未在第17.3(4)條(股權轉讓)所提及的九十(90)日的期限內完成任何股權轉讓;或
(6)一方未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實質性義務。
57.3發生本合同實質違約時,非違約方須書面通知違約方於三十(30)天內彌補該實質違約(下稱實質違約通知)。若實質違約通知後三十(30)天內違約方未彌補該實質違約,則非違約方有權根據以上第53.1條(提前終止)發出終止通知。
第五十八條違約賠償
雖有以上第五十七條(實質違約)的規定,如因對本合同的違約致使合營公司或另一方發生費用或支出、負擔額外的義務(包括任何付款義務)、或者承受任何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合營公司和/或非違約方(視具體情況而定)其承擔的費用、支出、付款義務或遭受的損失。
根據本合同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或本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任何一方付款,須使用與該有關方繳納出資時使用的相同貨幣,如該方以實物出資,則用評估其價值所用之貨幣。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不可抗力
59.1不可抗力指有關方和/或合營公司不能預見或不能控制,或雖能預見但不能避免,且產生於本合同簽署日之後全部或部分地阻止或延誤任一方履行本合同和/或阻止合營公司實現其業務目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公敵行為、不能歸咎於一方疏忽或不當行為的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它自然災害、流行病、戰爭、合營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收入被沒收或徵用。
59.2當一項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該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各方可在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的範圍和期間內中止履行其義務並免交罰款地自動延期履行,延期的期限等於中止的期限。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立即通過適當方式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合理實質性證據以及該不可抗力不利後果的持續時間。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也應當盡一切合理努力減輕或終止不可抗力對其義務的影響。
59.3若一項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則各方須立即相互協商以便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並盡其所有合理的努力降低該不可抗力事件的後果。若各方未能在六(6)個月內找到解決方案,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應根據第53.1條(提前終止)處理。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並可公開獲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友好解決
如果各方對於由於本合同引起的、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對其任何條款的解釋(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方面的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經任何一方要求後,應立即將有關爭議提交各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該等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任何人),盡力通過協商解決該等爭議、分歧或索賠。所有爭議應通過各方代表之間的協商友好解決。如上述爭議未能根據本第六十一條在上述要求提出後六十(60)天內解決,各方可執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仲裁
62.1如各方未能根據第六十一條解決任一爭議、分歧或索賠,該等爭議、分歧或索賠僅能並最終通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仲裁應在_________進行。仲裁庭應由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指定的三(3)名仲裁員組成。第三名仲裁員既不得為中國國籍也不得為_________國國籍。
62.2仲裁庭的任何決定和裁決為終局裁決且對仲裁程式的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為法律仲裁,各方應服從仲裁庭的任何裁決。各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放棄任何到法院或法庭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權利。各方同意,該裁決可對仲裁各方或他們在任何地方的資產執行,且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可承認該仲裁裁決。
62.3仲裁員裁決時,須考慮在本合同中確定的各方的目的,已頒佈及可公開獲得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仲裁庭在裁決和解決類似爭議時採用的被普遍接受的標準和原則。
62.4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爭議內容外,本合同須繼續履行。
第六十三條主權豁免的放棄
若任一方可在任何一法域可能為其自身或其資產或收入要求免於訴訟、執行、財產保全或其它法律程式,該方同意不提出豁免請求並不可撤銷地放棄該豁免權。
第二十一章語言
第六十四條語言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承認兩種文字實質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章其他條款
第六十五條附件
根據本合同中確立的原則訂立的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各方的許可權和權力
附件二A乙方的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附件二B甲方的商標和商號許可協議
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
附件四財務管理制度
附件5A價格清單(_________向合營公司所提供的材料的價格)
附件5B價格清單(甲方和乙方向合營公司所提供的裝置和服務的價格)
附件六製造分許可協議
附件七場地和建築物租賃協議
第六十六條整體約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包含了各方就本合同規定的交易達成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此前各方間與此有關的所有檔案、討論、意向書、補充意向書、諒解備忘錄、談判及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在被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日生效。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認,該方是基於本合同中的陳述和保證而簽署本合同的,而非基於其它任何陳述和保證。
第六十七條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及其附錄的修改須得到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同意,須提交原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如必要),並只能在得到批准後才有效。
第六十八條保密
每一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後的十(10)年內,除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被許可或被要求使用保密資訊外,不可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任何保密資訊,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此等保密資訊,各方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其現任及未來的董事、管理人員、僱員和承包商在上述期間內披露任何此等資訊。
保密資訊指(i)任何一方不論是直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聯絡公司披露的,或通過其聯絡公司間接向另一方或另一方的聯絡公司披露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章程項下的資訊,或(ii)合營公司所有註明專有、保密或類似字樣的書面或有形的(如果是以口頭形式披露,則須在該口頭披露後的三十(30)天內將該口頭披露記錄成標有類似字樣的書面檔案傳送給另一方,並同時告誡保密義務)、不論以何種方式與市場、客戶、產品、專利、發明、程式、方法、設計、戰略、方案、資產、債務、費用、收入、利潤、組織、僱員、代理、分銷商或總體業務有關的資訊;但以下資訊不得被視為保密資訊:
(1)非因資訊接收一方的過錯或疏忽而為公眾或行業所知的資訊;
(2)該資訊已為資訊接收一方所持有,但該方須能證明其已擁有該資訊;
(3)本合同簽署之日後從第三方收到的且沒有被告知須對進一步披露進行限制的資訊;或
(4)資訊接收一方獨立開發的資訊,但前提是該方能證明此等資訊的獨立開發。
甲方內部的保密規則應當非常嚴格以便保護合營公司利益,特別是:
(1)任何臨時或長期為合營公司或甲方從事_________錨具製造工作的甲方人員應當簽訂一份保密合同,該合同應當包含本條所列的保密義務;
(2)絞線的生產場地、錨具的生產、組裝和倉儲場地應當加鎖並通過電子識別系統電腦記錄進入場地的人員姓名和時間。
第六十九條通知
69.1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下的任何通知應採取書面形式,可按以下地址送達、致函或送交給各方(或在合同簽署之日後該方通知的替換地址和替代傳真號碼)。
甲方:______________;傳真號:______________;收件人:董事長。
乙方:______________;傳真號:______________;收件人:總經理。
69.2本合同項下的對本合同任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訊方式被視為正式作出的時間為
(i)若以信件作出,為面交或國際速遞或郵寄信件(掛號、要求回執)送達之時,或
(ii)若以傳真做出,則為適當傳送至傳真號碼之時。
69.3在通知接收地的非工作日或非營業時間收到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手段應被視為在該接收地的下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七十條解釋
若對以上第六十五條所列檔案中的任何條款可能出現若干種解釋方法時,須本著使上述所有檔案在實際履行時能相互吻合的原則對其做解釋。
第七十一條放棄
任一方未行使或延期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或任何單獨或部分地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不得被視為放棄該等權利、權力和特權。本合同項下的任一方對其權利或義務的放棄只有書面做出方為有效。
第七十二條可分性
如本合同任何規定在任何有關法域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不造成本合同其它規定無效,亦不影響任何該規定在其它法域有效、合法和具有執行力。
第七十三條簽署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各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市簽字。每種文字原件各一式四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字):_______簽約人(簽字):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 總 則
有限公司和 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省 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 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香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 。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 省 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董事長,國籍:中國。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 省 市建立中外合作經營的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 有限公司。
外方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省 市。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xx年第10號令《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由乙方收購甲方的部份股權後變更登記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商務部發布的20xx年第57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xx年修訂)》的規定,合營企業投資建設經營 ,屬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甲方可以控股。依據上述原則,甲方出資收購乙方的部份股權,佔合營公司股權總額的 %,乙方佔 %。合營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按股份比例承擔風險。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全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
第八條 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一)(略)
(二)(略)
(三)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專案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億美元。甲方全部以美元現金作為投資。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美元,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的其分投資款項,應在不影響合營公司專案建設進度的前提下十二個月內付清,最遲也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六章 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 %股份,乙方佔有 %股份。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甲、乙中的另一方有轉讓優先權。
第七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按時繳付投資款:
及時提供變更註冊所需的有關資料(商務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歷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辦理合營公司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從註冊資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有關變更工商登記。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及時歸還甲方借款本息及支付甲方應分配的利潤;每季度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為甲方財務監督提供方便;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成立董事會,本協議簽訂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擔任。財務總監由甲方指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歸還完甲方的全部借款,甲方即退出董事會,撤回指派的財務總監。但甲方有權每年分配利潤時,委託有資格的審計機構對合營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乙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部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籌備和建設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略)
第二十七條 (略)
第二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十一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方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 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應按雙方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八條 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15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延長或縮短合營期限。
第十四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合營期滿,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區××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裝置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專案,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裝置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裝置的選型及效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裝置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內銷部分佔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裝置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裝置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裝置、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後,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傳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_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裝置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薦,付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於____地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 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裝置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元.共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資訊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裝置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籤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一九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籤.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就,兩種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見證人(籤)
乙方見證人(籤)
年月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___________縣和____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算起。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範圍: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製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______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以___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第九條 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 入夥
(一)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合同;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它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它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合同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從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公司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考核時間: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
簽訂目期: 年 月 日
20xx-20xx年度經營管理託管協議書
為規範公司經營管理體系,明確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__(崗位),年度經營責權利關係,推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的公司運作體系,發揮公司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樹立業績目標意識,實現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強化經濟責任。特訂立本《經營管理託管協議書》,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有限公司董事會
乙方:X有限公司總經理經營團隊( ) 一、本責任書有效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1.年度經營目標
1.1 業務目標
1.1.1 銷售量目標
1.1.2 銷售回款目標
1.2 管理目標
1.2.1 規範化管理目標
A. 職能管理規範化:行政辦公管理、後勤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招聘、培訓、薪酬、考核等)、財務工作(業務核算、財務分析、資金計劃、財務審計等)、預決算工作等
B. 業務專案管理規範化:前期工作、招投標工作、商務洽談工作、專案進度計劃管理、工程聯絡單審批、銷售管理(銷售合同管理、客戶資訊管理、銷售回款管理等)
1.2.2 公司文化、品牌、形象建設
A.公司網站建設與對外廣告傳播。B公司內部文化塑造與宣傳
1.2.3 組織運作體系建設:激勵機制、職責規範化、流程清晰化、人力資源儲備等
1.2.4.內部運營控制
應收賬款管控、成本費用控制、物流(採購、倉儲、配送)安全、生產安全、資金安全。
1.3 成本控制目標
1.3.1 相關概念界定
A. 管理費用是指:__________包括以下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營銷費用是指______________,包括以下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財務費用是指________________包括以下具體內容:
1.3.2 20xx年全年費用開支明細預算表
2.________(崗位)的管理許可權
_____________(崗位)具體許可權按照《X有限公司權責體系》執行。以下是該崗位關於財務審批、人事和業務許可權的概要。 2.1 財務審批許可權
2.1.1 _________金額以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開支籤批權; 2.1.2 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以內按合同付款的籤批權; 2.2 人事許可權
2.2.1 公司_______________類員工招聘/錄用、考核、晉升、降職辭退的決策權
2.2.2 公司________________類員工招聘/錄用、考核、晉升、降職辭退的建議權
3.3 績效薪酬考核體系(見上表1)
3.3.1__________(崗位)的薪酬依據績效考核體系計算,按照如下計算髮放: A. 薪酬模式為__________年薪為________/年。基本薪酬30%+績效薪酬70%=年薪100% B. 年終獎=當年度實際完成利潤×(詳見薪酬管理制度)
C 沒有完成下達利潤指標的___%,不按利潤總額提取獎金。公司將依據企業實際實現利潤情況和各專案標的考核情況,給予一定的鼓勵。
3.3.2__________崗位的義務
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運營安排。 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司聘用期間或期滿五年內後,披露、洩露、使用或允許他人或單位使用商業祕密的任何部分。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與甲方的利益或業務事項有關的技術、經營、財務等各種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材料、客戶資訊、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銷售渠道、產銷策略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間以及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後的三年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下列所禁止的,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1、以自己或親友的名義設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活動,2 接受(或邀請甲方其他員工接受)與甲方相同或相似行業的其他公司的聘用,幫助這些公司從事與(或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或競爭的業務活動;或者在合同期間利用自己在甲方中的職務或地位,收受或索要任何第三方的好處;
合同終止,乙方應將其所佔有甲方物品或資料等及時歸還給甲方。
四.責任書變更解除與終止及法律責任
4.1、變更:甲方根據經營綜合情況可以對責任書內容的進行適當調整;乙方在任期內對情勢變化所引起的責任內容變更須經甲方同意 4.2、解除:
4.2.1乙方被證明不符合甲方規定任職資格的;
4.2.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權責清晰明確情況下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安排的; 乙方未盡管理職責,給甲方造成_______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的;
4.3 法律責任
3.1 合同期間,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舉證成立有效後,依據國家相關法規,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賠償共識,包含但不侷限以下情形: 3.2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3.3 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3.4 乙方未盡管理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賠償方案見甲方依法指定的制度。
3.5甲方因舉證無效或者破產、解散、重組等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甲方依據當時國家相關法規對乙方進行賠償安置。
3.6 雙方達成賠償共識後,甲方在乙方年薪中扣除賠償費用,如費用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上訴追償。雙方賠償費用清理完畢後,共同簽署書面檔案,宣告本合同即行終止。 四、效力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需變更和調整經雙方共同協商後重新簽署。本責任書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著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
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美元。
注資本總額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裝置,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
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
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
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
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
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檔案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
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
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
企業發展基金_____%;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稅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
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閱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並接受開戶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許可權,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裝置、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稅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
隨著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
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階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
_____方高階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階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
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
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
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式和手續辦理。
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出手續,繳回營業執照。
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裝置。
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檔案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裝置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著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
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
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則》辦理。
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
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字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
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檔案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58.合營各方傳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字。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年月日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_____
(17)_____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裝置。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裝置,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裝置、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裝置、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裝置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裝置、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裝置、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_____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資訊;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裝置、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_____均為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_____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_____、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絡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檔案;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_____、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許可權: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援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物件,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稽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XX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XX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專案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_____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_____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檔案應由甲方儲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_____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_____,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_____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_____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第六十二條?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檔案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效能、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方提供的裝置,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裝置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裝置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方負責賠償;
3.______方必須提供裝置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_____技術資料;
4.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______個月內,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裝置發運到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裝置發運時,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階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專案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銪售價,並隨著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___分行。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5)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責任
7)技術合作
8)場地使用
9)產品銷售
10)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11)原料藥的供應
12)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13)董事會
14)管理機構
15)勞動管理
16)工會
17)稅收
18)財務會計制度
19)外匯
20)利潤分配
21)保險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違約和不可抗力
25)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26)合同文字與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附件:技術轉讓協議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和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_____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 方:_____,_____(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1.合營公司名稱是: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
為此,合營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_____”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合營公司中不再有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合營公司的名稱,以使合營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中不再出現“_____”的字樣。
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第3.03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合營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合營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合營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合營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為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為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合營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合營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合營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合營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合營公司的商標,由合營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合營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合營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合營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合營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為年產量_____至_____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_____美元的投資。合營公司的年產量可增至_____片/粒。
第4.05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合營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合營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06條 合營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合營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給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合營公司投資總額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_____幣。
第5.02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_____%。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為_____美元。現金出資為相當於_____美元的_____幣。
第5.03條 合營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差額將由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經合營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合營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在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_____平方米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為_____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為出資額出資,作價為_____美元。
第5.05條 雙方應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合營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應按出資計劃規定的出資日期和出資以現金存入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為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_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為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應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合營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合營公司一旦取得了為使合營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合營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合營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營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合營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合營公司對場地獲得的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他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合營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他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裝置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合營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合營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合營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合營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的其他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2.為合營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裝置。
3.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4.協助合營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5.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合營公司出售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為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合營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階職員。
7.協助合營公司同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8.協助合營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合營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9.根據第9.02條規定的合營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合營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他方法協助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0.嚴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1.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應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合營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資料、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合營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合營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營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為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合營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_____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專利局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合營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合營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 ̄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產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_____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合營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專利局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合營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合營公司的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合營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合營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1.合營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所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合營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合營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合營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檔案,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檔案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合營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合營公司為了“gmp”,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該d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合營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合營公司應儲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合營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於合營公司所有,並使用合營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合營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附加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合營公司應就適應的報酬與甲方或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合營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合營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在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對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合營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為人民幣_____元左右。
第8.03條 合營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合營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為甲方已有的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證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應是合營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合營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合營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應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合營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合營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應為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應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合營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應定期地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應負責在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合營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為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合營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裝置、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合營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提供機器裝置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為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合營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性、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裝置。乙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裝置。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裝置、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他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合營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為a類產品的生產和合營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為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合營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按乙方同合營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價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援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4.合營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合營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為該原料藥支付。
6.合營公司應負責為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為該進口支付的任何關稅和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為確保合營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_____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___方應為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合營公司與_____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_____方與一個_____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合營公司將與_____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_____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_____方應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護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_____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_____方的設計規格。_____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_____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合營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_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_____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_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_____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_____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為_____方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為_____美元。合營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_____人次)。合營公司應負責支付_____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託該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合營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為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_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裝置和材料,並在_____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定及設施的安裝並在_____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技術投試。
5.決定專案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專案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式。
8.儲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築階段期間的檔案、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施設計批准後,合營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合營公司建設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合營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他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合營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他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_____名董事組成,各方應各委派_____名董事。甲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應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職期限應為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合營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就被暫時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第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_____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合營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_____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為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就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1.合營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總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階職員的任期應為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應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應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階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為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合營公司高階職員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合營公司高階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公司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為合營公司的外國高階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他醫藥合營公司為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他事項,如合營公司的中外高階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1.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他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合營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得工資水平是_____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_____,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合營公司職員工人不能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條件下,合營公司將盡力保持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_____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斷適合合營公司的要求,合營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合營公司與職員、個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合營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合營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合營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合營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援,給予其房屋、裝置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他活動。
第16.02條 合營公司的工會在本合營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16.03條 合營公司將撥出合營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合營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合營公司的高階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合營公司合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稅務部門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1.合營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現狀。
2.合營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檔案,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檔案、報表相符。
第18.04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但合營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合營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合營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1.合營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合營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1.合營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合營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的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處理,合營公司將為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十九章 外匯
第19.01條 合營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護外匯收支平衡。
(1)通過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合營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合營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___年內該出口作為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___年後合營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2)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合營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a)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為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b)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c)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合營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他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①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衡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②根據外匯平衡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合營公司可向中國國內使用者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③在其他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合營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衡。
第19.02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銀行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合營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合營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章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合營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為稅後利潤的_____%。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合營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合營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1.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2.直至合營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合營公司將:
3.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後,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應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為合營公司的流動資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合營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合營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銀行貸給其他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章 保險
第20.01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1.合營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營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合營公司的全部高階職員,職工將與合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應對合營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應對合營公司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洩漏非合營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洩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營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洩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年,從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合營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 ̄(①)各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1.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2.合營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營公司於雙方有利。
3.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4.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營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5.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裝置費等)超過雙方估計數額的_____%或_____%以上。
6.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7.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8.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階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合營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合營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k)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合營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合營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①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或①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合營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為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合營公司,雙方應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合營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①情況下,違約方應對合營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合營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第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合營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地震、颱風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宣告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應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合營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為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_____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_____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字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字三份,英文字三份。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實中、英文兩種文字並承認兩種文字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儲存中、英文字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及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生效後若_____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為有利並適用於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規定的優惠條件或其他新法律、條例和規定,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_____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為了保持合營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_____方給_____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_____方給_____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航空郵寄方式傳遞。電傳、電報傳送之日視為生效。航空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檔案為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電 傳:_____ 電 傳:_____
電 報:_____ 電 報:_____
收信人:_____ 收信人:_____
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前 言
本技術轉讓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簡稱“乙方”)和_____、_____(簡稱“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_____簽訂。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僅為保證在合營公司--_____(簡稱“公司”)正式成立後,促使公司正式授權代表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總則
本協議是乙方將其擁有的專用技術轉讓給公司,商標專用權許可給公司。乙方的這些技術應是先進的、適用、連續的和動態的技術,以及將使公司的技術能力和產品質量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在技術質量和經濟方面具有競爭力。為此目的,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_____”意指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和隨時修改的“_____”指標,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隨時修改的關於質量標準的內部規定。
“製造”意指從活性物質開始,並把它們做成適當劑型的製造過程。如藥片、糖衣藥丸、膠囊、藥膏、栓劑、溶液和其他製劑。
“包裝”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裝材料包裝並貼標籤。
“產品”意指在合營公司所述的a、b、d和d類產品中,所提到的和隨時補充的乙方的藥物產品。指著該a、b、c、或d類產品時,各自以下稱為“a類產品”、“b類產品”、“c類產品”或“部分d類產品”(來自乙方的d類產品)。“技術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製造或包裝產品所要求的資料、資料和知識(包括但不限於製造說明、分配方、質量控制和有關安全、衛生、生態學方面的資料)。
“醫學/科學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關產品的資料、資料和知識。包括特別是包含在對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中的科學、醫學、臨床、藥理學和病理學等的研究資料。“淨銷售額”意指帳單的發票價格減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統一稅。所有這些應根據適用於公司年度總帳目的公司標準會計原則進行計算。
第二條 協議的範圍和內容
1.為達到本協議上述的總則中所提到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給公司必要的產品的技術資料、醫學/科學資料和技術協助,如在本協議隨時修改的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乙方將用檔案、圖紙和說明的方式提供給公司技術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2)乙方將用它的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給公司醫學/科學資料,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3)乙方將授與公司如在第三條所規定的使用由乙方擁有使用權的某些商標的使用許可;
(4)乙方將協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條規定所需的一定資料、材料和裝置,以使公司進行產品的臨床試驗和產品報批;
(5)如第五條規定的,乙方將定期檢驗公司製造和包裝的產品樣品,以決定它們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規格;
(6)如第六條規定的。乙方將為公司和乙方所挑選的合格的人員提供培訓。乙方將派他自己的技術人員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廠內提供現場培訓。
2.本協議不包括公司自己開發的d類產品。公司應按照合營合同第7.02條來處理這些產品。
第三條 商標使用許可
1.乙方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到中國有關部門進行商標註冊。
2.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特別是分配在第五條和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的質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條件下),乙方特此授與公司為銷售在本協議期內,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而使用在本協議“附表”中列舉的商標(以下稱“商標”)的使用許可。根據這些條件,(a)公司應僅使用該商標來銷售它製造和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b)每當使用該商標時(例如在容器上、包裝上、說明上和廣告上)應附上r標誌(中英譯文)和參考符合“合營公司_____的註冊商標”(中英譯文)和(c)包裝材料(包括包裝插頁)上的第一產品的標籤和說明應用清楚的字跡標明的特許下製造和/或包裝(中英譯文)。關於產品的、包裝形式、包裝插頁、標籤和宣傳材料應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對該商標,乙方享有獨家所有權,在所授與的使用許可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公司不得使用該商標或給出使用許可。公司沒有就對乙方對商標的任何權利的任何要求權。
第四條 產品登記、臨床試驗/驗證以及試製
在本協議期間。為了登記產品。根據《新藥審批辦法》所需的程式,乙方應協助公司進行臨床試驗/驗證。乙方應協助公司進行產品試製,為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規定,並得到所有銷售所必需的特許和許可。臨床試驗/驗證只能通過公司與乙方共同商定的試驗/驗證程式進行。公司將負擔有關此事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製造、包裝、質量控制和安全
為保證公司能夠達到根據“_____”和乙方的規格製造和銷售它的產品的目的,如在本條所規定的乙方應提供給公司它的質量控制程式,公司應在這些程式的履行方面與乙方合作。為此,乙方和公司承擔以下責任:
1.公司應嚴格地依據“_____”和乙方的規格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公司應實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應始終依照乙方提供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安全程式進行工作。
3.在公司對產品、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時,公司應免費交付給乙方試製產品的若干代表性樣品。在乙方還沒有對該批產品簽署書面意見並交給公司以前,不得開始進行批量生產。但乙方應在交付給乙方有關樣品後60天內把它的決定通知公司(或用書面通知公司任何延遲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應在任何產品製造後和包裝前,立即免費提供給乙方足夠數量的由公司製造的某一批產品的樣品。乙方應對該樣品進行分析。以決定公司製造的該產品是否嚴格地符合“_____”和乙方的規格。
5.乙方應定期檢驗產品的生產、包裝、質量控制和/或貯藏和收到有關這些材料,並決定是否符合“_____”和乙方的規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決定應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應立即暫停這些產品的銷售,和(b)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補救任何已經由公司賣出和推銷了的產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書面批准(此批准將是根據以後的檢驗結果認為對乙方來說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條件下直接或間接地銷售任何有關產品(此產品是乙方根據本款已經作出質量不合格決定並已通知公司的產品)。
6.在本協助期間內,如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乙方為了“_____”、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規模和指導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公司應儘量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乙方。
7.根據乙方規定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公司應儲存參考樣品以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
第六條 培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來保持公司的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和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和專有技術,以便公司可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為此,乙方應提供以下培訓服務:
1.在本協議期間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應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選的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培訓,培訓地在乙方在_____的工廠或乙方選擇的其他乙方的一個或多個聯合機構的工廠。技術專家應是在藥品製造方面有資格的,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保證他們在完成了本條規定的培訓後至少五年內繼續被公司僱用。公司應支付培訓期間的和與培訓有關的公司的技術專家的旅行、食宿、醫藥費和其他費用。乙方應支付它本身的費用。包括乙方的技術人員的工資。
2.在本協議期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應派遣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到公司的工廠,對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公司應付乙方的技術專家的商人等級來回飛機票,以及其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其標準應對乙方來說是合理的滿意的。乙方應付其技術專家在他們逗留中國期間的工資和醫藥費。
3.培訓的範圍、內容、要求、方法和具體的培訓計劃等由乙方和公司協商制訂和同意,經董事會批准執行。
4.公司和乙方將互為對方的派遣人員辦理簽證,居留和其他准許的手續。
第七條 改進和交換資料及新技術
1.乙方應將所有的改進和產品的新技術通知公司。這些改進是乙方已經發展和/或得到的在技術資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內容如在本協議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以及它經常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那些改進。
2.乙方還應在醫學/科學資料的範圍內把它的所有經常地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新認識通知公司。
3.公司及時將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對產品和原料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的有關技術和醫學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健康和生態學)報告乙方
第八條 活性物質/輔料和包裝材料
為了達到本協議的技術目標和保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如在合營合同和將由乙方和公司制訂的供應合同中的規定,公司就從乙方購買活性物質以進行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九條 提成費
1.作為本協議規定的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的報酬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_____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率額的_____%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提成費。_____年的提成期間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2.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不論在中國登記與否)具有專利權的技術,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給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提成費,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由公司和乙方通過考慮評價該具有專利技術的價值的一切有關事宜達成協議。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應在該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附加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_____年期限。_____年提成期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任何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產品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3.該提成費應每_____年向乙方支付一次,並應在每_____年期後的_____天內交付。該提成費應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審計員開出的證明,該提成費應基於的產品的名稱和淨銷售額以及應支付提成費的金額的財務報表。
4.根據乙方的要求,乙方將自費任命一名獨立的審計員,對公司的帳簿進行審計以證實公司提供的情況,公司應對審計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費應用_____幣支付乙方。兌換應以匯給乙方之日前兩個工作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為準。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責任
1.乙方保證竭盡所知,使其根據本協議將向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是完整的、無錯誤的,並且對公司的情況是適合的。並且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服務能合理地滿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術資料後,根據乙方的技術資料清單對資料名稱、數量進行審查時(該審查應在收到日後_____天內進行),如果發現有一部分遺漏或者有錯誤,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天內,免費向公司提供失去部件或正確部分。
3.在公司嚴格按照乙方在工藝條件,操作規程和技術指導的前提下進行生產時,乙方應保證提供的專有技術能穩定達到乙方指定的生產水平,質量符合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不超過經驗過的實際限度。
4.乙方應幫助公司進行技術性能考核驗收。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雙方制訂的技術目標達不到時: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過友好協商改正解決。如果資料遺漏或有錯誤,乙方應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確部分。
(2)如果由於乙方責任技術目標或要求達不到,由乙方應免費派人蔘加試驗改進,直到消除缺陷達到目標為止。如果在試車過程中發生問題,乙方應在與公司商定的期限內給以解決。如果經反覆試驗仍達不到規定的技術目標和指標,由乙方應負責補償公司為實現該技術目標和指標所發生的費用。
5.賠償方法:
(1)對任何一種產品的賠償,賠償金額只能從該產品的提成費扣除。當賠償金額不超過提成費時,由本年度提成費扣除。如果超過本年度提成費時,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費,不足部分由該產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費補足,直到全部賠完為止。
(2)如果乙方未從該產品得到足夠的提成費進行賠償,則乙方應用其他辦法來賠償公司因乙方違反其保證而引起公司發生的費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賠償後,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
7.乙方保證根據本協議乙方提供給公司的一切權利和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8.由於公司不適當地使用或運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術、專有技術和轉讓的產品,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傷害的情況下,乙方不對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
1.乙方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應由公司嚴格保密,也應對甲方保持保密義務,並只能如合營公司所規定的,在公司的業務範圍內被公司使用。公司在為了登記目的的需要和得到製造、包裝和銷售產品所需的允許,以及保持該登記和允許。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核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稽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裝置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稽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稽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稽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稽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裝置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裝置、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洩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稱為:_________),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注:1、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載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市(縣、區)_________路(鄉)_________號(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為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_________。(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裝置等相適應。應以專案立項批准的內容為準。)
第七條 合作公司年生產規模
_________。(注:含年產量、年產值、產品品種等,按投產後設計能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_________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稽核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摺合_________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為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_________元及從境外籌措_________元;由丙方_________。(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_________元;機械裝置(臺、套)折_________元;廠房(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裝置(臺、套)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其它_________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_________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為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_________。(注: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應將資本全部繳清的期限為: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下的為一年內;註冊資本51-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註冊資本為101一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註冊資本301-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其中首期應在合作企業註冊登記後三個月內投入,並應投入註冊資本的15%以上;如一次繳清註冊資本,應在六個月內繳清。)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定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裝置、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為乙方出資的機器裝置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裝置安裝、除錯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_________。
第六章 技術、裝置、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為_________方負責提供時,_________方為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_________,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_________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裝置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裝置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裝置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_________。(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_________。(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階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_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裝置、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裝置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效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_________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為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裝置、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訂·····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產品;(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為年.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裝置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它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為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年_月_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佔___;
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佔___;
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佔___;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稽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日至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閱。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_年_月_日開始,至同年_年_月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影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影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夥人:合夥人: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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