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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合同(精選18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57W

起重機合同 篇1

出賣人: _x起重裝置有限公司

起重機合同(精選18篇)

買受人:_x專案部

依據_x公司下達的有關檔案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信用、協商一致同意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第一款 合同金額、購銷貨物

第1條 標的、數量、價款

說明

第1條 合同的成交金額包括:貨物、包裝、運輸、安裝除錯(含吊車費)、培訓和各種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費用。

第2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要求按___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條裝置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裝置安裝除錯結束,經使用一週,買受方驗收合格後開始計算。保修期內發生與保修相關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並且保修範圍內損壞而更換的部件其保修期順延。

第4條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貨物,當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時,出賣人必須在5日內給予解釋或解決。

第二款 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第5條 交貨時間:本合同貨物的交付時間為合同簽定後25天達到使用要求。

第 6條 交貨地點:__專案部施工現場。

第三款 貨物的驗收

第7條 全部貨物到齊安裝除錯完成後,並取得使用地的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由買賣雙方在兩天內共同參與驗收。

第8條出賣人承諾所供裝置完全按買受人招標檔案及其他要求加工製造,並符合出賣人投標檔案的全部內容及一切配置。另增加副鉤外懸一套,吊具一套(免費)。

第9條 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買賣雙方商定,由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四款 貨款的結算

第10.1條 簽定合同後,買受人首付出賣人貨款伍萬元整(5萬元)

第10.2條出賣人在交接地按期交接貨物後,並辦理交驗手續,安裝、除錯合格並取得當地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90%的貨款,扣除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_x_整(x_元)。

第10.3 條 在產品保修期滿後十日內,如沒有因產品製造和安裝質量引起的明顯故障或缺陷,買受人按合同總價10%向出賣人支付貨款,即人民幣大寫_x_元整(x_元) 。如有質量問題,則應扣除維修所發生的費用。

第10.4條 出賣人必須提供準確的開戶銀行和銀行帳號及聯絡人電話。

第五款 除招標檔案外的其他約定

第11條 出賣人承諾每臺門式起重機免費供給吊具一套。

第12條出賣人承諾服務工程師現場培訓不少於5天,正式生產時派電器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現場旁站不少於5天,其他時間裝置出現問題,售後工程師、配件應24小時到場。

第13條外觀塗裝顏色按廠家標準顏色塗裝,單位標識等按買受人要求製作。

第14條出賣人承諾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

第15條起重機位置設計按買受人要求佈置

第16條出賣人承諾以最低的價格供應買受人配件。

第六款 合同的生效

第17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籤並蓋章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買受人執二份、出賣人執二份。本合同和招標檔案均有效,有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18條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9條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七款 其它

第20條不可抗力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負責人籤: 法人代表籤:

經辦人: 授權代表籤: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起重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和質量

1. 塔式起重機的名稱、型號規格:

(1)名稱:×××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牌塔機;

(2)型號規格: QTZ80(6012),獨立高度為44米,最大幅度60米,最大幅度吊1.2噸,臂根最大吊重量為6噸。

(3)其它要求:

a. 塔機的混凝土基礎:由乙方提供塔機基礎的受力引數及基礎參考圖紙,由甲方根據工地實際情況來確定混凝土基礎的最終方案,地腳螺栓及預埋模板由乙方提供,施工組織及質量由甲方負責。

b. 塔機的平衡重:由乙方提供。

c. 塔機故障乙方接到通知24小時內解決。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執行。

第二條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

1. 塔式起重機的數量:壹臺(含1節基礎節,標準節13節);

2. 塔式起重機的配置見發貨清單。

第三條 塔式起重機的包裝標準

1. 塔式起重機的電氣元件及隨機工具採用鐵製或木製工具箱包裝。

2. 其它部件採用裸裝。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2.交貨方法:乙方負責運輸到工地,費用由乙方負責。

3.交貨地點:×××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4.運輸、安裝地點:第五條 產品的交貨時間

1、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合同生效後, 25天交貨,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提前20天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產品的安裝

1. 塔機的安裝、頂升(獨立高度內)由乙方負責,獨立高度外由甲方負責。

2. 安裝時用不大於25噸汽車吊安裝。如因工地場地因素用超過25噸汽車吊安裝,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 塔式起重機的價格:

(1) 塔機單價為人民幣:伍拾壹萬伍仟元整(¥515,000.00),為含稅價;

(2) 需增加標準節每節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

(3) 需增加附著裝置每套單價為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為不含稅價,(附著裝置含抱箍1套,拉桿3條【每條長度為7米】);

(4)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

2. 塔式起重機貨款的結算:

(1)、雙方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叄拾萬玖仟元整(¥309,000.00)作為預付款給乙方;

(2)、餘下貨款共貳拾萬陸仟元整(¥206,000.00)甲方自提貨當月起,按陸個月平均分期結算方式每月支付給乙方;

(3)、需增加標準節及附著裝置按實數計算,提貨當天結清貨款。

(4)、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把貨款付清時,乙方將繼續對塔機有擁有該塔機的 產權和處置權,直至到甲方將貨款付清為止。

第八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塔機安裝好後按當地安監部門安排進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2、驗收手段:

(1)、根據發貨清單及合同附件清點塔機部件是否配備完全;

(2)、根據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檢查塔機的各項效能引數是否符合要求。

(3)、驗收標準:有關塔機技術質量要求的現行國家標準。

(4)、驗收時由乙方委派具備資質的機械及電氣工程師主持驗收。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合同簽署地特種裝置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九條 對塔式起重機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在兩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兩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產品執行國家的“三包”規定,時間為壹年(鋼絲繩為叄個月、易損件不包括在內)。

2.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及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售後服務

當塔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時,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時內到工地檢查、維修,以不誤甲方的工期。

第十四條 其它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本塔機的鋼結構配置必須用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配件,如客戶用其它廠家或自己生產的配件,因此造成的事故濟損失,廣東業豪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不負此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權利義務清後。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約,補充協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購貨單位(甲方): (章)

聯絡地址:

代 表 人:____ 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供貨單位(乙方): (章)

聯絡地址:

代 表 人:________

傳真:

電話: ____年__月__日

起重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採購單位(甲方)和供應單位(乙方)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定義以下術語特定的含義:

“甲方”係指合同中規定的實際購買貨物和接受服務單位。 “乙方”係指合同中規定的提供貨物和提供服務的單位。

本合同所稱“貨物”是指乙方基於其已中標的投標檔案而應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標要求規格及功能的起重機及全部附件,它還包括由乙方提供的服務和所有的必須檔案。

“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承擔的與供貨有關的輔助義務,比如運輸、安裝、除錯及維修響應和合同中規定乙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合同價”係指根據中標的投標檔案和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價款。

二、交貨地點:

乙方交貨至甲方指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輸等費用及貨物的損壞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貨物名稱、數量、價格:

四、合同總價款:人民幣-------------------元整。

五、合同總價範圍:

1.裝置、運輸、裝卸、安裝、除錯、測試、檢測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費用。 2.貨物的免費質保期。

六、交貨內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標檔案規定的貨物和服務。

2、保證裝置使用及維修所需的全套技術資料和檔案,包括出廠合格證、使用中文說明書、維修保養中文說明書等。

七、交貨期: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在 30 天內發貨進場並安裝除錯完畢。 (如遇不可抗力或者突發事件導致交貨期延遲,則乙方在履行及時通知甲方的義務後,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技術條款:

乙方所供貨物須符合招標檔案設計圖紙和國家標準及規範要求,乙方投標檔案中列明的裝置及元器件品牌、生產地、製造廠商、質量保證等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規範及招標檔案要求。

九、質量保證:

貨物及其部件應為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優質產品,與規定的質量和效能相符,並保證該產品確係原廠製造,同時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書、技術性能說明書、特種裝置部門的檢查報告、質量標準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十、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後,預付-------,提貨付-----------,安裝完成後付-------,餘款質保壹年後付清。

十一、保修期:

自特種裝置檢測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算,整機免費質保期為壹年。

十二、售後服務售後服務見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承諾。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解決。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約定履行完畢合同自動解除。

十五、雙方明確本合同之所有印刷文字所示內容不可修改,任何形式的修改均會導致本合同無效,除非修改內容得到雙方法人代表書面同意,必須在本合同修改處簽字,並由雙方單位在修改處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否則此合同無效。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定製方

承攬方

起重機合同 篇4

需方: 簽訂地:

供方: 合同編號:

一、簽約時間:20_年 7 月 20 日

二、質量服務、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工廠內。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費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A、CB/T3811-1983設計規範;B、GB/6067-1985安全規程;C、JB/T2603-94電動單樑懸掛起重機。由重慶特種裝置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發證為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付:30%,貨到起重機安裝除錯驗收完畢,取得重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後付:65%,其餘5%質保一年期滿時一次付清(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稅發票。 七、其它費用:包裝費、下車費、安裝除錯費、檢驗驗收辦證費,及一切其他費用由供方承擔 。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約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貨義務,則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貨,需方有權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2供方在起重機交付後一年質保期內違反起重機購銷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約定的,將無權收回起重機所留存的質量保證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貨義務,遭需方無理拒收,則需方應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貨,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裝置款義務, 則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裝置款,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充或修訂。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一、合同主頁共計叄頁,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共計伍頁,合同與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據起重機技術規格書製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叄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簽字蓋章後生效。

起重機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20_年11月03日

合同簽訂地點:昆明

甲、乙兩方,就甲方採購乙方塔式起重機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物(裝置名稱、技術規格、價格、及交貨日期):

二、技術要求

1、質量標準

乙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有關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2、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

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平衡配重圖紙給甲方,甲方按照圖紙自制。

3、質量保證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

起升機構、變幅機構、迴轉機構、液壓頂升系統三大機構,質量保證期壹年。

三、提供地點及方式

乙方工廠交貨,甲方負責運費。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主機及輔件裸裝,小件木箱包裝。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發貨時,雙方共同在乙方工廠驗收,若有異議即時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按照乙方工廠標準配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簽訂合同時,甲方預付乙方人民幣叄拾陸萬元整(¥36,0000.00元),提貨時一次性付清餘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

八、技術支援

1、塔式起重機首次安裝時,乙方提供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支援。

2、甲方從事起重類產品操作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操作證書方可操作乙方產品,甲方對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及裝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的專業隊伍嚴格按期操作的技術規程安裝、拆卸及裝運,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概不負責。

九、安裝資質

1、安裝由甲方提供汽車吊,甲方負責安裝。

2、乙方負責提供安裝備案資料,安裝備案資質由甲方負責辦理。

十、違約責任

1、若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定金,則甲方應當以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違約累計達到陸拾天,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每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的履行裝置安裝等合同義務,否則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的標準支付。

3、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合同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數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起重機合同 篇6

需方: 簽訂地:

供方: 合同編號:

一、簽約時間:20xx年 7 月 20 日

二、質量服務、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需方工廠內。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運,運費供方負擔。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國家標準A、CB/T3811-1983設計規範;B、GB/6067-1985安全規程;C、JB/T2603-94電動單樑懸掛起重機。由重慶特種裝置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發證為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付:30%, 貨到起重機安裝除錯驗收完畢,取得重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後付:65%,其餘5%質保一年期滿時一次付清(以合同簽約日期為準)。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稅發票 。 七、其它費用:包裝費、下車費、安裝除錯費、檢驗驗收辦證費,及一切其他費用由供方承擔 。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約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貨義務,則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貨,需方有權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2供方在起重機交付後一年質保期內違反起重機購銷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約定的,將無權收回起重機所留存的質量保證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貨義務,遭需方無理拒收,則需方應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貨,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裝置款義務, 則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總價萬分之三計算向供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裝置款, 供方有權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機購銷合同,並追索違約金及賠償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充或修訂。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在合同簽約地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十、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一、合同主頁共計叄頁,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共計伍頁,合同與起重機技術規格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據起重機技術規格書製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叄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供方:

起重機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

二、租賃用途和期限

1、本租賃裝置用於乙方施工;

2、本裝置租賃期限自約為個月。

三、租賃費用

1、押金:乙方在租賃裝置進工地前應繳納押金 賃裝置使用完畢結算後,扣除租金及其他費用後,餘額退還乙方;

2、租費:從裝置檢測合格後開始計算至乙方通知甲方拆卸之日止 ,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數計算。出租費在每月 30 日前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將裝置拆卸歸還。拆卸費、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進退場費每臺人民幣計整(其中安裝、拆卸包括汽吊16噸以內,特殊環境條件塔拆超出部分差價按實際算,運費含裝置標準獨立高度以內,超出部分按實計算),均由乙方負責,裝置進場後付清;

4、裝置基礎預埋件費每臺人民幣計由乙方負責;

四、裝置使用及維修

1、裝置必須由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 若乙方擅自使用,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租賃裝置駕駛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駕駛員由 乙方聘請,其報酬由乙方支付,對聘用的駕駛員的日常工作由乙方負 責管理,現場指揮人員及輔助人員由乙方配備(指揮人員需要配合 格人員擔任);

3、乙方委託甲方維護保養,養護費用每臺每月元。

4、租賃結束十天內付清所有租賃、保養、維修、配件的費用。

五、雙方責任

1、裝置基礎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置技術資料進行設計並施工,必須保證質量,因裝置基礎下沉、塌方所造成裝置事故,其責任由乙方負責;

2、因指揮人員指揮失誤所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3、因工地現場及場地人員條件因數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裝置本身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安全 事故由甲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維修、配件、保養等費用的,應向甲方償付 違約金,以每日按欠費的千分之三計算。

七、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協調補充,另見附件;

2、如有爭議協調不成,由甲方所在的法院管轄;

3、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完畢付清自行失效;

4、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機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裝置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機 貳 臺。

二、本裝置僅限於在中山市巨集宇大廈工程作垂直和水平運輸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裝置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裝置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裝置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裝置的租賃費按每臺/月(每臺15000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六、裝置每次的進場和出場費用全部由乙方負擔。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伍萬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合同 篇9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築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築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 彭山區青龍開發區

專案名稱: 成都蘇寧B2C自動分揀中心專案

第二條:租賃裝置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1、進出場費為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於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後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乾方式計,由乙方包乾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乾使用。

2、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裝置停用閒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裝置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餘25%在建築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後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後四個月內支付完剩餘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裝置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為安裝期間,裝置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裝置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為裝置停止使用之日。

如裝置停止使用後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閒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後,不再計取閒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專案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並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並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專案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裝置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專案應當在建築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儘快安排建築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裝置使用後,通知乙方折除裝置,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裝置,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不再計取租賃費用和閒置費用。

第五條: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的裝置管理

1、租賃的建築起重機械由乙方負責操作和裝置管理。建築起重機械應當配備取得相應特種作業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的操作、指揮和安拆人員,並對裝置及配置的機組人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管理,確保裝置在安全、正常技術狀態下執行,對裝置的安全使用負責。

2、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時:一般故障乙方應在4小時內排除,大的故障(起升、迴轉、小車的大故障)不得超過12小時。如12小時內未能修復的,乙方免收維修期間的租賃費。但機械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甲方仍應支付修復停運期間的租金。每月每臺塔機故障不得超過2次4小時以上,若超過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個臺班,每月超過一次24小時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個臺班。

3、雙方約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時為機械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由甲方工程專案與乙方管理人員商定。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機械,要求乙方正確安全地操作和維護租賃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若因為乙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3、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按時接收或驗收乙方交付的機械裝置。

4、甲方應當為租賃機械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護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毀損滅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本合同名下機械,不得對租賃機械進行改裝或增設他物。

6、配合乙方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7、不得違章指揮建築起重機械和機組人員,不得強令機組人員冒險作業。

8、承租人應當確保出租人塔機進出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

9、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三米內,專用配電應按用電規範要求配置,電壓應保持在360-400之間。

10、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過20點,超過由承租方付超時工資,每人每小時15元。

11、為機操工和指揮人員提供食宿環境。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機械毀損滅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於塔機本身效能原因及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驗收,並通過第三方檢測,不得提供已經淘汰或報廢的機械裝置。乙方應提供塔機基礎圖並負責安裝地腳螺栓的預埋工作,提供塔機使用的相關資質及裝拆資格說明,並保證進場塔機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內(20xx年08月01日後出廠的裝置)。

4、乙方應向甲方當提供建築起重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合格證、產權備案證等資料,負責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備案和使用備案。(塔機駕駛室應加質量好的鎖,加強管理)。

5、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乙方應每月向甲方出具每臺裝置的自檢記錄;操作人員應按時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6、乙方應當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義務,並承擔鋼絲繩、滑輪、料斗(每臺一個)、長短吊繩。吊繩三副以舊換新,丟失賠償每副80元,塔吊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出租方自備,場地上的繩卡、吊鉤、吊環由承租方承擔。

7、乙方指派的機組人員具有兩年以上的操作經驗,必須具有相應的上崗證(四川省建設廳頒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並應拒絕甲方提出的違章指揮。保證每班一個司機,兩個指揮,否則將視具體情況扣除當班人員的工資及機械租賃費。

8、由於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的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單方解除合同,如給乙方造成損失,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機械的,致使租賃機械受到損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租賃機械轉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改善或增設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因甲方施工現場條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賃機械進場後停工或停工後延遲出場,甲方應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額向乙方支付閒置費用。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甲方書面告之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效能達不到甲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凡逾期滿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機械裝置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不當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該機械日租金100%的違約金。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裝置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乙方和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裁定:甲乙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雙方特指定以下人員為履約聯絡人。

甲方專案經理: 乙方業務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執行經理: 劉富兵 維修聯絡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現場裝置管理:彭正明 投訴聯絡人:

聯絡電話: 投訴電話: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頁,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友好協商、互惠互利、責權明確”的方針,明確雙方在本工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新加坡·南京生態科技島市政專案二期道路工程一標段

第二條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鄴區江心洲

第三條 工作內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該汽車吊月租賃費為 每月元/臺。此價格不含稅)。

2、租賃時間:租賃時間按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但其超過時間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臺結算;超過18天而不足一個月的當月按一個月計算。

3、付款方式:次月5號前結清上月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責任:

1、租賃時間內負責該車的用油及車輛工作人員的吃住。

2、負責協調乙方進場作業過程中,業主要求辦理的出入證。

3、負責對現場吊裝構件及過程的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派人協助乙方吊裝前的墊實、支腿工作。

5、租賃期內汽車吊的作業人的工作歸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遵守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及專案部的相關規定;乙方人員在安全使用前提下應當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甲方對乙方不稱職的作業人員有權處罰和辭退,乙方應當支援甲方工作。

6、甲方相關人員有權在巡查中,對乙方的安全隱患、施工錯誤及時提醒,避免安全及質量事故;對不重視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做出整改導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對重大安全隱患乙方不予重視的,甲方有權停機使用,其停機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7、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做好乙方進場人員的進場登記工作;有權利檢查乙方與派駐甲方的作業人員之間的手續,並做好相關的存檔工作。對於用工手續不齊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內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用工手續齊備的人員進駐甲方現場作業。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乙方在進場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裝置的各種有效證件、起重機其中效能表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當在進場前給作業人員辦理好特種作業證、保險、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關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乙方裝置進場前應該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裝置使用狀況良好,保證現場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應當堅持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其正常執行,各安全裝置應當齊全、準確、靈敏、可靠;每個月乙方應當集中對本裝置進行兩次以上聯合大檢查,所有的檢查和保養工作,乙方應當做好相關的文字記錄。

4、乙方在進場時應當結合本工程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3級安全教育交底,並將小組人員的分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給甲方。

5、乙方負責派駐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勞保措施,並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住奧專案部的要求佩戴好。對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乙方須支援和配合。

6、對現場吊裝安全又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協商,確保吊裝工作安全。

7、汽車吊的支腿、司索、指揮等與吊裝作業有重大關係的部位作業,以乙方人員為主;對訊號不明、重量不明的情況,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8、吊裝用的各種相關繩索、卡環、布帶等由乙方負責。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車吊的操作司機、指揮及司索工歸乙方派遣,乙方負責其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乙方汽車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時,應當對汽車吊的各支腿認真支墊,對有疑問的地方乙方應當向甲方的工程技術人員諮詢;各支腿應當逐個進行壓頂。

2、在構件吊裝時,乙方作業人員應當堅持仔細觀察起吊周邊環境是否合適、起吊離地時必須慢速、起吊過程必須勻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裝注意事項,確保吊裝安全。

3、起重指揮工作歸乙方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揮人員必須對工程中的各起吊繩索、吊具、吊鉤、吊裝方法及保護鎖具等做認真檢查,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給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起重吊裝“十不弔”原則,不準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甲乙雙方有權制止;對於雙方溝通中指令不明確時,乙方應當及時與甲方現場負責人及時溝通,在指令明確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業人員方可指揮起重裝置作業。

5、在租賃期內,乙方應答配備適合本工作的作業人數,避免作業人員疲勞作業。

6、在作業前,汽車吊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應當瞭解作業路線,對影響吊裝安全的路線和障礙物,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協調配合;對有人通過作業路線的位置,甲方應當協助做好場地維護工作;對有障礙物影響的地方,甲方應當協調清除,保證吊裝安全。

第八條 安全責任:

1、汽車吊操作、司索、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因乙方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2、汽車吊操作及指揮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因精力不集中、檢查不仔細導致發出的指揮訊號錯誤和操作速度不當等,給甲方人員及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的,乙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3、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內的吊裝作業,因乙方提供的繩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傷害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甲方操作人員借用乙方繩索、吊具在汽車吊作業範圍外作業,出現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4、在超過汽車吊起重效能70%以上的吊裝作業,乙方應當特別注意起吊方法和順序,並應特別注意對起重有決定因素位置的吊裝檢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鋼絲繩、路線、制動機構等),因乙方檢查工作和準備工作不當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在起吊前,乙方發現有關構件資料及支腿情況需要改善和明確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和處理,因甲方無視乙方正確的建議(如口頭不予理睬,應當有書面報告)導致的事故,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如發生人身、機械及構件傷害事故,由雙方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事故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甲乙雙方現場作業代表及職責:

1、現場作業代表:甲方; 乙方。

2、現場作業代表的職責:主要危險源的相互提醒;協商吊裝過程的總體計劃;雙方配合過程的聯絡。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若起重機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間按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費用付清後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補充均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有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現場業建設方、監理方、總包方的安全管理細則同樣對乙方有效。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機合同 篇11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施工機械名稱及數量:甲方向乙方租賃 50T 汽車起重機 壹臺(為 五 節臂)。

二、租賃時間:從20_年 9 月 4 日至根據施工情況工程結束為止(大約3-4個月)。

三、施工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磁窯鎮華陽熱電廠內

四、財務結算:

1、臺班收費標準:按包月計費每月 31000元。

2、付款時間:滿三十天結算一次,付款60%;其餘款項40%租賃合同結束後十五天內付清;租賃期間付款延期不得超過十五天,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作業。

3、工作時間: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過十個半小時。晚上加班時間累計十個半小時按一天標準計算。

六、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能違章作業,嚴禁負荷起吊。(吊車本身機械問題或駕駛員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由乙方負責,如甲方指揮不當引發事故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訊號,確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機組人員負責機械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執行狀態,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乙方機組人員在不違反安全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者承擔月租金的50%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十、其他約定:

1、食宿由甲方負責;機械燃油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負責,乙方機組人員受甲方專案部管理;乙方機組人員若不服從甲方專案部管理.甲方有權讓乙方撤換乙方機組人員。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租賃費用結清後自動失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根據工程需要本合同順延期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起重機合同 篇12

承租方: (簡稱甲方)

出租方: (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效益,確保雙方實現的各自的經濟效益、安全等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合同事項:

第二條:

1、施工地點:

2、工程名稱:

3、施工單位:

第三條:

1、塔機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滿,甲方繼續使用塔機,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機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四條:租賃費結算方式:塔機租賃執行月包乾:每月租賃費 萬元臺,結賬日期為用塔機之日,年前付60%;年後按每月進度款比例支付。

第五條:塔機進出場費為 80塔2.6萬,65塔2.2萬 。出市區外進出場費應在合同時預付 萬元,進場後進場費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如不按時支付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造成任何損失、費用合部出甲方承擔。

第七條:塔機報停後,一次性結清全部租賃費,否則乙方拒絕退場,租費照付,按天計算租賃費每天 元。

第八條:租用期間如遇天氣變化,四級風以上、下雨天和停工等,塔機不能使用的情況,租賃費照付。

第九條:甲方義務:

1、 按圖紙施工選擇位置、安裝方向,具備拆裝運輸現場,並負責處理好地上、地下障礙物及高壓線、地下通迅設施等,保證機械安全順利進出場,否則延誤時間每天按 元執行付給乙方損失費。

2、 負責提供機械用電及路基、地基資料、試塊報告,和建委備案檢驗等手續,保證塔機承重要求,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停塔租賃費照付。

3、 免費負責安排好司食宿,塔機保管工作,如塔機配件丟失,甲方負責賠償。負責配備熟練有證訊號工,如訊號不明造成的損失費用,及責任全由甲方承擔,負責提供吊鉤以下的用具。

5、 如基礎發生變化,和非單位人員登機開塔、訊號工無證指揮造成任何責任事故的全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在施工作業發生搶鉤和打罵塔司的甲方賠償乙方20xx元人民幣以上,並且乙方有權停塔,在停塔整頓期間租賃費照付。

6、 全面管理,安全檢查、安全學習教育、操作交底並有權考核塔司、辭退塔司。

7、 配備單獨的配電箱,保證用電正常。

第十條:乙方義務:

1、 保證塔機在合理範圍內正常使用,積極配合甲方施工,早日安全任務。

2、 塔機每月例保不少於48小時,超出部份扣除當天租賃費。接到甲方塔機出現故障通知,維修人員應在最快時間內進行處理。

3、 加班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4、 若機組人員故意刁難甲方,甲方可以提出調換機組人員。

5、 塔司不準從工地上借款或借與本單位無關的用具,如出現責任與乙方無關。

6、 因塔機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 因塔司無證上崗、非法操作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1、 安全運轉,必須遵守有關部門規定按照國家規定的塔機“十不準”執行,因違章指揮或無證人員指揮造成事故的,甲方負全部責任。

2、 在發生任何責任事故時,乙方不承擔村料費、延誤工期費和人工費(但在處理事故時可以扣除當天臺班租賃費)

3、 吊具應符合國家技術要求,因吊具出現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4、 塔機在租賃期間所有的產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轉讓或押及遷移地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5、 在履行合同中,有一方需要變更,應雙方協商解決,不得單方撤消,有爭議無法調解的,可由法院解決。

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起重機合同 篇13

出租單位: 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江蘇巨集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月 起用時間: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 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 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決。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起重機合同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和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橋、門式起重機維修保養事宜,達成一致的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維修保養橋、門式起重機、費用及結算標準列表 起重機械名稱、數量、維護保養費用

二、 橋門式起重機維修保養結算方式

1. 橋門式起重機保養、維修更換的零配件及材料由甲方供給,若由乙方提供更換的零配件及材料,必須經過甲方同意簽證認可,所購零配件的價格應低於市場價,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

2.保養、維修中所發生的零配件材料費及保養、維護維修費每月結算 一次,並開具相應的發票。

3.乙方開具的發票必須工商稅務局登記增值稅抵扣發票,抵扣率17%。如未規定要求開具增值稅抵扣發票,甲方不予付款。

三、維護保養、維修內容

1.乙方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每週進行一次常規檢查、維護,以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確保起重機正常生產裝卸作業能力。

2.乙方每250小時或(半年內)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械(以下簡稱起重機),按甲方年度保養、維修計劃進行一級保養,保養要求按附件《起重裝置保養細則》、《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執行。

3.乙方每600小時或(壹年內)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起重機,按甲方年度保養、維修計劃進行二級保養,保養要求按附件《起重裝置保養細則》、《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執行。

4.甲方起重機發生故障和損壞,乙方應及時進行搶修;乙方接到甲方急修電話,響應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維修所需更換零配件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更換零配件,乙方只收取所更換的零配件費,不再收取專案修理人工費。起重部件、大車、小車機構的大修、整機電器裝置、電器線路大修和整車大修除外。

5.起重機的日常修理,人工費由乙方承擔,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四、服務方式

1、乙方派專業維修員每天在現場維修服務。

2、雙休日、節假日乙方派專業維修員隨時響應搶修服務。服務時間上午8時整至甲方作業工作結束。

五、合同附件

1、《起重裝置保養細則》

2、《起重機械修理施工方案與工藝要求》

3、《橋(門)式起重機一級、二級保養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安全約定

1、乙方維修人員在起重機維修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由於乙方的維修質量問題,造成裝置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事故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甲方應注意起重機運轉狀況,發現故障立即通知乙方。

2、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要求保養修理起重機,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3、依照《勞動法》、《無錫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乙方必須為其外來從業人員辦理綜合保險手續。

4、施工人員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應及時支付工資,不得拖欠,避免造成對甲方工程進度影響。

5、乙方必須按甲方《裝置工作管理規定》做好裝置維修保養質量記錄,以備查閱。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人手機: 乙方:

法人代表(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人手機:

合同簽約地: 合同簽約日:

起重機合同 篇15

工程名稱:

裝置名稱: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裝置、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裝置,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特別說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三、租賃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裝置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裝置。

四、甲方裝置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裝置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裝置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裝置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裝置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裝置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甲方簽字(出租方): 乙方簽字(承租方):

(章) (章)

起重機合同 篇16

出租單位: 淮安市榮華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 江蘇巨集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月 起用時間:年日 合同期限:月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 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 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 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 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 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 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 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責任: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決。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 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起重機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誠實和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有異議,必須函告對方,協商解決。

二、服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對安裝於下述位置起重機械實施維修保養服務:

1、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

2、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

3、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

4、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

三、服務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 年。

四、服務時間

1、本合同規定的服務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時間提供服務,只需另行計費或另行商定。

2、本合同所述裝置若發生故障需要應急處理時不受時間限制,即乙方對裝置提供24小時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

五、服務內容及雙方責任

1、乙方的責任

1.1向甲方出示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程式碼證、資格許可證、法人授權書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服務時應嚴格遵守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1.2每月一次派技術人員(必須為持證人員),根據國家標準及乙方的工藝和規範,按《起重機械定期保養工作專案單》(見附件一)的內容及要求進行調整、檢查、潤滑、清潔等保養工作,以使裝置正常執行。每次保養完畢後填寫保養記錄,並接受甲方對合同範圍內的工作質量、進度、方法、安全、記錄等的監督檢查。

1.3裝置在正常執行中發生故障或裝置損壞。乙方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如該故障在 12 小時內不能修復,乙方應將裝置故障以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儘快修復。維修費用另計,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1.4提供全天候應急處理服務,並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 分鐘內趕到現場,特殊情況半小時內到達。

1.5負責服務期內保養不當所造成的損壞件的免費調換。

1.6因保養不當造成裝置無法正常工作,若在 工作日內未能恢復執行的,將免收該臺裝置 月的保養費;在 工作日內未能恢復執行的,將免收該臺裝置一年的保養費。

1.7配合政府部門對服務期內的裝置實施年檢,並對因保養不當而產生的整改專案進行免費整改。

1.8當發現或發生非保養責任事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整改。當事故嚴重影響裝置安全執行時,有權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該裝置。

1.9維修人員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0凡是合同期內的裝置,如因維保質量未能通過定期檢測(年檢)的,發生的複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不包括乙方提出來不合格甲方未整改的專案)。

2、甲方的責任

2.1核查乙方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程式碼證、資格許可證、法人授權書及工作人員的工作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2.2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與裝置相關的隨機客戶資料、圖紙資料、檢測報告等,交接時保持裝置的器件齊全,各種功能及執行正常。

2.3負責裝置的日常管理,保養時,給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用保養時間並設定現場安全警示標誌;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和服務專案進行考核和確認。

2.4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經乙方認可的備品配件,以確保整機效能的正常和安全。

2.5負責支付非乙方保養不當所更換的起重機械零部件材料費。

2.6因管理、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而需要修理和更換的,需與乙方簽訂修理合同。

2.7服務期內,第三方若對本合同裝置實施改造、修理、更換的,應在實施前書面通知和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工程結束時通知乙方對裝置進行檢查,因工程實施而影響裝置效能和非經乙方同意的專案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理。

六、服務費用

根據服務形式和服務內容,保養費為:

1、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每年保養費(人民幣) 元;

2、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每年保養費(人民幣) 元;

3、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每年保養費(人民幣) 元;

4、安裝位置: ,型號: ,出廠編號: ,每年保養費(人民幣) 元。

年度起重機械保養費總計(人民幣,大寫):

七、付款方式:

在服務期開始後一週內,甲方將第一季度的服務費 100 %( 元)支付給乙方,往後依此類推,每季度開始的一週內將該季度的服務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開收據( );開發票( )。

八、本合同不承擔專案

1、本合同所述裝置的附加裝置(如與裝置有關的土建工程等)。

2、起重機械的改造和重大維修等工作。

3、裝置的註冊、驗收、年檢、處罰、政府管理費用。

4、裝置的質量問題和設計缺陷引發的事故(應由生產單位負責)。

5、由於國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變或新增加的專案。

6、由於違章操作、人為破壞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換工程(根據調查結果認定)。

7、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失(如:地震、水災、火災、盜竊、電源不穩定)。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規定之外的服務專案時,乙方以報價單形式交甲方確認,經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後由乙方提供服務。

2、在保養或維修前應事先通知給甲方,並在服務專案結束後必須由甲方代表簽字認可,並將更換下的廢舊零件交給甲方,如沒有得到甲方代表簽字認可,甲方有權視本次服務無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務內容時,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以報價單的形式報甲方同意後實施服務。

4、因國家頒佈或修訂有關標準而需要增加裝置功能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修理合同,乙方給予價格優惠。

5、乙方在實施服務後,甲方若未及時支付應付的費用,乙方有權按銀行貸款利息向甲方索取違約金。

6、保養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由甲方按照當地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簽訂一份《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經雙方確認的附件、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合同總金額一年 %的違約金。

11、任何一方若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結清所有費用後辦理終止事宜。沒有正當、合法的理由雙方不得隨意提出終止本合同,否則、按違約處理。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署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名稱(公章)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機合同 篇18

出租單位:

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進場時間: 月。

起用時間: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第三條 租金計費方法及交納期限

1、塔機租賃合同簽定後,在機械進場錢乙方需繳納甲方押金(中途不抵衝租金)。

2、塔機在進場安裝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塔機進出場費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3、塔機基礎預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支付

4、塔機租金按日曆天數連續計算,租金超出兩月按實計天數計算,(本租金為稅前價格,如需甲方開具發票,乙方需另付稅金)。

5、塔機租金從塔機安裝除錯完畢後開始計算,1個月後,乙方支付甲方第1個月租金,以後每月結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條件、社會因素的影響(包括節假日、放假、乙方生產安排不當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質量檢查、勞動保護等部門停工等因故停機),乙方必須在合同日期5日內結賬付清,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作業,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10日,應向甲方按所欠租金總額每日3‰支付利息,塔機退場前需一次性結清所有費用。

6、塔機報停時,乙方需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停機時間由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確定,如因乙方未能結清塔機費用或現場不具備拆除條件造成甲方塔機不能退場,乙方需繼續支付租金。

第四條 塔機租賃期間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合格完好的機械裝置和所需的各種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提供基礎圖;

2、對塔機進行安全檢查,遇有乙方不能解決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做到在最短時間內到現場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個使用週期中提供新主鋼絲繩一根,再次更換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製作塔機基礎,塔機進出場前應具備拆裝運輸條件,如“三通一平”接通電源,配備塔機專用配電箱,提供能滿足25噸吊車施工作業的安裝場地,如場地不能滿足25噸吊車,由此造成的吊車費差價由乙方負責。

2、負責施工現場勘測,保證基礎土質符合本機承重要求,並承擔因基礎問題回填土及地下障礙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包括機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經濟損失的賠償。

3、遇有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塔機須積極配合,自覺遵守幾點裝置使用必須服從的安全原則,杜絕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裝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塔機損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4、配備合格的機組人員,提供機組人員食宿,負責下班後和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工作,如塔機及附件發生被盜和破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嚴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支付因違章使用造成裝置損壞而檢修的一切費用。

5、配備合格的有證訊號工,瞭解本塔機的起重效能和起重特點,嚴格遵守本塔機的有關使用規定,塔機使用過程中,鉤頭以下所有專用弔頭由專案部安排專人經常檢查,如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安全責任:

開機工由工地負責安排與租賃單位無關,機械安裝經有關單位檢測合格後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門辦理使用證後方可使用,使用期內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原告方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

第七條 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蓋章):承租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