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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合同(精選10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9.67K

養殖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養殖合同(精選10篇)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料,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根據中央(83)、(84)一號檔案精神,經村民大會充分討論和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地點和麵積

甲方將座落在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一九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左右(時間不超過前後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產的鮮魚(或承包款)後,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社員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完成國家派購商品魚的任務(如果有)。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乙方每年捕撈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

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撈魚,應按總承包款(商品魚按市場價格折價)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的違約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旱災等)造成魚塘(河道、水庫、湖面)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鄉、村(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____(公章)

代表人:____

乙方:____村____村民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 (收購方)

乙方:···· (養殖方)

(甲方)為了發展生產的需要,充分發揮農業龍頭企業的作用,與廣大漁業養殖戶(乙方)簽訂本養殖合同書,黃魚養殖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養殖黃魚

乙方為了脫貧致富,開拓海水養殖業,以改變漁業的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自願、向甲方提供海水養殖產品_________養殖黃魚。

甲方為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願意收購乙方的海水養殖產品_________養殖黃魚。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叄年,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數量:

根據乙方的實際條件,計劃在無汙染海域面積_______畝養殖黃魚。甲方將乙方實際養殖的海域面積,作為甲方的養殖基地,納入甲方的生產計劃,並按照質量標準予以優先收購。

四、質量:

為了確保食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海洋養殖業養殖的技術標準進行海洋養殖,養殖的海域必須是無汙染的海區,合同範本《黃魚養殖合同》。並將符合起網要求的新鮮養殖黃魚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購。

五、價格:

按照市場經濟隨行就市的價格規律。但是,甲方為了海洋養殖業健康穩定發展,保護漁民的養殖積極性。凡是與甲方簽訂養殖合同書的,都享受保護價的優惠政策。無論市價上揚或下躍,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六、運輸:

乙方應及時將符合起網標準要求的新鮮養殖黃魚,起網後迅速採取保鮮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運輸工具由乙方事先聯絡落實,並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義務:

甲方有責任對作為甲方的養殖基地,己納人甲方生產計劃的養殖戶,進行相應的養殖生產技術的知識培訓。提供適當的物力和財力的扶植。

乙方有責任將合格的新鮮養殖黃魚提供給甲方,無論市場價上揚或下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基地關係。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八、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 簽字:

·······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3

(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鄭州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場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於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_________。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集中休息時間,每批雞代薪休息四六天。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有權力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雞群免疫、用藥和淘汰雞隻的重要工作日。

甲方:養殖場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南旺村委會

乙方:

根據南旺村的實際情況,依託鄉黨委政府,引進符合本村實際的專案,發展本村的經濟,惠利農民群眾。現將南旺村委會所有的20只羊(合計人民幣:4500.00元 大寫: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組村民週四放牧。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一、 協議養殖期限為三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在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協議的需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二、 利益分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保本分利的前體下,按照平分的原則(50%)共同享有羊群帶來的經濟及其他的利益;

三、 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有權利分配各自利益範圍內的所有事項,對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撓否則將究其賠償。義務方面,羊群所帶來的各項支出均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同時甲方願為乙方修繕羊圈且每月提供食鹽5斤(60斤每年)。若羊群在放牧時,誤食或損毀他人產業時,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 羊群不明死亡和在放牧過程中走失的乙方應儘快告知甲

方,共同調查,若是人為因素造成以上結果的,要追究當事

人責任並勒令其賠償,若是自然原因則由雙方協商辦理,不得單方面處理,否則將勒令其賠償。

五、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以上協議內容,各負其責、共擔風險,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單方面停止或違背協議內容,否則將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六、 在協議期內,若一方出現重大變故,雙方可在協商之後決定停止協議。

七、 本協議內容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南旺村委會(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專案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絡電話:

乙方: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原則

1、本合同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追求合作共贏。

二、山羊領取方式

1、乙方與甲方協商合作養殖數量,接受甲方培訓,按甲方要求修建羊圈,接受甲方驗收。

2、羊圈驗收合格乙方方可簽訂此合同,此合同需乙方所在生產隊隊長、乙方、甲方三方簽字生效。

3、合作養殖的山羊由甲方挑選配對並記錄山羊領取時的初始體重。

4、領取山羊不需支付費用。

三、山羊日常管理

1、甲方免費提供山羊的疾病治療,接種疫苗。

2、甲方不定期巡視山羊養殖和圈舍環境,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需遵照執行。若執行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可隨時要求解除本合同,收回山羊。

3、甲方每3個月定期巡檢領養山羊。

4、山羊產羔、生病、受傷、丟失、死亡等情況乙方需及時主動告知甲方,否則由乙方對損失進行賠償。

四、山羊利益分配

1、甲方巡視發現山羊低於領取時的初始體重則本合同解除,收回山羊,乙方不獲得任何報酬亦不賠償。

2、領取的山羊出售時,按增重甲乙雙方均分。

3、領取的母羊在乙方家產羔,兩月內羊羔死亡,由甲方無償收回死羊羔;兩月後羊羔死亡,

4、領取的山羊因疾病、自然災害死亡,山羊死亡時增重甲方按5元/斤回收。

五、本合同其他注意事項

1、合作養殖至少一年。一年後乙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2、乙方對損失進行賠償的情形:

(1)山羊非因疾病、自然災害而死亡。

(2)山羊丟失。

(3)乙方不能提供死亡山羊屍體。

甲乙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養殖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用途:種植、養殖、建設等經營專案

2、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3、土地面積:

東 至:

西 至:

南 至:

北 至:

土地面積約為 畝,最終以實際測量的為準(附件一:土地實況圖)。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時間:自20xx年 月 日。

2、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承租,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三、出租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賃價格每五年調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200元、旱地每年每畝300元、水田每年每畝500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20xx年至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20xx年 月 日至2033年 月 日林地每年每畝 元、旱地每年每畝 元、水田每年每畝 元。(以上租賃費均已含村委會管理費用每年每畝10元,實際金額以實際測量的畝數為最終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筆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後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之後每期從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15天內支付當期的租金。

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從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村民簽訂同意授權委託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附件二:授權委託書,供乙方留存備案),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甲方承諾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員會表決決議書),同時徵得了樂橋鎮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4、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500元。

5、甲方應協助向乙方提供所承租土地內的日常用水用電。用水用電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日常用水用電需按國家標準費用實際計算,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乙雙方應共同現場核實土地實況,並繪製土地實況圖。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乙方為了方便種植養殖,在完備相關報批手續後,擁有自主經營權利。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護當地環境,做好環評,並搞好衛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養豬汙染而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的運輸車輛在往返種植養殖基地至公路口時應享有無償通行權,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如有當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如出現將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情況,一律無效,因抵押所形成的法律責任,與甲方土地使用權無關。

5、合同簽訂後,乙方使用勞動力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當地勞動力。

七、其他約定

1、本建設專案須經縣發改委批准立項,縣級商務、畜牧、國土、規劃、建設、林業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2、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或上級政府對土地的規劃性調整情形,雙方應予以服從和配合。此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有關部門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支配和發放,但乙方在租賃土地上投資的建築物、設施和裝置所獲的補償費應歸乙方所有。甲方有義務再為乙方協調落實新的租賃土地,以供乙方的搬遷使用。

3、本租賃協議終止或期滿後,乙方須做好租賃土地的清理復墾工作,然後將租賃土地退還給甲方;如果清理復墾工作由甲方完成的話,則乙方須合理承擔相關的復墾費用。該相關復墾費用復墾期間的土地租金由雙方在復墾工作開始時協商並書面確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和村民簽署《授權委託書》,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如逾期超過 天,將承擔合同總價的 %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檔案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及時支付租金,如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每天未支付部分 ‰的違約金,如逾期達到未付滿一個月的,乙方書面要求其支付,自乙方收到書面通知後15天無迴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樂橋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樂橋鎮政府進行簽證、樂橋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一、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樂橋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見證方(公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8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官地坪鎮山羊棟村所屬土地約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修建育苗大棚及附屬設施。 租地界址:

二、租賃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畝,每畝年租金為 元/畝,壹年的租金金額為 元, 年租金共計 萬元整。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由乙方在籤合同的當日向甲方交清 年的租金。

三、甲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範圍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2、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3、如因乙方開發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4、如果乙方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費用。

5、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合同期滿若不繼租,乙方負責甲方所有田面平整。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村委會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村委會: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由於養殖需求,甲方向乙方租用土地,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地面積

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實際面積 畝。

二、租用日期

時間從 年 月 日起,直至甲方不需合作為止。

三、租用費用

租用費用是以甲方入夥乙方共建養殖基地以及共同養殖為基準,其甲方不付租賃土地費用。

四、土地使用事項

在甲方使用土地時,因土地使用問題,全面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養殖合作管理

在甲、乙雙方養殖期間,養殖場和出現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一人決定,如違反約定,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六、合作經濟事項

在甲、乙雙方共同管理養殖場起步開始,甲、乙雙方出資與收資,因公平分配。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協議各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10

甲方(投資人): 公司 姓名: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養殖場): 公司 姓名:

住址:

法人:

註冊資本:

營業範圍:

聯絡電話:

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乙方提供的《育肥羊效益分析》開展此項合作。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投資資金的管理、投資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 投資額度、用途及時限

甲方負責出資 萬元,由乙方負責收購 頭千克左右絨山羊(公羊)在其養殖場飼養,期限為天左右(最長不超過天)。期滿後,乙方需支付甲方出資本金萬元,收益 萬元。

二、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

2.甲方有權參與對養殖場的日常管理,定期聽取養殖場負責人彙報開展業務情況。

3.甲方有權檢查養殖場的賬冊,並提出意見建議。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外開展相關業務,訂立購銷合同。

2.對養殖場進行日常管理。

3.設立相關財務、實物賬目。

4.出售成品山羊、羊絨等副產品,購進山羊存欄期間必須的消耗物資。

5.無條件支付合同期滿後承諾的本金和收益。

(三) 收益分配

依據乙方的《育肥羊效益分析》中純利潤400元左右,雙方各半進行分配取得的利潤。

(四) 違約及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在合作約定的時限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需按合同全額支付甲方投資的本金及收益款,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違約金。

附件:

1.《育肥羊效益分析》

2.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3.雙方簽約人身份證影印件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