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上述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為20年。
房屋租賃期限最長20年的解釋:
a、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b、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違法建築租賃合同無效:
a、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原則無效。
b、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應當認定有效。
(2)違法的臨建築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a、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原則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應當認定有效。
b、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原則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3)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合同無效:
a、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b、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
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提出異議的,出租人可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5)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最新附期限動產贈與合同2020期限合同(2) | 返回目錄贈與者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於乙方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時,贈與乙方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____套。
第二條 本贈與契約因乙方結婚期限的屆至而生效。
第三條 乙方結婚時,甲方應於一個月內購得_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____套贈與乙方。
第四條 甲方於乙方尚未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第五條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範本與格式2020期限合同(3) | 返回目錄人力資源部X經理:
您好!
本人XXX(身份證編號XXXXXXX),由XXXX年XX月XX日第一次簽定勞動合同至今,已供職X年X月,續約X次,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已經符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特此申請,請予以批准為感!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資料:《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關於借款合同的付息期限2020期限合同(4) | 返回目錄借款合同,從性質上而言通常為有償合同。出借人出借貨幣一般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貨幣之後應當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問題在於,利息應當在什麼時間交付?《合同法》規定,利息交付的期限,首先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辦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進行補充協議;對於利息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實踐中,對於利息支付期限往往約定不明,例如通常會出現按季計息、按年計息的約定。對於這些約定,就應當按照交易習慣處理,即按季結息的,利息支付日為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0日;按年計息的,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無法確定利息支付日期,《合同法》規定,借款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下列兩個問題:(1)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支付款項時未表明款項用途的,應當由借款人及時書面確定是還本還是付息。未能及時確定的,如果已經發生結欠利息的,按先歸還利息、後歸還本金的習慣規則辦理。(2)企業之間相互借款所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對於企業之間相互借貸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案件,人民法院對於出資方已經取得的利息應當進行收繳,如果出資方尚未取得利息,則向借款方收繳。
【相關依據】
貸款通則(96)
第十九條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貸款人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二、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三、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四、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五、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第七十一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四、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六、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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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頒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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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0315]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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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XX修正)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