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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合同(通用12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47K

示範合同 篇1

1.1 這些一般條款旨在與ICC國際貨物銷售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具體條款(A部分)結合使用。但亦可單獨併入任何銷售合同。在一般條款(B部分)獨立於具體條款(A部分)而單獨使用的情況下,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之援引都將被解釋為是對雙方約定的任何相關的具體條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條款與雙方約定的具體條款相牴觸,則以具體條款為準。

示範合同(通用12篇)

1.2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條款(即一般條款和雙方約定的任何具體條款)沒有有明示或默示解決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應由:

A.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維也納公約。以下稱GIGS)管轄;及

B. 在CISG對這些問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則參照賣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來處理。

1.3任問對貿易術語(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國際商會出版的INCOTERMS的相關術語之援引。

1.4任何對國際商會出版物之援引都視為是對合同成立時的現行版本之援引。

1. 5除非書面約定或證明,任何對合同的修改都是無效的。但,若一方當人的行為已為另一萬當事人信賴,那麼,就此而言,該方當事人就不得主張此項規定。

第2條 貨物特徵

2.1雙方約定,除非合同明確提及,賣方所提供的商品目錄、說明書、傳單、廣告、圖示、價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關貨物及其用途的資訊,如重量、大小、容量、價格、顏色以及其他資料,都不得作為合同條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約定,儘管買方有可能得到軟體、圖紙等、但他並未因此而獲得它們的產權。賣方仍是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或工業產權的唯一所有者。

第3條 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

若雙方已約定買方有權在裝運前檢驗貨物,則賣方必須在裝

運前一個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貨物已在約定地點備妥待驗。

第4條 價格

4.1如果沒有約定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賣方現行價目表上所列價格。若無此價格,則應採用合同成立時此類貨物的一般定價。

4.2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並且不能進行價格調整。

4.3A-2表格所示價格(合同價格),包括賣方根據合同所負的任何費用。但,如果賣方負擔了按合同規定應由買力承擔的任何費用(例則EXW和FCA術語下的運費或保險費),那麼,此數額不應認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價格中,而應由買方償還賣方。

第5條 支付條件

5.1除非另有書面的,或可從雙方間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約定價款和任何其他買方欠賣方的金額,應以賒帳方式支付,並且支付時間為自發票日起30天。到期金額,除非另有約定,應以電傳方式劃撥至賣方所在國的賣方銀行。記入賣方帳戶;並且當各別擁金額以即可動用之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時,就認為買方已履行了其付款義務。

5.2若雙方約定貸款預付且再無其他表示,則除非另有約定,應認為該預付款是對全部價款的預付,已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必約定交貨期間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動用的資金形式由賣方銀行收訖。如果雙方約定僅預付一部分合同價款,則餘額的付款條件按本條所述規則辦理。

5.3如果雙方約定以跟單信用證方式付款,那麼,除非另有約定,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買方必須安排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並且必須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賣方。除非另有約定,跟單信用證的兌現方式應為即期付款,並允許分批裝運和轉運。

5.4若雙方約定以限單託收方式付款,則除非另有約定,應為付款交單(D/P)。在任何情況下,交單都應按國際商會出版的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5.5在雙方已約定貨款支付由銀行保函作擔保的措況下,買方應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約定的交貨期間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過一家信譽良好的銀行,根據國際商會出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提供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或,根據此規則或國際商會出版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開立備用信用證。

第6條 延遲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額的款項到期未付,則另一方有權取得該款項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約定,利率應比付款地支付貨幣現行的對信譽良好借款者計收的銀行平均短期貸款利率高2%。若在該地沒有這樣一個利率,則以付款貨幣國的同一利率為準。如果兩地都沒有這樣的利率,則應以付款貨幣國法律所確定的適當利率為準。

第7條 所有權的估留

若雙方已經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權,則在付款完畢前,貨物所有權仍屬賣方。或按其他約定。

第8條 合同交貨術語

除非另有約定,應以“工廠交貨”(EXW)為交貨術語。

第9來 單據

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應提供適用的國際商會貿易術語所指明的單據(如果有的話);若無國際商會貿易術語可適用,剛按先前交易做法辦理。

第10條 遲延交貨、不交貨及其相應的救濟措施

10.1如果發生任何貨物的遲延交付,則買方有權要求預定損害賠償。每遲延一整週,其金額為該些貨物價款的0.5%,或約定其他比率,但以買方通知賣方交貨遲延為前提。

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15天內照此通知賣方,則損害賠償金應從約定的交貨日或約定的交貨期間的最後一天起草,如果買方在約定的交貨日期後超過15天才通知賣方,剛損害賠償金應從通知日起算。延遲交貨的預定損害賠償金不應超過遲交貨物價款的5%,或其他可能約定的最高數額。

10.2如果雙方在A-9表內約有一個解約日期,對於至解約日尚示交付的貨物理學,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買方可通知賣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適用,且在買方有權取得第10.1條規定的預定最高損害賠償金額時,賣方仍示交貨,則買方可書面通知對遲延交付之部分的貨物終止合同,但以賣方在收到該通知後5天內仍未交貨為前提條件。

10.4在按第10.2條或第10.3條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除了在第10.1條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額外,買方還有權請求不超過未交貨物價款10%的額外損失賠償。

10.5本條的救濟措施不包括對延遲交貨或不交貨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

第11條形碼 貨物不符

11.1買方在貨到目的地後應儘快驗貨,買方就緒當在其發現或應當發現貨物不符之日起15天內將不符之處書面通知賣方。

另外,如果買方在貨到目的地之日起12個月內未通知賣方貨物不符,則他無論如何不能因貨物不符請求任何救濟。

11.2儘管存在特定的貿易或雙方的交易過程中常風的輕微不符,貨物仍被認為是符合合同規定,但買方有權對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貿易中或雙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價格減讓。

11.3如果貨物不符(只要買方已經第11.2條通知了貨物的不符,但未在該通知中決定留存這些不符貨物),賣方可選擇:

a)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用符合合同的貨物替代不符貨物;或

b) 在不給買方增加額外費用的情況下,修復不符貨物;或

c) 償還買方不答貨物支付的價款,並因此終止這些貨物的合同

對按照以上第11.1條通知貨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 3(a)條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條修復貨物之間的延遲期,每延遲一週,買方有權請求第10.1條所規定的預定損害賠償金額;這些賠償金額可與第10.1條下應支付損害賠償金額(如果有的話)合併計算,但在任何情況下,總計不得超過這些貨物價款的5%。

11.4如果直到買方根據第11.3條已有權獲得最高預定損害賠償金額之日,賣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條下的義務,買方有權書面通知終止不符貨物那部分合同,除非賣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內進行修復或提供替代貨物。

11.5如果按第11.3(C)條或11.4條規定終止合同,那麼,除了按第11.3條作為返還價款和延遲損害賠償所支付或應支付的數額外。買方可請求不超過不符貨物價款10%的任何額外損害賠償。

11.6若買方選擇保留不符貨物,則買方有權取得等產符合合同時此貨物在約定目的地的價值與所交不符貨物在同一地點的價值的差額,但最多不應超過該貨物價款的15%。

11.7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本條(第11條)項下的繳濟方法不包括貨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濟方法。

11.8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在貨物到達之日起2年後,買方不得對貨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庭申請仲裁。雙方明確約定在此期限屆滿之後,買方將不以貨物不符為由或作出反訴以對抗賣方因買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訴訟。

第12條 當事人間的合作

12.1買方應及時將其客戶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貨物或與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向其提出的任何權利請求,通知賣方。

12.2賣方應及時將可能涉及買方的有關產品責任的任何訴訟,通知買方。

第13條 不可抗力

13.1一方當事人對其未履行義務可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

a)不能履行義務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所致,及

b) 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到他已把這一障礙及其對其他履約的能力產生影響考慮在內,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該障礙或其影響。

13.2請求免責的一方當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之後,應以實際可能的速度儘快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此項障礙及其對他履約能力的影響允責的原因消除時也應發出通知。

如果未能發出任一通知,則該當事人應承擔其原可避免的損失賠償責任。

13.3在不影響第10. 2條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責理由,只要且僅在此限度內該免責事由繼續存在,可使未履約方得以免除損害賠償之責任,免除處罰及其他約定的罰金,免除所欠款項利息支付之責任。

13.4若免費的原因持續存在6個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不經過通知對方即可終止合同。

第14條 爭議的解決

14.1除非另有書面協議,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最終應由按照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個或多個仲裁員,根據此規則進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條款並不妨礙任何一方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

示範合同 篇2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出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讓期限

轉讓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轉讓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選(1)、(2)方式的,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報酬 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地塊上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轉讓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轉讓期以外時間,甲方恢復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甲方應申請辦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登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轉讓報酬,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6、轉讓期限內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轉讓報酬,按月支付應付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轉讓報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另一方勸告無效時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給無責任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其他約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其安置補償費的享受權,不是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歸甲方,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按乙方與發包方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確定。

2、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徵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發包方意見: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示範合同 篇3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範合同(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

導論

一、總特點

國際商會《國際銷售示範合同》範本分兩部分:

A.具體條款:列明供某一特定銷售合同採用的特定條件;和

B.一般條款:列明採納國際商會一般銷售條件的所有合同共用的標準條件。

本合同範本是在假定當事人通常都同時使用A、B兩部分,且在草擬每一部分條款時都應考慮到另一部分條款的情況下起草的。

另一方面,合同雙方可僅將B部分(一般條款)訂入他們的合同。若雙方當事人意欲僅採用本合同範本的B部分條款,他們必須將下列條件列入其特定合同中:

“本合同應受國際商會一般銷售條件(僅用於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管轄。”

當然,在此情況下,A部分條款不會被採用,且B部分中任何對A部分條款的援引都將被視為對雙方在他們的特定合同中所達成的任何相關具體條件(若有)的援引。(見B部分第1.1條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合同範本主要是針對旨在轉售的製成品的銷售合同而言的,在此情況下,買方不是消費者,該合同是一項獨立的交易而不是長期供貨協議的一部分。現將本範本適用的合同的各個特徵分述如下:

(a)“製成品”:本範本不能滿足初級產品特別是原材料、農產品或食品和易腐貨物的銷售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定條件的需要。

(b)“旨在轉售”:本範本主要用於一般商業活動中所買賣的且易為替代的商品,而不用於定造的商品或終端使用者所購買的裝置。對這些特製商品,或範圍更廣一點,對機器、裝置而言,使用別的標準條款或許更合適。如ECE188機械、電力和相關電子產品供貨的一般條款。

本範本不適用於對消費者的銷售,而只適用於對從事轉售商品業務的購買者的銷售,如經銷商、進口商、批發商等。本範本主要是為一次性買賣而設計的,而不是為連續供貨協議設計的 ① 。這就是本範本合同未包含那些很可能出現在長期供貨協議中的條款(如價格調整條款)的原因。應該強調的是:上述提示只是想讓那些可能採用本範本合同的人瞭解負責起草本合同範本的起草委員會的意圖;並不妨礙在那些起草委員會沒有特別針對的交易中使用本合同範本(特別是B部分包含的一般條款)。但,若用於本合同範本的商品與起草委員會最初考慮的有實質性不同時,合同雙方務必搞清楚本合同範本的所有條款皆能符合他們的意圖。

三、適用法律

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範本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即《1980年維也納公約》。為了便於參照,該公約已作為附件1附在本合同範本後面。通過將維也納公約併入合同範本B部分第1.2(a)款中,不論買賣雙方所在國是否已經批准該公約,該公約均將適用。

起草委員會之所以選擇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適用該公約,是因為採用諸如CISG這樣專門為國際交易而制訂的統一的法律是適宜的。本範本合同是在如下假定條件基礎上起草的,即:合同雙方的權利要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約束,並且,公約未規定的問題,要受賣方營業地所在國法律的管轄(B部分第1.2條)。因此,不鼓勵當事人選擇某一國內買賣法來管轄本合同。雖然CISG並未規定銷售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它有助於促進統一性與一致性。然而,倘若雙方當事人意欲選擇某一國內法律來取代CISG(須填定A部分表格A-14(a)),那麼雙方應慎重核實,以確保其所選擇適用的國內法與本範本合同之條款不相沖突。若雙方當事人急欲選擇某一非賣方所在國之法律管轄CISG未作規定的問題,則應填寫表格A-14(b)。

四、修改須以書面證明

為保證雙方所達成條款的最大確定性,B部分第1.5條規定合同之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然而,該項要求並不是絕對的。在保持與CISG第29(2)條一致的同時,範本合同B部分第1.5條接著寫道: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口頭或以行為表示同意某項書面條款之修改,且另一方當事人已經信賴這樣的口頭協議或行為,那麼該方當事人就不能援引書面形式之要求。

五、裝運和交貨條件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在Incoterms ② 中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 ③ 。雖然合同範本A部分在A-3中列出了所有現行的國際貿易術語,但是,起草委員會建議雙方當事人應慎重考慮,避免使用需提交像提單這樣可轉讓運輸單據的術語,如CFR和CIF:製成品在運輸途中是很少進行銷售和抵押的,因而很少需要使用可轉讓的運輸單據。同樣,在結合本合同範本,使用諸如FAS、FOB、DES和DEQ這類規定貨物須交至或卸離船舶的貿易術語之前,合同雙方當事人也應謹慎考慮。製成品通常在裝卸區交付運輸,不論是在港區內還是在內陸倉庫,因此,使用這樣的術語會與合同範本所要求的貨物種類不符。

因此,起草委員會認為最適合合同範本使用的貿易術語通常是EXW(工廠交貨)、FCA (貨交承運人)、CPT(運費付至)、CIP(運費保險費付至)、DAF(邊境交貨)、DDU(未完稅交貨)或DDP(完稅後交貨)。正因如此,本合同範本A部分表格A-3首先將這些術語列出,而沒有按照Incoterms所列順序。還需提醒合同雙方注意的是:儘管Incoterms闡明瞭賣方和買方各自的主要義務及其相互間的風險和費用的劃分,但並未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間可能產生的所有爭議問題,提供全面的解答。因而,在某些如FOB術語項下,任何一方當事人皆無義務投保,相應地,就須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他們中間誰來負責投保。另外,術語CIP、CPT和FCA並未劃分裝卸區操作費用該由哪一方負擔。這樣,賣方與買方間對該操作費用的劃分,就成為一個需雙方特別議定的問題。

六、交貨時間

由雙方在合同範本A部分A-4中列明的交貨時間,是指在某一日期或某段時間內賣方有義務履行其在買賣合同項下,特別是在雙方選擇的相關貿易術語項下的交貨義務。記住這一點很重要。這裡的“交貨時間”是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相聯絡的,該約定地點並不一定是貨物到達買方的地點。這樣,在CPT(運費付至)術語項下,當賣方將貨物交付承運人照管之時,(根據該貿易術語項下A4款)而不是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指定地點之時,賣方就完成了其交貨義務。起草委員會因此建議:在填寫合同範本A部分表格A-4從而就交貨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之前,雙方應根據合同範本A-3所選擇的貿易術語,仔細稽核交貨在哪個階段進行,即賣方於範本合同A-4所規定的時間之時/之前必須履行的在相應術語下被稱作交貨的行為。

示範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貸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作為編號為 號的授信合同項下的借款合同之一。

第一條借款種類為以下第 種:

A、 流動資金貸款;

B、 專案貸款;

C、 按揭貸款;

D、 其他: 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小寫) 。

第三條借款用途: 。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種方式歸還:

A、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

E、 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

第一次歸還利息: 。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 種方式:

A、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B、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 ‰,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須由經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由擔保人與乙方簽訂擔保合同並辦理抵押、質押等手續。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劃款授權

一、 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 項賬戶:

A、 甲方開立在 銀行的帳號為 的賬戶。

B、 甲方指定的戶名為 、 帳號為 的賬戶。

二、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綜合授信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資料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定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 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資訊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後10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綜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第二十條宣告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示範合同 篇5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二:農村土地經營權轉包(出租)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聯絡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絡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包(出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期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包(出租)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三、土地用途

轉包(出租)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照約定收取土地流轉報酬;

4、維護合同約定乙方享有的土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負責與所在村(組)銜接,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代替甲方按村集體制度使用公用道路和農田水利等設施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按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報酬;

5、對土地進行再流轉,應保障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得超過本合同剩餘期限,由甲方在再流轉合同上籤注同意意見並留存一份;

6、服從甲方所在村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不按約定支付流轉報酬,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的,甲方催繳無效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乙方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或者對土地造成損害和擅自再流轉,甲方制止無效可解除合同,並由乙方賠償造成的損失和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5、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為處理有規定的,同時從其規定。

七、其他約定

1、國家和集體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土地和規劃調整佔用土地不屬於違約,徵地安置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徵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承包期滿地面附著物移交的相關事項雙方到時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示範合同 篇6

甲方(演員):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經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具有相應經紀資格並獲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紀人;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託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鑑於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演員經紀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為: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託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代理區域

乙方委託代理的地域範圍為_______。

第三條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的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______日起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2.代理期限結束後,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年。

第四條佣金

1.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稅後酬金的百分之_____作為佣金。

2.佣金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

3.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條費用承擔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用、食宿費用、宣傳費用等。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以甲方名義進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資訊及時向甲方彙報,併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______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_______元。

6.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訊息、報道、傳言等,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7.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8.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洩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資訊。

10.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11.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作為經紀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經合法註冊。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核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宣告並參加乙方為其安排的其他宣傳活動。

4.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5.甲方應對乙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6.在代理過程中,因乙方過錯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__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交易,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及相關當事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有權不支付佣金。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被吊銷經紀資格證書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乙方連續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他方簽約;

(4)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5)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示範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於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資訊

第一條 甲方基本資訊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註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資訊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於    範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並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並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並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字交給乙方,並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為下列第   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年/季/月/周)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   元,並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示範合同 篇8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示範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以OEM方式生產“ ” 商標的 產品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 公司授權【參見《商標授權委託書》或《購銷合同》附件】,委託乙方生產“ ”商標的 產品。

授權方公司資料:

二、“ ”商標 產品的模具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模具進行生產。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自己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礎上改造使用該技術資料,也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洩露相關技術資料。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本協議因各種原因解除時,乙方應當將甲方提供的模具及技術資料返還給甲方。

三、甲方委託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的規格型號為 ,產品數量為 臺,由乙方分批生產交貨。

各批次的型號、規格、數量、單價、交貨期限等,甲乙雙方每批次另行簽訂訂貨合同執行。

四、產品保修期限

1、乙方生產的“ ”商標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 公司的企業標準,乙方對委託生產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整機保修 年,其中第一年內保換,第 年內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2、保修期限從甲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六、運輸及費用:______________

1、交(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 。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1、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訂單,由乙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訂貨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貨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

3、乙方對甲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負責人確認甲方訂單之日起計算。

八、驗貨的標準、方法和期限:

1、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標準和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檔案為依據。

2、甲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 天內完成。

3、甲方認為貨物有質量問題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並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4、甲方提出質量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________日內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________日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答覆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九、銷售要求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 ” 商標 產品只具有甲方委託範圍內的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通過甲方以外的渠道向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銷售甲方委託其加工生產的 “ ”商標 產品。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 內,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下直接或間接與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直接聯絡、報價、交易,也不得私自接受來自授權方 公司或其關聯企業、供貨商、產品銷售商關於“ ”商標 產品的訂單或“ ”商標的其他產品或其他商標的

產品訂單。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五年內,乙方如有來自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乙方應轉交給甲方,乙方不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接受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的有關“ ”商標 產品的詢價或訂單。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有本協議以外的第三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有別於乙方委託甲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從而會影響到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的 產品的銷售並影響到甲方的經濟利益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有關協議,以保障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害。

十一、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期滿終止或因各種原因解除後五年內,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中約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應當為其每次違約行為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圓(¥____________),並在甲方發現乙方違約行為並向其發出警告函的叄個月內支付給甲方。

若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又有新的合作約定,該五年期限自動順延至新的合作約定完成後五年內。

2、乙方違反訂貨合同中關於交貨期限的約定,延期交貨的,每延期________日,應當向甲方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延期超過________日,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全額退還貨款並支付當批次貨款總額30%的違約金。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的保密義務,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一併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包括甲方為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支付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二、解決糾紛的方式:

1、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成,需要訴訟的,任一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滿,如需繼續委託生產,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加工協議。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示範合同 篇10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戶主:

乙方戶主:

為方便各自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同意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互換,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情況

原屬甲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原屬乙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承包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質量、面積、位置差異處理辦法

(按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的處理辦法填寫)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均取得對方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本合同雙方共同報發包方備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換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辦理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下列第 項處理:(1)申請辦理;(2)不辦理。

4、已經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5、互換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互換期間各自履行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違約責任

未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其他約定

1、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示範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展示示範品種:__________

為探索研究農作物新品種高產栽培技術,鑑定其適應性、豐產性和抗逆性,加速新品種的推廣應用步伐,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職責

1.免費提供經國家或者省級審定釋出的允許推廣種植的優質高產新品種或擬於下年度經銷推廣的優質高產新品種一份(展示示範品種水稻不少於________公斤,玉米不少於________公斤,油菜不少於________公斤,小麥不少於________公斤。

試驗品種不少於________公斤)及品種資料一份。

2.承擔因品種本身缺隱(非人為及氣候因素)所造成示範戶的減收損失。

3.足額支付所提供品種的展示示範費用。

二、乙方職責

1.依據甲方所提供品種熟性選擇具有代表性區域按農作物品種田間試驗示範方法進行展示示範。

2.負責展示品種及試驗品種從制到收各生育階段調查記載及資料收集整理,並在展示示範品種收穫後及時以正式檔案向甲方呈報展示示範結果,並抄報縣級農業執法部門存查。

3.對錶現好、有推廣前景的品種,協助甲方組織召開現場觀摩會,並義務介紹推廣。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品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所造成示範戶及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偽造示範結果或不按時呈報示範報告,甲方有權追回展示費用。

四、其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展示示範結束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證單位(公章):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示範合同 篇12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持有布建委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

稅金(3.41%):________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如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這部份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天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裝置表》。)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入)

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一62一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一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提供施工圖紙一式__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培減工程專案,須提前與乙方聯絡,在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見附件四《工程專案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因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施工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增加施工專案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於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簽署,《工程保修單》(見附件七《工程保修單》),憑保修單實行保修,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牆,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能施工。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將不選定方式劃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雙方協商約定:

(2)工程款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3.工程結算:(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合問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5.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字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

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________法院提起公訴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__%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裝飾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本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本合同當事人自願鑑證的,可將本合同提交所在區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裝置表;

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工程報價單可用電腦列印件);

附件四:工程專案變更單;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

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附件七:工程保修單位。

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其內容應包括上列示範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Tags:通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