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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合同(通用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55W

貨物合同 篇1

甲方:

貨物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經甲、乙兩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生產物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兩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產品名稱及數量:

二、產品規格及價格:

三、產品包裝要求及規格:

四、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的貨物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地方質量標準和甲方的生產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處並經甲方檢驗合格且卸貨後__日內付款。

六、交貨時間和地點:

20__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將貨物送至_________________。運費由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等各種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兩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並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等手續。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後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現場處理善後事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

4、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監測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送貨、送貨遲延或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別宣告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兩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貨物合同 篇2

合同編號:76693

買受人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合同編號

出賣人

收貨單位

到站

品種

規格

標號

產地

等級

單價(元)

總數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數量

路局

車站

專用線

買受人 出賣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8.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2.運輸方式:

9.違約責任:

3.結算方式:

10.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驗收意見:

11.其他約定事項:

7.檢驗標準、地點、期限及費用負擔:

備註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合同 篇3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合同號:總字號

產品名稱

單位數量單價總價交貨期用量計算

浴用松脂粉噸14,500

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第四季

每20至24立方水池每池每次投料10公斤。以此類推。

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按生產廠執行的質量標準及驗貨辦法收貨。

二、預付50%的預付款後合同自然生效,餘款在提貨時必須全部結清。

三、交貨地點:運輸等雜費有供方支付。

四、其他違約責任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

訂貨單位供貨單位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稅號:

代表人:

代表人:

貨物合同 篇4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青島泰爾基五金篩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1.產品名稱:廠區隔離柵

2.規格:

(1)孔徑:內孔8_16cm

(2)絲徑:塑後4mm

(3)立柱:48圓管,高1.85m,帶底盤

(4)網片高1.8m,柱中到柱中距為3m

(5)樣式:雙邊帶彎頭

(6)顏色為綠色

(7)門:高1.7米,每套7.2米(對開門);高1.7米,每套14米(摺疊門);帶萬向輪。

3.數量:套

4.單價:(1)護欄:88元/套;(2)對開門:850元/套;(3)摺疊門:1750元/套;不含稅價格。

5.合同總價:元(整)。

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三、交貨週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乙方交貨。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

2.交貨地點:黃島

五、貨款支付

合同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貨款合同總價的30%,剩餘貨款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款項。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完成產品的到貨。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為原裝未使用的合格產品。

七、發生合同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購貨單位(甲方):(蓋章)供貨單位(乙方):(蓋章)

青島泰爾基五金篩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_

貨物合同 篇5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          買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傳: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原產地國別: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  9.裝運期:

10.裝運港:

11.目的港: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附加險:____。

13.支付條款:

13.1 信用證(l/c)支付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後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託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後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後,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 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後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d)品質證明書;

(e)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份;

(f)原產地證明書;

(g)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5.1 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後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5.2 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隻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隻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後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如果買方船隻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15.3 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淨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註明危規號。

15.4 在運載船隻啟航之後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15.5 可以/不得轉船。

15.6 可以/不得分運。

15.7 賣方有權在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6.1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後,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16.2 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憑藉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16.3 賣方應在收到於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後15日內回覆買方。

16.4 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製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