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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同(精選21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6W

使用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使用合同(精選21篇)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辦公房屋租賃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辦公房,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甲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於支付。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稅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7、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8、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20%的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使用合同 篇2

授權方:

合同雙方:

被授權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期:

授權方(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雙方:

被授權方(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雙方就甲方擁有版權之 (作品)授予乙方 (結合第二章寫明授權) 權利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作品

第一條 授權作品

1、 作品名稱:

2、 作品型別:(注:文字、攝影、計算機軟體等,但應註明具體型別,如:論文、圖書、照片、音像製品、電影、遊戲軟體等)

3、 作品完成時間:

4、 作品是否發表:

5、 首次發表國:

6、 作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受保護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版權登記證書號碼:

第二條 版權所有人

1、 作者:

2、 國籍:

3、 版權所有人為:

① 作者:

② 職務作品所有人:

③ 經過轉讓後的版權所有人:

-注:需附:版權轉讓合同、版權轉讓登記

第三條 甲方授權地位

甲方授權地位為:

1、 版權所有人;

2、 委託授權人;

-注:需附委託書

3、 轉授權人。

-注:需附授權書

第二章 權利許可

第四條 許可權利種類

-注:需根據具體情況寫詳細,

複製權、

發行權、

出租權、

展覽權、

表演權、

放映權、

廣播權、

資訊網路傳播權、

攝製權、

改編權、

翻譯權、

彙編權。

第五條 許可方式:

1、 專有許可

-注:應寫明是否排除甲方,否則視為排除甲方使用。

2、 非專有許可

第六條 許可使用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

第七條 許可使用期限:

第八條 授權語言:

第三章 報酬

第九條 本合同採取第 種方式

1、 一次性支付版權費;

2、 最低保證版權費 + 版稅

最低保證版權費是指規定最低保證銷售數量,不論乙方是否達到最低銷售數量,皆應給付甲方之不可撤回保證金。

版稅是指最低銷售數量以外乙方根據:零售單價×版稅率%×銷售數量,的計算公式向甲方支付版權費。

-注:版稅是圖書出版常用語,是根據銷售數量和單價按照比例支付版權費,這裡使用比較貼切並可與最低保證版權費相區別

第十條 如若採取上述第九條第1種方式,則

1、版權費為:人民幣 萬元(RMB:)。

2、版權費支付時間為:

第十一條 如若採取上述第九條第2種方式,則

1、最低保證銷售數量為:

2、零售價為:人民幣 元/件。

3、版稅率為: %。

4、最低保證版權費為:

-注:可約定一個固定金額;也可根據:零售價×版稅率×最低保證銷售數量,計算。

5、最低保證版權費的支付時間為:

6、版稅的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為一個週期,每個週期之次月中旬前向甲方支付版稅。如在授權期內最後一個週期不足三個月,則在授權期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版稅。

第四章 財務報告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週期,每個週期末 日內,乙方應提供給甲方一份完整、真實的財務報告,寫明本週期的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自己或自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核查乙方之賬冊,並核對上述財務報告之正確性,如發現財務報告有虛假,核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智慧財產權約定

第十四條 乙方僅以本合同約定行使授權,並不得再授權。

第十五條 乙方行使授權時需註明授權方為甲方,包括產品、包裝、廣告、宣傳品等。

第十六條 作品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依據作品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皆歸甲方所有。

第六章 雙方保證與承諾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 甲方擔保並宣告甲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授權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權和其他權益的內容。乙方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 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在授權地區擁有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包括在本合同簽定前,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以與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上述產品,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內將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權利以與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 甲方同意提供給乙方因消費者使用本產品所需要之資訊。

第十八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 乙方擔保並宣告乙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存續期間內,不簽署任何與本合同權益相沖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署後 內使授權產品上市(注:或電視臺播放、出版等。)

4. 乙方保證在授權產品上市前將產品及包裝等送交甲方稽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上市。

5. 乙方保證在產品上市初贈送甲方 套。

第七章 作品交付

第十九條 作品交付時間為:(注:建議在乙方支付一定的版權費後)

第二十條 交付作品規格:(注:如母盤、光碟、手稿、卡通形象,以及相關的規格、語言、聲道等)

第二十一條 隨附作品交付的其他資料包括: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承諾關於雙方往來所獲知對方之商業、財務或貿易往來資料、檔案、圖片或檔案,無論口頭或書面,均應保守機密不得對第三人洩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約定於本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書面通知發出後 日內生效。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權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另一守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並不表明其放棄向違約方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如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客戶提出的賠償,支付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十一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 通知方式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之所有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且應以信件、傳真之方式送達對方之如本合同所載之主營業處地址,若地址有所變更應通知對方,否則視同已送達通知。

第二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戰爭、叛亂、火災、爆炸、地震、天災、洪水、乾旱或惡劣天氣,以至於無法送達、無法供給、無法生產、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壞、損失、遲延等耗損,雙方各自的損失自行負擔,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為止。

第二十七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刪。若有增、減或變更本合同內容之必要時,應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構建,有關本合同的解釋、履行等相關事宜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由 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合同簽訂之日時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授 權 書

甲方公司根據與被授權方簽訂之版權貿易合同,將本公司擁有著作權之下列 使用權授予乙方公司,允許乙方公司享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但不包括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 之權利。

授權版權名稱:

被授權人:

授權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授權方式:

授權語言:

授權期限:

授權日:

授權方:

授權方電話:

授權方簽字蓋章:

使用合同 篇3

簽約時間:

簽字地點:

合同號:

中國,北京, 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 國 市 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 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 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 年 月 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 。

1.2 “出讓方”--是指 國 市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受讓方”--是指中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1.5 “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 省 市,名叫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中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5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 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 %,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條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 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 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4.2 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三十天內,經稽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5.2 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5.1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在簽約時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5.4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 侵權和保證

6.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6.2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還給受讓方,並按%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中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 稅費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7.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責。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8.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2 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或中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通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8.3 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8.4 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8.5 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九十天內獲得合同的批准,然後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9.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5.2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

效。

9.4 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9.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出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9.6 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讓方: 公司

地 址: 國 市 街道

電 話:

傳 真:

B、出讓方: 公司

地 址: 國 市 街道

電 話:

傳 真:

受讓方代表:        出讓方代表:

(簽字)             (簽字)

使用合同 篇4

(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  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使用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經雙方認可,為保障雙方利益,就__________廣告位使用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_______________號商家,租用_______________廣告位,使用面積為_____平方米。

二、使用時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月租金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季度租金總額為_____元,每半年租金總額為_____元,每年租金總額為_____元,保證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從__________年起租金根據市場行情確定。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租金按每(季度□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即簽訂本協議當日乙方支付第一個(季度□半年□一年□)的租金及保證金,以後依次類推。

五、責任義務

1、乙方在租賃使用廣告位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廣告位轉租他人使用。

2、乙方使用廣告位時,應保持廣告牌的羅列規範整齊,內容清晰,乾淨整潔。

3、廣告位的使用僅限於廣告的釋出,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改變用途,如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4、乙方應遵守市場管理規定,使用時不得破壞外牆外觀,不得佔用廣告位以外的牆面和其他商家廣告位。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和保證金、並按時簽訂廣告位使用協議。注:廣告位使用保證金計算公式為:(月租金___面積___6個月)

6、廣告位的使用原則就近於商家商鋪的位置,以及廣告位原使用者在使用期滿後有優先租用權。

7、如雙方出現違約現象,可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解決:

①按實際情況扣除保證金作為懲罰。

②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的,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 為明確甲方管理職責,規範乙方經營行為,保護乙方合法權益,促進道路客運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關係 及效力自訂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道路客運線路系國家公共資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職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經營期限內行使經營權,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更好地 發揮客運線路資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乙方經營客運班線的基本情況(其他具體許可內容見行政許可決定書):

┌─────┬───────────────────────────┐

│班線起訖點│

├─────┼──────┬──────┬──────┬──────┤

│車輛牌照號│

├─────┼──────┼──────┼──────┼──────┤

│班線牌編號│

├─────┼──────┼──────┼──────┼──────┤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經營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

│異動情況 │

└─────┴──────┴──────┴──────┴──────┘

第五條 甲方義務

1、認真履行行業管理部門職責職能,加強道路客運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2、及時處理乙方有關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管理方面的投訴,協調經營者之間的矛盾。

3、合理調控客運運力,根據道路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作出道路客運線路許可。

4、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進行監督檢查。

5、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6、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瞭解情況,查閱和複製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祕密。

7、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不得將客運線路經營權轉包、轉讓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2、不偽造、倒賣、轉借、租讓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客運標誌牌。

3、採取公司化經營方式,不採取掛靠經營。

4、自客運線路許可之日起180天內投入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運營。

5、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擅自暫停客運線路經營,連續停運時間不超過半年。

6、按規定要求為旅客足額投保道路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險。

7、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影等不健康的活動。

8、嚴格執行車輛安全運營規定,按核定座位運載旅客。

9、嚴格執行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亂漲價、亂收費。

10、確保車輛設施裝置齊全有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11、不干擾、阻礙其他合法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12、不違反國家信訪條例,不聚眾鬧事,不圍堵政府機關或部門,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13、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年度查驗和質量信譽考核。

14、在經營期限內終止班線經營的,在終止經營後10日內,將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客運標誌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15、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6、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執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17、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18、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19、因客運經營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傷害或行李丟失損壞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20、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甲方責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書面提出異議,甲方應於30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覆;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申請 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乙方在經營期內未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相應行政處罰外,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2、3、4、5、6、13項約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7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自願接受許可機關取消該線路經 營權的處理;

2、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8、9、10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接受停運1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1項約定達3次以上的,接受停運2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條第12項約定的,接受停運3個月進行整改的處理。

第九條 乙方在經營期內,能較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可以優先取得該客運線路經營權期限屆滿後的下一期經營權。

第十條 對經營權期限屆滿的客運線路,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經許可後取得下一期線路經營權的,雙方應重新簽定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使用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型別,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託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並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專案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範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專案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外,更有必要查閱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著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分戶權證。

期房相對於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說,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範能力。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築專業術語及建築規範,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於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淨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淨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淨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臺

陽臺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臺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絡。

該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臺面積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採用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著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築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分攤複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著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專案,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專案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於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並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於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願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

、正負3%內實施多退少補,多於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於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

、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範文本”中採用的是建築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戶在簽約是隻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按揭付款不屬於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戶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後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主合同關係有兩個: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

、從合同關係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係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係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係,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並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於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並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按揭付款方式後續法律問題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戶產權證並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儘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戶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型別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著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範,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於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範文字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於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後由於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髮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於或高於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__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14.6%

20__年11月22日----20__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__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籤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客戶執行的5年期以上商業房貸年利率5.508%來計算:1.調整前:按利率萬分之二點一來計算,即5000元×2.1/10000=1.05元。也就是說,李小姐每拖延一天,就要多交1.05元。2.調整後:銀行新執行的日罰息利率為5.508%×/365至5.508%×/365,為1.96元—2.26元。對於李小姐來說,她每拖延一日,最少需交納0.98元,最多則為1.13元。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時對合同標的物交付時間的約定,同時約定了交付的房屋應具備的條件。

本條款提示點

1、如何理解四項條件

所謂工程驗收是指對建築工程本身的驗收,包括對房屋基礎、主體、水電、排風排氣、內外裝飾的驗收,但不包括小區道路、綠化、停車場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組織工程驗收的主體是開發商本身,由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會同當地建設質監單位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合格的,開發商應於15日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而言,如果選擇的是該條件,開發商只需要獲得建設主管部門發出的《竣工驗收備案證》即滿足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是指對整個小區包括主體工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綠化等進行的整體驗收,分期綜合驗收是指對分期建設的小區按期進行綜合驗收。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是指開發商在獲得工程驗收備案證、規劃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電梯安全證明、環保、供電、供水、燃氣等配套驗收證明的基礎上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待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書方才滿足交付條件。

2、對於各條件的選擇

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往往首選第一項標準,即工程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這本身也是法定的最低條件,我國《建築法》、《民法典》均強制性規定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站在購房人的角度,應首選第四項條件,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檔案,它不僅滿足工程驗收的各項條件,還需要開發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備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證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購房人所購物業的質量和功能。

北京市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字對本條進行修改,具體如下:“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和第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於20__年7月1日起已停辦商品房綜合驗收業務,原因是:廣州地區開發商與購房人有關“綜合驗收”的矛盾由來已久,一些購房人在收樓時嚴格按《廣州市商品住宅建設專案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在收樓時要看到“綜合驗收”合格書才肯收樓,否則就認為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但事實上,由於一些開發商的房地產專案是分期進行的,在完成全部開發前,根本不可能拿到“綜合驗收”通知書。因而,雙方在收樓有關綜合驗收手續有沒有的爭執,也屢見不鮮。廣州市房管局人士對此表示,取消綜合驗收也不會對業主辦理房產證有任何影響。因為發放房產證,是以樓盤是否通過專業驗收為依據,而不是以綜合驗收為依據。

3、開發商據實延期條款

、不可抗力僅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颱風、海嘯等二是政府行為,如發生戰爭、強制徵收等。在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後,開發商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可抗力的相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既使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開發商仍然需要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不可抗力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開發商不得濫用不可抗力條款,即使是在20__年“非典”流行期間,非疫區、非因疫情直接導致施工停頓的工程都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事由,那麼“雨季停工”、“技術困難”等事由就更不能成為“不可抗力”的理由。

、其他免責事由

對於開發商而言,按約定期限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是其主要的合同義務,非特殊原因不得免責。中消協在評點房地產業“霸王條款”中對本條作了重點提示,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合同範本中提出一個條款:“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後、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大學聯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時告知買受人即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中消協對此的點評意見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確實可以作為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別情況實行部分或全部免責。有些則純屬開發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誤期、因技術上需要更改圖紙、因天氣影響或其他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的延誤等,這種情況下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像大學聯考期間停工、辦證行為滯後等內容是開發商可以預料並提前做好準備的,不能作為免責事由。而像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第三人破壞等則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再依法律、依約定向第三人追償。該格式條款私自擴大自己的免責範圍,將第三方對開發商違約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使開發商的逾期行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如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個標準相對於購房人逾期付款責任,標準是不同的。司法解釋顯然更側重保護購房人的權益,因為從實際意義上分析: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往往比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還要高的多。筆者在20__年曾經辦理過一樁類似訴訟,按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和按長沙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估價報告》體現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比較,兩者存在3倍的差別。

2、從約定的角度分析本條款,本條款的各項設定應與第七條的約定相對等。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比例與購房人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比例相同,構成根本違約期間相同等。

3、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合同解除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導致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除了需要承擔本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要承擔購房人支付購房款後約定交房期間之前的利息損失,該損失可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標準執行。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有關商品房規劃、設計變更的程式、範圍及法律後果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法律依據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條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所謂的規劃、設計變更包括法定變更和約定變更兩種。法定變更是指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變更約定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文約定的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規劃、設計變更。如開發商將原設計應用的現澆樓板改為預製樓板,將原設計使用的隔音材料改為非隔音材料等。但是有的規劃、設計事項在原合同中沒有約定,並且不影響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如開發商將原設計的普通電話線預埋變更為加裝乙太網預埋,電線杆位置變更等,開發商可以不通知購房人。

3、購房人的權利限制條款:本條要求購房人在接到開發商變更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要求退房的書面回覆,逾期未回覆的,視為接受變更。這就涉及到一個重要期間的證據問題,建議開發商在通知購房人時,必須書面通知各購房人,而且必須要求各購房人書面簽收通知並註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購房人,應採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購房人在書面回覆開發商時,亦同樣要求開發商書面簽收並註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開發商,應採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

4、“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是一個法律白條。這類語句使用在一份全國適用的示範文字中,有失起草者的基本水準。試問,在已經出現危機或者糾紛的情形下,作為弱勢群體的購房人還有能力“應當”與開發商達成新的補充協議。因此,這一句話完全可以視為沒有。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檔案,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交接程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標準: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本條的規定較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嚴格。如當事人在第八條中約定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但由於本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在交房時就不能僅僅滿足竣工驗收一項條件,而應滿足更全面的“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在長沙市去年的一個案例中,某樓盤因為在交房時未能取得消防驗收而被法院裁決延期交付房屋,判令給付購房人逾期交房違約金。

2、《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裝置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3、《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效能和各部位的型別、效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結構型別、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有關裝置、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門、窗型別,使用注意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其他需說明的問題。住宅中配置的裝置、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4、購房人不接受房屋的特殊約定:

在各個樓盤交房的過程中,存在一個普遍現象,就是部分購房人消極對待接收房屋。原因有很多,如購房人對房屋的某處質量問題提出異議、購房人不願按期支付購房尾款或維修基金、購房人不願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等。如果購房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拒絕或者消極對待接受房屋,就會給開發商造成被動。因此,一般情況下,有經驗的開發商會在本條款的空格處加上一句常見的約定:“入住通知送達七日內未接受房屋的,從第八日起視為房屋已經如約交付,房屋的風險歸買受人承擔,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也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

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產權瑕疵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的兩種情形: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用於約定開發商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是對開發商承諾的合同附件三《裝飾、裝置標準》設定的違約責任標準。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查閱附件內容是否具備,是否明確、具體。

2、按照示範文字的建議,由開發商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是一種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違約救濟方式,亦具備公平性。但該約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安裝費用的承擔、拆除費用的承擔、價格的確定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的約定。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期限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費用承擔問題:

由於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等公用配套設施均屬於壟斷行業的企業收費專案,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時就應當注意簽約的技巧問題。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在簽約時特別註明“燃氣前期建設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開通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但長沙地區的天然氣由新奧*氣公司提供,該公司直接按戶收取“天然氣工程建設服務費2430元”。這家開發商只能老老實實的貼付了該筆價值近200萬元的款項。

類似於公用壟斷企業的“初裝費”、“建設服務費”、“入網費”、“工料費”“開通費”等不規範的收費名目,開發商在擬定本合同之前應當根據當地各家公用壟斷企業制定的收費政策預設條款防範風險。同時,在與購房人洽談合同時將各項費用一一列明,也更能做到讓購房人明明白白消費,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

2、在合同中註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期限對於買賣雙方均有益處。

基於公用壟斷企業的強有力優勢地位,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處於絕相對弱勢。根據不同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設定合理期間履行合同對於買賣雙方均有益處。如長沙地區某電信公司在開發小區建設過程中雖然預埋了乙太網的基礎線路,但並沒有預置當棟的伺服器。只有小區內申請開通乙太網的業主達到一定比例的情形下方才設定伺服器,開通乙太網上網服務。開發商如果在合同中承諾在交房時保證乙太網的使用,就不僅是騙人,而且在騙己。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於產權登記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2、本地現狀及對開發商的建議:

就長沙本地的現狀,正常情形下從交付房屋到權證發放需要6-12個月的時間。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3點:部分驗收專案是在交付房屋之後進行本地不實施房屋面積預測制,而適用房屋面積實測制。只有開發商將樓盤建成之後,當地房地產管理機構所屬的測繪部門才開始房屋面積測定,相對時間順延。整體辦證順延。

就上述情況,建議開發商在對本條款進行約定時,適當延長權證交付期間,以避免因權證不能及時到位所發生的損失。

3、不能取得權證的常見原因:

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者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權證既有開發商的原因,也有購房人的原因。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1、專案未經立項批准的2、專案未取得規劃審批的3、房屋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證的4、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6、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等。對購房人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1、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稅費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3、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4、違約救濟模式:示範文字中要求購房人採取一種2選1的違約救濟模式,即或者選擇退房,或者選擇不退房。又因為合同終究要過開發商這一道關,購房人最終往往被迫選擇了第2項―――不退房。

是不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明瞭“不退房”的條款,就一定不能退房了呢當然不是,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仍舊可以單方行使主張退房的權利。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於商品房保修責任的約定。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共用部位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約定屬於無處分權的主體之間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約定,出現在全國性的示範文字之中實在不應該。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這些權利均是不動產所有權衍生而來,當所有權掌握在開發商手中時,這些權利屬於開發商當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業主之後,這些權利就歸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任何一個購房個體都無權將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進行處置,更不可能在不受開發商影響的情況下達成所謂的一致。

2、“買頂層送屋頂平臺”屬於無效條款。

屋頂平臺或稱晒臺、露臺,是指供人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圍護無頂蓋的檯面。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異產毗連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專有所有權的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這個毗連部分同時具有專有及共有的屬性。屋頂平臺,它不僅是下層單元的“蓋”,還是整棟房屋的“頂”,而且平臺上半部分及其上部空間不屬於下層單元,具有整棟房屋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屬性。從結構上分析,屋頂平臺是房屋建築最上層的外圍護構件,起著覆蓋,遮風擋雨、排除雨水積雪和保溫隔熱的作用。此外,屋頂平臺在風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還具備一定的承重作用。從功能上看,屋頂平臺是整棟房屋的屋頂,對整棟房屋的消防疏通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是必須的消防安全通道。從所有權的角度出發,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房屋歸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出售之後,歸房屋受讓的業主所有。由此,屋頂平臺的原始所有權人應以此而推,即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屋頂平臺的所有權人為開發商商品房在出售之後,屋頂平臺的所有權人為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不可能成為屋頂平臺永遠的主人,它終究是要將權利讓渡給全體業主的,在此情形下,他就無權對屋頂平臺的使用權加以處置,甚至將屋頂平臺使用權當成是一種商品加以買賣盈利。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使用用途的約定。一般空格中選填居住、辦公、停車、商用等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本條是關於爭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仲裁與訴訟的比較: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選擇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說對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了訴訟和協商之外,還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的前提是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對此我國仲裁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通常情況下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的適用。我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仲裁的裁決同法院的判決一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的優點,主要在於快捷和公正,因為仲裁委請的專家往往都是本行業的資深專家和教授、律師等,地位非常獨立,公正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而且是一裁終局,即裁決一旦作出,直接進入生效時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或向法院起訴的,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式,所以在時間上比訴訟更快。但是仲裁的缺點主要是費用可能比較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必須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關於補充協議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基於示範文字的相對滯後性,建議開發商在擬定《補充協議》時充分考慮下列條款:

1、關於按揭貸款客戶的特別約定

買受人在申請辦理按揭貸款過程中,除提供真實、有效、齊全的辦理按揭貸款所需資料外,還必須積極配合,按照貸款銀行要求和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統一辦理各項簽字、見證等手續,並在銀行初審合格時交清所有按揭費用。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45日內仍不能辦妥銀行按揭貸款,則構成重大違約。出賣人有權解除買受人按揭貸款的申請,並可要求買受人改變付款方式,如買受人仍無法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為買受人提供按揭貸款擔保期間,買受人必須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三個月以上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買受人為房屋投入的裝修不作任何補償。2、關於前期物業管理機構的約定和前期物業管理費標準的確定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3、關於物業維修基金的約定。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出賣人應當自接受買受人所交款項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共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裝置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使用合同 篇8

JF-20__-020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天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應當用鋼筆、毛筆、簽字筆填寫,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須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租賃

使用合同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狀況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                

工程質量狀況:                                            

租賃用途: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如乙方需延續租賃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辦理續期協議,否則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三、租賃費和租賃費交納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費每平方米(每個櫃檯、店鋪)每月租賃費      元,年租賃費     元,合同租賃費總額為      元。漲幅為年遞增      %。乙方按      預付給甲方,到期不能給付的,乙方應付甲方每日      %的滯納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開戶銀行憑甲方簽發的同城委託收款憑證將租賃費劃撥甲方,或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裝置設施的維護管理

1、合同期內,甲方負責工程主體結構和防護設施(防護密閉門、排氣閥門等)的維護管理。

2、合同期內,人防工程內部的通風、給水、排水、配電、消防等裝置辦理點驗手續後,交乙方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期內,乙方如需對工程內部裝修,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經人防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合同期滿,對工程裝修處理:                        。

六、合同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冷暖氣、煤氣等)。租賃合同期滿,對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處理:                           。

七、合同期內,乙方不得轉讓使用權和擅自改變其用途,如中途轉讓使用權和變更其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內,租賃區內的消防、安全保衛、衛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物業管理等一切執行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合同期內,乙方保證合法使用,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十、租賃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租賃費拖欠       天或者拖欠水電費達到       天以上的;

2、擅自將工程使用權轉讓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5、利用工程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逾期        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約定的維護範圍內未盡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合同簽定後      日內將人防工程及其裝置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賃費的      倍支付給乙方。

2、合同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體自然沉降斷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損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未按時(或按本合同約定)維修工程,償付違約金           元。因維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間免收維修區域的租賃費(不負責其它經濟損失)。

(二)乙方責任

1、未按時繳納工程租賃費,應如數補繳,並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

2、由於使用不當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體裝置設施損壞,以及發生安全事故,負責修復並賠償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工程進行裝修改造的,負責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4、在合同終止後       日內遷出,如不按期遷出,除補繳工程租賃費外,償付違約金         元。

(三)因國家戰備需要終止合同,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擔保方式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雙方保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規,自覺接受人防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應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門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乙方收到使用證後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使用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許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鑑於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體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許可方應將該軟體許可接受方使用;鑑於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接受方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__ 系統。

1.5  程式是指構成接受方購買的_______ 系統的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式有關的檔案、資料、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許可方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統程式的許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式如下:(應加入該程式的內容、執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該程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該程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A: 份使用者指南;B: 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合同價格_____%的預付金;其餘_____%的貨款在接受方收到許可方的商業發票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額共計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通過接受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 和許可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進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規定,在_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後,許可方應立即開具商業發票並先行傳真給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商業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應將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額支付給許可方。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接受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方式為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快遞。目的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接受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程式和專有資料。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應協助接受方完成該程式的安裝。若接受方要求許可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助安裝,則許可方應提供此項服務;接受方應負責許可方所派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6.2  軟體安裝執行後,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複製、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式用於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製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式用於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式供給他人使用。

使用合同 篇10

甲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甲方同意將其全部的本合同項下的停車位以下稱本停車位由乙方有償使用,乙方保證交納相關費用並按要求使用本停車位。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茲信守。

第一條、本停車位位置及面積

本停車位位於__市__路_號__小區停車位。該車位長__米,寬__米,左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右側為□停車位/□牆體/□其他:適於停放車輛型別為小轎車。甲方應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二條、租賃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車位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本停車位租賃費後,甲方同意於_年__月__日前,將本停車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條、本停車位的租賃費及物業管理費

1、車位租賃費

金額乙方租賃本停車位每壹年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為人民幣__元。該租賃費□包含/□不包含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

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週期開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業管理

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車位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費用標準為每壹年元。承擔本停車位管理費的一方應當及時、足額繳納費用,否則,發生任何糾紛及後果應由費用承擔方負責。

乙方同意,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庫場地負有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標誌等物業管理責任,遵照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執行。如因發生爭議而需要甲方予以協調,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予以處理,確保本停車位處於適租狀態。

第四條、本停車位的使用合同範本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車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車位應當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對本停車場的相關規定,該等規定乙方有義務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車位,乙方保證所停車輛不超過車位空間限額的長、寬、高,以及停車場地面承受壓力要求,停放車輛的水平投影面積小於本停車位面積,並保證不妨礙相鄰車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車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蝕性、毒害性、放射性等違反國家規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爛性物品。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有權對認為可疑的車輛進行檢查,乙方應當協助檢查,不得阻撓。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停車位轉租、轉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應當按物業管理單位規定的進出時間使用車位,乙方車輛在進入停車場後應當立即停放於本停車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離開車輛時應盡到包括鎖好防盜鎖、關閉電路、鎖好門窗等謹慎檢查義務;車內物品丟失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索賠,甲方應證實乙方為車位合法租賃方。

7、乙方不得在停車場內亂扔廢棄物,有義務對因油品洩露、強酸強鹼等原由導致車位汙損進行清潔、維修;乙方不得將漏油車輛開進停車場。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

2、乙方停車位的使用及其車輛進出停車場、停車位或其停放,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乙方原由造成他方損害,乙方應當賠償。

第六條、保險乙方應當為在本停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包括車輛盜搶險等保險。甲方無義務對本停車位及地上停放車輛投保。

第七條、續用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簽訂車位租賃合同。

第八條、購買

本合同使用期限內,甲方有權出售本停車場或停車位。

甲方出售本停車位的,甲方應當至少提前10日將出售價格及付款要求等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乙方應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書面答覆甲方是否同意按甲方通知的要求購買本停車位,乙方不同意購買或逾期未答覆或逾期未明確答覆同意按甲方通知要求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另行出售本停車位。

乙方放棄其本停車位優先購買權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立即交還本停車位,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發生的'本停車位租賃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車位或因甲方原由造成乙方無法使用本停車位的,每日應當承擔本停車位月租賃費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未使用期間的車位租賃費,同時,甲方應按應返還的車位租賃費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2、乙方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交納任何一項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交納款項千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達十五日,仍未全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2因乙方原由合同解除的,乙方並應當承擔本車位租賃費總額5%的違約賠償金。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的約定及操作規程停放車輛,對於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停放車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免責條款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由,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導致該停車場喪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3、其他約定:____。

甲方:乙方: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時間:

使用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發證機關:

為發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規範駕駛員培訓管理,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經營方式:

乙方將自有的 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 輛大車 輛小型車(車牌號碼為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 、粵F)租用百順駕校培訓場地進行培訓,在培訓場地培訓學員嚴格服從甲方管理,按照雙方約定場地租用費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百順駕校的名譽進行招生等業務培訓。

二、甲方責任:

(1)在甲方現有條件下負責提供場地給乙方練車培訓。

(2)負責乙方教練車輛、學員在訓練場培訓時的管理。

(3)發現乙方的教練車輛安全設施不齊全,存在安全隱患或車容、車貌不整潔,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

三、乙方責任:

(1)在場地培訓時教練車輛要按甲方要求加強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2)負責確定的投保險種和保額,由乙方購買教練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承擔因使用上述教練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

(4)在場地培訓時認真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四、費用結算

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甲方場地使用費人民幣 整(¥元),並遵循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若乙方未按時支付清甲方場地使用費,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的批班業務及終止乙方使用甲方的場地進行練車培訓、每天按年租金的0.5%收取滯納金。

五、協議有效期為 年,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市__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

甲方負責人: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使用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

投資

企業用地

管理

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使用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承租方(乙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條款地,本著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使用甲方場地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的經營場地為 區域,建築面積共計約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止,共計 年整。

2.2 優先租賃權。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是否繼續租賃該場地。乙方如決定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續租的租賃協議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第三條 租金、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場地租金為萬元/年,租金採取“先付後租”的方式按年支付。分別為:

3.2物業管理費 乙方租賃場地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定時定額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如因乙方沒按時履行其約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3水電費 乙方在租賃區域內單獨安裝水錶、電錶(乙方如根據合同得到了供水、供電服務),並按該表實際計量資料及同期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的商業用途的收費標準向供水供電部門交納水電費。租賃期內,供水供電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或收費週期進行調整,申方有權予以相應調整。

3.4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並不包括乙方作為一經營單位依法須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該等稅費應由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

第四條 保證金

4,1 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期內,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應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延遲交付費用,甲方均有權在保證金中扣減,甲方在扣減保證金後需向乙方出具相關扣款憑證。

4.2租賃期滿時,乙方如無任何違約行為或違約行為已根據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已認可,在乙方將租賃房屋交回甲方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

4.3有以下行為中的任何一項發生時,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4.3.1乙方如果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有其他違約、侵權或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給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失,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以抵付甲方或第三人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4.3.2如乙方未按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及第六條項下租金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以保證金抵扣。

4.3.3乙方物品的陳列和外立面的製作須符合整體商業街的形象和管理要球,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扣罰保證金。

4.4當保證金不足時,乙方必須在甲方送達繳款通知十日內補足,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繳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逾期30日仍未補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5乙方在租賃期內若有擅自撤場行為,或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查封,則視為

乙方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並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年租金標準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租賃用途及使用

5.1乙方所租用場地僅限經營專案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移、轉讓、轉租、分租、特許他人使用租賃場地,不得利用租賃場地與第三方進行合作、承包、聯營或其他方式的合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場地(包含外立面)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或宣傳與甲方其餘物業經營範圍相同或相似的產品或企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4乙方不得將租賃場地用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乙方在租賃區域內進行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政府職能部門有關商品質量、物價、安全、消防、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規,依法納稅。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5乙方應對場地內自有裝置、物品等財物投保相關附和,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乙方自行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和交還

6.1本合同租賃場地的交付時間為為 。

6.2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或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應在期滿前或收到甲方通知5日內撤出。在撤離過程中,乙方將所有權屬於乙方的裝置設施及物品清除出租賃場地,但基礎裝修不得破壞。乙方如延遲撤離,須按撤離前租金和物業管理費合計標準的三倍按日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有權強制性清場,收回租賃場地。撤離結束後,租賃場地內,乙方未撤離的物品視為乙方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6.3乙方撤離時,須與甲方簽訂書面交還租賃場地清單。乙方對自行安裝的裝置設施進行拆除。

第七條 裝修及改造

7.1合同期間,乙方在不改變租賃場地所屬房屋內部主要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租賃區域的內部和外立面進行裝修與改造,費用由

乙方承擔,但在裝修和改造前須將方案報甲方,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在租賃區域內部自行新增輔助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歸乙方所有。

7.2乙方對場地、外立面的裝修、改造以及特種裝置的安裝,不得破壞房屋原有的裝置或影響該等裝置的運作狀態,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和消防管理的規定,取得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和驗收合格手續,如果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維修、保養

乙方租賃區域內的衛生、供水、供電設施,乙方需負自費保養的責任,保持良好及清潔的狀態,並符合政府的制定的相關規定。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區域內任何裝置、附屬物、電線、管道等損毀並導致火、煙霧擴散,或租賃房屋內的水洩漏,而對甲方或其他任何人和物品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害,乙方均須承擔全部責任,對甲方或第三方作出賠償。

第九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9.1甲方保證租賃場地所屬房屋來源的合法性。

9.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租賃場地在租賃期內不另行出租給第三方,保證乙方完全、排他、合法享有租賃房屋的使用權。

第十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保證租賃場地的用途在乙方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稅,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10.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提前退租。

10.3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所有費用。乙方如延遲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的,需按未交費用每日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延遲達一個月的,視為乙方違約,除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10.4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排水、排氣、排汙等環保及消防安全等問題,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及認真辦妥有關申請審批手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10.5乙方須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場地所屬房屋及附屬裝置處於良好的保養狀態,不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任何影響或帶來任何損失。

10.6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礙甲方正常經營的行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9.1、9.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當年租金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2乙方違反本合同5.1、5.2、5.3、7.1、10.2、10.3款,或由於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當年租金的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對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洩露及不正當使用。公開、洩露或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祕密,須支付違約金20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約

13.1 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3.2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時,租賃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邳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甲乙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條款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邳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用於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3.2試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

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4、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4.2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合同範本。

7.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用於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3.2試用期內,出現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

3.3乙方服務人員的暫住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4、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使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4.2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無償使用協議書合同範本。

7.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合同 篇15

授權方(甲方):

被授權方(乙方):

合同雙方就甲方擁有版權之 授予乙方 權利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權作品名稱: 。

第二條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

第三條 許可方式: 。

第四條 許可使用地域範圍: 。

第五條 許可使用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付酬標準和辦法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總計 元,支付方式為: 。

2、其它: 。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約定

1、乙方僅以本合同約定行使授權,並不得再授權。

2、乙方行使授權時需註明授權方為甲方。

3、作品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依據作品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皆歸甲方所有。

4、其它: 。

第八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甲方擔保並宣告甲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授權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權和其他權益的內容。乙方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 乙方擔保並宣告乙方有完整之權利及授權簽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證於本合同存續期間內,不簽署任何與本合同權益相沖突之合同。

3、其它: 。

第十條 作品交付時間為: 。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承諾關於雙方往來所獲知對方之商業、財務或貿易往來資料、檔案、圖片或檔案,無論口頭或書面,均應保守機密不得對第三人洩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約定於本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與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另一守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據合同規定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並不表明其放棄向違約方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

4、其它: 。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一方如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按授權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客戶提出的賠償,支付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合同簽訂之日時生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推土機駕駛員

裝置編號

推土機型號

數量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並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推土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壓路機進行工作。

3、推土機駕駛員在操作時,嚴格執行班前班後對推土機的燃油、冷卻水、潤滑油情況,履帶銷釘有無竄出現象,推土鏟運轉情況,液壓系統執行及密封件的漏油情況,執行時的壓力及溫度進行自查制度。

4、乙方嚴禁在酒後進行施工操作;嚴禁在夜間作業時,現場照明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5、乙方應自覺遵守推土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專案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工程有限公司

專案部

年 月 日

使用合同 篇1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 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 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 ,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 %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方: (章)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使用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為更好地利用起該房屋,使其發揮最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甲乙雙方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位置及具體情況

1、坐落位置

該房屋位於山東商河縣城區產業園商西路8號。

2、房屋面積及房產原值

該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共80平方米。該房屋價值2萬元。

第二條 房屋的租賃期限及登記

1、該房屋的租賃期限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

2、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共同持本租賃合同及有關檔案申請房屋使用權出租登記。

3、該房屋甲方無償供乙方使用。

第三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因房屋租賃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按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規定價格計費,交費方式為每月一交。

第四條 房屋修繕條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施應進行必要的檢查、修繕。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5日內進行維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見證後代為維修或由乙方自行維修。本條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和承擔相應損失。

第五條 房屋的改建、裝修條款

本合同有限期內,甲方確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經乙方同意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協議。因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1、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政府決定徵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終止協議。

第七條 合同的延續及優先權

本合同有限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於有限期屆滿之日前叄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八條 善後條款

合同到期時,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騰空、交回房屋並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算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第九條 免責條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當本著友好的態度遵照本合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該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四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使用合同 篇19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範本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授權範圍

1、甲方將已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登記的第______類商標(註冊號:______)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門市和生產的______產品包裝上。

2、商標標識:(另附頁)

3、許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5、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 )行業內普通許可使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在______行業同類產品上,授權其他生產廠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類商標。

6、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商標、冠名使用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乙方必須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乙方的企業名稱和產地。

5、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續費備案,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6、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門市和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連鎖店為內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的第6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稽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8、甲方對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三、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1、雙方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上簽字、蓋章。

2、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商標使用費。

3、甲方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必須要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合同自簽字的_____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註冊工商局存查。

5、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為準。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6、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7、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8、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個工作日內,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四、交易程式

1、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稽核,乙方無異議後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可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諾在_____小時之內加急將合同交付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備案,與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不受理此備案,甲方將全部退還所有商標許可使用費給乙方。直至國家商標局受理後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種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餘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後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註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_____商標代理公司做備案書,根據中國的法規由涉外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2、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後,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3、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後,依據其行政程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並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4、甲方指定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甲方收款結算單位,全權負責甲方在中國境內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事務工作,並對乙方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爭議或法律糾紛,由_____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協調解決和應訴。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註冊商標。

2、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和門市上使用美國安伯士國際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並盈利。

3、乙方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4、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罰款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六、適用法律

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七、爭議的解決

1、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後合同可繼續履行。

3、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4、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5、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_____商標代理公司。

6、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廳。

7、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_____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註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履約注意事項

商標使用許可被譽為被稱為21世紀最有前途的經營模式,通過商標使用許可,許可人可擴大商用商標的範圍,在短時間內擴大商標的影響力,最大限度內發揮商標的優勢。對於被許可人來說,可以短時間內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獲得消費者認可。但是如果對商標許可過程中的風險不予重視與防範,對許可人來說可能在短時間內砸了牌子,被許可人擇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應慎之又慎。

一、商標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注意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

2、注重被許可人資格的審查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注意對商標權維護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加強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

4.1、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准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得任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內進行使用。

4.2、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商標法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二、被許可人履約注意事項

1、商標許可前注意事項

① 商標的權利狀態

首先要對被許可商標是否得到授權,權利保護期還有多長時間,或者到期後是否及時進行了續展註冊等情況進行考察。我國商標專用權取得實行註冊取得原則,如果商標沒有註冊或到期未續展註冊,或者已經被撤銷,則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同類或不同類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搶注,從而影響商品在市場的銷售。受讓未註冊的知名商標雖然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可以避免他人搶注,但是否知名的認定處於不確定狀態,風險較大;當然如果被許可的是未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同樣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不過商標是否馳名處於變化狀態當中,權利不穩定,最好受讓那些被商標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

如果商標仍處於正在申請過程中,是否受讓也要慎重。我國商標註冊實行實質審查原則,必須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授權。目前,商標申請量非常大,垃圾商標氾濫成災,商標審查積壓嚴重,最順利的商標註冊其週期也長達3年,如經過商標異議程式,商標註冊週期可長達10餘年。如果受讓或被許可處於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因為這種商標法律狀態是不穩定的,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原因不能獲得註冊。

如果商標雖已授權,但正處於爭議中,存在被撤銷的風險,最好等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受讓或使用。

② 商標的權利主體

只有商標權人或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利進行商標授權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查驗商標註冊證書、查詢商標公告或中國商標網等了解真正的權利主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被許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許可合同中權利人是否授權被許可人將其被許可的商標再次轉讓或許可。如果與其按許可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被許可人無權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如果許可方本身已經是商標的受讓人,一定要考察原轉讓合同是否經過商標局審查核準。商標轉讓合同必須經過商標局核准公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時的商標受讓人還不是真正的權利人,無權進行商標的許可或再轉讓。

③ 商標的效力範圍

商標專有權受地域的限制,只在註冊地受專用權的保護。被許可使用前企業要審查商標是否已在中國核准註冊,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主要用於出口,還要考察商標是否在出口地獲得註冊,否則在產品銷售地還可能產生商標侵權的糾紛。

商標專用權以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權利人不得隨意擴大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如果要在不同類的產品上使用已註冊商標,要另行提出申請。被許可企業要考察權利人被核定在哪些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避免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許可或轉讓,否則有可能出現侵權糾紛,因為可能已經有他人在不同類產品上註冊了相同或類似商標。

2.商標許可合同中的風險防範

① 商標許可的標的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是哪個商標,允許被許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商標許可人可能有幾個商標或系列商標,是否都允許被許可方使用應在合同中明確。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隨意改變商標標誌。一件商標可能指定了多種商品或服務專案,如果許可使用的專案並不包含所有專案,那麼應在合同中明確商標使用的商品範圍有多大。

如果商標存在相關的商業標記,如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域名等,為了商標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權利人將相關商業標記一起授權使用,或者要求權利人不得將相關商業標記轉讓或許可給不同的商業主體。

② 商標許可方式

根據商標法第40條規定,商標許可的型別有三種,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及普通許可。

在許可合同中應對許可方式明確約定。普通許可雖然許可使用費較低,但市場上同時使用同一商標的主體可能較多,相互容易形成競爭。眾多的被許可方為生存而專著於激烈的價格戰,有可能因此忽視對品牌商品、服務的維護,導致品牌商品、服務的質量下降,同時過低的價格也會使相當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認同者失去認同感,除非產品的市場容量特別大,否則不建議加入這類商標的使用者行列;獨佔許可被許可人可以壟斷對商標的使用,但相對商標許可使用費會比較高,在產品市場容量很大時沒必要採用這種方式;排他許可時市場上商標所有權人與被許可人兩家主體在使用同一商標時,雙方會互相影響。

③ 商標許可的時間及地域範圍

合同中明確約定商標使用的時間及地域範圍。被許可是隻能在國內使用,還是在國外市場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跨過公司在進行商標許可時,一般會把全球市場劃分為不同的區域,一般在一個區域獲得授權的企業不得到其他區域進行製造銷售使用,確保在一個區域得到最大化的經濟利益,同時維護被許可方的利益。

另外要約定合理的使用時間,及商標使用到期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的問題。

④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佔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於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提成的依據可以根據利潤確定也可依據銷售額確定。依據利潤確定提成對被許可人比較公平。依據銷售額則相對比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對方協商選擇。

⑤ 違約責任及爭議條款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出現違約情形,責任如何分擔應事先予以約定。如哪些情況構成違約,責任如何承擔,責任形式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一定要具體化,違約金如何計算,如何支付,應採取哪些補救手段等。不要籠統規定違約一方全部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到時會因約定不明確使條款流於形式。

雙方出現爭議協商不成,採取哪種解決方式:是訴訟,還是仲裁?到哪個法院進行起訴?當然約定還要符合訴訟法的規定,否則不生效。

還有其他一些與雙方利益相關的問題也應予以約定,如被許可方是否能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被許可方是否要對許可費的數目保密等,

被許可方還要注意避免在商標許可合同中出現捆綁銷售、固定價格或其他不合理附加條件等。

3、商標使用許可後的風險防範

①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

督促許可方須在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向商標局辦理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將許可合同副本送交雙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查。商標許可合同簽訂後,應儘快辦理備案備查的手續,使合同內容及合同執行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特別是被許可人屬於獨佔或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的情況下,公眾的監督有利於防止權利人隨意將商標在許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許可人的利益。

② 維持商標的有效性

監督幫助商標許可方維持商標的有效性。未經被許可人同意,商標權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放棄續展註冊;不得申請登出商標,不能妨礙被許可人合法使用商標等。當然被許可人也應積極使用商標,否則商標可能因為3年不使用被撤銷註冊。

發生商標侵權時,督促許可方與被許可方應積極配合,共同維護商標的有效性。我國,三種許可的被許可人訴訟權利是不相同的,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訴前禁令、證據保全的申請;排他許可的被許可人,在權利人不起訴或不申請的情況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出訴前禁令、證據保全的申請;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則只能在許可人有明確授權時,才能提起訴訟或訴前禁令。在不能制止侵權的情形下,督促商標權利人(特別是在普通許可的情形)配合(如不起訴宣告或積極授權等)被許可人主張權利。

當然對於被許可人,商標被他人侵權,被許可人也應該協助許可人查明事實。獨佔許可商標的侵權對被許可人影響甚大,即使對於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如果商標侵權現象普遍,被許可人的利益也無法實現。

③ 保證使用被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

被許可人對商標的使用情況可能影響到許可人的利益,甚至關係到商標是否能維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許可方在許可前會對被許可人的生產能力、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等進行考察,許可合同簽訂後,許可方也會採取措施控制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幫助和監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培訓、巡視等或進行其他的交流活動,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檢產品,確保使用相同商標的不同企業的產品質量保持相同。許可方對商品的監督不僅權利也是義務,若不履行品質控制義務將付出被剝奪商標權的慘重代價。當然作為被許可方有義務接受許可人對商品質量的監督審查,保證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並在其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如果因為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被許可人撤銷商標使用許可,企業不但難以為繼,前期相應的投入也難免打水漂。

④ 許可合同終止後相關產品的處理

許可合同終止後,被許可方不得再繼續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那麼被許可方的剩餘貨物的銷售期限、剩餘商標標識如何處理等也應予以約定,以最大限度內減少損失。為防止糾紛,雙方最好就合同終止後的相關產品的處理最初約定。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對被許可的商標要有充分的認識瞭解,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從而最大限制規避法律風險。

使用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接受方)

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許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鑑於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體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 許可方應將該軟體許可接受方使用;鑑於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年 月 日就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接受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__ 系統。

1.5 程式是指構成接受方購買的_______ 系統的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式有關的檔案、資料、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許可方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統程式的許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式如下:(應加入該程式的內容、執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該程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接受方提供該程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A: 份使用者指南;B: 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個工作日內接受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合同價格_____%的預付金;其餘_____%的貨款在接受方收到許可方的商業發票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額共計為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通過接受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 和許可方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進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規定,在_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後,許可方應立即開具商業發票並先行傳真給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商業發票後三個工作日內,應將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額支付給許可方。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接受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方式為郵政特快專遞或航空快遞。目的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接受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程式和專有資料。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應協助接受方完成該程式的安裝。若接受方要求許可方派技術人員現場協助安裝,則許可方應提供此項服務;接受方應負責許可方所派技術人員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費用。

6.2 軟體安裝執行後,雙方按說明書中所規定的技術指標對執行情況進行驗收。接受方應將簽收的合格證明傳真給許可方。

第七條 使用、複製、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將程式用於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如果 __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製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式用在接受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接受方只能將程式用於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式供給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複製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為了備份、存檔和將程式置於適宜執行狀況,可以複製程式。所有經允許的複製件,都要清楚地標上與原先供給接受方的程式相同的、關於許可方所有權或版權的限制說明。經允許的複製件應以安全的方式予以儲存。

7.3 除非經許可方事先以書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程式。

7.4 接受方不得將程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第三方和接受方沒有必要授權其在業務中使用程式從任何僱員。接受方應採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驟,保證不會將程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侵權和保證

8.1 許可方保證其有權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許可。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許可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如果在訴訟或仲裁中被判為構成侵權,程式的使用被禁止,許可方可以自行承擔費用承擔以下任何一項:

A.替換或修改程式,使之不再構成侵權,並在實質上用同樣的質量進行同樣的服務;

B.在程式退還許可方之後退還接受方使用費,但要從中扣除使用、損壞和陳舊的折舊費。許可方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不能免除其承擔的其他賠償責任。但許可方對基於以下其中一項的任何版權侵權所提出的請求不負責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式,或程式沒有在指定的工作環境中使用;

D.在____________系統之外的系統使用程式。

8.2 許可方保證程式在規定的操作環境中的使用能夠符合合同第二條的指標要求。許可方不保證任何程式的不中斷或無差錯執行。自系統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年。許可方保證在該期間內免費修理、更換並重新安裝程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9.1 在合同到期後,接受方可以書面通知許可方終止本合同,並免除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

9.2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在給予了書面通知和合理的時間予以糾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終止後,合同中的條款按其性質仍應有效的,許可方和接受方仍應遵守。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使用合同 篇21

圖片資料許可使用合同書

甲方(授權人):

住所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聯絡方式: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被授權人):

住所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聯絡方式:

開戶銀行及賬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著作權法》、《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 用於製作廣告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許可使用

1.1 許可使用內容:甲方許可乙方使用

1.2 許可使用範圍: 全世界範圍內

1.3 許可使用載體:

1.3.1 平面廣告:報紙、雜誌等形式;

1.3.2 戶外廣告:戶外大牌、海報、地鐵廣告、機場廣告(包括但不限於燈箱、掛旗、模擬俑)等;

1.3.3 媒體廣告:媒體、網際網路大型網站宣傳等

1.4 使用許可型別:□ 排他許可使用;□ 普通許可使用

1.4.1排他許可使用是指圖片資料著作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圖片資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圖片資料著作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圖片資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圖片資料。

1.4.2 普通許可使用是指圖片資料的著作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圖片資料,並可自行使用該圖片資料和許可第三人使用。

第二條 許可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授權許可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2 甲方許可使用期限屆滿前 30 日,如需續展許可使用期限,雙方應重新達成協議,否則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三條 許可使用限制

3.1 乙方在許可使用過程中不得有反華排華、歪曲歷史、詆譭中國形象、有損形象的情形發生。

3.2 乙方不得有虛假宣傳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情形發生。

3.3 乙方應當將釋出廣告的樣稿、廣告形式、廣告發布時間段、廣告投放媒體交甲方審查通過方可釋出,並交甲方留做備案。

3.4 甲方若有涉及圖片及文字使用規範的意見,雙方經過充分溝通,在不違背原創意方向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3.5 乙方承諾使用圖片資料僅用於製作 廣告,並承諾不得轉給除此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

第四條 許可使用費

4.1 本合同許可使用費用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4.2 付款時間:乙方將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到款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出具全額發票。

4.3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A. 現金支付;

B. 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賬戶: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第五條 交付

甲方收到許可使用費後 日內,甲方應將乙方選定的圖片資料以實物或電子檔案等方式交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收貨清單。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應保證其對許可使用的圖片資料享有正當合法的權利;

6.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約按時支付許可使用費用;

6.3 甲方有權對乙方製作的廣告樣稿進行審查;

6.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交付全部許可使用圖片資料;

6.5 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甲方許可的圖片資料;

6.6 當乙方所使用的圖片內容被盜用、盜印或剽竊導致圖片資料遭受版權侵犯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進行維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圖片。甲方逾期交付圖片資料的,除應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外,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2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付款。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

7.3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甲方圖片、資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 20 %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檔案。由合同雙方按照時間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和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 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增刪及補充約定,均應以甲乙雙方書面通知為準,並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

10.2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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