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
願簽訂本標準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 名擔任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
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 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
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專賣店員工簡易勞動合同範本2017店員合同(2) | 返回目錄專賣店員工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下,簽訂本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8小時工作制。
2、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3、因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技能培訓不能算加班。
四、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a、公司實行聯銷計酬工資和工效掛鉤的工資分配方式。
b、甲方保證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2、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
3、基本工資 元/月、考勤工資 元、效益工資按銷售金額 %。
五、勞動紀律和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職業衛生規定的營業場所。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特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培訓和管理。
3、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衛生規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4、乙方違反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⑴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無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發工資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環境惡劣或危險。
六、經濟補償:
在合同期內,如果一方單獨私自解除合同的,應賠補對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寫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姓名:
電話:
電話:
地址:
身份證影印: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員工勞動合同的範本2017店員合同(3) | 返回目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籤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籤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籤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籤。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籤筆填寫,跡清楚,文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酒店員工勞動合同書範本店員合同(4) | 返回目錄酒店員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月)。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 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 元,計件單價為 元或完成工作額的 %提成。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 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 元。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 元。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洩露。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