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資訊及經營資訊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資訊、經營資訊、人力資源管理資訊、財務資訊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資訊: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電函,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資訊: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路、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資料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資訊: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 ,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 ,人力資源異動統計資料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資訊:各項銷售費用、利潤資料、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資訊的洩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 、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 、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 、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 、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 、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 、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 、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資訊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資訊及經營資訊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光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 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資訊,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型別: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和互利、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委託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釋出資訊
二、乙方資訊內容,未經同意甲方不得隨意對其進改動。
三、乙方對所有釋出的資訊提出以下要求
1.所佔版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刊載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刊登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訊、圖片、文字以及其它資料真實合法。
五、甲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修改前,甲方有權拒絕釋出。
六、資訊刊出後,甲方於__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同時贈刊1本作為核查依據。
七、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向甲方付款_________元。
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匯給甲方。
甲方收到廣告費之後即行安排釋出。
八、廣告價目表
九、入網費全年_________元。
十、甲方賬戶: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為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字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不得擴充套件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 理資訊資料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的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於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巨集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資料。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資料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資料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資料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網際網路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洩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 理資訊資料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相應資料說明和使用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資訊資料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資料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資料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