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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81W

工程專案名稱:(工程專案全稱)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發展商:(發展商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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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9日

合同簽訂地點

目錄

第一部分工程名稱、範圍和內容

1.工程名稱、地址...4

2.工程範圍和內容...4

3.工期...6

4.施工進度安排...6

5.合同總價...7

6.合同款項的計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責任...8

9.乙方一般責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質量保證...9

12.權利擔保...9

13.不履約責任及終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費用及收費...10

16.原產地...11

17.貨物規格、技術標準...11

18.貨物包裝、運送及儲存...11

19.貨物的檢驗及驗收...11

20.供貨時間及延期...12

21.設計責任...13

22.圖紙和技術資料...13

23.竣工圖紙及資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除錯...14

26.保修...14

27.延期與違約...14

28.變更的規定...15

29.工程價格決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專案發包方公司全稱)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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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聯絡人:

乙方:(專案承包方公司全稱)

公司地址:公司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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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專案全稱)承包工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稱、範圍和內容1.工程名稱、地址1.1.工程名稱:(工程專案全稱)

1.2.工程地址:(實際施工地理地點詳細名稱)

2.工程範圍和內容2.1.工程範圍

a.(專案名稱)工程的貨物供應由乙方完成,詳見本合同附件1《專案明細與單價細目表》(專案名稱)工程的設計、安裝、除錯、試執行、驗收、培訓、質保等相關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內容

2.2.1.線路支護:機櫃或機架安裝等;

2.2.2.線纜敷設;

2.2.3.裝置安裝;

2.2.4.除錯;

2.2.5.試執行;

2.2.6.驗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圖紙設計;

2.2.8.完成竣工圖;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專案的劃分和施工進度

3.工期

3.1.進場日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場具備進場條件時,乙方提出申請進場的書面報告,經投資方及監理稽核後,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實施人員進場為進場日期。

3.2.開工日期:現場具備開工條件時,乙方提出申請開工的書面報告,經監理(監理公司全稱)稽核、甲方書面認可的日期為開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暫定),如因(專案名稱)進度變更,則應相應進行調整。本合同工程專案的竣工是指貨物供應、安裝、除錯、全部完成並通過驗收。

4.施工進度安排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為個工作日,如因(專案名稱)進度的調整而改變時,將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確認的最後時間為準。

第三部分合同總價、合同款項的計算及付款5.合同總價5.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暫估價)。

6.合同款項的計算6.1.貨物款:以合同附件1《專案明細與單價細目表》為準。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約定標準計算。其中:

1)施工安裝除錯及材料費:以進口貨物價格的15%計算,為人民幣:;

2)稅金及管理費:以進口貨物價格及1)項的4%計算,為人民幣:7.付款7.1.甲方在合同簽定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40%預付款,計人民幣:貨金。

7.2.甲方確認裝置已經到貨並驗收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5%,計人民幣:

7.3.工程除錯驗收完畢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計人民幣:

7.4.自工程除錯驗收完畢之日起12個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合同總額的5%,計人民幣:

第四部分雙方責任8.甲方一般責任8.1.(專案發包方全稱)為專案名稱的投資單位(以下簡稱“投資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理公司全稱)為專案名稱的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監督、管理有關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設計公司全稱)為北京(專案名稱)的總體建築設計單位(以下簡稱“建築設計單位”)。

8.2.投資方指定專人負責專案實施過程中的總體協調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面及有關工程資料,協調工程建設方、監理、顧問公司、各專業工程商的關係以方便本工程實施。

8.3.由監理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隱蔽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檢查驗收,核查乙方供應的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8.4.由投資方協調乙方、建設方、建築設計單位進行圖紙交底與會審,完成會審和交底紀要。

8.5.甲方負責將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月度完工工作量等報驗材料簽章後上報工程監理及業主,定期參加有關工程協調會議。

8.6.當出現建設方安裝的管線堵塞、不按照圖紙施工、工程質量無法達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專業施工影響乙方施工或破壞乙方完工成品時,甲方、建設方、監理方負責協調。

8.7.甲方協調各方完成工程驗收。

9.乙方一般責任9.1.乙方以弱電總包名義進場施工,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

9.2.甲方、建設方、監理方在對工程進行驗收後,提供乙方相應的驗收文件,乙方在施工現場詳細檢查已完成的建築主體結構情況、有關通道、現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範圍的性質及現狀。

9.3.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證等類似的事項上,須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和投資方制定的條例和規則。

9.4.甲方在確認乙方具備施工條件後,乙方準備一切開展工程實施管理及其相關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裝置。

9.5.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和現場情況應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貨物的供應,在各有關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預計足夠時間將貨物運抵現場,以確保全部工程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9.6.乙方必須配合(專案名稱)整體工程的進度計劃,以甲方認可的方式,按計劃合理組織實施。

9.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按現場狀況進行施工,凡因現場需投資方配合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10.安全文明施工10.1.乙方須接受投資方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

10.2.乙方對其員工在工作範圍由於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誤而造成責任的意外或傷亡負全部責任

10.3.乙方員工的意外或傷亡,如屬於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與此有關的賠償、調解、訴訟等費用的支出。如屬建設方工作或管理中的問題,建設方承擔任何與此有關的賠償、調解、訴訟等費用的支出。

10.4.任何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乙方員工一旦發生與乙方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

10.5.建設方協助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成品保護工作,制訂詳細的實施細則。並不得對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損壞。

10.6.在施工期間,施工工藝和材料儲存必須符合消防部門的法規和其他要求。

11.質量保證11.1.貨物質量保證

11.1.1.乙方保證供應的貨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規定的貨物質量標準、規格、型號和效能要求,並保證在技術方面具有國際先進性。

11.1.2.乙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安裝後完全能達到其效能和功能標準並能通過驗收。

11.1.3.乙方採購的裝置材料應具備有關合格證書。

11.1.4.乙方採購中如認定為不合格的材料、裝置,由乙方無償負責更換,直至合格為止,如投資方認定為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必須向乙方出具有關的證明檔案。

12.權利擔保12.1.乙方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於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12.2.乙方保證具有與本工程施工等相關的相應資質、資格。

13.不履約責任及終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約責任引致終止合同

13.1.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將核定乙方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給予乙方結算和付款,並賠償乙方退場而引起的有關費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條款,逾期超過30天,將核定乙方實際發生的工程量,並賠償乙方退場而引起的有關費用。

13.2.乙方不履約責任引致終止合同

13.2.1.乙方發生如下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同時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於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安排期限內完成工程的施工並未提出和理的書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過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視履行其在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致嚴重影響本合同工程質量或其他專業施工的進行,在甲方發出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乙方不予糾正。

14.仲裁

14.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正式語言為中文。

14.2.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4.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繼續執行。

15.費用及收費15.1.乙方應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規檔案及規定。

15.2.凡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員的食宿由甲方協助解決,施工及管理人員的食費由乙方解決。辦公、庫房、安全保護等設施由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用水、用電、貨物材料的運輸等由甲方協調解決。

第五部分貨物供應16.原產地16.1.本合同所指的“原產地”係指本合同所包括進口貨物的生產地,詳見本合同附件1《專案明細與單價細目表》。

16.2.乙方和貨物生產商應向甲方提供進口貨物的原廠質量證明和生產廠所在地商會或生產商出具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17.貨物規格、技術標準貨物的規格應與本合同附件1《專案明細與單價細目表》中明確的規格相符。如因生產商的原因引起貨物規格發生變化,乙方應在到貨之前通知甲方,協商解決。

18.貨物包裝、運送及儲存18.1.貨物包裝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進口貨物必須採用相應國際標準的保護措施在原廠包裝。

18.1.2.乙方提供的貨物在運送期間或送至施工現場時受到損壞以及因其包裝防護措施不妥引起的鏽蝕、損壞等,乙方須立刻收回併為甲方免費更換。

18.1.3.進口貨物每件包裝應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明。

18.2.貨物送達地點

18.2.1.貨物送達地點:(專案名稱)工地。

19.貨物的檢驗及驗收19.1.貨物的檢驗

19.1.1.乙方應在進口貨物到場檢驗後出具貨物質量證明。該證明將作為乙方付款申請書的組成部分。

19.2.貨物驗收與保管

19.2.1.貨物交驗前的保管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有關費用。

19.2.2.貨物到施工現場卸車後,應在具備驗貨條件後3天內按件、按箱驗收。

19.2.3.開箱驗收時,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監理、共同檢驗。檢驗合格後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監理簽字認可。如發現貨物的質量、技術規格等與合同規格不符,數量短缺,質量低劣,損壞等情況,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貨物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產地等與本合同附件1《專案明細與單價細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費運出施工現場更換並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2)貨物的供應數量少於合同交貨清單的數量時,乙方負責將數量補齊。多於合同交貨清單的數量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20.供貨時間及延期20.1.乙方所供應的貨物應於雙方確定的階段工程進度計劃中的到貨時間內運抵施工現場,以確保工程進度。

20.2.如果乙方在沒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按期到貨,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承擔延期責任。(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設計、施工圖和竣工圖21.設計責任21.1.乙方進行(專案名稱)工程的深化設計工作。

21.2.在設計圖紙繪製過程中,有關繪製圖紙的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

21.3.在設計中乙方與其它專業的承包商協調。如因其它專業重大變更設計引致設計工作量增大,雙方可另行協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關圖紙及資料需經甲方簽章後送交建築設計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稽核、批准。

21.5.在(專案名稱)工程中出現的資質問題由乙方解決(甲方指定經銷商除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22.圖紙和技術資料22.1.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築設計資料的和圖紙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資料和圖紙。

22.3.圖紙和技術資料均應為中文版本,並由設計院稽核、蓋章。

22.4.技術資料

22.4.1.乙方應於簽約後15天內提交下列技術資料供甲方審批及參考。

1)工程實施計劃;

2)生產廠商介紹及產品樣本;

3)其他在工程規範中所要求提供的資料;

23.竣工圖紙及資料23.1.乙方應提供竣工圖紙及提供其他竣工資料,供甲方最後歸檔。

23.2.應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文為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合同有關裝置及系統技術資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產地證書和質保書或質量證明檔案等報檢資料一式三份。

3)乙方應提供竣工圖紙,另提供驗收報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24.1.乙方嚴格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進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熟練工人組成本工程的實施隊伍,保持長期穩定。

24.3.乙方負責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險,服從甲方的有關規定,並負責自行解決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4.4.乙方在與其他專業交叉作業的情況下,乙方應提前確定交叉作業的方式,並對發生交叉的其他專業提出條件並與有關專業自行協調,進行施工。如交叉作業影響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投資方、監理的安排。

24.5.安裝工程的驗收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規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質量等級為優良。

25.除錯

25.1.乙方全面負責整個工程的除錯、調校及試執行工作。

25.2.除錯完成後乙方須提交一式3份除錯及調校報告。

26.保修26.1.本工程及全部貨物在無人為破壞條件下的保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26.2.保修分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期。其中,缺陷責任期為自工程(或分項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驗收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6.2.1.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裝置、材料和結構本身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修,甲方負責費用。

27.延期與違約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相關工程款項0.05%計算賠償金額,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相關工程款項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順延,在未經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相關工程款項0.05%計算賠償金額,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相關工程款項的5%。

27.3.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主管部門提出的變更

b、工作量增減超過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內連續停止工作6小時以上

乙方應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監理報告,監理在收到報告3天內予以答覆。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雙方各自承擔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或協商終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產品中出現政府部門指定產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產品進行產品採購,如出現指定產品及價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協商處理,如無法協商處理,乙方則按照政府指定產品的清單及單價採購。

27.6.在保修期內,如因乙方的原因沒有及時保修,乙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合同額0.05%計算賠償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合同額的5%。

28.變更的規定28.1.變更權

28.1.1.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向乙方發出變更指令,認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獨立採購裝置除外)

28.1.2.如工程中發出的變更指令,結構和裝置的修改,無法滿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術要求時,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變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變更指令開展工作。乙方可以隨時書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實施建議。如發生變更導致乙方財產或工程量的損失,如取消乙方已訂的貨物及取消與運抵現場貨物相關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規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據實予以補償。

28.2.變更指令的程式

28.2.1.在甲方發出變更指令之前,甲方應把該項變更的性質和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該通知後,通過雙方協商後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將開展工作的說明和一份完成該項工作的計劃。

b、乙方的建議(關於施工計劃的修改,或乙方的責任。)

c、乙方對調整合同價格的提議(包括但不限於: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複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長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說明、計劃、建議或提議後,應儘快決定變更是否應實施。如甲方認可變更應實施,甲方應發出變更指令明確表示乙方的提議或其通過協商的修改方案。

28.3.價格調整

所有因甲方變更指令引起變價將按照下列規定做出評估:

a、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專案的,該價格應參考合同單價計算經甲、乙雙方商定後調整合同金額;

b、合同中沒有相同但只有類似於變更專案的,該價格可以作為參考以確定變更價格,調整合同金額。如不適用,則應由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解決,以達到雙方均滿意的程度。

c、如載專案中出現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的制定產品問題,在價格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單價和總價格進行決算,如出現政府制定價格有出入,以有關部門指定產品的價格為準。

29.工程價格決算工程的決算取費按照《XX概預算定額》取費的相關要求進行取費,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圖紙和施工中實際工作量進行決算,在決算中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與發生的實際工作量的增減,給予甲方一定的優惠,優惠幅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30.工程竣工和移交30.1.竣工驗收

30.1.1.乙方應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準備驗收,乙方應完成工程自我檢驗認為滿意並符合合同要求並準備驗收時所需的一切檔案。

30.1.2.乙方協助甲方、使用者、監理共同組成驗收小組,對本工程驗收,並在驗收證明書上籤署驗收意見。

30.1.3.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一切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產品合格證、竣工圖紙、檢驗證書和有關紀錄及驗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過最終竣工驗收後7天內,乙方向甲方呈交有關規範的竣工報告。

30.2.竣工結算

30.2.1.全部工程通過最終竣工驗收,視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終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驗收合格報告》並經甲方認可,工程通過最終驗收之日即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10天內提供一切有關檔案及結算依據給甲方,以便進行結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夠的材料後5天內,應向乙方提出稽核意見。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結算通知單後,7天內辦理結算手續。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驗收滿意後5天內應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則31.合同修改31.1.若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條件發生變化而欲對有關合同條款做出相應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31.2.合同修改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相對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32.2.在合同履約期內,所有因燃料水電費、運輸費、保險金、匯率升降、工資、材料價差等原因引致的價格波動,經雙方協商後,乙方獲得有關費用的調整,達到雙方滿意為止。

32.3.本合同未盡適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

32.4.在乙方正式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工程聯絡的代表人,明確工程檔案的簽字及蓋章程式。

32.5.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

公司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