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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吉祥號碼使用者辦理合同(通用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4.82K

個人吉祥號碼使用者辦理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個人吉祥號碼使用者辦理合同(通用3篇)

甲方聯絡號碼: 住址:

乙方: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接受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現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A類吉祥號碼辦理入網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夢網結算類等業務費用)、消費標準期限 年的約定使用A類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若甲方每月話費消費不滿

元,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予以補收。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A類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該吉祥號碼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二、吉祥號碼辦理資料更改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訊稽核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資訊保安,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

三、吉祥號碼辦理補卡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按照業務規定對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資訊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不予辦理。

四、吉祥號碼辦理掛失停機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可以辦理掛失停機業務,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允許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辦理拆機復裝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進行銷戶後,甲方與乙方即已終止服務協議,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統中仍可查詢甲方的姓名、證件型別、證件號碼等資訊),甲方仍可對該號碼申請拆機復裝(注:拆機復裝期間暫停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將在復裝後恢復執行並按月份順延,順延月份個數為拆機復裝期間暫停收取每月話費消費標準的月份個數)。甲方需在乙方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辦理過戶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後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 年,甲方對此無異議並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即新機主)時,需與乙方共同簽署三方過戶協議。辦理過戶時,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機主)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除過戶協議外,新機主需與乙方新簽署入網協議,協議中所涉吉祥號碼的預存話費和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按照乙方關於吉祥號碼業務的目錄價執行(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在新機主與乙方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起自動終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過戶、客戶資訊變更、拆機復裝、銷戶、分合戶、補卡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廣西區內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訊稽核辦理。

七、吉祥號碼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允許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八、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回收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或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訊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九、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一)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回收號碼重新啟用。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十五年。除消費標準期限外,其他業務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個人吉祥號碼使用者辦理合同 篇2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甲方聯絡號碼: 住址:

乙方: 分公司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接受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現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B類吉祥號碼辦理入網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夢網結算類等業務費用)、消費標準期限 年的約定使用B類吉祥號碼 ,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若甲方每月話費消費不滿

元,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予以補收。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B類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該吉祥號碼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二、吉祥號碼辦理資料更改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通過人工視訊稽核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資訊保安,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週後方可辦理。

三、吉祥號碼辦理補卡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按照業務規定對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資訊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不予辦理。

四、吉祥號碼辦理掛失停機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可以辦理掛失停機業務。

五、吉祥號碼辦理拆機復裝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進行銷戶後,甲方與乙方即已終止服務協議,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統中仍可查詢甲方的姓名、證件型別、證件號碼等資訊),甲方仍可對該號碼申請拆機復裝(注:拆機復裝期間暫停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將在復裝後恢復執行並按月份順延,順延月份個數為拆機復裝期間暫停收取每月話費消費標準的月份個數)。甲方需在乙方營業廳按照乙方關於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辦理過戶

(一)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即新機主)時,需與乙方共同簽署三方過戶協議。辦理過戶時,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機主)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於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二)除過戶協議外,新機主需與乙方新簽署入網協議,協議中所涉吉祥號碼的預存話費和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按照乙方關於吉祥號碼業務的目錄價執行(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協議在新機主與乙方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起自動終止,不再履行。

七、吉祥號碼辦理攜號轉網業務

(一)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消費標準期限內需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

(二)對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未按約定在消費標準期限內使用中國行動通訊網路服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未履行期限(按自然月計算,當月未收取話費消費標準的,計入未履行期限)*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元)*30%。

八、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回收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每月話費消費標準、或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訊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後,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九、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諮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一)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有權回收號碼重新啟用。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十五年。除消費標準期限外,其他業務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鑑,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個人吉祥號碼使用者辦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就_________使用者試用事宜,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責

甲方為乙方提供_________,用於乙方試用_________天。

甲方可在試用期內向乙方收取試用押金_________元,甲方開出收據,於試用期結束,全部退還給乙方。

試用中,如有配件、包裝、外殼的缺失或損壞,甲方應從乙方的押金中一律扣除相應錢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乙方到期交還試用品時,甲方應予以當場測試完好後,方能全額退給押金。

二、乙方權責

乙方在試用前必須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內必須為甲方保管好_________產品本身,所有配件及包裝。

在試用期間該產品因質量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使用或因此引起的其它硬體的損壞,甲乙雙方按普通使用者_________服務協議及保修條列處理。

乙方應在試用結束後的_________日內把試用品歸還甲方,逾期試用品視同以_________元價格售出。

三、試用開始時間從簽署使用者試用協議的第二天生效。如果_________的試用表現讓乙方滿意,需要購買該試用品:統一價格為_________元。

四、雙方以互相理解的基礎簽訂此合約,在發生爭議或意外事件的情況下應本著互相尊重的原則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不得單方面解除合約,否則應根據對方的損失情況協商賠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