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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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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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和黑體部分,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諮詢,貸款人一定積極解答。借款人有權同意本合同或選擇其他合同,但在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為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個人消費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為 個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實際發放日為準。如遲於第一款記載的放款日發放借款,到期日可相應順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計劃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貸款人將在上述日期將約定數額借款轉入借款人帳戶。
分次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貸款人提前收貸,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第四條 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內遇法定利率調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則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開始,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調整後的相應檔次利率執行,國家利率調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此調整不視為對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
貸款人在此特別提示借款人及時關注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貸款人也將在營業場所對法定貸款利率調整情況按規定進行公告。對利率調整後的貸款歸還情況,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處,請及時徵詢貸款人,貸款人將進行解釋。
第五條 借款本息償還
一、雙方協商採取下述第 種方式約定還款和計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還本,按月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結息日。
(二)分期還本付息。
l、等額還本付息。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每期等額償還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償還借款本金,採取下述第——種約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次月起每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月利息。
(2)按季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自借款發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為還款日,每期應還本金 元,還款日結清當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還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還款付息日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中扣收上述款項。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借款利息。
第六條 借款擔保
一、下列合同為本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三)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為 ;
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採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貸款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質押人違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在借款清償前兌現,或其他有損貸款人質押權的事件。
第七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一、借款人必須如實向貸款人提供其工作單位、收入、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有關其資信狀況的情況。
二、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暫停放款。如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個人合法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償時,貸款人有權申請司法機關對借款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採取司法強制措施。
五、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和借款人收入狀況、對外擔保等情況,借款人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且保證這些資料的真實性。
六、借款本息清償前,借款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一)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定地址、經常居住地、電話及其他通訊聯絡方式變更;
(四)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五)取得出國(境)資格後計劃出國(境);
(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七)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承擔。
第八條 提前收貸
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貸款人有權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對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的,貸款人應提供確切證據。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扣收款項。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生欠息;
(二)借款人經營虧損或財產明顯減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有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絕貸款人對其經營、財務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或虛構應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因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時清償的情況;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義務;
(三)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二、違約發生後,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三)要求借款人賠償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損失;
(四)從借款人的帳戶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貸款人因提前收貸為上述扣收行為時,應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
三、貸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的,應對未發放貸款部分承擔日萬分之 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配偶承諾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諾如下:
(一)如借款人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則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觀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代為履行各項義務;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諾,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擔。
第十一條 罰息與複利 ;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複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貸款逾期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逾期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逾期期間的浮動週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罰息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浮動利率的,挪用期間仍按浮動利率方式計收罰息和複利,挪用期間的浮動週期不變。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四、複利的計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息。
第十二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絡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後5個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除外。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其他方式 。
第十四條 費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違約時,因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貸款人有權人籤並加蓋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簽章後生效;貸款人要求對合同進行公證的,本合同在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後失效。
第十六條文字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立約雙方及登記、公證機關各執壹份,副本根據需要增訂。
補充條款:
貸款人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 本人籤: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配偶籤: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合同書消費貸款合同(2)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第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長城卡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稱貸款人是指具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資格的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機構);
本合同所稱借款人是指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取得消費貸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請小額信用消費貸款,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向甲方發放小額信用消費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幣別)_______萬______ 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貸款的適用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信用消費貸款可用於正常消費及勞務等費用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後由甲方用於消費。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一次性或分期還本付息法。若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貸款到期後,甲方應按約定將貸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賬戶,並授權甲方將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一次性或分期劃扣。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扣除還款本息。
第八條 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允許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還款承擔費。
第九條 展期貸款處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於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甲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
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 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按________計收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按計(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過虛假的資料;
3.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3.7甲方與特約商戶之間的糾紛影響還款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中國銀行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申請表》、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購物發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合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籤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消費貸款保證合同消費貸款合同(3)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銀行______支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貨單位)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稽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託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款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於《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 年________ 月,自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______ ‰。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元_________ 角________ 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為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_____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併、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後,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願接受執行,於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________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並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
(二)借、還款憑證;
(三)《個人消費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質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保證合同》;
(四)抵(質)押財產清單。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借款人:____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_____
(私章)
(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______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範本消費貸款合同(4) | 返回目錄消費貸款也叫消費者貸款,主要指的是用於留學貸款、房屋裝修、購買耐用品乃至買車等方面的個人貸款,從種類上看,消費貸款包括住宅抵押貸款、非住房貸款和信用卡貸款。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
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範本
貸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從放貸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賬號為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額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足以歸還該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時不可撤銷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罰息。
第十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付本息之整數倍,並在還款日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二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利息。
第十三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從歸還日之後的利息。
第十四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五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六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爭議未獲得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執________份,貸款方執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籤蓋章,並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