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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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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模板)

助學貸款合同範本4篇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xx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

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

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稽核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甲方宣告: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資訊和貸款違約資訊;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援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絡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資訊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資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絡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資訊,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籤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資訊、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資訊。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xx級+專業全稱

通訊地址:可以聯絡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隨時聯絡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籤、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籤) 法定代表人 (籤)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xxx大學

助學貸款質押合同助學貸款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儲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籤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抵押合同助學貸款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第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 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 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檔案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裝置,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裝置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儲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 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的籤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宣告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檔案;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籤、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權籤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籤人: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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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影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稽核通過後,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宣告與承諾

一、甲方宣告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資訊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援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絡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絡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絡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絡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資訊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資訊;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籤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絡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絡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籤、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