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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船舶抵押合同(精選18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05W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精選18篇)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證承包經營合同條款的履行,乙方願意以產權歸已船舶抵押經營。

一、抵押船舶狀況

車型 生產廠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號 編號

船舶行駛號碼 所籤承包經營合同編號 營運班線起訖地點 起站發車時間

二、抵押方式和抵債方法:

乙方在承包經營中發生下列違反承包合同條款情況,甲方有權收押處理乙方抵押船舶(收車折價抵債或變賣船舶抵債),按處理時船舶的實際價值,抵償乙方所欠甲方債務。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費和各項規費數額超過一個月的應交費用達______元上,按甲方通知後15日以內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發生行車事故,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無力經營償還所欠甲方債務的。

3、乙方嚴重違紀違法、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使企業聲譽受到嚴重影響,甲方給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經濟損失處理,乙方拒不賠償損失的。

三、1、甲方收押處理乙方船舶,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償乙方所欠甲方債務的,甲方依法起訴,要求用乙方其他財產抵償欠款餘額。

2、甲方處理乙方船舶所得收入超過乙方所欠甲方債務的,餘額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船舶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____天。月利息______。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每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每天20元(大寫貳拾元整)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船舶,保證該船舶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船舶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船舶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船舶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船舶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30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7。抵押期間如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本車現公里數為8030公里,不能超過8500公里。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最多高達200元)。抵押期間,車子如有損壞,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年月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船舶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船舶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5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叄仟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8個月,自20__年4月20日起到20__年12月19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百分之二即(小寫):

借款方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按月結清利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時息隨本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務費不予退計。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一個月內不按時結清利息的。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3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5、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清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

於 (房屋所有權證號: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已出租的經貸款人同意,並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叄仟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五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清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借款人應另行向貸款人(含全部貸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1%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1%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20__年__月,主債務人 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合計 元,該債務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乙方同意在其所有的“ ”號散貨船(船舶識別號 ,以下稱“抵押物”)設定抵押,以擔保 按期履行償還上述借款及利息並履行其他義務。經協商,雙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抵押的設立和登記

1、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抵押物上設立甲方為受益人的抵押,並承認甲方享有對抵押物的第一優先抵押權。

2、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登記,登記號碼 ,產權為乙方所有的“ ”散貨船。

3、本合同中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務人欠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抵押權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4、雙方約定,甲方有權直接保管船舶所有權證書的原件,直至借款及利息被全部清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手續。

二、乙方宣告和保證

1、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是自身真實意思的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以及其他有關抵押物的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權人,乙方有權將其抵押給甲方。

4、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且抵押物的全部或任何部件、裝置和結構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租賃權、使用權或其他權益所影響(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抵押物也未被任何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三、乙方的承諾

1、擔保期限內,不得出售、轉讓、贈與、以抵押物出資或其他方法處分船舶或其上的任何機器、裝置和結構,或在其上設立其他任何性質的擔保。

2、不得對船舶及其結構或裝置部件作任何重大變動。

3、為船舶投保船殼險和通常的海上風險,包括戰爭險、罷工險和任何其他抵押權人合理要求的其他險種。

4、不利用抵押物或容忍其僱員或代理從事可能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被徵收、扣押等活動。

四、 抵押解除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主債務人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甲方應在主債務人返還全部借款和利息後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乙方;

五、抵押財產的處分

1、主債務人違反借款合同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甲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2、 處分方式:甲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甲方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3、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付處分抵押財產、實現債權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甲方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還乙方。

六、 違約責任

1、由乙方保管、使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乙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

3、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七、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自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7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1抵押人自願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大寫金額)。外幣業務,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業務發生當日賣出價折算。

1.1.1抵押權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與債務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以劃“√”的為準):

□人民幣/外幣貸款□減免保證金開證□出口打包放款

□商業匯票貼現□進口押匯□銀行保函

□商業匯票承兌□出口押匯□賬戶透支

□其他業務:

1.1.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1.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其他銀行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1.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餘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餘額的部分,抵押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

3.1抵押人同意以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該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4.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4.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4.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4.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4.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4.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7.1抵押物品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4.7.2抵押人改變資本結構或者經營體制,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等;

4.7.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7.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4.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6.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6.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徵收、被徵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7.1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並指定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7.2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抵押期間,抵押人未按約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從其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直接劃收上述費用。

7.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7.4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抵押權人,並負責索賠事宜。抵押人未及時通知或者索賠,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抵押登記

8.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或者其他權利證書由抵押權人佔管。

8.2抵押期間,如需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8.3抵押期間,抵押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轉讓最高額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抵押權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抵押權的轉讓

1、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2、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後,抵押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第十條 被擔保債權的確定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0.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10.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10.3抵押物被查封、扣押。

10.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10.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實現

1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並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1.1.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11.1.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11.1.3債務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11.1.4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11.1.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11.1.6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11.1.7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11.1.9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抵押權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11.3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抵押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該擔保物權”指債務人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所形成的擔保物權。

11.4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如果該抵押物同時為其它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債務進行擔保,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人到期債務的,而且沒有其它約定事項,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亦由抵押權人確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抵押人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2.2抵押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最高餘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抵押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12.2.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12.2.2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以及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異議、已設定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12.2.3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2.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抵押物;

12.2.5未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12.2.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 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拆遷的特別約定

13.1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為建築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物發生徵用、徵收或類似情形需要拆遷(以下統稱“拆遷”)的,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訊息後的____日內通知抵押權人。

13.2若拆遷補償採用權利調換補償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償債務,抵押人應以拆遷調換的建築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並簽訂相關協議,配合抵押權人為調換的建築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並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擔保。

13.3若拆遷採用貨幣補償形式,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人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存入保證金專戶或以存單質押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並簽訂相應擔保協議。

13.4抵押人違反本條約定的,應按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鑑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五條 解除權異議期

抵押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抵押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抵押權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6.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6.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七條 其他事項

抵押人應主動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類業務發生、履行情況。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各份,債務人份,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宣告:抵押權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以下無正文

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債務人宣告:已收到上述《最高額抵押合同》,對全部條款無異議。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船舶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_____ 壹輛,排量:_______,顏色:_______ ,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船舶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宣告、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9

_________(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為受押方,以下簡稱貸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信託貸款_________元。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_________全部(或部分)抵押給貸款人。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貸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貸款人(保險單應交貸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貸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

三、貸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債權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貸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貸款人有權不必徵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_________%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餘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後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檔案。

八、從貸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貸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_________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船舶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名稱:__,車號為發動機號為:__。上述抵押的船舶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為__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款為__元整

第三條抵押情況宣告、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宣告,經核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宣告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抵押權人:

年月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1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

立協議人:

抵押權人:___________銀行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願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______與__________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貸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_____(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佔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複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2

船名:龍貨408 總噸位:480噸

船舶種類:貨輪 淨噸位:268噸

船籍港:佳木斯總長:56米

航區:B級船寬:10米

二、所有權

賣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龍貨408輪的全部產權。

三、船價

船價為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四、付款

雙方同意在合同簽訂後,立即辦理船舶交接手續,並由賣方向買方移交所有船舶檔案後,由買方將船款一次性支付給賣方。

五、船舶交接

雙方在同江港按船舶現有狀況進行交接。

六、債務

甲方應保證該船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而發生糾紛導致的賠償、費用、開支等由賣方承擔。

七、費用判定

交船前,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交船後,該船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

八、登記

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登出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如有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船價10%的違約金,並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並採用書面形式作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以文字標註日期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簽約地: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或委託代理人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船舶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__元,大寫:__。

2.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__%,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__/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船舶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船舶相關的鑰匙、船舶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峻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船舶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船舶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託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託書》處置抵押船舶。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八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

年月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

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1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

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較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5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 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後1 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 份,公證機關1 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6

出借人、抵押權人(甲方):x身份證號:x借款人、抵押權人(乙方):x身份證號:x抵押人(共有人):x身份證號:

乙方因投資需要,向甲方借款作為週轉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擁有的□不動產/□動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不動產:在借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乙方還清貸款本息前,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動產:在抵押有效期內,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費x元整,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x(大寫)元整,抵押率為x%,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擁有權與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x億x仟x佰x拾x萬x仟x佰x拾x元x角x分,(小寫:x)借款期內的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二、債務履行期限

本協議約定債務履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三、還款方式:

乙方於x年x月x日一次性全部歸還甲方借款x元整。(小寫:x)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足額借款給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狀況。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發放借款。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歸還借款。

六、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抵押人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費用。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管理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x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需轉讓抵押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

八、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況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十、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定任何障礙。x十一、抵押物名稱與範圍:

不動產:乙方將□獨自擁有/□與共有x(共有人)的坐落於x;建築面積x平方米;產權證號為:x;的房產抵押給甲方,作為擔保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本金,違約金及將來實現抵押權利的費用;該房評估價值為人民幣x元整。該房已向x抵押借款人民幣x元整,履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為止,並已通知該抵押權人做第二次抵押。

動產:乙方將其與x(共有人)擁有的抵押物:x,規格:x,x數量:x帳面價格:x(大寫)元整。x九、違約責任(違約金)

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借款,則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大寫)x元整,(小寫:x);另甲方有權以每逾期一日按當日銀行貸款利率的x倍計算利息。如逾期到x日後仍無法履行還款義務,則甲方有權將抵押物依法處置,處置所得用以清償借款本金、違約、利息及相關處置費用等,如有餘款則交由乙方。

十、爭議協議

本協議項下依下列第x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x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鑑定後借款發放之日並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x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x份,抵押物公證、登記部門各x份。

十三、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簽字):蓋章:

抵押人(簽字):蓋章:

共有人(簽字):蓋章: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7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咀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咀方:___(章)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碼頭船舶抵押合同 篇18

貸款方:______

胯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還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錢款說明:

用途還款須知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章)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