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人: xxx起重裝置有限公司
買受人:xxx專案部
依據xxx公司下達的有關檔案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在自願、平等、誠信、信用、協商一致同意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第一款 合同金額、購銷貨物
第1條 標的、數量、價款
說明
第1條 合同的成交金額包括:貨物、包裝、運輸、安裝除錯(含吊車費)、培訓和各種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費用。
第2條 貨物的質量、技術要求按xxxxxx招標檔案中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3條 裝置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裝置安裝除錯結束,經使用一週,買受方驗收合格後開始計算。保修期內發生與保修相關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並且保修範圍內損壞而更換的部件其保修期順延。
第4條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貨物,當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時,出賣人必須在5日內給予解釋或解決。
第二款 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第5條 交貨時間:本合同貨物的交付時間為合同簽定後25天達到使用要求。
第 6條 交貨地點:xxxx專案部施工現場。
第三款 貨物的驗收
第7條 全部貨物到齊安裝除錯完成後,並取得使用地的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由買賣雙方在兩天內共同參與驗收。
第8條 出賣人承諾所供裝置完全按買受人招標檔案及其他要求加工製造,並符合出賣人投標檔案的全部內容及一切配置。另增加副鉤外懸一套,吊具一套(免費)。
第9條 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買賣雙方商定,由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四款 貨款的結算
第10.1條 簽定合同後,買受人首付出賣人貨款伍萬元整(5萬元)
第10.2條 出賣人在交接地按期交接貨物後,並辦理交驗手續,安裝、除錯合格並取得當地安全、質檢部門合格證書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90%的貨款,扣除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xxxx元整(xxx元)。
第10.3 條 在產品保修期滿後十日內,如沒有因產品製造和安裝質量引起的明顯故障或缺陷,買受人按合同總價10%向出賣人支付貨款,即人民幣大寫 xxxxx元整(xxx元) 。如有質量問題,則應扣除維修所發生的費用。
第10.4條 出賣人必須提供準確的開戶銀行和銀行帳號及聯絡人電話。
第五款 除招標檔案外的其他約定
第11條 出賣人承諾每臺門式起重機免費供給吊具一套。
第12條出賣人承諾服務工程師現場培訓不少於5天,正式生產時派電器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現場旁站不少於5天,其他時間裝置出現問題,售後工程師、配件應24小時到場。
第13條外觀塗裝顏色按廠家標準顏色塗裝,單位標識等按買受人要求製作。
第14條出賣人承諾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
第15條起重機位置設計按買受人要求佈置。
第16條出賣人承諾以最低的價格供應買受人配件。
第六款 合同的生效
第17條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籤並蓋章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買受人執二份、出賣人執二份。本合同和招標檔案均有效,有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第18條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9條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xx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七款 其它
第20條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負責人籤: 法人代表籤:
經辦人: 授權代表籤: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起重機安裝合同範本起重機合同(2) | 返回目錄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有關塔式起重機
(以下簡稱租賃裝置)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
執行。
1.租賃裝置使用目的: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型別:
1.4建築面積:
1.5建築高度:
2.租賃裝置:
2.1租用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
2.2規格型號:
2.3裝置編號:
2.4塔高____米,臂長____米,臂頭起重量____噸,軌道長度____米。
2.5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
2.6塔吊裝置的附件包括塔吊電纜、鋼軌、枕木及隨機工具等。
2.7乙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裝置是其所有的或有權處分的。
3租賃裝置數量____臺。
4租賃期間:
4.1租賃期間為____年__月__日 至____年__月__日;
4.2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書面通知乙方延長租賃期限,本合同延續,雙方繼續按本合同約定
履行。
5.塔吊安裝準備:
5.1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後即時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安裝的現場和技術要求。甲方按照要求,
提供拆、立塔現場條件,做好場地、道路、電源等準備工作。
5.2乙方須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場地情況,向甲方提供塔基處理方案及圖紙。
5.3塔吊基礎預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甲方安裝。甲方按乙方要求進行塔基
施工,經乙方驗收合格後立塔。
6.塔吊進場
6.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進場。甲方應當提前3日通知乙方。
6.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塔吊使用要求、安檢部門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以及其他技術
資料的影印件文字並加蓋公章。
6.3塔吊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由乙方承擔。
6.4乙方保證進場塔吊質量是符合國家標準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單證
的質量說明,並經市建委和技術質量監督局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6.5乙方遲延進場,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
7.塔吊的安裝、除錯與驗收:
7.1塔吊的安裝、除錯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安裝、除錯,確保正常使
用。
7.2乙方必須委託具有相應拆裝資質的企業進行塔吊拆裝,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同一臺裝置的安裝和預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塔式起重機路
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
7.3安裝、除錯完畢後,乙方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有關驗收資料、塔式起重機
安裝(包括路基軌道鋪裝)頂升、錨固等交底和驗收記錄表(八張表格),乙方應在塔吊
正式作業前交甲方存檔備案。
7.4除錯、安裝後不能達到驗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施工安全交底與協議:
8.1甲、乙雙方在施工前共同對塔機組人員和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甲、乙雙方依據
有關規定訂立《安全管理協議》。
8.2塔吊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協議》要求。
9.塔吊作業防護
9.1吊裝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範圍。
9.2甲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
防護。如因防護不當而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10.塔吊作業人員:
10.1每臺塔吊乙方應當配備的專業操作人員包括:塔吊司機____人;訊號工___人;掛鉤工
___人。塔吊司機、訊號工應當專人專崗,掛鉤工應當相對固定。
10.2起重機械司機及訊號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熟知和遵守裝置效能及施工組織設
計中吊裝方法,並具備相應的實踐操作能力,保證滿足甲方施工要求。
10.3乙方應確保甲方作業班次要求,保證在塔吊效能允許的範圍內滿足施工需要。塔吊司
機應當積極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點,塔吊司機保證隨叫隨到,優質服務。
10.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壞甲方
的工作規章管理制度。
10.5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員應當嚴
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具。
10.6乙方應當對其指派的操作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並對塔吊司機進行定期體檢。
10.7甲方對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食宿條件。非因甲方過錯導致操作人員在生活中發生
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0.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對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
權要求乙方對操作人員進行調整。
11.塔吊作業:
11.1塔吊司機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嚴格執行清潔、潤滑、
緊固、調整、防腐的十作業法。
11.2塔吊司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十不弔”規定,確保安全生產,發現安全隱患
甲方有權責令停機,並立即通知乙方共同採取措施。
11.3塔吊嚴禁超載和帶病執行,執行中禁止養護;操作人員離機或者作業中停電的,必須
切斷電源。
11.4乙方應認真執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11. 5吊索具、鋼絲繩、鋼絲繩、吊鉤、卡環必須使用安全產品,保證施工安全。
11. 6乙方使用塔機需要頂升、錨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計劃。
塔機及逮子繩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11.7乙方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損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12.禁止行為:
12.1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不得將租賃裝置轉租、抵押、質押。
12.2在租賃期間,除非本合同約定,或雙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機。
因乙方停機影響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塔吊故障:
13.1塔吊發生故障,乙方應當及時搶修或予以更換。由於未及時搶修或更換,導致甲方工期
延誤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2塔機發生故障,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積極組織搶修。在早6時至晚22時正常使用段
內,維修時間超過4小時,扣除1日臺班費;維修時間超過8小時,扣除當月10%臺班費;維
修時間每超過24小時,扣除 5000元。
13.3乙方對因機械故障所引發的事故及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4.裝置的維修和保養:
14.1裝置租賃期間,維修與保養由乙方負責,保證塔式起重機執行中裝置(四限位、兩保
險)靈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適用狀態;塔機乾淨整潔達到衛生檢查要求標準;機械噪音
控制符合環保要求。
14.2乙方應認真實施維修、保養制度。塔吊維護、保養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月
維護保養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14.3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塔吊管理進行檢查。檢查記錄雙方各備一份存檔。
15.租賃費:
15.1進出場費:塔吊進場安裝驗收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進出場費(含塔基預埋、進場安
裝、出場拆卸及運輸頂升及錨固等費用)____元。
15.2塔吊臺班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採取按月結算的方式,每月臺班租賃按____元/月,
月租賃費計算按約定臺班費/30×作業天數,甲方提供24小時配合服務。
結算方式:支票結算;甲方出具租賃業正式發票,乙方每月按時支付甲方上月臺班費,租
用停止時,乙方辦理報停手續,並按報停手續結算,租賃費用在拆塔後半年內結清。
15.3甲方具備承擔一定風險能力。當建設單位出現資金暫不到位時,甲方應予允許並充分
理解,保證不影響乙方施工生產需要。
16.其他事項:
16.1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費用由雙方
商議。
16.2塔吊裝置的附件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並經甲方查驗、簽收後,塔吊附件由甲
方保管。如在工地丟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16.3由於政策性、上級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損失費。
16.4甲方必須服從配合乙方關於建立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過程中的各項要求及接受乙方及
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並在限時內整改安全隱患。
16.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雙方就
塔吊租賃有關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籤或蓋章之時起生效。
1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
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共八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0.補充條款:
20.1在拆塔過程中,如果場地不能滿足甲方使用50頓汽車吊時,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車所
發生的費用由乙甲 各方各承擔50%。
20.2
甲方:
簽署人: 職務: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簽署人: 職務: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合同訂立地點: 200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機出租合同起重機合同(3) | 返回目錄租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丁岸路1#-3#樓及地下車庫工程,需要用乙方的塔式起重機qtz63型,臂長為55米,以下簡稱塔吊兩臺,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訂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期限:
根據甲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乙方的塔吊期限暫定。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甲方工程的具體情況,乙方同意按以下計價計算租費:自塔吊安裝驗收合格掛牌日至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停日止,按天計價(春節期間 20天不計費用),租金基價為500元/天,乙方每臺塔吊司機工資為120元/天,實際24小時服務(司機的調配由乙方負責)。
1、塔吊進退場裝、拆費為18000元,扶牆每套租金為15元/天,扶牆安裝與拆除費2500元,超高的每個標準節租金15元/天。
2、塔吊地腳螺絲乙方代辦甲方支付2500元,塔吊檢測費由甲方自付。
3、塔吊停機,甲方必須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付款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付租金總價的70%餘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地質堪察報告。
2、甲方應提前10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塔吊進場,乙方應確保按時進場。
3、甲方應完成塔吊的裝置基礎,並保證尺寸的準確性。
4、甲方應給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提供臨時宿舍。
5、塔吊指揮人員、司機工作所涉及的通訊工作(含通訊器材)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塔吊必須是按出廠日期為準三年以內的裝置。
2、合同簽訂生效後,確保塔吊能按時進場及安裝驗收合格,確保甲方能按時使用。
3、乙方應有義務做好塔吊的備案工作(安裝與拆卸),並向甲方提供塔吊安裝、拆卸方案及有關資料,塔吊檢測、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派專業保養維修人員定期對塔吊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證塔吊能正常使用。
5、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每日對塔吊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施工。
6、在施工中,如塔吊發生故障,乙方確保在5小時內(含夜間)搶修完成。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對甲方施工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7、塔吊在施工期間,由於乙方的司機及其他施工人員的操作不當或技術問題及塔吊自身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塔吊在安裝與拆卸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執證上崗,如因乙方管理不當、施工人員的操作與技術不當,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或乙方組裝、拆卸的車輛、機械對甲方或他人造成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9、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應執證上崗,並嚴格執行“十不弔”準則。
10、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如乙方配備的塔吊司機不能很好的配合甲方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更換塔吊司機。
11、因乙方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施工中途停工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給甲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2、塔吊鋼絲繩、料斗鋼絲繩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
13、塔吊各配件的更換及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塔吊進入施工現場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①、安裝、加節、拆卸必須由安裝組配備安全員進行指揮;
②、所涉及到相關各類施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必須在進場前提供給甲方;
③、安裝、加節的有效驗收單及時提供給甲方;
④、每天、每週、每月的有效檢查單必須及時提供給甲方(包括鋼絲繩、料斗);
⑤、塔吊司機由乙方負責到位,並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確保每臺塔吊至少有一個固定司機;
⑥、塔吊每次的安裝、加節、拆除必須由乙方進行安全交底,並把有效記錄,及時提供給甲方;
七、本合同未說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通過訴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備案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款清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