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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合同(精選24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61W

簽約合同 篇1

影視有限公司和中國公民小姐/先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就影視有限公司為小姐/先生提供演藝經紀服務訂立本合同。

簽約合同(精選24篇)

一、立約人

1.1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香港地登記註冊,其法定登記地在中國香港,商業登記號碼為,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1.2中國公民(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住宅電話,手提電話。

二、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綵、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經乙方同意,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檔案。

3.6乙方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並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擔負本合同內的其它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健身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託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瞭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乙方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項的決策權。

六、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綵、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臺前幕後工作檬找妗BR>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4、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約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於港幣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佣金外)不低於港幣元,從第三年起,往後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佣金外),不低於港幣元;甲方同意並保證乙方收取的年薪酬為完稅後的淨收入。乙方每年演藝收入,沒有達到甲方承諾的保證薪酬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以上有關演出收入在每年結束後的第一個月結算。

6.3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於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及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6.4乙方收取的演藝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乙方應當依照各地政府稅務規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繳納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稅費,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6.6乙方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甲方代乙方收取,並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7.2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為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週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適用文字為中文,合同文字由中文書寫。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即時生效,立約時間為公元年月日。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約合同 篇2

甲方:(經紀人)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藝員)

性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濟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儲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x年x月x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合同 篇3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聘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填寫完整的單位資訊,有助於與對方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地址及聯絡方式向對方傳送督促函件或顧問人員公函,在訴訟時能提供有效的資訊給法院,減少訴訟程式風險及案件處理效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主播,甲方即為乙方演繹平臺。

2、甲方有權對乙方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3、甲方有權制定主播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本協議有影響的,乙方同意自發布之日起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規定處理並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4、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複審,複審發現乙方不符合主播條件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甲方根據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負責對乙方進行包裝、推廣宣傳。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享有按時收取薪資。

2。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權開播的平臺擔任主播。

3。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各項要求,服從甲方安排。

4。 乙方的表演、言詞、行為以及上傳的圖片等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要求,保證不涉黃、不涉賭,不涉及發表反黨反政府的言論或做出侮辱詆譭黨和國家行為等政治問題、不欺騙使用者,不掛錄影、不雙開外站,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5。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的平臺發展出謀劃策,維護聲譽與利益,乙方承諾不作任何有損甲方利益及名譽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手機等,協議首頁的聯絡方式變更的,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一週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的,有權取消乙方高階區主播資格並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7。 乙方保證個人資訊的真實性,因乙方個人資訊虛假,導致真實資訊不符合主播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

8。 乙方同時應當遵守各大直播平臺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對主播有約束性的規定

第四條 待遇及支付

原則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獎金構成,具體構成及數額根據乙方每月表現進行確定:底薪______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新辦一個會員獎勵______人民幣(¥______元,當天獎勵)。

1、乙方的直播間月刷量______萬人民幣(______萬秀幣)的按15%的提成

2、乙方的直播間月刷量______萬人民幣(______萬秀幣)的按20%的提成另獎勵現金______人民幣(¥______元)

3、乙方的直播間月刷量______萬人民幣(______萬秀幣)的按25%的提成另獎勵現金______人民幣(¥______元)

4、乙方的直播間月刷量______萬人民幣(______萬秀幣)的按30%的提成另獎勵現金______人民幣(¥______元)

附:簽約當月乙方的直播間月刷量低於______元人民幣(______萬秀幣),底薪減半。並下月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提成與獎勵是每月的______號予以發放,底薪是每月的______號予以發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第二條第1款規定未經甲方允許到其他平臺進行演繹,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______天、時長______個小時、月刷量不符合底薪領取標準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當月底薪、獎金不予結算髮放。

4、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在______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守約方有權自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向違約方傳送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如違約方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滿______天或自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__日仍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仍不履行其義務的,守約方除有權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外,亦有權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的方式提前終止本協議。

5、乙方在簽約期內,如因故辭職,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臺以外的其他類似的平臺、網站進行開播,且合同終止後的______年內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間接委託成立。如上述問題出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視其為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係指甲乙雙方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該等事件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實質性妨礙,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暴動、罷工、火災、政府政策變更、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網路故障、電信/聯通管制、頻寬或其他網路裝置或通訊運營商服務延遲及技術故障等類似事件。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第八條 內容具體要求

1、嚴禁發表反黨反政府的言論、侮辱詆譭黨和國家的行為:

2、嚴禁直接或者間接傳播涉黃、涉暴、涉毒等語言或者任何疑似行為:

3、嚴禁通過任何方式展示槍支、管制刀具等:

4、嚴禁以任何形式宣導微訊號,包括在直播、視訊內容裡也包括評論內容:

5、嚴禁直播過程中吸菸、喝酒或展示暴力等內容,羞辱性、歧視性的謾罵等語言:

6、嚴禁未成年人發起直播:

7、嚴禁進行各類惡意廣告宣傳、惡意廣告發布等行為、或者評論裡釋出廣告:

第九條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獲取的一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計劃、策略、合同、客戶資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該保密義務不因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而終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終止、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法律法規,如如合同條款與此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禁止家族、公會等內部主播出現互拉粉絲的情況,禁止洩露一切其他主播資訊,如發現直接取消主播資格,扣除所有工資,以及押金。

4、直播時間未滿一個月工資不給於發放。

5、各主播因才藝不同,時間情況不同,所以待遇也稍有不同,不允許相互間討論工資,透露工資情況,不允許拉幫結派,不允許煽動鬧事,一旦發現工資不予發放。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簽約合同 篇4

甲方:(經紀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地址:

乙方:(藝員)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e_mail: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紀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代言、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儲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甲 方(籤蓋): 乙 方(籤蓋):

甲方簽約日期:____年 月 日 乙方簽約日期:____年 _ 月 日

簽約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視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被簽約人

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

一、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_____/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_____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____________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____________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____________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____________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 成功影視有限公司 電 話: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簽章)

經 辦 人:____________ 籤 約 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合同 篇6

汕頭市______________公司和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立約人:

1.1汕頭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簽約型別:

1.1歌手

1.2演員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團

1.6主持人

甲方與乙方簽訂型別職業。

三、簽約內容:

本條內容適合第二條所有職業,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製作音樂、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以及各種包裝,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四、簽約期限: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汕頭市XX公司《經紀部》

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提前為乙方提供包裝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並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5、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6、負責辦理乙方委託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瞭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六、乙方報酬

6.1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舞臺演出除去必要費用剩餘給予乙方________%,不參加演出活動則給予乙方%。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後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6.5乙方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於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1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週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

1、固定期限,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 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訂定。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務方式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祕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成為主播代理的條件

1、手中需要有_____個主播以上的資源,並能在甲方所在平臺中保持_____個以上的房間。

2、主播的質量需要保證,首先需要裝置齊全,其中包括紅外線視訊,獨立音效卡,電容麥,其次,需要有主播方面的經驗,長像端正,形象中等以上。

3、能保證主播每 天主播的時間在_____小時以上。

4、不允許主播在上麥時掛機。

5、作為主播代理,乙方有義務監督管理其旗下主播的行為。並對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發生的色情、暴力引導、迷信傳播、反動言論等行為進行及時的制止。如果違反,甲方有權單方面扣除乙方部份或全部當月提成,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協議。直至舉報到相關的法律公安機構。

6、 當甲乙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對場地費用分攤如下

(1)由乙方承擔場地房租以及押金,水電雜費等費用

(2)由甲方無償次提供給乙方電腦_____臺,價值人民幣_____元,主播裝置_____套,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對甲方租借的裝置有所損壞,甲方將按其價格,從乙方提成中扣除,當雙方協議結束後,乙方需得歸還甲方所提供的裝置。

七、乙方提取甲方報酬的方式

1、 甲方就乙方所提供的主播資源來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報酬給與

(1)甲方就乙方主播所兌換的虛擬貨幣來發放對乙方的報酬。

(2)當乙方主播在_____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__________以下時,甲方不對乙方進行報酬發放(前_____個月)。

當乙方主播在_____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下時,甲方不對乙方進行報酬發放(_____個月後)。

(3)當乙方主播在一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之間時,甲方給與乙方該主播所兌換人民幣的_____%的提成(前_____個月)。

當乙方主播在一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之間時,甲方給與乙方該主播所兌換人民幣的_____%的提成(_____個月後)。

(4)當乙方主播在一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到人民幣_________元之間時,甲方給與乙方該主播所兌換的人民幣的_____%的提成。

(5)當乙方主播在一個月內兌換的貨幣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上的時候,甲方給與乙方該主播所兌換的人民幣的_____%的提成。

(6)當乙方旗下單個主播連續2個月兌換沒有達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主播底薪取消,兌換還是可以兌換,當該主播連續2月兌換達到人民幣__________元后,底薪繼續發放。

(7)乙方新進主播在第一月試用期中可以隨時兌換,但是第二個月開始,乙方主播統一在每月月底進行一次兌換,每次兌換隻接受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上的兌換。

(8)當乙方主播在每月所有的兌換加起來達到__________億以上的時候,可以在總兌換量上提取 %的額外提成。

備註:一個月的定義為每月的1號到月底,並不是按主播的開播時間算的該提成的結算是針對單個主播,舉例為,比如乙方有6個主播,其中各個主播一個月的兌換數量不同,甲方支付乙方的報酬就是按乙方每個主播的兌換量來結算其提成,按每個主播兌換量所在檔次進行結算

八、稅費繳納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九、協議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十、單方面解除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十一、協議終止後的義務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_____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十二、違約金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十三、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的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通知

本合同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協議一式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約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經紀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藝員)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e_mail: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經紀人。雙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條款簽訂經紀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代言、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經紀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呼機、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的,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剩餘7%由甲方支配,該7%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的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市公證處儲存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經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籤蓋):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籤蓋):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合同 篇9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立約人:

1.1 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登記地為:

法人代表為:

聯絡方式:

1.2 乙方姓名: ,

性別: ,

國籍: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二、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具體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並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託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瞭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淨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後),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於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於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後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於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週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2、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3、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5、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6、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7、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8、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 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9、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10、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11、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1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4、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6、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 X/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X 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 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 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 X 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甲方:乙方:(簽章)

經辦人:簽約人:

電話:電話:

簽約合同 篇11

藝人簽約合同範本【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

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

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鑑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經 辦 人: 籤 約 人:  電 話: 電 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演員合同書【二】  聘用方:羅及其團隊 攝製組:羅團隊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姓名:邱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中國____市____區城南華光小區  編碼:400700  電 話:138X5275  身份證號:  甲方因拍攝需要,聘請乙方任《那群二貨的夢想 》攝製組飾演 白木貼 角色。乙方必須憑有效證件,方可與甲方簽訂協議。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聘用時間: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  

2、在上述聘用時間內,乙方需專職從事甲方(劇組)工作,為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務,如有特殊情況,須徵得甲方同意,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  

二、 酬金髮放 乙方按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提供服務並完全履行了義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酬金。酬金的發放按下列方式執行:拍攝過程中不定時發放。  

三、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甲方(劇組)工作期間,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主動完成本職任務,嚴格遵守劇組有關規定及國家法規。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影響拍攝進度給甲方(劇組)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甲方已付酬金五倍的違約金,乙方須確認對此無任何異議。  

2、 乙方受聘參加甲方(劇組)的拍攝製作,有義務接受甲方(劇組)管理,遵守甲方(劇組)管理規定。乙方除了因傷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應按照甲方(劇組)指定的時間、地點工作,不得遲到或早退。如有遲到或早退,製片組將按照每日甲方(劇組)實際發放費用除以遲到或早退的分鐘數,從酬金中扣除。乙方因病請假時,須向甲方提交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甲方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乙方曠工,按缺勤處理。(在甲方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乙方應到甲方指定醫院查驗病情,如乙方拒絕,原醫院證明無效)。  

3、 乙方在拍攝期間,自己保管好個人財務,一旦丟失自己負責,不能影響到甲方的正常拍攝工作,乙方如影響甲方的正常拍攝工作,甲方有權追究並處以罰款,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4、 乙方受聘參加甲方(劇組)的拍攝過程,有義務接受制片組安排的工作。未經制片組同意,乙方不得於本劇未拍攝完成時退出甲方(劇組)。乙方不得在未經制片組同意的情況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因接受非甲方的約請而中斷、終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責任和義務。  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 乙方在本劇組使用甲方款項購買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道具、服裝及各種物品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使用,並盡力使其完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處置上述物品。乙方亦不得以該劇受聘工作的名義,未經甲方同意,將購買物品據為己有,否則應向甲方按價雙倍付款。  

6、 受聘的工作人員,未經上報並獲得許可,所購買一切物品不予報銷。  

7、 甲方有權安排投資、發行、宣傳等有關人員在不影響本劇組拍攝的情況下參觀拍攝現場,乙方不得因故影響拍戲。  

8、乙方在受聘期間,如無故遲到、早退、曠工、不服從甲方管理,以至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造成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拒付酬金。必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甲方不能履行,甲方應視具體情況,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A、協議已簽訂,但乙方尚未正式開始投入工作,甲方預付乙方的10%酬金,乙方可不退還甲方。

B、協議已簽訂,雙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繼續履行,甲方需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酬金。  

2、本協議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乙方視具體情況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A、協議已簽訂,乙方未正式投入工作,乙方除如數退還甲方預付的酬金外,另外支付同等數額的賠償金。  

B、協議已簽訂,雙方均已投入工作,中途不能繼續履行,乙方除如數退還甲方支付的酬金外,須給甲方在場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式追究乙方責任。  

3、劇組由種種原因導致拍攝超期,甲乙雙方須依各自原因承擔以下責任:

A、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劇組拍攝超期,乙方應無條件保證劇組拍攝完成,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酬金,並由乙方賠償給劇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B、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劇組拍攝超期,____日內乙方須無償配合甲方完成拍攝工作,超過三天,甲方承擔乙方雙倍日片酬,已實際超出天數結算;  

C、由於甲乙方之外的其他因素導致的拍攝超期,雙方協商解決。  

4、乙方在聘期內,與自己所在單位的一切糾紛,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5、因不可抗拒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本協議自然終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甲、乙雙方協議自然延期,甲、乙雙方均不承擔 責任。  

五、 作權歸屬: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五條的規定,乙方確 認參加拍攝的《那群二貨的夢想》中,本人只有享有著作權的署名權,其他權利歸甲方所有。  

2、甲方根據乙方在創作中的貢獻,實事求是地決定乙方在本片中的廣告、宣傳品中的地位,不能忽視乙方在本片創作中的作用。  

3、乙方保證在聘用期間及聘用後維護本片及攝製組的名譽,在未經甲方認可的情況下,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活動,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贏利行為,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參加本片攝製完成後的宣傳發行工作。  

六、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如有補償和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否則無效。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乙雙方如有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仲裁解決。 甲 方: 乙 方:  執行製片人: 受 聘 人: 蓋: 蓋:  時 間: 時 間

簽約合同 篇12

藝人簽約合約書

本合約以下雙方於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在 訂立。

甲方: 公司(下稱"公司")

法人代表: 職務:

法定住所:

乙方: (下稱:"藝人")

住所:

證件號碼:

雙方合約如下:

一、定義及詮釋: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於藝人於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娛樂"指所有形式的娛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動:

(1) 電視、電影、廣播、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

(2) 歌唱、演唱會;

(3) 創作、編排及製作音樂;

(4) 填寫歌詞;

(5) 電影配樂;

(6) 創作、安排和製作歌曲;

(7) 拍照或出任模特;

(8) 錄音或音像製作;

(9) 各類電視或舞臺表演;

(1) 各類廣告、剪綵、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

(11) 各式各樣網際網路的娛樂活動。

(12) 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託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絡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 藝人的聘用;

(2) 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 公共關係和廣告的安排

(4) 預訂及舞臺表演代理的選擇

(5) 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 藝人才華的發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後的最多 _______個月。

"專業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裡(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於娛樂行業提供的服務。

"地域"指整個世界。

二、委託

2.1基於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託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後在全世界範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簽訂聘用合約;

2.1.2 代表藝人在所有娛樂行業的分別執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 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後,由公司於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 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並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 藝人承諾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 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採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 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簽訂任何及所有的檔案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檔案裡所指的職責。

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專案的銷售和發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選擇

3.1 基於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後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 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於接收該通知書後,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四、公司擔保及職責

受限於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應履行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 於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 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展其事業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佣金及費用。

4.4 全力協助藝人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藝人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4.5 負責藝人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4.6 向藝人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請確定是否給藝人上保險)

4.7 向藝人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雙方具體商定。

4.8 負責藝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基本人身安全。

4.9 維護藝人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4.1 負責辦理藝人委託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簽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 藝人年滿十八(18)週歲。

5.2 藝人自願簽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並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 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衝突的合約。

5.4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 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 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不能根據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藝人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藝人需以第一時間知會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藝人接洽任何有關藝人演藝事項的事宜。未經公司同意,藝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為藝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8 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準時、熟練的方式,及願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 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並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妝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藝人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1 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採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 藝人將向公司透露並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 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干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 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

5.14 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 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定、守則及協定。

5.16 根據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並隨時、有效地聯絡到藝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 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等,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 藝人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公司協助並負責辦理藝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5.23藝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5.24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簽訂所有契約及檔案。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六、藝人職責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不得作出以下行為:

6.1 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包括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藝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包括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約有牴觸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6.3 就藝人在娛樂行業的工作聘用或僱傭任何人。

6.4 做出任何影響公司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應當作出以下行為:

6.5 確認公司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公司擁有安排、洽談藝人演藝事項的決策權。藝人向公司提供演藝服務,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貫徹執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 在合約有效期內,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6.7藝人同意為證明公司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檔案。

6.8 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藝人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公司參考,公司應考慮藝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6.9 瞭解及遵守公司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公司安排參加任何與藝人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6.1 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公司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6.11向公司提供藝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公司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藝人聯絡併發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13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藝人應繼續為公司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公司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藝人爭取合理補償。

6.14 接受公司認為有利於藝人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藝人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藝人自理。

6.15 負責辦理公司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 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綵、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臺前幕後工作。

7.1.2 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7.1.3 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7.1.4 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約約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7.2 公司對藝人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 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兩萬元,從第五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伍萬元_______元;公司同意並保證藝人收取的薪酬為完稅後的淨收入。

7.3 在合約期內,甲、乙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7.3.1 上述收入的3%作為公司輔助藝人並致力推介藝人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藝人安排工作事項的公司佣金。

7.3.2 上述收入的7%份額由藝人獲取。

7.4 藝人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藝人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藝人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7.5 藝人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公司代藝人收取,並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藝人。

八、賬目

8.1 公司須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後的九十(9)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賬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賬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目的付款。

8.2 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賬目而該賬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於接收賬目的三十(3)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賬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8.3 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後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8.4 藝人以本合約書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對合約應付的款項,根據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 。該收款到達該地址時,將視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該等付款義務及責任。

九、 轉讓

9.1經雙方協商,公司在徵得藝人同意後,可全部或部分轉讓、授權公司在合約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9.2藝人無權轉讓藝人在本合約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十、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十一、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十二、違反

12.1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採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三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絡的公式之間的協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並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 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C) 利息;

(D) 律師費。

十三、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僱傭服務,若:

13.1 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 藝人未能根據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迴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 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後連續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行服務。

13.4 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於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後的二十天仍然持續;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十四、暫緩的後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餘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了連續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 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簽訂任何於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 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 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十五、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後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十六、終止的後果

在公司發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後,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 藝人將持續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 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為公司所有。

16.3 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於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十七、 不可抗力

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約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約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合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約。

十八、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並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並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簽訂任何檔案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二十、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儘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餘的條款下,限於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於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行。

二十一、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二十二、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三、其他

23.1 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本合約為唯一全部關於雙方於本合約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約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23.5 本合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約有效期為八週年。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並另行簽訂協議。

(以下無正文)

公司: 藝人:

簽字: 簽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既與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約束關係。

在合同期內: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網路電話的通話服務,保證乙方的正常通話服務。

2.在通話服務出現故障時,如果是乙方硬體及網路故障,由乙方負責;如果是甲方的通訊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釋。

3.甲方負責乙方網路電話硬體裝置的維修工作(維修標準執行中國消費者協會制定的維修三包規定)。由於客戶人為因素或操作不當造成產品損壞不在包換、保修範圍之內,即包括以下情況:

(1)產品有明顯的摔/碰、破損或斷裂,機殼有明顯拆卸痕跡的。

(2)電路有焊接痕跡或水侵、黴變造成裝置損壞的。

(3)電源連線錯誤(包括使用非原裝電源)的。

(4)供電電壓不正常造成的供電電源損壞的。

4.如因任何軟硬體故障或網路設定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時,甲方均應在48小時之內上門維護(限_________地區)。如因乙方電腦或系統原因,雙方協商另行酌情收費。

5.如因第三方或人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使用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甲方寬頻網路電話產品,實行7天保換(人為故障、外觀損壞除外);一年免費維修;三年有限保修的原則。

7.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詳細話費清單或網上即時查詢服務。

8.甲方有權利及義務向乙方通報乙方預存話費的使用情況及督促乙方及時預存話費。避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須按規定向甲方指定的帳戶內預存通話費,用於支付乙方埠月租費及通話產生的費用。

10.乙方的預存話費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網路電話所產生的埠月租及通話費用時,甲方將終止通話服務。並及時通知乙方預存話費。

11.當乙方預存話費到帳後24小時內甲方將為乙方重新開通服務。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斷服務的,自中斷服務之日起,合同自動解除。甲方為乙方保留網路電話號碼及埠的期限為2個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 戶 資 料(請詳細填寫) 

使用者名稱稱(姓名)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詳細安裝地址

郵政編碼

證件名稱(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持證人姓名(個人使用者) 

法人代表(公司使用者)

使用者支付費用的方式 

銀行卡支付(  )

網上銀行支付(  )

銀行電匯(  )

銀行託收(  )

使用者開具發票資料

發票填寫名稱(單位/個人)

郵寄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預存話費選擇種類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1000元

甲方收款資料

銀行卡

支付

資訊

銀行卡

開戶銀行

開戶人姓名

銀行帳號

網上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人姓名

銀行帳號

銀行

電匯

支付

資訊

收款單位公司名稱

收款單位開戶銀行

收款單位銀行帳號

埠月租費

埠數量

單口租金

合計金額

網路電話安裝資訊

網 絡 電 話 號 碼 

使用硬體裝置名稱

使用硬體裝置數量

1

簽約合同 篇14

本合約以下雙方於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藝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合約如下: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及詮釋:_______________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於藝人於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娛樂"指所有形式的娛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或所有的活動:

(1)電視、電影、廣播、登臺演出、模特、電臺訪問;

(2)歌唱、演唱會;

(3)創作、編排及製作音樂;

(4)填寫歌詞;

(5)電影配樂;

(6)創作、安排和製作歌曲;

(7)拍照或出任模特;

(8)錄音或音像製作;

(9)各類電視或舞臺表演;

(1)各類廣告、剪綵、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

(11)各式各樣網際網路的娛樂活動。

(12)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託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絡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藝人的聘用;

(2)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公共關係和廣告的安排

(4)預訂及舞臺表演代理的選擇

(5)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藝人才華的發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後的最多_______個月。

"專業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裡(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於娛樂行業提供的服務。

"地域"指整個世界。

二、委託

2.1基於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託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後在全世界範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簽訂聘用合約;

2.1.2代表藝人在所有娛樂行業的分別執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後,由公司於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並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藝人承諾向公司即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採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簽訂任何及所有的檔案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檔案裡所指的職責。

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專案的銷售和發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三、選擇

3.1基於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後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簽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於接收該通知書後,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四、公司擔保及職責

受限於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應履行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於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展其事業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佣金及費用。

4.4全力協助藝人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藝人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4.5負責藝人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4.6向藝人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及其它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請確定是否給藝人上保險)

4.7向藝人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雙方具體商定。

4.8負責藝人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基本人身安全。

4.9維護藝人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4.1負責辦理藝人委託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五、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簽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藝人年滿十八(18)週歲。

5.2藝人自願簽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並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衝突的合約。

5.4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不能根據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藝人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藝人需以第一時間知會公司,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藝人接洽任何有關藝人演藝事項的事宜。未經公司同意,藝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為藝人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8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準時、熟練的方式,及願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並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妝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藝人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1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採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藝人將向公司透露並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干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

5.14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定、守則及協定。

5.16根據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並隨時、有效地聯絡到藝人本人。

5.19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等,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藝人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公司協助並負責辦理藝人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5.23藝人遵照公司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5.24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簽訂所有契約及檔案。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六、藝人職責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不得作出以下行為:

6.1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包括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藝人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6.2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包括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約有牴觸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6.3就藝人在娛樂行業的工作聘用或僱傭任何人。

6.4做出任何影響公司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為得到共識事先書面同意,藝人應當作出以下行為:

6.5確認公司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公司擁有安排、洽談藝人演藝事項的決策權。藝人向公司提供演藝服務,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貫徹執行公司委派的工作。

6.6在合約有效期內,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藝人同意公司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它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6.7藝人同意為證明公司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檔案。

6.8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公司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藝人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公司參考,公司應考慮藝人的合理要求,但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6.9瞭解及遵守公司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公司安排參加任何與藝人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6.1按照公司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公司指定的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6.11向公司提供藝人所在地的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公司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藝人聯絡併發出通告。

6.12遵守公司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13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藝人應繼續為公司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公司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藝人爭取合理補償。

6.14接受公司認為有利於藝人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公司支付,但由藝人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藝人自理。

6.15負責辦理公司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七、利益分配及佣金

7.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7.1.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綵、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臺前幕後工作。

7.1.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7.1.3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7.1.4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約約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7.2公司對藝人在合約期內的演藝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伍仟元,第三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兩萬元,從第五年起,每場演出費用(扣除佣金外)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同意並保證藝人收取的薪酬為完稅後的淨收入。

7.3在合約期內,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7.3.1上述收入的3%作為公司輔助藝人並致力推介藝人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藝人安排工作事項的公司佣金。

7.3.2上述收入的7%份額由藝人獲取。

7.4藝人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藝人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藝人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7.5藝人應收取的對外演出及有關工作酬勞,公司代藝人收取,並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藝人。

八、賬目

8.1公司須在每年的6月3日及12月31日之後的九十(9)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賬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賬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目的付款。

8.2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賬目而該賬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於接收賬目的三十(3)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賬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8.3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後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8.4藝人以本合約書形式特此正式批准公司對合約應付的款項,根據公司支付到或送至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收款到達該地址時,將視為公司已完全及充分的履行了該等付款義務及責任。

九、轉讓

9.1經雙方協商,公司在徵得藝人同意後,可全部或部分轉讓、授權公司在合約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9.2藝人無權轉讓藝人在本合約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十、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十一、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十二、違反

12.1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採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三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絡的公式之間的協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並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B)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C)利息;

(D)律師費。

十三、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僱傭服務,若:

13.1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藝人未能根據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迴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後連續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行服務。

13.4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於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後的二十天仍然持續;

13.5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十四、暫緩的後果

14.1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餘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了連續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生法律效力。

14.3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簽訂任何於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十五、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後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十六、終止的後果

在公司發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後,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藝人將持續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為公司所有。

16.3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於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十七、不可抗力

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約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約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約,或者部分免除合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約。

十八、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並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十九、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並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簽訂任何檔案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二十、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儘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餘的條款下,限於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於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行。

二十一、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二十二、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三、其他

23.1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本合約為唯一全部關於雙方於本合約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約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23.5本合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約有效期為八週年。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並另行簽訂協議。

(以下無正文)

公司:_____________藝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乙方具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語言天賦,且認同甲方理念,希望在甲方提供的各大直播平臺展現自我,實現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視訊秀場平臺定義:指網際網路公司擁有的或運營線上合作的演藝平臺,如YY、花椒、酷狗直播、繁星、虎牙、熊貓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訊秀場業務有關的一切網站、應用等的總稱。

2.合作期間,甲方擔任乙方在網際網路線上演藝及未來可能涉及的線下演藝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演藝、線下演藝、商務經紀、明星周邊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務等與乙方演藝事業相關的所有活動。

3.網路演藝:甲方獨家代理乙方線上網路演藝,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網際網路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同期間,甲方在遵守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積極進行企劃宣傳,因此而產生的收入,甲方有權獲得相應合作分成。

4.有效直播:指每日直播時長持續不間斷 小時以上。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約要求,需在本協議到期終止前三個月內發出續約邀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否則本協議到期終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主播,甲方即為乙方的獨家演繹經紀公司,乙方保證並承諾在合作期限內不在其他平臺提供直播。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為乙方設立進入網路視訊直播間的賬戶以及後臺,提供主播的直播裝置、直播技術等工作資源。甲方對該賬戶以及後臺享有所有權。

2.甲方有權獨家為乙方就演藝相關的線上、線下所有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進行接洽、安排、策劃。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安排乙方參與相關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如無特別情況,乙方必須參加。

3.雙方同意乙方於協議期間所有的演藝活動音、視訊及其他關聯內容的各項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網路傳播權、轉授權等智慧財產權權利及姓名權、肖像權等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限內和期限屆滿後自行決定授權他人使用,無需徵得乙方的同意。

4.甲方有權制定主播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本協議有影響的,乙方同意自發布之日起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乙方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有權按照規定處理並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5.甲方有權對乙方行為實施監督、管理,並對乙方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複審,複審發現乙方不符合主播條件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甲方根據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負責對乙方進行包裝、推廣宣傳。

7.如乙方根據甲方的推薦參加線上或線下的演藝活動或與之相近的活動的,所獲得收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享有,具體條件及分成比例由雙方另行協商。

8.雙方同意,本協議合作期限屆滿後,甲方擁有對乙方的優先續約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須和甲方進行續約。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依照協議約定和甲方具體要求履行義務後,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費用。

2.乙方保證本合約簽訂時,並未有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經紀合約或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如有出現,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只能通過甲方設立並指定的賬戶進入網路視訊直播平臺,不能自行申請賬戶或者通過其他形式進入平臺進行協議所約定的合作事項。

4.合約期間,甲方為乙方唯一合作伙伴,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第三方接洽安排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有第三方聯絡或者邀請乙方參加演藝活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協議,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協議。

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推廣用名、肖像(包括真人肖像及 卡通肖像等)授權第三方使用,不得將乙方個人或合作錄製的視訊、音訊擅自發布或授權給甲方指定平臺之外的其他視訊秀場平臺使用。

6.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各項要求,服從甲方安排。

7.乙方在直播過程中的表演、言詞、行為以及上傳的圖片等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要求,保證不涉黃、不涉賭,不有悖社會公德、不涉及發表反黨反政府的言論或做出侮辱詆譭黨和國家行為等政治問題、不欺騙使用者,不掛錄影、不雙開外站,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8.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的平臺發展出謀劃策,維護聲譽與利益,乙方承諾不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及名譽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9.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電話、手機等,協議首頁的聯絡方式變更的,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時通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一週甲方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的,有權取消乙方高階區主播資格並要求承擔相應責任。

10.乙方保證個人身份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訊的真實性,因乙方個人資訊虛假,導致真實資訊不符合主播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

11.乙方可以享有甲方為其策劃並安排的線上演出、包裝等網際網路產品宣傳推廣資源。同時乙方應當遵守各大直播平臺的管理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對主播有約束性的規定。

12.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以推廣用名在甲方指定視訊秀場平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直播平臺直播規則及其他規範檔案,乙方在視訊秀場平臺之行為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13.乙方承諾,其應親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保證本人真實直播,不掛錄影視訊、照片等,不消極直播。

14.雙方共同確認:甲方與乙方在本協議項下僅為合作關係,甲方與乙方不形勞動僱傭關係,乙方無權向甲方主張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項下的權利。

第五條 未成年人特別條款

1.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未成年人

(1)如乙方訂立本協議時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乙方向甲方確認,乙方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乙方有能力理解並簽署本協議。

(2)乙方已經閱讀本協議(包括附件或補充協議,如有)並充分理解各條款之含義,同意遵守本協議、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並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

(1)如乙方訂立本合同時未滿16週歲,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法定監護人關係證明、手機號碼、聯絡方式等資訊。

(2)乙方及乙方法定監護人已經閱讀本協議(包括附件或補充協議,如有)並充分理解各條款之含義,同意遵守本協議、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並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合作費用及支付方式

1.基於甲方的推廣資源、經紀能力,甲乙兩方達成如下共識,乙方在視訊秀場平臺上進行直播互動演藝產生的一切網路增值服務收入(包括虛擬禮物所產生的佣金)由甲方管理。具體分配根據乙方每月表現進行確定,由甲方按月支付。甲方對合作費用及其計算方法擁有最終解釋權,並且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實際情況,對合作費用進行調整。

2.非網路商業演出業務領域,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通過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運營成本後統籌管理分配給乙方。

3.原則上,乙方合作費用由基本合作費用、保密費、競業限制補償金、提成、獎金構成。乙方與甲方協商確定收益分配如下:

(1)雙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協議完全履行其約定義務且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條件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基本合作費用:每月給予基本合作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線上平臺直播演藝,乙方在甲方指定平臺每月有效直播天書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天,每月有效直播時間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小時。如乙方未達到當月有效直播時間,則甲方有權終止給乙方發放基本合作費用。如未達到有效直播天數,則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單日基本合作費用。

1).乙方同意並認可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獲得視訊秀場平臺使用者打賞,僅為網路虛擬財產,不等同於註冊使用者直接對乙方的財物贈予。但乙方可申請將上述網路虛擬財產提現並參與最終分配,具體分配方式由甲方決定。甲方根據乙方表演的第三方平臺每月或每週提供的結算資料與乙方結算合作費用,甲方有權扣除必要的成本、開支及利潤再支付給乙方,實際金額具體以乙方收到為準。如遇節假日或者公司特殊情況外,相應延遲合作費用發放時間。第三方平臺調整收益分配時,甲方有權同時調整甲乙雙方收益分配方式。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發出通知確認上一個月的有效直播天數、有效直播時間及註冊使用者給予的打賞情況。乙方如有異議,應當在收到或應當收到該書面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方式提出,乙方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上一個月的有效直播天數、有效直播時間及註冊使用者給予的打賞情況無異議。

2)甲方與乙方關於報酬的分配比例根據甲方指定的分配製度執行,需與乙方協商一致,乙方無特定需要應給予配合。

甲方可以指定甲方關聯公司向乙方支付上述合作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3)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名: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如乙方賬戶發生變更,應提前 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4)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產生的收益,應各自按照國家的規定繳納相關的稅費。乙方應繳稅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委託甲方代開發票的,根據票面稅費承擔稅費;如無法開具發票,則由乙方按照個人勞務所得承擔稅費。因乙方未依法納稅產生的任何責任(包括行政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在其他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公會、家族等)或自行從事與本協議規定的線上演藝直播活動相同或類似行為,都視為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未經許可的合作,取消乙方主播資格並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為______天、有效時長______個小時,月刷量不符合基本合作費用領取標準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遵守甲方為本合同而制定的策劃安排或者未嚴格實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___元)每日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履行其義務或者本合同解除為止。

4.如因甲方無故不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時間達 個月,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後有權解除本協議。

5.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主播資格,當月基本合作費用、獎金不予結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構成違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商業活動。

(2) 未經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網路商業演出。

(3) 未經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給第三方用於商業用途的。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經紀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5) 未經甲方同意洩露一切關於公司內部事務的。

7.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應在 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守約方有權自知道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向違約方傳送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如違約方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滿 天或自收到守約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 仍繼續進行違約行為或仍不履行其義務的,守約方除有權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外,亦有權以書面通知違約方的方式提前終止本協議。

8.乙方在簽約期內,如因故解除或終止雙方合作,未經甲方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作平臺以外的其他類似的平臺、網站進行開播,且合同終止後的兩年內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間接委託成立。如上述問題出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元)的違約金。

9.乙方在簽約期間無故單方解除或終止雙方合作,甲方與乙方結算的當月基本合作費用為扣除培訓費用人民幣 元(¥ 元)後的當月基本合作費用。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視其為違約,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係指甲乙雙方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該等事件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發生實質性妨礙,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暴動、罷工、火災、政府政策變更、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網路故障、電信/聯通管制、頻寬或其他網路裝置或通訊運營商服務延遲及技術故障等類似事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變更

合同依法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2.合同終止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且雙方書面確認不續約。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3)甲方有權提前 天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4) 在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1) 甲方連續 天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絡的。

2)乙方故意或因疏忽導致嚴重損害或違背對方利益或合理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乙方連續 月不能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有效直播時間要求的。

4)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5)一方因牽涉本協議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十條 其他

1.乙方因本合同獲取的一切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計劃、策劃、合同、客戶資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該保密義務不因合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而終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終止、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法律法規,如合同條款與此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中每條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影響合同內容的解釋。

5.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約合同 篇16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立約人:

法定登記地為:

法人代表為:

1.2 乙方姓名: ,性別: ,國籍: ,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具體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

2.3本條演藝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登臺演出、模特、電視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簽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人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演出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藝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體包括:

3.1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並簽訂、參與任何一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與演出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演藝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表演權、版權及其其他智慧財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3.6乙方自備有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並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於工作的非政治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他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內的其他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歌唱、舞蹈及形體等專業訓練及其他各種訓練,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訓練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藝事業需要的各種專項保險,其險種和保險費標準視工作情形,由甲乙雙方具體商定。

6、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7、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8、負責辦理乙方委託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演藝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儘量配合甲方所提供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髮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瞭解及遵守甲方屬下演員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製作會議、拍攝演出、幕後製作或程式,宣傳活動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片場、電視臺、錄音室等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5、遵守甲方與其他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演藝合約和協議。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接受甲方認為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的如歌唱、舞蹈、形體、表演、化妝及有關的專業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報讀的課程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8、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他合理事項。

五、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沒有在此前及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宣告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演藝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須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演藝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應付演出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或對人壽保險投保有影響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藝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子、母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公司,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演藝事業的決策權。

六、乙方報酬

6.1

6.1因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淨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關費用及稅費後),甲乙雙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為甲方輔助乙方並致力於推介乙方在演藝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額由乙方獲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於乙方的服裝、化妝、攝影機宣傳廣告費用,該筆款項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雙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包括:

1、電影、電視、錄影、廣告、舞臺演唱、錄音。剪裁、廣播、灌錄唱片、舞臺表演、模特兒工作、電臺、電視臺訪問或錄音、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他臺前幕後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4、各項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預定範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參與非甲方演藝活動獲得的收益支付時間: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條獲得的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應當依法納稅,因繳納稅費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

6.5乙方保證並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演藝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七、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7.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違約

9.1由於一方的損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於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旅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關於甲乙雙方於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於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週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既與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約束關係。

在合同期內: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網路電話的通話服務,保證乙方的正常通話服務。

2、在通話服務出現故障時,如果是乙方硬體及網路故障,由乙方負責;如果是甲方的通訊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釋。

3、甲方負責乙方網路電話硬體裝置的維修工作(維修標準執行中國消費者協會制定的維修三包規定)。由於客戶人為因素或操作不當造成產品損壞不在包換、保修範圍之內,即包括以下情況:

(1)產品有明顯的摔/碰、破損或斷裂,機殼有明顯拆卸痕跡的。

(2)電路有焊接痕跡或水侵、黴變造成裝置損壞的。

(3)電源連線錯誤(包括使用非原裝電源)的。

(4)供電電壓不正常造成的供電電源損壞的。

4、如因任何軟硬體故障或網路設定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時,甲方均應在48小時之內上門維護(限_________地區)。如因乙方電腦或系統原因,雙方協商另行酌情_____。

5、如因第三方或人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使用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詳細話費清單或網上即時查詢服務。

8、甲方有權利及義務向乙方通報乙方預存話費的使用情況及督促乙方及時預存話費。避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須按規定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內預存通話費,用於支付乙方埠月租費及通話產生的費用。

10、乙方的預存話費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網路電話所產生的埠月租及通話費用時,甲方將終止通話服務。並及時通知乙方預存話費。

11、當乙方預存話費到帳後24小時內甲方將為乙方重新開通服務。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斷服務的,自中斷服務之日起,合同自動解除。甲方為乙方保留網路電話號碼及埠的期限為2個月。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略)

簽約合同 篇18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僱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時間: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為單場拍攝,則約定為在甲方指定時間內)

第二條 工作內容:展會模特、禮儀小姐、服飾模特、攝影俱樂部模特和相關拍攝。

第三條 工作方式:

2. 甲方提供拍攝場地並決定拍攝時間,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拍攝工作。(包括出外景)。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自己目前的健康狀況及時間安排,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為甲方提供服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服務內容。

第五條 甲方對本次活動拍攝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終的解釋權。並擁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權、出版權、發行權和使用權。可以用於不危害乙方的商業活動。甲方可以授權第三方將照片用於發表、參賽、宣傳等用途。

第六條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的拍攝工作。不能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隨意離開,必需按甲方的拍攝要求工作。

第七條 甲方不得對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質,不得對模特進行性騷擾。甲方不得在拍攝中汙言穢語,與乙方談論和拍攝無關的話題。

第八條 合同簽定之日起至拍攝活動開始以前如對約定的時間,場地及其它條款有所變動時,必須在合同簽定前48小時以內,以有效方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在拍攝活動中,甲方有責任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十條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2報酬按天結算,在拍攝完畢的三日內支付給乙方,每天為人民幣 元,總計為人民幣 元。

3 所涉及到的所得稅按照相關規定由個人繳納。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合同推遲、拖延及違約責任

1 違約行為:甲方沒有按照約定時間付款;單方變更合同內容或實際發生的推遲、拖延、延

期履行合同的行為,乙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 單發發生違約行為後,守約方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並向違約方追償應付未付款項或應

交未提的成果以及應付的賠償。

3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雙方共同屢行合同中所規定的所有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方雙方簽字蓋章之後正式生效。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日期:日期:

簽約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主播與___簽約是一種線上協議,簽約時長雙方可以選擇在6個月 年不等,簽約後官方將保障協議雙方的利益。簽約時長______

一、主播和___達成線上簽約協議後,公會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主播進行關於玩越野合作平臺功能的基本培訓

2、為主播挖掘平臺上的推廣渠道

3、與主播充分溝通並制定基本的直播規劃 當___未履行以上職責,主播應與___充分溝通,並有權終止自己的直播。

二、主播在簽約期內,須履行以下義務:

1、保證穩定的直播時間

2、保持和___的密切溝通

3、積極配合公會的培訓和推廣活動

4、不得去非玩越野合作平臺的其他直播平臺上進行視訊表演

5、不得用簽約直播號或個人小號去非玩越野合作娛樂的視訊模板進行表演 當以上義務未履行時,___有權凍結主播視訊直播間。 當4,5條發生時,___有權找官方報備撤銷主播非法申請的直播間、玩越野合作平臺上的其他視訊模板。

三、付款方式

1、本協議完成之時,乙方可得當次線下活動酬勞______-______元,按當次活動目的地及時間定價,按日結算。

2、甲方須通過銀行將本協議規定之有關款項電匯至——乙方開戶行: 乙方開戶名稱: 乙方賬號:

四、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合同 篇20

主播與___簽約是一種線上協議,簽約時長雙方可以選擇在6個月——________年不等,簽約後官方將保障協議雙方的利益。簽約時長______

一、主播和___達成線上簽約協議後,公會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主播進行關於玩越野合作平臺功能的基本培訓

2、為主播挖掘平臺上的推廣渠道

3、與主播充分溝通並制定基本的直播規劃 當___未履行以上職責,主播應與___充分溝通,並有權終止自己的直播。

二、主播在簽約期內,須履行以下義務:

1、保證穩定的直播時間

2、保持和___的密切溝通

3、積極配合公會的培訓和推廣活動

4、不得去非玩越野合作平臺的其他直播平臺上進行視訊表演

5、不得用簽約直播號或個人小號去非玩越野合作娛樂的視訊模板進行表演 當以上義務未履行時,___有權凍結主播視訊直播間。 當4,5條發生時,___有權找官方報備撤銷主播非法申請的直播間、玩越野合作平臺上的其他視訊模板。

三、付款方式

1.本協議完成之時,乙方可得當次線下活動酬勞______-______元,按當次活動目的地及時間定價,按日結算。

2.甲方須通過銀行將本協議規定之有關款項電匯至——乙方開戶行: 乙方開戶名稱: 乙方賬號:

四、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 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就乙方委託甲方在所屬代理授權短視訊平臺抖音、快手、火山、微視、陌陌、企鵝號、淘寶直播、京東直播、視訊號、百家號、新浪微博、Tik Tok、 Youtube、Instagram等平臺進行網紅達人推廣宣傳,簽約成為旗下網紅達人等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短視訊平臺直播,表演演員,模特經紀,活動站臺等全面代理事宜。

2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形象包裝,設計策劃。

3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視訊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4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甲方提供場地、服飾及配套化妝、視訊處理、網路推廣團隊人員。

5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6 、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乙方積極配合甲方的包裝、經紀活動要求。

7 、乙方在平臺直播及其他演藝活動由甲方安排洽談、簽約、收款等工作;抖音等平臺直播業務中,乙方收益為 50% ;其他演藝活動中,甲方從總收入中收取百分之叄拾 (30%) 作為演出經濟代理費,乙方收入為總額的百分之柒拾 (70%) 。房產類相關視訊營銷產生的收益按照甲方給予合作經紀人的最高佣金比例進行核算。

8 、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廣告形象等權益。

9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10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 、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放棄相應活動的收益分成如有造成損失的情況,乙方需賠償合理費用;

4 、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管理軟體工具,按照工作安排上傳原創視訊,由甲方統一進行視訊裁剪處理、各平臺釋出。乙方不得擅自發布個人視訊。

三、合約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個月,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的;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乙方如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返還甲方前期所有分成款項,以賠償甲方前期包裝、推廣支出。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 任何一方發生無法預見、 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 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情況如下: 1 )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寒流、火山爆發、火災、冰雹、暴風雨等; 2 )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六、糾紛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 甲乙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 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它事項

1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雙方對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將合同內容告知等到形式提供給第三方。

3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其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

簽約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號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範圍: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演員,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乙方為甲方獨家提供演藝服務。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的所有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關約定。

2、演藝活動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錄音、舞臺、演唱、剪綵、登臺演出、模特等有關演藝事業需要的活動。

第二條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終止。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絡、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利,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

六、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的演出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按公司規定標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乙方將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權處理,並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及演藝有關的活動,乙方在無不可抗力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甲方之安排,給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內的任何損失。同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可參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藝活動及演藝活動相關的事宜;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合約期間,乙方不得與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演藝活動相關的合同。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加代理費的權利,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注: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向乙方追究賠償: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3)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4)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違約一方按照給守約一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進行雙倍賠償;

2、甲乙雙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合約的相關條款,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或違約一方造成守約一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一方不得不提前終止本合同,違約一方等於自動放棄合約期間所有相關權利。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為疾病或傷殘、毀容、失聲等,無法繼續進行演藝事業的,甲方隨時有權書面提請終止本合同,而不按違約處罰。

2、經乙方同意,甲方可將乙方轉籤給其他公司,所有轉讓費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雙方共同自願無條件解除本合同的條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條其他條款:

1、合約期內,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經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將本合約的內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甲乙雙方由於合作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機密資料和資訊,包括工程流程、商業計劃、系統設計、技術等,雙方均需為對方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資訊。

2、本合同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___________年,期滿後自動解除。同等條件下,甲方具有續約的優先權。

3、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4、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合同 篇2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即與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約束關係。在合同期內: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網路電話的通話服務,保證乙方的正常通話服務。

2、在通話服務出現故障時,如果是乙方硬體及網路故障,由乙方負責;如果是甲方的通訊故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釋。

3、甲方負責乙方網路電話硬體裝置的維修工作(維修標準執行中國消費者協會制定的維修三包規定)。由於客戶人為因素或操作不當造成產品損壞不在包換、保修範圍之內,即包括以下情況:

(1)產品有明顯的摔/碰、破損或斷裂,機殼有明顯拆卸痕跡的。

(2)電路有焊接痕跡或水侵、黴變造成裝置損壞的。

(3)電源連線錯誤(包括使用非原裝電源)的。

(4)供電電壓不正常造成的供電電源損壞的。

4、如因任何軟硬體故障或網路設定問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時,甲方均應當在小時之內上門維修(限地區)。如因乙方電腦或系統原因,雙方協商另行酌情收費。

5、如因第三方或人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使用的,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甲方提供的寬頻網路電話產品,實行天包換(人為故障、外觀損壞除外);年免費維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則。

7、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詳細話費清單或網上即時查詢服務。

8、甲方有權利及義務向乙方通報乙方預存話費的使用情況及督促乙方及時預存話費,避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須按規定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內預存通話費,用於支付乙方埠月租費及通話產生的費用。

10、乙方的預存話費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網路電話所產生的埠月租及通話費用時,甲方將終止通話服務,並及時通知乙方預存話費。

11、當乙方預存話費到賬後24小時內甲方將為乙方重新開通服務。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斷服務的,自中斷服務之日起,合同自動解除。甲方為乙方保留網路電話號碼及埠的期限為個月。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乙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網上銀行開戶銀行:開戶人姓名:

簽約合同 篇24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身 份 證: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娛樂行業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經紀代理人為乙方進行系統的培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一、合作內容、範圍與方式

甲乙雙方業務合作範圍如下: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參與演藝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提供培訓、演藝服務。

3、甲乙雙方的合作範圍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併為之允許的網路直播、廣告、電影、電視、演唱等雙方約定的合作範圍。

4、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甲方獨家代理和經紀乙方在合作範圍條款中所涉及的各項內容的策劃、包裝、安排、實施、收益的獲得等業務,以及對屬於乙方的直播權、表演權、代言權及其相鄰權等派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許可使用行使經紀代理。

二、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在為乙方制定了整體規劃並獲得乙方認可的前提下,對本協議所規定範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地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甲方對此具有最終決策權,並獲得相應收益。

2、全力協助乙方在演藝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3、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4、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5、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等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6、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提醒和建議。

7、本協議期間,當甲方安排與任意第三方發生衝突的情況下,乙方必須優先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8、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進行賠償、直至解除合約。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簽訂的與乙方演藝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並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演藝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2、乙方承諾並保證自簽定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牴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檔案或任何演藝事項。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藝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4、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5、乙方應當在甲方為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地址及通訊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均能與乙方聯絡併發出通告。

6、若某項演藝工作於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眾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雙方聲譽。

8、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與甲方合作專案有關的直播,影像、照片、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

9、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它工作。

三、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直播、廣告、電影、電視等權益收益以及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益。

2、在合同期內,直播收益按甲方規定的提成比例分配。(詳見附件)

3、商業經紀按甲方提成6%,乙方提成4%方式分配。

四、宣告、承諾與保證

甲乙雙方宣告、承諾和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備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資訊,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為期______年,如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六、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轉讓與修改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2 、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3、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4、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終止合同

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5、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違約

1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 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如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雙方損失,可根據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七、適用法律、爭議及糾紛解決和司法管轄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籤成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