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由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鑑於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並經註冊的商標和服務標誌,且擁有並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並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係;
鑑於被許可方意於在製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製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
(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後一次續展終止於________年12月31日。始於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淨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製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於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後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後,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後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後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後,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於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於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後,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範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製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製行為採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製行為提出訴訟或採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並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僱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製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僱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並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並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後,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後,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籤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註冊商標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誌。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誌,應標明註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誌。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籤、標記或其他標誌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註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誌進行恰當註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註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採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範圍只能基於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於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麼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複製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儘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專案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並且持續製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檔案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淨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後。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後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採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託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後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後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後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後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於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於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後報告
在協議期滿後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後,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並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後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後,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誌註冊標籤後,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製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後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後,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並損害後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於政府法規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戰爭狀態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願,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於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宣告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夥人關係或合資企業。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採取恰當的法律程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文
鑑於甲方擁有 專利(或專利申請)
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公告日): ,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
發明創造名稱: ,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並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 定義
1.1.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稱;
1.2.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術,其發明創造名稱:
申請日: 申請號: 公開(公告)日:
1.3.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技術。
1.4.技術祕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
1.5.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祕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檔案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1.7.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
1.8.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淨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合同技術。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
2.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製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檢驗方法。(詳見附件2)
2.3.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佔)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 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並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 元后的_×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_×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_×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_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費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_萬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提取。
4.2.合同生效後_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_萬元。
4.3.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_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注:如採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合同生效後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後_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甲方在乙方試製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檔案。
5.5.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合同技術的試製及驗收
6.1.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術製造、生產合同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製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不能生產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發生同樣的試製不成功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使用費,並賠償乙方應有的損失。
6.2.合同產品試製成功後通過對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合同產品,按照合同附件2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驗收合同產品由乙方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鑑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並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並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如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合同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8.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週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當退還入門費並支付違約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將合同技術許可或洩漏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_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術。
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合同技術的改進部分或將乙方的銷售祕密洩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元。
7.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元,並且乙方應即停止實施。
7.5.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範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合同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元,並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合同技術。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8.3.屬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8.4.對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雙方共同對合同技術作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關於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實施合同技術侵權,甲方應負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9.2.甲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過失使專利權失效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9.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專利權或申請(已公開或公告)被宣告無效時,按乙方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4.甲、乙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專利權時,應及時互相通告,由甲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訴訟,乙方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1.乙方因合同產品滯銷,致使乙方無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提成費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虧損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10.2.獨佔(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月內不實施合同技術,或者在_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本合同即自行變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合同技術,並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0.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在_天內通知對方,並在_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給對方,雙方對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中介方的責任
中介方有義務監督甲、乙雙方,使本合同順利執行。若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有責任進行從中調解,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2.1.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後,應按照合同分清責任,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2.2.雙方不能和解的,甲乙雙方商定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如有中介方參加,可先由中介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方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自行終止。雙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另行商定。
13.2.本合同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文字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讓與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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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附件一:技術資料清單及全部的資料圖紙(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略)
附件三:技術服務內容(略)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14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曆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區域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
二、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三、專利技術內容是指專利說明書和權項保護範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
四、技術祕密的範圍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的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洩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入門費、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影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六、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書。
七、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八、填寫時請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的對應條款。(“簽訂指南”由中國專利局編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________專利專案(申請日________、申請號:________、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________、專利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許可乙方實施。(該專案屬________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祕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第三條
專案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了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______
)。
採取______________
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第六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1)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________
元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1)按銷售額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2)按純利潤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第七條
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第十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
條約定,____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第十四條
其他:
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入門費、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甲方: 乙方:
鑑於,協議各方均為計算機軟體專業開發人員(單位),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體開發活動。並且,協議各方有意願共同從事軟體的開發工作。為了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書,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為完成__軟體的開發工作,並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第二條?合作專案和範圍
協議各方共同開發__軟體,合作範圍包括軟體的程式碼編寫、除錯、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合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體程式設計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體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餘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體的程式設計工作,並考慮到各方軟體的相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餘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體原始碼、技術文件及彙編而成的程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編寫軟體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五條?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第六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方洩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祕密。
第七條?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②合作專案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專案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簽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許可人(以下統稱許可人):_________
詞著作權人:_________
曲著作權人:_________
演唱者: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
許可人按照有關要求報名並提交許可人的參賽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許可人的行為即表示許可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本協議成立並已生效。
一、宣告:
1、許可人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的權利,如果因為被許可人合理、如約使用本協議的權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許可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已經授權演唱者演唱參賽作品,並同意授權代表人參加比賽。
(3)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對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的份額,可以內部約定,但不得對抗本次活動中被許可人應當得到的授權和權益。
(4)其他參與填詞、賦曲、配器、錄音、製作的各方的權利,應當由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根據內部約定買斷或者給與補償,但其他參與方無權享有與參賽作品相關的任何著作權或鄰接權。
2、被許可人保證:
(1)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
(2)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許可人支付許可使用費。
二、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所述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權利,並依照本協議約定獲得報酬。
1、許可內容: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
2、許可性質:獨佔許可,除被許可人書面同意以外,許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許可範圍:全球範圍;
4、許可期限: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5、許可特別規定:被許可人有權將其專有使用許可權再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自行決定其對第三方發放的分許可或轉授權為專有使用許可或一般使用許可。
三、付酬標準和方法:
1、支付標準
(1)比賽期間至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於被許可人為許可人蔘賽做了大量的宣傳推廣活動,故許可人同意在參賽期間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並獲得收益的,視為將使用費用於沖銷被許可人支出的有關費用。在此期間,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上述期限之後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的,按以下標準支付使用費:a、複製權:根據被許可人和複製人的協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後的演唱者、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應得的收益,許可人可以獲得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商,協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b、資訊網路傳播權:根據被許可人和使用人的協議,在扣除被許可人的各種直接費用(含運營商的費用)後,許可人可以獲得不低於15%的收益;但是每季度結算時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達到_________元以上人民幣的時候,許可人有權和被許可人重新協商,協商一致的,最高可達到30%,協商不一致的,仍按15%計算。除本條款所述之外的使用,由於計算方式繁雜等因素,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2、支付時間
(1)雙方同意每季度結算一次。
(2)任何支付均應在被許可人收益實際到帳後才支付。因運營商等非被許可人過錯原因而致被許可人未實際獲取該利潤的,被許可人有權暫不支付使用費。
3、支付方式:
(1)被許可人按季度計算後,按照報名參賽人報名參賽時提供的銀行帳號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費(該使用費由被許可人扣除許可人個人所得稅後支付);
(2)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授權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並在領取後按照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和演唱者的內部約定自行分配。
(3)報名參賽人提供的聯絡方式及銀行帳號有任何變更的,需及時通知被許可人,否則,任何通知不到報名參賽人領取使用費、或通知到報名參賽人但報名參賽人不來領取使用費、或使用費非因被許可人的原因支付不到報名參賽人提供的銀行帳號等情況持續半年之後,視為許可人放棄領取該使用費的權利。
4、費用核查:
(1)許可人可在每季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後向被許可人通過電子郵件查詢許可費明細;
(2)若許可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許可人可以自己或者委託第三方對有關費用進行核查,費用自行承擔。經核查如果發現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及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經許可人書面通知指出後改正的,被許可人應補齊未支付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若經核查後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被許可人提供的結算資料與相應收入與實際不符時,被許可人有權要求許可人進行賠償,數額為造成被許可人的實際損失為標準。
四、優先權的授予
許可人同意,本協議生效之後_________年內,如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及演唱者將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訂唱片或經紀人合約,被許可人享有優先簽約權。許可人違反此條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的,需按協議的有關約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許可人不知會被許可人而與其他唱片公司或其他任何機構個人簽約的,屬許可人違約,除繼續履行外,需向被許可人支付相當於費用、報酬等總收入20%的違約金,該筆違約金不低於_________元。
六、保密
對涉及雙方的未向第三方公開的資料和資訊,如雙方共同認為有保密需要的,雙方須保守祕密。任何一方對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從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僅僅涉及對方的未公開的資料和資訊,亦須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資料和資訊。
七、協議期限與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十天,雙方未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則本協議自動續展_________年,之後亦可照此辦理。
2、本協議的提前解除不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解除之日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因本協議履行產生爭議或糾紛的,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許可人所在地法院申請訴訟方式解決。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九、其他
1、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不影響本協議的其餘條款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履行期間,雙方可就有關變更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報名參賽人獲得詞著作權人、曲著作權人、演唱者的授權,代許可人簽署、履行本協議。
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許可方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被許可方(申達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屬於 變壓器 領域的企業,擁有實施該8項專利的廠房、裝置、人員等各種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8項專利(詳見附件)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專利。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8項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
該8項專利的許可範圍是在國內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使用其專利產品。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根據被許可方的需要,主要包括如下資料:
1.8項專利證書影印件;
2.企業法人有關證明覆印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後即予交付。
第五條 使用費、專利年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 。簽訂本合同後在許可方交付有關資料之前,被許可方採用一次總付方式,轉賬或匯票匯到許可方指定的賬號上。
2、本合同生效後,涉及專利的後續年費由被許可方承擔,並確保本發明的法律狀態有效。如需要由許可方代付,則被許可方應另行全額還給許可方。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無要求
第七條 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無要求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15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或許可方派出人員到被許可方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3、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叄 萬圓整。但是,出於科研專案或技術改進的需要進行的相關工作及其成果不屬於違約範疇。
對被許可方: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 叄 萬圓整。
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無約定。
第十四條 稅費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被許可方納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20xx年07月17日。
雙方可以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書,以此為證。
鑑於許可方開發並擁有一個__________的計算機系統,一個__________系統的所有權,並且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上述系統並在其本單位使用,許可方願意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系統並授予使用許可。因此,雙方同意簽訂協議,協議書條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同意接受一個不可轉讓的非獨佔的使用許可,准許被授權人員在本單位數量為臺的指定計算機上使用該許可軟體,上述使用僅限於被許可方內部使用和為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提供資訊服務。除上述規定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權使用該許可軟體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無權將該許可軟體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轉讓權利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轉讓或提供利用。?
第二條 在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條款的前提下,許可方同意被許可方在其本單位規定數量的指定計算機上免費使用該許可軟體,使用期限為_____年,被許可方僅需向許可方交納_____手續費。
第三條 許可方通過網際網路下載向被許可方提供許可程式和許可資料。被許可方可以向許可方進行有關許可軟體的諮詢服務。
第四條 被許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該許可軟體或許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產品名稱及短語說明本許可軟體是許可方專有的軟體產品。
第五條 未得到許可方明確准許,被許可方同意不實施以下行為:
a.將許可軟體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除一份備用許可程式和獲准使用許可軟體所必需的許可資料外,製作、指使製作或許可製作該許可軟體的拷貝
第六條 由被許可方複製的所有許可軟體的所有拷貝和其介質包含有許可軟體程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貝,都應該照許可方提供的說明附上如下提示:“版權所有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未經許可對本系統進行復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將受到嚴厲處罰。”在無法登載這種提示的場合,也應在適當的地方以適當的形式註明其內容。
第七條 在適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許可方在任何情況下對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體產品”所引起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間接的或附帶性的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利潤損失、營業中斷、商業資訊、資料的丟失或任何其它經濟上的損失)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許可方事先被告知該損害有發生的可能性。
第八條 如果被許可方違反了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許可方可以終止本協議書中許可給被許可方的所有權利。許可方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書從最後一個簽字的日期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書及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等均要求書面形式,採用郵寄時應使用掛號方式或保證遞送的方式,郵件必須付足郵費,地址按本協議書第一段所寫。
本協議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書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字才能生效。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序文
鑑於甲方擁有 專利(或專利申請)
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公告日): ,專利權法定有效期限:
發明創造名稱: ,以及實施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並且甲方許可乙方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對甲方專利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和購買甲方的專利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技術力量、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條 定義
1.1.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稱;
1.2.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術,其發明創造名稱:
申請日: 申請號: 公開(公告)日:
1.3.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技術。
1.4.技術祕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
1.5.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和技術祕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檔案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1.7.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
1.8.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淨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有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使用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合同技術。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這種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
2.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詳見附件1)製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檢驗方法。(詳見附件2)
2.3.本合同為(普通、排他或獨佔)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 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並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 元后的×××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日內,應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的使用費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萬元,提成費按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提取。
4.2.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萬元。
4.3.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4.4.甲方有權查閱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帳目。
(注:如採用一次總付或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規定在合同生效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甲方在合同生效後××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甲方在乙方試製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檔案。
5.5.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第六條 合同技術的試製及驗收
6.1.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術製造、生產合同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製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不能生產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發生同樣的試製不成功的情況,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使用費,並賠償乙方應有的損失。
6.2.合同產品試製成功後通過對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合同產品,按照合同附件2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進行驗收。
6.3.驗收合同產品由乙方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鑑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如非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並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
6.6.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並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如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合同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8.合同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週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當退還入門費並支付違約金。
7.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擅自將合同技術許可或洩漏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術。
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合同技術的改進部分或將乙方的銷售祕密洩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7.4.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且乙方應即停止實施。
7.5.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範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合同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並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合同技術。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8.3.屬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8.4.對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雙方共同對合同技術作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關於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實施合同技術侵權,甲方應負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9.2.甲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如果因甲方的過失使專利權失效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9.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專利權或申請(已公開或公告)被宣告無效時,按乙方實際損失情況酌情處理。
9.4.甲、乙雙方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專利權時,應及時互相通告,由甲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訴訟,乙方協助。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1.乙方因合同產品滯銷,致使乙方無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提成費的比例;如乙方已造成虧損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10.2.獨佔(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後××月內不實施合同技術,或者在××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本合同即自行變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合同技術,並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0.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履行時,應在××天內通知對方,並在××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提供給對方,雙方對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中介方的責任
中介方有義務監督甲、乙雙方,使本合同順利執行。若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有責任進行從中調解,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2.1.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後,應按照合同分清責任,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2.2.雙方不能和解的,甲乙雙方商定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如有中介方參加,可先由中介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方提請當地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
第十三條 其他
13.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年,合同到期自行終止。雙方要求延長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另行商定。
13.2.本合同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文字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讓與人(甲方) 受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籤 字 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附件一:技術資料清單及全部的資料圖紙(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略)
附件三:技術服務內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