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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金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86W

【篇一】

貸款保證金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貸款方:

借款方:

擔保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擔保人,貸款方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為了的需要,現申請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幣種)元(大寫)。

第二條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為日。借款時間以對應日為準(即借款日與還款日都在利息計算範圍內)

第三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保證金合同範本

2、還款期限如下:還款時間為年月日。(請於還款日16:00時之前將應還借款打入貸款方指定帳戶)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為日提前付息,以實際使用天數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擔保條款

1、擔保方為借款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向保證方主張債權。

2、擔保範圍和期限:擔保方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期限為主合同到期後的6個月。

3、擔保費用:借款人按照貸款額元的﹪向擔保人繳納擔保費用。

第五條各方權利與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貸款方有權利審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賬戶現金流動情況,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的審查)。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擔保方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借款人)追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視為詐騙,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有權加收日5‰罰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約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額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續訂合同,但合同的順延並不當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結算利息,否則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條前款約定支付違約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支付利息,則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雙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收回貸款本息。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篇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並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檔案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人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深圳市房產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登出。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人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夥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休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_________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_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借款人貸款人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擔保人

保證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附件

一、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中文)(英文)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電話:

配偶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電話:

家庭住址:電話:

二、抵押物詳情

房產地址:

大廈名稱:樓宇座別:樓數:

年期:面積(建築)用途:購入價: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編號:證房售字第號

【篇三】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簽署本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條協議。

一、甲方自願用自購土地畝,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為1年年利息為,第2年年利息為15。6%,第3年及以後年利息均為15。6%。手續費為申請款項總額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簽定。

二、本次抵押貸款收取保證金

三、乙方保證保證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放款。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在約定期限內未放款成功,在15個工作日內,原款退回;15個工作日外,雙倍返還保證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貸款,雙方協商再議。若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資料未準備齊或不要此款項,導致無法辦理抵押放款,保證金不退。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