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向乙方領用_________網易貨交易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系_________易貨交易卡持卡人和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範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項下因易貨交易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債務,後償還未計息債務,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納金、追索費用等)、額度劃轉和額度消費等債務。
三、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四、甲方陳訴與保證
(一)確認已熟知並理解《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擔保;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並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並願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五、甲方有權熟知被保證人易貨交易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六、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需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後,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八、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_________易貨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九、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定的《_________易貨交易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甲方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一、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易貨交易卡申請人簽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保證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貸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借款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 縣(區)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年字第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丙方保證金額為甲方根據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幣種)資金本金(大寫)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
第二條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償
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
通知後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保證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徵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以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本合同的保證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保證總額的%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未經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並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
注:如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要求,為借款人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與借款人和貸款人共同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同時作為丙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三、第二條、第四條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具體期限。
四、第十條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
五、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協商一致後在第十二條中填寫。
六、第十三條是對合同簽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保證人)
乙方:_________(髮卡機構)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保證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係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保證責任範圍:被保證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擔保權利的費用。甲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保證責任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自被保證人貸記卡項下透支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_____年。《貸記卡領用合約》有效期內持卡人多次透支不還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甲方應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確認已知悉並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擔保;
(二)確認有相應的保證能力,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確認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並願積極配合乙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六、甲方有權知悉被保證人貸記卡項下持卡人數的增減。
七、甲方在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有所變更時,須立即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保證人銷戶後,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九、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保證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保證人中途換領新卡、被保證人數的增減、被保證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保證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合約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