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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出售廢舊金屬合同(通用3篇)

欄目: 銷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9W

長期出售廢舊金屬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長期出售廢舊金屬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環保部門批准允許進口廢舊物資的企業,乙方長期從事廢舊金屬的拆解工作,有良好的業務渠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廢舊金屬以進行拆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優先向乙方出售其進口的廢舊金屬,銷售價格為甲方進口價的_________%,且最高不應超過市場均價。具體價格由雙方在每票貨物進口前商定。

第二條考慮到甲方資金不足,且甲方承諾優先供貨給乙方,乙方同意如甲方需要,乙方可先行代甲方向外方支付進口費用。甲方應出具書面委託手續,委託乙方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如甲方未出具書面委託書,乙方無須代為付款。乙方應及時支付餘款。

第三條甲方承諾如進口貨物系委託乙方代為付款,甲方在貨物到岸後未依約出售給乙方的,甲方應按每噸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如乙方在一段時間內不願購買某批貨物或不願為甲方代付,必須在甲方該批貨物進口合同簽訂之前或作出付款委託書之前向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而拒絕購買的,甲方可要求實際履行或要求乙方按每噸__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如乙方欲進口的貨物因故未成交的,乙方根據《付款委託書》交納的款項應全額退還甲方。

第六條在必要時,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為辦理進口過程中的部分事項。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及時對貨款進行結算。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遵循國家對廢舊物品行業的管理規定。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可協議延長。

第十條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台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長期出售廢舊金屬合同 篇2

NO:( )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產權共有人: 產權共有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經紀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總部地址: 客服熱線:

經紀執業人員: 聯絡電話:

執業備案號碼: 執業人員資格證號: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及誠實信用等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居間(【 】出售【 】出租)相關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於__ 的房屋(【 】獨家【 】非獨家)委託乙方為其尋找、介紹(【 】求購【 】求租)物件並談判、撮合相關簽約事宜。

二、在委託期間,甲方對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及授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或相關手續;

(二)向乙方提供或報告該物業出售或出租事項的有關情況,包括該物業的基本狀況和委託撮合的價格、成交條件等資訊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比例和方式支付乙方佣金,若合同未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或政策的相關規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若系獨家委託,在約定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就同一委託事項向他人再次作出委託;若系非獨家委託,在約定期限內,應將該物業是否已出售或出租等事項適時告知乙方,以免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五)應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相關隱私資訊。

三、在委託期間,乙方對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人員資格證書及身份證明等證件;

(二)應盡力尋找、介紹和撮合滿意的簽約標的物;

(三)向甲方隨時提供或報告該物業承購或承租意向方的有關情況,包括意向方的基本狀況和簽約價格、簽約條件等資訊;

(四)在委託期間,如不能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到簽約標的物,應及時通知甲方;

(五)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相關隱私資訊。

四、在委託期限內,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將《房地產權證》原件交由乙方託管;甲方同意向乙方預先交納委託服務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作為該委託協議的履約擔保;甲方(【 】要求【 】不要求)承購或承租方預先支付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由乙方代為收取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購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暫時託管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購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暫時託管成交價款。

五、甲方委託乙方撮合的價格區間:以[ ]人民幣 元整(¥ )[ ] 元(¥ )至 元(¥ )之間[ ] 人民幣 元以上】的價格對外出售或出租。甲方要求承購或承租方預先支付定金的金額為¥ 元(大寫 元整)。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定金的,乙方可以甲方委託代理人名義與承購或承租方直接簽訂《定金合同》,甲方完全同意其簽約法定效力。若甲方不同意由乙方代為收取定金的,由乙方直接轉交甲方簽收或或通知甲方當面向承購或承租方收取定金並簽收確認;若甲方同意按承購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暫時託管定金和成交價款的,可在乙方監督下,在簽定正式書面居間成交合同和辦理完相關交接或過戶手續時,由乙方在扣出相關費用後一次性轉交或轉帳給甲方。

六、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初步選擇的該物業居間服務佣金及支付方式為【 】由甲方按該物業實際成交價的 %支付乙方服務佣金【 】按正式書面成交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乙方佣金【 】甲方選擇淨收成交價款,由乙方按該物業實際成交價的 %向承購或承租方全額收取服務佣金【 】甲方委託以浮動價格對外撮合時,若最終撮合的成交價格高於最低委託價的升溢部分,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將超出部分的 %作為乙方的居間服務報酬(若甲方同意按此方式支付報酬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應由甲方支付的佣金)。在達成交協議時,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報酬。

七、本協議所指“成交”,是指該物業委託交易雙方訂立的出售或出租、承購或承租的相關書面協議已有效成立。如在乙方居間服務下,委託交易雙方已收取和支付了定金,或簽定了《定金合同》、或簽定了《出售或出租確認書》及《承購或承租確認書》、或直接簽定了正式的書面居間成交合同等。在以上情況下,如因甲方過錯致交易無效,或甲方繞開乙方同其他客戶或乙方已撮合的客戶私自成交的,不影響相關協議約定佣金等費用的收取,除非系因乙方過錯致交易無效。若因甲方過錯給乙方造成其他直接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賠償責任。

八、在委託期限內,若雙方未按約履行該委託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存在故意隱瞞與訂立相關協議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或存在其他相關過錯的,違約方或過錯方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同時因違約方或過錯方的原因給第三方造成直接損失的,須按相關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向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九、本委託協議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委託協議期滿後,甲方同意延長委託期 個月。本委託協議至委託期滿或雙方解除委託法律關係或委託期內已促成成交合同成立時終止。

十、本委託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或雙方被委託代理人均應承擔本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十一、本委託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房管部門或相關社團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選擇如下第 項方式解決:

1、 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渝東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約定:

十三、本委託協議書未盡事宜或經乙方撮合後甲方同意變更之事項,可另行通過其他相關書面約定加以明確。本委託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說明:【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長期出售廢舊金屬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於 惠州市惠城區東平桃子園51號華宇新天大廈1層01號 店鋪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店鋪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30天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

三、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店鋪每月租金為人民幣拾元。預交押金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於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裡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一、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根據造成的後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