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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合同範本寫作

欄目: 銷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3W

軟體產品銷售合同

產品銷售合同範本寫作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甲方軟體的銷售,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交通收費系統》軟體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經銷商資格及內容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獨立享有權利並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甲方授予乙方為______軟體在______地區的銷售與服務權。乙方負責該區域的軟體市場推廣、售後服務等工作

3.本協議有效期 ______個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後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後終止。

二、代理產品及價格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營銷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可向客戶進行演示的試用光碟;

2.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向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匯款;

3.到匯款或者是傳真匯款底聯,甲方向乙方提供註冊碼或加密狗;

4.甲方在售前售後協助乙方為客戶提供服務。

5.政策:由於經銷競爭要以超低價格出售產品時,乙方須填制“特價銷售申請”甲方為乙方提供特價銷售政策。

四、雙方權利與職責

1.甲方權利與職責

1.1 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及時為乙方提供完整產品;(安裝光碟、使用說明書、加密狗等)。

1.2 甲方負責乙方的技術支援工作,並有義務為乙方技術人員進行產品培訓。甲方有義務遠端指導乙方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售後服務工作;

1.3 甲方若有任何業務訊息(廣告訊息、價格變動等)將及時以電話、傳真或郵件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權利與職責

2.1 乙方負責在所授權地區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所發展使用者的技術服務,並及時和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工作;

2.2 乙方應如實反映銷售情況、經驗,以便甲方及時瞭解業務開展情況。不得惡意擾亂市場價格,必須維護甲方權益及產品信譽,並將甲方產品被侵權或使用者意見及時反饋給甲方;

2.3 乙方在有網路條件時應在站點連結甲方產品的試用與演示版,及軟體升級程式供使用者下載試用和升級。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各種廣告宣傳活動,並在廣告或其他媒體宣傳中免費為甲方宣傳;

2.4 乙方有權安排售後服務人員到甲方公司進行培訓(每季度______天),費用自理,甲方免收培訓費。

3.其它重要宣告

3.1 乙方在在三年內不得推出與甲方產品類似或模擬甲方產品侵犯甲方利益的行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破譯或反編譯甲方產品的各軟體硬體部分。如有上述情況發生,甲方有權依法向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乙方提起訴訟,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3.2 本合同期滿後,若乙方未與甲方續訂產品經銷協議,乙方不得以“甲方經銷商”的名義進行經營與盈利活動;

3.3 本合同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規定另外補充;

3.4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名譽等行為,甲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取消乙方的經銷商資格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

2.乙方私自出售本軟體的盜版,甲方有權單獨取消本合同,並向乙方索賠經濟損失______元人民幣。

3.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銷售、服務和技術支援時,不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超過雙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各類事件。

六、其它一般條款

1.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均可提出要求續簽合同,相關事宜再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塗改無效,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簽約代表再行協商,作為合同附加條款。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電子產品銷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_________等電子資訊產品(具體見附件:價格表)的推廣應用,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經銷商,代理該產品的銷售,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合同細則

1.1 甲方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成為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地區的授權經銷商。

1.2 自本備忘錄生效之日起,甲方須在合約期間內完成rmb_________元進貨額,如不能完成乙方所規定之進貨額度,則乙方有權調整價格或調整甲方經銷資格。

1.3 乙方所提供給甲方的價格如附件。

1.4 備貨週期:甲方於每月初提供未來_________個月之_________以利乙方備貨。

1.5 訂貨週期:甲方須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出示書面訂貨單,並預付_________%貨款,餘款提貨時一次付清。

1.6 甲方每月的基本進貨額rmb_________元(整機加周邊)。

1.7 技術支援: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因之所發生之費用由甲方承擔。

2.違約責任

2.1 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除乙方認可或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託的業務並有權停止甲方相應產品和服務的使用權,直至取消甲方經銷資格。乙方違反其他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3.免責條件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4.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4.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4.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5.附則

5.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5.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5.3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續簽本合同;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5.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5 經銷商手冊中的經銷商政策等文件與此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礦產品銷售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3)不屬於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供貨單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訂

工業產品銷售合同

供方:______分配號:______

需方:______合同編號: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1. 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

2. 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__%,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他損耗不負責任。

3.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__%,允許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30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複驗為準;若需方30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資料為準。

4. 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後,在__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猛、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__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每噸收服務費__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5. 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__規定執行,富猛渣按___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檔案規定執行。

6. 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託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7. 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___承付滯納金。

8.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任選一)

9. 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單位名稱(章):__

單位地址:_____單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委託代理人: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_帳號: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