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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合同範文兩篇

欄目: 銷售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8W

篇一

銷售人員合同範文兩篇

甲方:

乙方:

為拓展甲方產品市場,甲方現聘乙方為甲方在地區的產品銷售員,為互惠互利,促進銷售,經雙方商議,協議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年月日一年月日止(共年,含三個月試用期)。

二、基本指標任務:

從受聘之日起,乙方每月需按不低於甲方規定底價價格銷售,並完成雙金屬帶鋸條20根(約70米)的月基本定量任務,餘後每月按不低於25%遞增;每季完成1臺鋸床銷售。

三、底薪工資:

乙方完成月指標任務(以款到帳),甲方發給底薪工資元/月。個人醫療保險、福利、養老金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銷售物件及底價:

l、銷售物件:“天成”牌系列雙金屬帶鋸條及由甲方提供的金屬切割機床和四件。

2、帶鋸條銷售底價(焊接費另計):

a、“天成”綜合型:19X0.9/米;27X0.9/米;41X1.27米;41X1.27/米

b.“天成”加強型:19X0.9/米;27X0.9/米;34XI.06/米;41X1.27米

c.金屬切割帶鋸床(詳見價格表)

五、業績計提、要求

1、執行銷售提成大包乾制,即:由乙方自負勞務資訊費、市內運費,差旅費、應酬費,節餘歸己。

2、鋸條計提:同一使用者,第一筆計提按:(銷價一底價)X0.8X0.7,第二筆計提按(提價一底價)X0.8X0.6,餘後全部按第二筆計提。

3、通過其他產品銷售攬進鋸條,按以上方法計提。

4、機床、配件計提按:(銷售價一底價一運雜費)X0.8X0.6。

5、甲乙方合作成交業務計提:①鋸條:(銷價一底價)X0.8X0.55;②鋸床配件:(銷價一底價一運雜費)X0.8X0.55。

6、所有產品原則不能低於底價銷售,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且原則不能提成,計入業績,餘後平衡處理。

7、原屬甲方使用者業務不計提成。

六、結算:按月考核結算,以款到帳為準。方法:扣除規定的月基本指標任務後,餘額部分按計提方法結算並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況由甲方作出支付時間,但不超過一個月。若乙方未完成指標任務,可暫由甲方預支費用,由余後業務衝抵,但不超過1個月。

七、其他要求:

l、以上鋸條,乙方若在石家莊地區(含各地縣市)銷售,必須要高於底價10%銷售,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2、所有產品實行全額款到帳後發貨,不賒帳欠款,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使用者中進行促銷,否則將解除協議,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4、乙方須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性任務,如:內務、送貨、接貨、催款、出差等。

5、禮貌待人,儀表端莊,遵守法律法規,工作任勞任怨,持證上崗。

6、嚴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出賣、洩漏甲方商業機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及有權追究乙方經濟和刑事責任。

7、愛護甲方一切辦公設定,損壞照價賠償,講求衛生,做好防火防盜,節約用水用電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義,從事非甲方所供產品銷售和非甲方工作範圍的其他事情,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追究責任。

9、所收貨款(支票、匯票、現金)原則必須當天交予甲方財務主管和負責人,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連續三個月完不成甲方指標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1、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協議(不含試用期),需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甲乙方須積極配合,5日內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續。否則,造成損失甲。乙方有權追究對方經濟責任;協議解除後,乙方業務當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計提。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用乙方為店面銷售人員,經協商,就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為店面銷售。

2,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

3,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個月,試用期間工資,期滿後的工資待遇為底薪500+提成(銷售額的10%)+每月50元全勤獎。合同到期後雙方均同意續簽的另行簽訂合同。

4,因銷售人員流動性較強,為保持人員的穩定,保障甲方的正常營業不受影響,每月銷售提成推遲一個月發放,合同到期時的一個月與底薪一起發放,如在合同期內乙方違約提前解除合同則上月銷售提成做為違約金不再發放。

5,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乙方需嚴格遵守,如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為乙方自身情況的變化不適宜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6,如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至少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8,本合同雙方籤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申請業務員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唯申請人不得為:列入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的人員及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xx和非法組織成員。

2.服從管理,有拓展業務能力。

第二條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三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公司需要聘用乙方為兼職產品業務員。

2.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不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

第四條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2.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第五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及制度,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具體發放標準詳見獎勵制度)

2.甲方薪水結算為週薪,每星期六為薪水發放日

第六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籤後生效。

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