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委託合同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精選26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78K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精選26篇)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一、己方原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專案,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關批准檔案,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專案由甲方稽核指定可,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檔案、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專案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__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賬戶(____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年月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

委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銀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

受 託 人: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郵 政編 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願將自有資金:幣種_____ ,金額 (大寫_______________)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企業委託貸款(以下簡稱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髮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只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託貸款事項

第2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幣種為:_____ ,金額為 (大寫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託人應自行稽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託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託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託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_%。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委託人應當在受託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託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託人賬戶),用於發放委託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委託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於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託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託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託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個對公營業日將委託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以用於發放委託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檔案正式生效並且受託人取得委託人簽發的《委託貸款通知書》後,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託人《委託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託人提交借據,由受託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託貸款金額從委託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貸款發放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託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託貸款。

第五章 委託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__________項: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_____結息,利息支付日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_____ ,到期結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並應按第11條的約定於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託人劃入委託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於應付款項金額,則受託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託人並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託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託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同意後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託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_____項:

15.1 受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保字第 _____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抵字第 _____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_____擔質字第 _____號《質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託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七章 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託貸款金額和委託貸款期限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於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託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託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託貸款手續費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_____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委託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託人向受託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託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託人對於委託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託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八章 委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19條委託人自願委託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託貸款,並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託人宣告其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託人保證其提供的委託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託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委託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託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託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委託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託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委託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託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託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託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23條 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託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託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託人賬戶,並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餘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託人宣告: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借款人系委託人指定,委託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託人確認。

第28條委託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九章 借款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並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於必要的批准、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檔案,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檔案,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檔案。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託人或/及受託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託人和受託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檔案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資訊;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檔案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式,並且借款人基於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託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宣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十章 受託人的宣告及保證

第35條 受託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託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託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後尚未收回的,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受託人不承擔委託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託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於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託人應於到賬後5日內劃至委託人賬戶。

第38條受託人在向委託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託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託人實際劃付給委託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後的餘額。

第十一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託人有權委託受託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託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託貸款本息;

39.3 委託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39.4 委託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

39.5 委託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交付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託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並使用委託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託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託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託人處開立賬戶,用於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並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並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並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企業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託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後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託人和受託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託人、受託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提供委託貸款服務,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負責辦理委託人委託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託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委託貸款手續費;

41.3 受託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託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託貸款,受託人可根據委託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託人未收到委託人書面通知,則在委託貸款逾期滿1年後,受託人有權將該筆委託貸款登出,受託人不再履行委託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二章 委託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託貸款的法律規定,委託人、受託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託貸款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託人對委託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託人無權要求受託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託貸款。

第43條委託貸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式進行追索,受託人無義務為委託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託人的要求並經受託人同意由受託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託人應承擔受託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宣告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託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申請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託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委託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委託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託人違約事件後,受託人或借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要求委託人糾正違約行為;

2、受託人有權拒絕為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業務;

3、如造成受託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託人要求委託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並按如下第 _____項處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_____%支付違約金;

3、其他: 。

第十四章 受託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專案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託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託人負責,受託人僅限於協助出具並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後沒有通知受託人的,受託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託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託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影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託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託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採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託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傳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於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採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傳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後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並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託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託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託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託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託人、受託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託人、受託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為委託人、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託貸款業務委託書 ;

2. 委託貸款通知書;

3. 企業委託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八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託人、借款人及受託人各執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託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託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託人、借款人、受託人在 簽訂。

委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託人: (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3

銀行受_________(甲方)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為此,與銀行____________(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辦理委託貸款,用於______ 專案,資金總額_______萬元,期限__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對貸款專案的可行性、償還能力及經濟效益進行調查,對擔 保單位的資信情況和擔保能力進行審查,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並以乙方名義與借款單位簽訂借款合同。

三、乙方負責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和了解專案經濟效益實現情況,按甲方要 求填寫《委託貸款情況檢查表》,並報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單位)若因經濟效益問題和其他意外經濟損失, 到期無力償還貸款,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五、如借款單位到期不還貸款,乙方負責從借款單位開戶銀行的存款帳戶或從 擔保單位銀行帳戶上扣收。發生延付,按延付總額按日加收____的罰息。

六、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後,在“委託貸款專案審查表”上籤注同意代理意見, 連同借款合同、借據、調查報告等材料及時寄送甲方;甲方將貸款資金匯到乙方帳戶後,乙方當即撥交借款單位。

七、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  ‰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從甲方匯出之日起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 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

九、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4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將自己購買的物品數量重量大於或小於1克,向甲方作質押。

2、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物品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2.5%;綜合費用(人民幣)元整。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不足叄拾日(月)按足叄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1%違約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8、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現金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甲方歸還該封存物品。

9、保證條款:乙方保證該質押物品絕非盜搶或詐騙所得,屬於合法正規購買,該質押物品無任何爭議,質押物品非贗品。甲方佔有質押物品時應封存由乙方簽字手印。如封存完好無損,甲方歸還時乙方不得有任何爭議。質押期間甲方如丟失或損壞質押物品,甲方需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評估價值計算。

10、乙方保證:

(一)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本合同銷燬,自行終止。

(二)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三)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11、違約條件:

乙方違約,甲方提前單方終止合同變該物品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行使質押權。

12、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3、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認書

2、本物品封存並由乙方簽字

3、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借款申請,為加強存單抵押貸款管理,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按照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

一、貸款種類、金額及用途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儲蓄定期存款存單抵押小額人民幣貸款_________元整,用於解決儲戶存款未到期時急需使用資金的困難。

二、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貸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收。貸款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在貸款期限內利率不變。

三、貸款的償還

存單抵押貸款原則上甲方應按期歸還,利隨本清,若甲方貸款提前還款按原定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息。

四、貸款的展期申請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抵押存單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應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超過抵押存單到期日。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貸款,在逾期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甲方同意從貸款到期之日起,對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罰息,超過一個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單的存款抵償貸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

3、乙方應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單,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4、抵押的存單在抵押期內,甲方不得申請掛失、轉讓存單保管收據,如發生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處理其抵押存單。

六、其他條款

1、甲方死亡、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存款過戶和繼承手續,並繼續履行甲方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如無繼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權處理抵押存單,抵償貸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貸款申請,抵押存單資料等書面證明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本息還清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6

抵押人_________願將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擔保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範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__協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狀況: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衚衕_________號。開工許可證_________號。工程設計總面積:_________平米。

2.建築結構:_________。設計層數: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計劃批准文號:_________。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

8.土地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總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將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將在建工程有關要件:計劃批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權人同意在建工程評估現值__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熬總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於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_________。

六、雙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抵押權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工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及支配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__元整。

(2)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雙方再另行約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若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所餘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貸款的使用應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工程轉讓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交納有關部門對該工程所徵收的任何稅費,並保障該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變更。

十三、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係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出手續。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鑑證方可有效。

十六、特約: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7

致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於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為上述貸款抵押品,該定期存款帳號為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宣告:

(1)本抵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抵押書將繼續保持有效。

(2)你行對本抵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為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若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權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8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擔保內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於_________的房屋)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甲方為使順利獲得此項貸款,特委託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該階段指的是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貸款抵押完成之期間。

第二條 委託費的約定

委託費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不少於房價總款(見甲方與賣方在《房屋轉讓合同》的約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銀行貸款與上述首付款之和小於房價總款,則甲方應在簽訂《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納差額部分。

2.甲方承諾銀行貸款直接撥付乙方。

3.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委託費;並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和合同規定,約定支付房屋過戶,申領權屬證書以及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的各項稅費。

4.甲方須特別授權乙方為其辦理房屋過戶及申領權屬證書事宜。

第四條 乙方義務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擔本合同第一條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交納給乙方的委託代理費不予退還,歸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託代理費的,乙方應返還,同時乙方尚應支付等於委託代理費的違約金給甲方。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間為甲方所購的房屋設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9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利率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

一、甲方保證

1.本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抵押物不存在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3.本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未超出抵押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抵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數量或面積________,質量________ (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抵押物評估價值與抵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甲方對該數額內的抵押財產不得再設抵押。。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為抵押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抵押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抵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抵押物登記

一、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內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二、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作抵押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六條 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雙方封存後甲方保管)。

二、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三、甲方自登記之日起五日內,須將抵押登記材料、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檔案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費用

抵押物的評估、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運輸和抵押登記、公證、鑑定等抵押費用及抵押物拍賣、變賣等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與乙方共同簽訂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

二、抵押期間,甲方不得贈與、遺棄抵押物。甲方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無效。

三、抵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抵押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電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抵押期間,甲方任何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其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抵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甲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損失的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間,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著物等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抵押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抵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借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抵押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抵押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抵押物,從而實現抵押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抵押物共有、爭議、被查封、扣押、監管、重複、抵押、毀損、出(合)資、轉讓抵押物以及虛假登記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抵押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將抵押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抵押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乙方的,甲方須承擔毀損或滅失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拒不配合進行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須承擔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之日起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起訴。

四、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由於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抵押權的,應按其簽訂或出具的.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中的約定,由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甲方經過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末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抵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0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將自己購買的物品數量重量大於或小於1克,向甲方作質押。

2、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物品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利息: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2.5%;綜合費用(人民幣)元整。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不足叄拾日(月)按足叄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1%違約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8、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現金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甲方歸還該封存物品。

9、保證條款:乙方保證該質押物品絕非盜搶或詐騙所得,屬於合法正規購買,該質押物品無任何爭議,質押物品非贗品。甲方佔有質押物品時應封存由乙方簽字手印。如封存完好無損,甲方歸還時乙方不得有任何爭議。質押期間甲方如丟失或損壞質押物品,甲方需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評估價值計算。

10、乙方保證:

(一)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本合同銷燬,自行終止。

(二)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三)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11、違約條件:

乙方違約,甲方提前單方終止合同變該物品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行使質押權。

12、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3、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15、本合同附件:

1、承認書

2、本物品封存並由乙方簽字

3、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20_年月日

簽訂合同和履行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共計兩頁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1

抵押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為確保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並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_________(詳見抵押財產清單、批准檔案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整,按抵押率測算後實際抵押額為(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此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將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點在________。

甲方對所佔管的抵押物應負妥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不得毀損或滅失,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如果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足額保險手續。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並指定乙方為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已辦理過保險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當抵押物發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於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於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抵押物。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主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佈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方式為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於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後仍有餘額,結餘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甲方陳述並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准手續。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不得以拆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條僅適用於甲方為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後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範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徵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後,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

3.當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為,則甲方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後,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4款中任何規定,對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處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價值外,並向甲方收取相當於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2、3款,第十條第1、3款中任何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十條第4款有關規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內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為準。該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2

貸款抵押人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抵押物總金額:___.

3.抵押期限:___年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3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4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並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並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採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後,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_____貸款期月利率_____(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_______________

還款期數(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儘快補足,並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餘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__複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餘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於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後,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並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登出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徵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併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後,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檔案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並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於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於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後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後,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並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後,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並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後,即可聯同或委託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出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託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徵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託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檔案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於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於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餘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餘,抵押權人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檔案及資料,並保證有關檔案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並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託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託書委託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並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託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並徵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餘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餘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餘,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餘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並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後,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並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後,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餘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餘,應將餘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並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並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並經擔保人同意後,擔保人必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覆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併或分立,擔保人在此宣告: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登出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並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並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後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叄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6

貸款方:______

借款方: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還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 還款須知 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 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 。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 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章)

電話:電話: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簽字)(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7

為了更好地融通各單位自主運用、暫時閒置的資金,保證資金安全,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甲方)與 (乙方)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將資金 作為委託貸款基金存入乙方,並委託乙方按甲方指定物件、內容代為發放。

二、甲方將上述款項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後,才能發放貸款,未發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對甲方存入的資金,未發放部分比照專業銀行單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每季計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給、用款單位分次使用時,乙方即按批准發放金額一次由委託貸款基金賬戶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據甲方與用款單位協議規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計收利息後,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內,視同甲方委託貸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實際貸款餘額的‰向甲方(或用款單位)計收手續費。

七、委託貸款到期,由用款單位主動歸還,並由乙方將收回的貸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託貸款基金賬戶。到期不還,乙方有權主動從用款單位的結算賬戶中扣收,逾期加計罰息20%,歸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託貸款基金,必須直接劃入甲方在 銀行分理處開立的  賬戶內,不得轉劃他戶和支取現金。

九、乙方只承擔甲方與用款單位所籤協議中的有關條款的執行、監督、督促還款的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託存、放本息全部結清日止。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章

乙方 公章  負責人章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8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19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證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

二、借款期限

借款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償還對甲方的借款。

五、保證條款

(一)乙方用 做抵押。乙方若借款期間出現意外或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本金。

(三)丙方為本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乙有義務對丙進行償還。

(四)此事件由 本人認可,由證明人 作證,與其他人員及家屬、親屬無關。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相關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0

抵押貸款合同

貸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1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2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 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 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 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 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 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 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 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 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 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 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 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 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 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 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 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 ,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 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 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

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 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3

貸款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號文批准的____________引進專案,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___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________年期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_____年期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為______。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訂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根據專案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為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貸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外匯借款合同樣本。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貨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以專案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萬美元。

如貸款專案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為了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作為貸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項:為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貸款項下進口裝置外匯財產保險,並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1。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b。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c。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裝置。

d。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2。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a。登出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b。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為____________%的罰息。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加貸款。

d。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e。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外匯借款合同樣本合同範本。

f。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銀行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經辦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4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備締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貳佰 萬元整,小寫:¥20xx000.00元。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3月14日止,共 叄 個月。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應相應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百分之叄,即3.0%,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利息總額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於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於本合同實際還款日將本金一次性償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必須經過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欺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15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l、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放貸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l、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4、借款人連續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並擁有處分權的位於青島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抵押率為: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I

第十五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問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I

第十六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並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抵償債務、捨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

本息;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接到有關部門關於抵押房屋被拆遷的通知後,應立即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八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三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經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完抵押登記後生效,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並辦理抵押登記登出後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登出手續;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絡電話無法取得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後,超過5日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貸款人款項的,應向貸款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利息額。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個月或1個月內的,應支付1個月利息,不再承擔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或3個月內的,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0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實際履行期限不足1個月的,應按1個月計息,不再承擔違約金。 借款期限3個月以上,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5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在最後一個月內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到本合同期滿為止,不再承擔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期滿(指實際還款日)後,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6、本合同期滿後,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自違反約定或者未盡應盡義務時起,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責任承擔:抵押人與借款人對本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以及為實現債權所可能產生的抵押物的估價費、鑑定費、過戶費、執行費、貸款人的律師費、拍賣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 附件效力:合同項下所有與本合同利害關係人簽署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領取並保管),其他報相關部門備案留存。

第三十條 締約人的意思表示:締約人對本合同的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5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表達抵押貸款委託合同 篇26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 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乙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為抵押權人。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 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

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

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算方法,按照中國 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 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

2.製造廠家: 。

3.型號: 。

4.件數: 。

5.單件: 。

6.置放地點: 。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 。

8.抵押期限: 年。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抵押物權消失。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

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 ,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賃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銀行及帳號: 銀行及帳號: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