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公平、誠信原則,協商一致就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的空調裝置維修保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物件及費用:
1、甲方委託乙方為空調裝置進行維修保養。(裝置清單詳見附件一)
2、乙方按向甲方收取維保報務費。
二、服務時間:
1、本協議規定的維修服務應在甲方指定時間內進行,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時間提供服務,費用另計。
2、本合同所述裝置若發生故障需要應急維修時不受時間限制。
三、服務內容及乙方責任:
1、乙方的責任:
1.1.提供服務時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1.2.乙方提供全天候應急維修服務,並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小時內上門。
1.3.乙方承諾一般性故障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馬上給予解決,如需更換常用配件,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維修。如乙方購買,只收取配件費;如因配件質量所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均由配件提供方負責。
1.4.當發現或發生非維修責任事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整改。
1.5乙方承諾自空調維修好後1年內為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確保不會因同樣問題發生故障。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本著對使用者負責的原則,全心全意為甲方服務,如乙方未在承諾的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置檢修和故障處理,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和損失索賠。
2、乙方更換任何收費備件及材料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數量、價格,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更換,否則甲方將拒付費用(但本著使用者利益至上的原則,緊急情況除外)
3、甲方保證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按期支付維保費用及備件件,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有權停止相關服務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4、違約損失以實際損失為準,如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不超過合同維保服務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五、結算方式:由乙方每次維修好後開具全額正式發票給甲方,甲方確認後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以銀行匯款或電匯方式將50%的維修款支付給乙方如下賬戶,剩餘50%維修款在空調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結清。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以協商為準,協商不成則雙方均可訴至永康市人民法院處理。
2、本協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生產裝置貿易合同範本
本合同在_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
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
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
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
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
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
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
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
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
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
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
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地址: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聯絡地址:
甲方因______原因需要向乙方借______樣裝置。
借用裝置具體清單如下:
序號
裝置編號
裝置名稱
裝置型號
單位
數量
備註
1
2
3
4
以上借用裝置總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借用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並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完,每延期一日,甲方願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