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委託合同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通用16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45W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

甲方: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通用16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

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2

甲方:

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律師為甲方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 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案由: 。

2、審理機關: 市人民法院 。

3、委託代理的審理階段: 。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反請求,代為提起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特別授權)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代理事項,依法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

2、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律師代理費

根據律師收費檔案規定,經協商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收費方式:顧問單位優惠收費:本案涉案標的為 元,應收律師費 ,協商優惠收費為 元。

六、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以下約定履行。

1、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或由相關行政部門收取的因鑑定、翻譯、評估、公證等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辦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2、3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指派的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撤訴的;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提交揚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的有效期

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甲方本案委託事項止(收到判決或仲裁決定、調解書,和解及撤訴等)。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和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 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_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XX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許可權

乙方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字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5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

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6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廣東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許可權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檔案,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7

(委)字[ ]第______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託律師: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__________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__________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檔案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__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許可權

乙方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字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__________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9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

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

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0

廣邦律代字(20--)第號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廣東邦罡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與金田路交匯處卓越世紀中心三號樓2317-2319

甲方因與一案,現委託乙方作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協商、訴訟及執行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糾紛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後,指派本所律師為承辦律師參加甲方上述糾紛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證就上述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委託乙方時沒有委託其他代理人,或已與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關係。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為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偽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三)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四)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律師代理費

根據廣東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 收取,即 。前期基礎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乙方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

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費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

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甲方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完結,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足額收取律師費,甲方無權據此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還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

甲方不得因委託案件程式和實體上存在的風險,而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和辦案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交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退還

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後自動終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承辦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辦律師(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1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XX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規、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域性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四)本協議適用於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委託代理專案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專案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資訊。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等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專案的下列工作:

1.專案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採購的招標;

2.專案概算調整的審查;

3.專案工程造價的編審;

4.專案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應規定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專案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經辦行應協助甲方催報和稽核借款人報送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專案統計報表”。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設立專案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價工作。

(八)專案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甲方在貸款到期前3個月,向乙方經辦行抄送催收貸款通知書。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貸款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上劃甲方。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別對貸款進行會計核算。

(二)貸款計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別計算,並核對一致。甲方發放貸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還款日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專案管理臺賬的相關資料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資訊,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資訊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貸款專案的經辦行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的“專案專戶報告”。

報告內容:專案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償還貸款本息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_________0.5‰+回收貸款本息額_________1.5‰

外匯貸款專案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甲方應對乙方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同時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五)甲乙雙方對違約責任有分歧,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有關法律程式解決。

十三、附則

(一)每年3月,甲乙雙方相互提供年度委託代理情況。

(二)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授權的信貸局與乙方授權的一級分行簽訂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標準文字,由甲乙雙方共同議定。

(三)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專案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四)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建設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2

第一條約因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姓名______

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

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

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儲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儲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

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

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

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日以後(含日)至本月日代理的至本月日仍有效的代理許可權內的保險費收入。甲方於每月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

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__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

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險公司乙方: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住所地:

代表:______(簽字)郵政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簽署地: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3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人員實行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二、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________人員的接收,聯絡及辦理委託人事代理、社會險的有關手續和事宜。接到乙方與________人員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按規定辦理________人員轉回代理機構的手續。

2.根據代理機構授權管理________人員人事檔案關係,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未有乙方的書面通知或介紹信,甲方不得應________人員個人要求出具有關證明或介紹信。

3.按規定時間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並向代理機構繳納。

4.不負責________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社會保險、養老等費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1.負責________人員的日常管理。

2.乙方應統一對甲方辦理委託有關事宜。________人員個人到甲方辦理手續時,乙方應為其出具證明或介紹信。

3.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出具考核鑑定及人事歸檔材料,結清________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及社會保險費等。________人員應於20日內持書面通知到甲方辦理轉代理機構手續,無故不辦或逾期的,甲方將其轉代理機構,乙方與甲方保留對________人員違約責任追究的權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________人員管理服務和人事代理費每人_________元/月(隨標準提高增加)。逾期不繳視為滯納,按日加收3‰-5‰的滯納費。

5.乙方與________人員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辦理有關手續,並於合同期滿_________日前將續簽合同報甲方一份。逾期不報視為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將________人員關係轉代理機構。

6.負責________人員工資、勞保、福利、醫療(按乙方規定)、社會保險(單位承擔部分)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負責未實行人事代理和未實行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費及其他費用。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租賃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租賃標的: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房屋(商鋪∕住宅)委託給乙方代為出租。該房屋位於__商貿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委託許可權:甲方授權乙方代表甲方以乙方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此房屋商業管理的文書,代理甲方收取租金,全權代理甲方訂立,中止,解除與第三方的租賃合同,代理甲方監督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房屋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期間乙方代表甲方所做出的有關該房屋的一切民事法律行為(如免租期、租金價格等)甲方予以認可。

三、委託租賃期限:自月日止,到期後如雙方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協議。

四、代理費及租金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價格根據市場行情浮動,由乙方自定價格,乙方對租金全額收取____的代理費,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年租金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具體金額按照乙方和承租方簽訂的合同金額計算。

2、如甲方房屋因各種原因未能出租,閒臵期間,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費用,租金自乙方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3、租金自《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每六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六個月租金。乙方在扣除租金全額____的代理費後,按照約定期限將租金匯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戶(在匯入甲方銀行賬戶前一個月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的符合乙方財務制度要求的有效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付)。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租賃期間,如甲方自行向第三人出租,需經乙方書面同意,並且租金價格不得低於乙方根據市場發展狀況統一制定的最低出租價格標準,否則甲方不得向他人自行出租,如有違反,將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式轉讓該房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臵條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檔案時必須對此加以宣告。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轉讓房屋,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委託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在代理租賃期間,為保證市場整體運營,乙方有權對房屋原有設施裝置進行改造,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以及結構變更;有權對房屋的經營業態,經營時間,經營方式等進行全權管理。

5、在委託期限內,乙方將和承租方簽訂的所有租賃合同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除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外,違約方還應於違約之日起按日向守約方支付該商鋪年租金萬分之八的違約金,並承擔給守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七、其它事項:

1、甲方提供的銀行賬號作為商鋪租金支付賬戶。如在委託租賃期間,此賬號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原指定賬戶支付租金應視為租金已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公平合理、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簽字:

蓋章: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5

購買手機委託代理合同

購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對___________手機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手機,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買該型號手機事宜。

2,  乙方代理甲方購買的手機單價為____________元/件,共計_____件,總價款共計_¥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3,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並於收到貨物的同時一次性付給乙方購貨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甲方可以選擇付款方式如下:現金支付,銀行轉帳。如果甲方在貨物送達時沒有付清餘款的情況下,又沒有經過乙方同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在貨物在從訂貨期間至送達甲方期間的所有費用和損失,乙方並有權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  貨物送達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達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乙方有權收取合理的費用(50元內)。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處取得該物品。

5,  乙方單方面對代理甲方所購買物品的承諾。

(1)保證所有貨物是原廠,原裝,保證全新。但除特別情況和說明外,例如贈品等。否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還所有款項。

(2)包換:自購買之日起1日內,所購商品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效能故障,甲方可以選擇同型號同規格進行商品更換。在此期間的所有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一日之後三日之內,乙方能盡最大可能幫助甲方進行調換貨物,但是乙方不保證能調換,如果能夠調換情況下,以一日5/1000收取折舊費用,七日之後概不調換。

6,乙方對於貨物的保修承諾:

對於非人為損害手機提供至少三個月的保修,對於甲方購買的________這臺機器提供____個月的保修承諾。

7,在以下情況下凡是由於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機身的易碎保修貼、銷售卡、發生模糊,撕毀,塗改的;

(2)  包換期內發生商品外觀磨損及附屬配件缺少的;

(3)  非承擔保修責任的第三方拆動、改裝、改版造成損壞的;

(4)  由人為原因造成的機器損壞,外力碰撞,墜落,入水,受潮,發黴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個人失誤;

(5)  未按商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6)  由水災,火災、雷擊、戰爭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損壞;

特別說明,以上所有乙方單方面做出的承諾不包括甲方與產品的供貨商以及生產商的關係,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供貨商以及生產商提供更好的更長的承諾,服務。乙方不干涉甲方的這種自由。以上承諾僅僅只是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承諾。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合同簽訂日起即時生效。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書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絡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衝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絡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絡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傳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傳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擬委託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託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著案件進展,受託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