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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通用5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7W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 篇1

甲方(委託方):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通用5篇)

乙方(受託方):

甲方於20_年11月1日將其房委託乙方進行出租及管理。為進一步明確對甲方所屬產權房屋及相關裝置的租賃範圍和日常管理的內容,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託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委託事項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行使以下房屋出租和經營管理權力。

二、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住宅房

2.座落位置:南京市鼓樓區童家山2號12棟40l室

3.建築面積:60

4.房屋用途:出租

5.具體樓層:4/7

三、委託許可權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業管理;

3.房屋的相關設施裝置的維護與管理;

4.法律法規規定由房屋產權方負責管理的其它事項。

四、委託期限委託期限為24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從20_年11月1日起至20_年10月31日止。

甲方(蓋章和簽字): 乙方(蓋章和簽字):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 篇2

編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

姓名/公司名稱:

地址:

證件種類及號碼: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下稱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於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託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築面積為平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佔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願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租約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並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後,乙方可獲得相當於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代理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後乙方應得之代理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並儘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理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託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託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託期及委託期終止後六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託期滿且雙方並無續約;

2)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代理費;

3)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1、本委託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按下列條件居間出售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於: 市 區 路 號 單元(以下簡稱“該房屋”);產權證號: (或購房合同號碼 );土地使用證編號: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見附件。

二、房屋租金

甲方確定該房屋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此價格不包括房 屋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暖氣、煤氣等相關費用)。

三、委託期限

1.甲已雙方約定本合同期限為叄個月,自 至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後7日內,如甲方不辦理終止手續,視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 同以叄個月為週期自動順延,本俁同繼續有效。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應出示房屋的權屬證明和房主身份證,有代理人的應出示代理人的身份 證及授權委託書,以上證件由乙方留存影印件;法人產的房屋應提供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託書或單位介紹信。

2.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各種證件真實、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為符合法律、 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3.甲方須保證此房屋權屬無糾紛,可以出租。

4.在租賃期間所發生之稅費,甲方應按國家規定自行交納。

5.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將所委託的房屋自行出租或經他人介紹出租。

6.在委託期內及期滿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價格不通過乙方而將 房屋出租給乙方所曾介紹過的客戶。

1.委託期間,乙方應積極透過市場流通渠道儘快尋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 託之交易。

2.乙方應認真主動去完成委託業務,做好資訊釋出、帶客戶看房、如實推薦房 屋等工作,積極與承購方和甲方購通,並協調相關事宜。

3.委託房屋達成買賣意向時,乙方應負責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範本並就房屋 出售轉讓的相關政策法規提供諮詢。

五、服務佣金

1.住宅(或商住兩用公寓):租期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服務佣金為半個月 的租金,租期在一年至兩年的(含兩年),服務佣金為半個月租金的1.5倍;租期在兩年以上的,服務佣金為月租的1.75倍。

2.底商、商鋪:租期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服務佣金為一個月的租金,租期 在一年至兩年的(含兩年),服務佣金為半個月租金的1.5倍;租期在兩年以上的,服務佣金為月租的1.75倍。

3.服務佣金的支付時間:於甲方與乙方介紹之承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次 性支付,租金以房屋租賃合同的實際價格為準。

4.經乙方介紹示能成交之客戶,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5.委託期限內,甲方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戶(或其 代理人、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均視為乙方居間成交,甲方仍應按本款約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佣金 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佣金。

6.委託期間內,甲方自行撮合成交或通過他人介紹成交,甲方仍須按本款約 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佣金。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先與乙方介紹的客戶成交。

7.本協議期滿6個月內,甲方無論通過何種途徑直接或間接與乙方介紹過的客 戶(或其代理人、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成交,甲方仍應按本條第1款約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佣金。

8.甲方通過乙方介紹承租方(或其代理人、親屬、朋友、同事等)達成書面租賃合同的,之後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交易無法進行的,甲方仍應按本條款約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佣金。

六、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2.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應向甲方退還所收取的佣金與代 辦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賠償。

3.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務佣金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協議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八、糾紛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 篇4

出租方房東: 聯絡電話:

承租方房客: 聯絡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2棟7號戶型:門面房自願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後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按 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後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並將 年 月 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 .租期內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後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影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 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水錶底數: 噸。 電錶底數: 度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委託合同簡單 篇5

委託人:

(系房屋出租人)

【本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受託人:

(系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委託人和受託人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委託人為出租《標的房屋資訊》(見本協議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委託受託人提供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服務。

【受託人指派】【委託人選定】註冊在受託人名下的下列為本協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執行委託事項:

承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註冊號: 。

承辦人選派註冊在受託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為本協議委託事項的協辦人,協助承辦人執行委託事項:

協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

第二條 標的房屋資訊

簽訂本協議時,受託人應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向委託人全面、詳細詢問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標的所必需的標的房屋情況,要求委託人如實提供相應的資料;委託人應對其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情況和資料,到標的房屋現場及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並與委託人共同如實填寫《標的房屋資訊》。

《標的房屋資訊》為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標的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諮詢。

(二)尋找承租人。

(三)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代管標的房屋。

(四)協助委託人與承租人達成。

(五)為委託人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屬設施及傢俱裝置等。

(七)代辦各種收費設施的交接手續。

(八)其他(請註明)

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代辦事項而向委託人收件、檔案、資料時,應向委託人開具規範的收件清單,並妥善保管;完成委託代辦事項後,應及時將上述證件、檔案、資料退還委託人。

第四條 委託期限與方式

(一)委託期限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止。

3.其他(請註明) 。

(二)委託人【承諾】【不承諾】在委託期限內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為獨家委託。

第五條 委託出租價格

委託人要求標的房屋的【月】【季】【年】【 】租金不低於【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元)。實際租金高於前款約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屬委託人所有。

第六條 服務費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委託人與承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佣金。

1.佣金的支付標準及金額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按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付佣金。

(2)按固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支付佣金。

(3)其他(請註明) 。

2.佣金的支付時間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2)其他(請註明) 。

3.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對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託人承擔。

(2)以【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為限,自委託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3)按上列約定佣金支付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算,自委託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4)由委託人和受託人根據受託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議定。

(5)其他(請註明) 。

4.受託人收取佣金後,應向委託人開據正式發票。

(二)代辦事項服務費

受託人完成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辦事項的,委託人應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向受託人支付服務費(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託人承擔。

2.按受託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3.按受託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自委託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5.其他(請註明) 。

受託人收取代辦服務費後,應向委託人開據正式發票。

(三)代繳稅費

受託人在完成委託事項中,代委託人向第三方繳納的稅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於委託人的選項執行):

1.委託人按委託人和受託人認同的估算金額預付給受託人,待約定的代繳稅費事項完成、委託期限屆滿或者本協議終止(以先者為準)時,受託人憑繳納稅費收據與委託人結算,如有差額多退少補。

2.由受託人提供收費標準與金額,委託人按代辦程序將應繳稅費付給受託人,委託其代為向第三方繳納。

3.其他(請註明) 。

第七條 交易過錯責任承擔

委託人因與本項委託直接關聯的交易與承租人發生房屋租賃權糾紛且委託人屬過錯方的,除受託人能證明屬於委託人過錯、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外,受託人作為專業機構應承擔過錯責任,對委託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