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第二條 拍賣方式
採用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三條 拍賣物保留價格
第四條 佣金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的,甲方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於對拍賣物進行評估、鑑定、保管和圖錄等費用開支,以及雙方確定的 開支需支付的費用 元。
第五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賣期限
乙方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甲方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七條 拍賣物的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會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有關拍賣程式中止和終結的問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第76條、77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保留價的 %支會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附件:(略)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第二條 拍賣方式
採用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三條 拍賣物保留價格
第四條 佣金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的,甲方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於對拍賣物進行評估、鑑定、保管和圖錄等費用開支,以及雙方確定的___開支需支付的費用__元。
第五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賣期限
乙方承諾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舉行拍賣會,對甲方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七條 拍賣物的交付
甲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因交會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_____承擔。拍賣物交付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有關拍賣程式中止和終結的問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第76條、77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保留價的_____%支會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拍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委託人(甲方) 拍賣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委託乙方依法拍賣下列物品:
序號名稱
規格
數量
質量
用途
佔用狀況
存放地點
第二條 拍賣方式
採用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三條 拍賣物保留價格
第四條 佣金和其他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的,甲方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於對拍賣物進行評估、鑑定、保管和圖錄等費用開支,以及雙方確定的 開支需支付的費用 元。
第五條 價款結算
拍賣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拍賣期限
乙方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甲方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七條 拍賣物的交付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為 ,因交會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乙方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有關拍賣程式中止和終結的問題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財產拍賣條例》第76條、77條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違約責任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保留價的 %支會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條款
附件:(略)
委託人(蓋章) 拍賣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