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目錄
1.委託事項;
2.審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3.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甲方權利義務;
5.乙方權利義務;
6.保密條款;
7.違約責任;
8.不可抗力;
9.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合同的變更;
11.合同的終止;
12.合同的轉讓;
13.通知和送達;
14.補充協議與附件;
1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合同正文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下述第項進行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具體審計業務如下:
(1);
(2)。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現場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
第二條審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完成本項業務的審計費用為: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2.1甲方在本審計合同簽署後______日內,支付費用總額的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2.2乙方交付審計報告並經過甲方書面確認後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人民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按照下列方式第種方式執行:________________
3.1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具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按照不高於甲方普通工作人員標準,由乙方先行墊付,審計事項完成後由甲方實報實銷。
3.2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每一次付款前,乙方應當在上述付款期限之前天開具並向甲方提交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拒絕提供正式發票或所提供發票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審計費用。
5.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瞭解實情後確認是否接受乙方增加審計費用的請求。
6.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雙方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的工作量進行評估,對於甲方多支出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予以退還。
7.如果甲方經調查發現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未披露的內容,則乙方應當按照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對甲方進行賠償。
第三條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乙方指定的主辦或經辦審計人員與甲方或委託事項有利害關係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迴避;
6.甲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7.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應審計工作底稿及相應資料原件。
8.當甲方認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執業人員和服務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拒不改正的;
(2)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3)存在嚴重工作過失,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的;
(4)違約將委託服務業務轉包、分包給其他中介機構的;
(5)受到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罰,喪失執業資質的;
(6)拒不配合工作要求達三(3)次以上的;
(7)應當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共計份。
3.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5.乙方可以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甲方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除非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乙方應對其在甲方現場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該等工作人員在現場期間造成甲方及在現場的任何人員的任何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
6.乙方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6.1甲方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6.2甲方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6.3因甲方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7.乙方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7.1明知甲方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7.2明知甲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7.3明知甲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7.4明知甲方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8.乙方應確保其自身、工作人員及其任何替代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8.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8.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8.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8.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8.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8.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8.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9.乙方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資質,並承諾工作人員及其任何替代人員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0.乙方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六條保密條款:
1.乙方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允許第三人使用或使用於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及用途,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終止後______年。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雙方可協商由甲方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甲方已支付費用扣除合理費用(由雙方協商認可)後,應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
(1)拒絕支付服務費用直至乙方向甲方交付審計報告,且每遲延__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審計費用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最終支付的審計費用中扣除。遲延達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其已支付的審計費用;或
(2)立即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其已支付的審計費用,且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4.乙方提交的審計報告不符合甲方相關要求及國家、行業協會相關規定的,其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付費用重新進行審計。
5.如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______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及時加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_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述爭議發生期間以及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事項外,本合同雙方仍應當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收到後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1.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各自的全部義務、責任,本合同自行終止。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4.在下列情形下,非違約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的:
4.1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3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人或者委託給任何第三人行使。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對方應當簽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日起三(3)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補充協議與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保留對審計結果進行復核的權利。經複核後若乙方審計存在較大偏差的甲方有權扣減部分審計費。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署後,本合同中的約定將取代雙方之前達成的任何關於本合同主題事項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合同雙方在簽署本合同以前任何關於磋商與本合同簽署有關的書面或口頭意向協議、會商紀要、往來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的協議或函件。
(以下無正文,為本合同的簽字蓋章處)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委託審計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簽訂地點: 乙方(受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宣告: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並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鑑於:受託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託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託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審計內容
1.審計專案名稱及型別:工程竣工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或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2.審計範圍:__ 工程所涉及的全部經濟活動 _______
3.審計目的:通過審計,核實工程造價和投資支出,保障資金使用的合理、合法性,促進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專案管理,規範履行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4.審計時間: _ 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___
5.審計方式:________送達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________具體審計事項以委託人核准的《審計實施方案》為準。
第二條 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
2.上述費用指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影印、通訊、諮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託人為完成委託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於受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並經委託人驗收合格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
4.支付方式:__由財務資產處(部)或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按規定支付__。受託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委託人應按委託審計合同要求向受託人提供必要的檔案、資料,協調審計過程中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委託人應積極配合受託人開展審計工作,並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部門)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檔案。受託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託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託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託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檔案,導致受託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2.受託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於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託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2份。審計程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及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執行《中國石化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及相關規範。
3.受託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物件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託人。
4.受託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檔案用於與委託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託事項結束後,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託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後果與受託人無關。
6.委託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後,受託人應在_7_日內將所有委託人提供的檔案、資料返還給委託人。
7.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方。
8.委託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託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託人不得接受除委託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10.委託人依照《審計機關審計專案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中國石化固定資產投資專案審計管理辦法》和《中石化委託中介機構審投資專案管理辦法》、《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審計專案質量考核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受託人的審計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受託人應積極配合委託人對其審計質量進行抽查。
12.受託審計機構應對其受託實施完成的投資專案審計工作進度和質量負責,經審計的投資專案不能有重要審計環節和重大問題遺漏。如在外審外查中,發現已審計投資專案存在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將追究受託人責任。
13.委託人應按合同要求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並在審計結束後對委託審計專案進行驗收。對事實不清、查證資料不全和未能達到委託審計合同要求的,應責成受託審計機構限期進行重審直至達到合同要求,並酌情扣減審計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託費用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支付滯納金。
2.因受託人自身原因,未按約完成審計工作的,應按_基本審計費的千分之一每天__支付違約金。委託人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託人應完成審計工作的合理期限。
3.受託人洩露商業祕密的,應按__審計費的10%__支付違約金,並且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委託人有證據證明受託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不予支付審計費用和解除本合同。
5.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4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後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拆遷、徵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後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檔案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經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交委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當地_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書對雙方具有終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4 _份,雙方各執_ 2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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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