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服務網站: __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直銷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遠端交易委託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網上交易:是指投資者按照本協議規定開立基金交易賬戶並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賬戶資料變更等業務處理的交易方式。
2.投資者:指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網上交易的直銷投資者。
3.基金賬戶:指基金註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乙方所設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份額變更情況及基本資料的賬戶。
4.基金交易賬戶:指基金銷售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該銷售人買賣乙方所設立、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5.認購:指開放式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6.申購:指開放式基金成立後,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
7.贖回:指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間內已持有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金單位的行為。
8.基金份額轉託管: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到另一交易賬戶進行交易的行為。
9.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10.t日:指銷售人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3.交易密碼:指_______直銷交易賬戶的交易密碼。
第二條 遠端交易服務的內容
本協議所述遠端交易服務內容包括:變更基金賬戶資訊,轉託管,基金分紅方式變更,提交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申請,撤銷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申請等。
第三條 網上交易風險提示
如果甲方願意申請使用乙方網上交易業務,甲方即被認為已經完全瞭解網上交易的風險,並能夠承擔由此可能帶來的損失。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採取了有效措施保護客戶資料和交易活動的安全。儘管如此,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乙方在此鄭重提醒甲方,網上交易仍然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網際網路是全球公共網路,並不受任何一個機構所控制。資料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途徑不是完全確定的。網際網路本身並不是絕對安全可靠的環境。
2.在網際網路上傳輸的資料有可能被某些個人、團體或機構通過某種渠道獲得。
3.網際網路上的資料傳輸可能因通訊繁忙出現延遲,或因其他原因出現中斷、停頓或資料不完全、資料錯誤等情況,從而使交易出現延遲、停頓或中斷。
4.網際網路上釋出的各種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分析、預測性資料,可能出現錯誤或被誤導。
5.投資者的網上交易身份可能會被仿冒。
6.投資者自身計算機效能、質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影響交易時間或交易資料,因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7.投資者自身的疏忽造成賬號或密碼洩漏,可能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 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 《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 委託內容與標準 委 託 項 1. 目 用 2. 選擇 3. 代訂國內國際飛機票 代訂出境簽證 代訂國內國際保險 4. 5. 6. 提供導遊服務 提供國內國際酒店住宿 提供租車業務
二、 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 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西城區法院提 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甲方”)
受委人: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檔案;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檔案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檔案;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___萬______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_______批准後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