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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通用5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85K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通用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採用現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儘快按投入硬體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託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並願意接受委託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 酒店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託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於 ;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曆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託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採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體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後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後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後,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後,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諮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體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築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築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體建設、物資採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於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體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併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並享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裝置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裝置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傢俱、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並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網際網路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 委 託

甲方委託乙方以 酒店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並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託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託,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託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體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後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體執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範、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並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 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並已基本瞭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後,有義務有責任遵照並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體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築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築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為利於酒店日後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並提供諮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稽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裝置的配置、安裝、佈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定方案;

6.3 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 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範化管理運作軟體;

6.7 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範圍及職責;

6.8 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範、接待程式、操作流程;

6.9 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 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 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並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並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並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 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

6.14 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 建立先進的客戶網路及遠端預定系統;

6.16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 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採購資金計劃;

6.19 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 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 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並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檔案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並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採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並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絡,但採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並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

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並做好工程、裝置、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 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 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並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委託經營

7.1 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裝置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裝置和用品採購齊全並驗收之後,將完善的檔案、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託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並收存;

7.2 顧問諮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 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 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專案,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專案、選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 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並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 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週轉資金;

7.7 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裝置除錯、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後,商定並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 經營管理

8.1 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並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 名、財務部經理 名、採購部副經理 名、總出納 名;

8.3 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並有總監級以上高階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 開業後,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專案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 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8.8 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 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後,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幹,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儘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 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範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並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稽核並聯署簽字後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 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並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徵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 委託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 對於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於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

9.2 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 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 負責儲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 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 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 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 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採購和庫存管理;

9.9 負責所有物業和裝置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裝置、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 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 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 負責公共關係、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採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

9.13 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 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並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 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並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 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通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並取得相關證書(因硬體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 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係。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係,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 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 負責完成甲方(業主)佈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 管理進駐時間

10.1 顧問諮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諮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並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週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 報 酬

11.1 顧問諮詢管理費

顧問諮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萬元整(¥ 元)的顧問諮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裝置設施配置、裝置安裝和經營功能佈局等書面專業性的諮詢方案將於款到後交付甲方。

11.2 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後,乙方按月為核算週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 %,並於核算次月 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 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 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託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

13.1 乙方受託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 從開業後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准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願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並於次月 10 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人事和勞資

14.1 酒店高階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託經營班子統一招聘,並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 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 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後執行;

14.4 開業後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訊補貼(執行總經理 元/月、部門總監 元/月、經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檯、椅、檯燈、衣櫃、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 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 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並授權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託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採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稽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後補報審批並得到確認;

16.4 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餘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 在委託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後,即可執行。此批准後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鬥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裝置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稽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託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准。

17.2 在委託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後的《日營業報表》;

17.3 在委託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註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稅 收

委託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 保 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託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後辦理。

第二十條 糾紛解決

20.1 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覆;

20.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 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通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諮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諮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後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於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 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 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範制度,兩年內通過 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 星級酒店的評審並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體及裝置未能通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通過 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 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 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 乙方受託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

22.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託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 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24.1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 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誌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體等所有權屬於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築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裝置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佈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體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 篇2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 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___號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註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____________元。發包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

2、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________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後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________元×10%÷12個月×3個月=________元。

二、 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託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採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稅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採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諾承認並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說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 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築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牆、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佈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承包經營期滿後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並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 本合同的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於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 篇3

為了發展本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及旅遊業,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達到國內同類酒店的先進水準,從而使酒店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以下簡稱委託方),特委託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酒店。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委託方________酒店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經營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管理公司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國________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國有企業,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

第一章 名詞定義

第一條 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詞指位於 酒店,內容包括:

(1)間有衛生間的客房;

(2)各類中西類餐廳、風味餐廳、旋轉餐廳、多功能廳、迪斯科廳、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網球場、附設商場、美容室、洗衣房、商務設施、停車場以及其它康體設施和酒店建築所在地的空地、綠地等,全部佔地約畝;

(3)提供後勤服務的綜合樓及職工宿舍等,全部建築物約________平方米;

(4)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電訊、煤氣、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及空調、電梯、衛生裝置、冷藏等裝置;

(5)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條 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在本合同中“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是指:

(1)所有傢俱、陳設及佈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傢俱、地毯、牆飾、擺件、燈飾和其他物品;

(2)飯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裝置,包括廚房、酒吧、公共衛生(pa)裝置、洗衣房、辦公室等裝置;

(3)必要的車輛和運輸裝置;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營運所必須的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條所列內容,以酒店正式開業日前雙方交接所附明細清冊為準。

第三條 酒店正式開業日

“酒店正式開業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其基本條件為:

(1)酒店建設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裝置及設施已安裝完畢、正常執行;

(3)酒店全部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備齊;

(4)酒店工程經國家驗收合格,包括消防、衛生設施;

(5)酒店營業執照及各項營業許可證已經獲得;

(6)各項保險生效;

(7)酒店經營所必須的流動資金全部匯入酒店營業賬戶;

(8)委託方與管理公司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開業。

酒店正式開業日之前的對外營業稱為“酒店試營業期”。以上各項若有一項未達到者,均屬“酒店試營業期”。

第四條 雙方

這是指本合同的締約雙方:即委託方與管理公司。

第五條 總收入

在本合同中這是指經營酒店及其裝置所得的客房、餐飲、附屬的涉外商場、娛樂設施、場地出租、電話、電傳、傳真、洗衣、出租汽車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全部收入的總和。

第六條 經營毛利

本合同中的“經營毛利”是指總收入減去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後的餘額。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經營成本和費用不包括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投資性質的費用攤銷及更新基金;

(2)貸款利息(流動資金貸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附加稅;

(4)土地使用稅;

(5)董事會費和保險費;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

(7)國家匯率調整造成的匯兌損失;

(8)委託方董事會特別要求所進行的、非酒店日常經營管理所需的會計、審計、律師等費用;

(9)投資方成員在酒店的掛賬及投資方的內部會議等掛賬;

(10)經投資方同意購置的固定資產和零星工程完善專案;

(11)投資方單方面要求的接待、廣告、贊助性開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實際由投資方獲益和開支的各項費用。

(12)其他非酒店經營所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這是酒店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及市場推廣中所用的屬於管理公司專有的標記、圖案或文字。

第二章 酒店管理

第八條 管理權

委託方授權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間,對酒店經營管理有充分的決定權和指揮權,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對外簽署與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合同,包括簽署總額不超過萬人民幣的短期經營週轉資金的貸款合同。

第九條 總經理

酒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人選經管理公司與委託方充分協商後由管理公司任免。

總經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總代表。總經理對酒店經營管理事務有指揮權和決定權,對酒店經營管理全面負責並對管理公司負責。

總經理是酒店法人的委託代表。

總經理如有營私舞弊行為,需經證實後,委託方方有權要求管理公司進行撤換。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條 人事安排

1、 管理公司將根據酒店的實際狀況提出人事、組織機構設定方案,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勞動工資計劃,根據上述方案計劃安排酒店員工工作。

2、酒店各級員工的聘任、獎懲、調動和安置均由總經理按國家有關合作經營企業的規定決定和處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職工均受酒店僱傭,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均由酒店負責;工資、獎金、休假、醫療等享受酒店員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親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時間另計),其交通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在酒店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間,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管理期分為兩個階段–試營業期和正式全面營業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籌建後期和試營業期內,除了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機構設定;

2、對酒店設施佈局進行調整和完善;

3、招聘員工,強化人員培訓,建立崗位責任制;

4、進行市場推銷;

5、為酒店正式全面營業進行積極準備,包括籌備酒店正式開業儀式等。

6、有計劃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7、爭取在 年內為甲方培訓一支能自行管理、經營、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操守的管理隊伍,最終使甲方能在最短時間內能獨立經營和管理好酒店。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酒店進入了全面營業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業務骨幹籌備酒店開業,作好開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人員和裝置執行與到位。

(2)乙方負責招聘具備酒店從業素質的員工,開展員工上崗前的業務知識、技能的培訓。

(3)賓館裝修期間提出專業的整改意見和建議。

(4)負責為賓館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按照 星級賓館的標準實施全面質量管理。

(5)建立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制定相應跟業績掛鉤的績效管理機制。

(6)負責為賓館的經營拓展客源市場,建立酒店自身銷售網路系統,並利用乙方現有的酒店網路,積極使用電子商務,積極促銷酒店旅遊市場。

(7)乙方將派出專業人員整合本地資源,設計酒店的整體cis形象識別系統,以統一、整體的品牌形象崛起於本地區。

(8)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理論分析,向甲方股東提交酒店的年度預算、年度經營計劃以及酒店最佳的產品組合內容和遠景發展規劃。

(9)儘快使酒店達到 星級酒店標準並通過驗收,為酒店在本地區創優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盡全力完善、維護好酒店的硬體設施,使之能良性迴圈,確保酒店常新、環境完美、不斷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獨立實施全面經營管理工作,乙方實施在甲方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裝置、設施條件,提供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和服務水平;

(14)全面負責酒店的公共關係事務和市場推銷;

(15)深化員工業務技能培訓工作;

(16)負責監督和考核總經理的工作業績;

(17)每一會計年度前______天向委託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經營方案及財務預算;

(18)每一個月的後___天內向委託方提交反映該月酒店經營情況的財務報表;

(19)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_______個月內,向委託方提交酒店財務報告,說明本年度決算情況和經營成果;

(20)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和經營需要,調整和修改酒店各項收費標準;

(21)負責酒店的日常維修和保養;

(22)為保障酒店的權益,代表委託方和管理公司進行法律訴訟;

(23)爭取在 年內回收酒店投資的本息。

第三章 管理費的計算與支付

第十二條 試開業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無營業收入,故開業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員到位後,每月暫按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支付管理費。

第十三條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

第十四條 在酒店試營業期內,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五條 從酒店正式開業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費按總收入的百分之__________收取。

第十六條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當月總收入乘以上費率,於次月15日前匯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試營業期不收效益管理費。酒店正式開業後始收效益管理費。

第四章 雙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託方董事會的責任:

1、及時辦妥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全部營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提供酒店經營所必須的定額流動資金。定額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前15天提供,流動資金定額由雙方在試營業前核定;

3、按時審批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與決算;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

5、協調好基建與經營存在的各種事宜,安排落實賓館經營必需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保證消防安全設施的齊備,因設施未齊全、裝置未完備以及因證照不齊等原因而引發的行政罰款費用不進入酒店費用。

6、委託方須協調好當地政府的相應關係,當地政府超出標準之外的收費由委託方承擔。

7、其他必須由委託方決定的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管理公司責任

1、通過各種途徑,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經濟效益;

2、選派合格人選到酒店任職;

3、按時提交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和財務預算與決算;

4、不斷引進先進適用的經營方法和管理經驗,使酒店的管理不低於國內同類酒店的管理水平,並儘快培養當地幹部和員工,進入酒店管理各級領導層;

5、負責編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6、利用集團優勢,在管理公司所屬酒店內安排酒店員工的培訓和實踐;

7、其他必須由管理公司辦理的一切有關事宜。

第五章 酒店維護與保養

第二十條 酒店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數額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裝置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額度計算標準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於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專案所需資金在經營成本列支。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司認為需要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更新基金更換、添置酒店的裝置、陳設和傢俱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餘額,可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與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併提用。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管理公司須將更新基金的餘額如數歸還委託方。

第六章 酒店產權及其處置

第二十四條 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屬委託方。

第二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產權屬委託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財產。

第二十六條 管理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使用調配酒店財產。

第二十七條 管理公司有權處理用更新基金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等。處理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所獲款項,納入“更新基金”項,留作添置這些傢俱、裝置及營運物品。

第二十八條 委託方在處置酒店財產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否則,應徵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七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九條 酒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和稅收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條 酒店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由職工本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三十一條 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月____日起至同年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已有規定以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按《企業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十三條 酒店的財務審計聘請國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如董事會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審計事務所對酒店財務進行復檢時,管理公司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在董事會費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二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報告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酒店經營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國家中外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條例及規定辦理。

第九章 保險

第三十六條 雙方同意酒店向中國境內具有承保資格的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酒店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

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管理公司無關。

第三十七條 委託方投保的酒店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為酒店管理費用開支,列入甲方開支科目。以遵循收益與權責掛鉤之原則。

第十章 監管、獎罰機制

第三十九條 甲方派駐股東代表聽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製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審議酒店年度經營計劃,擬定酒店內部管理機構設定等事項。

委託方:

受託方:

年月日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 篇4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____________號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註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____________元。發包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

3.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① 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________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② 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後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________元×10%÷12個月×3個月=________元。

二、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託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採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稅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採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諾承認並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說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築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牆、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佈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承包經營期滿後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並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的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於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星級酒店委託經營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經營甲方投資的位於___________省的___________酒店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1、___________酒店由乙方一人投資興辦。

2、乙方全權委託甲方經營管理上述酒店。

3、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報酬:

(1)每月固定工資___________元;

(2)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包括___________元),按月營業額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按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若月營業額達___________元以上,則超___________元部分按___________%計提獎金。

(3)乙方領取報酬時間為下___________個月的___________日。

4、甲方應按月將經營情況書面告之乙方。

5、甲方應合法經營;並承擔因違法經營而給乙方及酒店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與____________就酒店事宜所籤協議系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簽署。

7、為方便酒店經營,乙方出資以按揭方式以甲方名義購買汽車一輛,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為乙方。

8、在經營期內,涉及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

9、經營期滿後,酒店若經營虧損,則甲方應承擔___________%部分虧損額,乙方承擔___________%部分。

10、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經營期內,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導致酒店無法經營,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12、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在經營期內以轉讓、出購等方式處置酒店。

13、本協議期滿後,雙方另訂協議明確是否續簽。

1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名稱: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名稱: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