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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精選12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W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研究開發方(乙方): 簽訂地點: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精選12篇)

簽訂日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專案的技術開發、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技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及交付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________系統,詳細引數要求按技術協議執行,開發平臺通過測試後,源程式程式碼一次性交付。__ __

二、研究開發經費、服務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本專案研究開發經費及服務費:_元經費和服務費支付方式及時限(採用以下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X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及質保期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地點)履行。

質保期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質保期內軟體系統免費升級。

四、售後服務責任

乙方保證為甲方本專案所有相關資料保密,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的關於本專案的服務要求,需在72小時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出質保期服務費用另計。

五、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一)專利申請權:__歸甲方所有_____

(二)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____歸甲方所有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成果,達到了合同附件所列技術指標,採用試執行方式驗收,由甲方出具技術專案驗收證明。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聯絡地址及電話: 聯絡地址及電話: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2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_

簽訂地點: 成 都 有效期限: _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技術開發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成都__技術轉移中心 住 所 地: 成都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真:

根據_年_月_日在成都_召開的“研究_線隧道監測初步方案” 的會議精神,甲方委託乙方開展_線隧道安全監控工作。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及後期技術服務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開發一套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該監測系統具有:1)全天候的線上自動監測,自動分析和監測隧道內的裂紋和剝落物,足不出戶即可觀察隧道內監測段的情況;2)資訊數字化傳輸,系統現場採用3G/2G無線網路傳輸方式(取決於現場所提供的條件),將遠端影象、報警資訊高效率地傳輸到中心控制室;3)具有視覺化影象監測手段,便於快速方便地瞭解現場,取樣間隔可從秒到小時任意設定,中心控制室人員可以根據異常點的具體位臵開啟攝像機獲得更直觀的異常點資訊;4)分散式監測集中式管理,絕大部分分析、計算在前端進行;5)系統性能穩定,使用壽命長、經濟且安裝方便,不需在隧道內安裝高大支架,採用完全非接觸監測,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

2.技術內容:開發全天候實時監測和網路資訊化傳送實時觀測資料的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內容包括:1)前端監測裝置和現場資訊集控器。以高精度智慧攝像機為核心,鐳射定位器通過現場匯流排受控於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攝像機採集到資料後通過現場資料傳輸網路傳送到現場集控器中;現場集控器完成隧道內總體威脅性分析和通訊管理任務,將最終的運算結果通過3G/2G無線傳輸網路傳送到遠隔千里的中心控制室中集中顯示和管理。2)中心控制系統,主要包括網路接入系統、資料儲存服務、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中心控制室由公網接入線路進入,在安裝必要的交換機和防火牆裝置後,資訊一方面進入資料儲存伺服器進行儲存,另一方面將報警或預警資訊在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上集中顯示。3)如果系統有必要和GIS系統連線,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實時標識報警和預警的位臵,以便於指揮中心人員及時快速地作出應急策略。3)所開發的監測系統具有養護維修量小和現場安裝簡單的特點,並且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安裝效果圖見附圖。

3.技術方法和路線: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由安裝在隧道兩側的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完成隧道內的數字化影像採集、處理和傳輸。其中拱頂的裂紋、剝落和坍塌情況資訊直接由這些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分析完成,對於拱頂的形變和沉降分析由分佈在隧道內部的高精度紅外鐳射發射器和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共同完成。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採用高達500萬畫素級別的工業照相機完成設計,解析度高,熱穩定性好,在攝像機中,安裝高達800MHz主頻的32bit高效能電腦晶片,晶片中固化有專業數字影象處理演算法,可以有效地處理這些影象資訊。同時,也可以將這些影象資訊編碼為低速率的JPEG或H.264資料流,以便於影象資訊在網路中傳輸。通過對比各時間段成像的差異快速確定隧道內有無異常情況及其位臵。紅外鐳射發生器使用人眼不可見鐳射射到隧道內壁中,通過攝像機完成對鐳射的定位和跟蹤,通過特殊公式計算出拱頂的微小形變,同時完成資料資訊的轉換。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一週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階段性計劃內容;

2. 專案開始之日、階段性目標、專案完成之日; 3. 具體進度。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總體計劃於 _ 年 _ 月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

2.階段性時間分配,第1段從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此階段為設計階段及導線現場安裝;第2段從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此階段為現場除錯階段,依據試驗結果修正監測系統及再試驗階段;第3階段從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此階段為系統除錯階段;第4段從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報告和鑑定;後期提供技術服務。

3. 達到的計劃目標: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①現有結構設計資料;②有關背景技術資料;③目前結構的基本狀況。

2.提供時間和方式: _年_月_日在成都,當事人當面交付。

3.其他協作事項: 配合、協調_工務段提供乙方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退回當事人一方。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人民幣_萬元(大寫:_萬圓整)。

2. 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分期支付:依據工作進展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_萬元;隧道監測系統完成之日支付?_萬元;後期技術服務結束時支付?_萬元,支付方式通過銀行匯款。

3. 開發經費和報酬由甲方出具委託函,委託_工務段代付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 址: 帳 號: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包乾制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合同約定監督研究開發進度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5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不涉及和損害甲方技術權益、經濟利益和商業祕密。

第九條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

損失: 雙方約定,按約定優先原則來承擔。

雙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 當事人認可的專家權威機構確定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 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 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30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當面交付8個斷面的智慧化鐵路隧道監控系統及必需的監控單元、一套中心控制室軟體;根據現場情況,具體斷面位臵由遂寧工務段提供。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按合同在指定現場安裝。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應用評審。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臵的用於監測的裝置、器材、資料等,由乙方按照成都鐵路局相關意見移交相關裝置使用管理單位。

第十九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培訓甲方技術人員和主要操作員掌握該技術成果。 2:地點和方式: 按甲方要求執行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委託遂寧工務段代支付所有費用。

第二十一條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雙方享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張建經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按照約定聯絡時間、聯絡方式和聯絡地點完成交辦的相關工作; 2. 防止因人事變動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或無法履行; 3.保證以適當的時間、方式、標準履行本合同。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 技術風險指當事人努力履行,現有水平無法達到,有足夠技術難度,同行專家認定為合理失敗。

3. 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開相同的技術成果。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當事人約定的成都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對於雙方在本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4 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3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委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完成《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與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系統對接;

2、技術內容:開發《x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概要功能見下表: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前期規劃:業務需求調研、業務需求分析、確定主體功能及資料來源、資料計算及輸出方式;

2.專案開發設計:系統設計、頁面製作、程式編碼、整合測試及試執行。

3.專案驗收:以雙方開發專案要求為標準,乙方交付使用之後,十天內甲方組織驗收並辦理完驗收手續,如甲方未組織驗收或未提出任何意見,則交付使用之後十五天內視為驗收通過,並辦理完驗收手續。驗收後,乙方提供系統的相關文件:《系統使用者手冊》

第三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軟體開發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自行支配 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五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發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甲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洩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 涉密人員範圍: 乙方所有員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執行期內

4. 洩密責任: 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開發完成後於甲方機構所在地交付。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智慧財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 本專案的軟體產品版權屬於乙方所有。

2. 甲方不得對本專案提供的軟體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 甲方不得對本專案提供的軟體產品進行反向專案、反編譯或反彙編;

4. 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專案提供的軟體產品給第三方開展相同服務;

5.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權相關的權利均為乙方所有。

第八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的維護、由於使用者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BUG修改、系統功能版本升級。

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援、電話技術支援、遠端聯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專案的免費保證期為壹年,《專案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為免費。本合同服務專案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4

項 目 名 稱

委 託 方(甲 方)

受 託 方(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技術開發合同示範文字。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一、專案名稱

二、專案標的的技術內容、方法、路線和要求

三、研究開發的計劃、進度、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五、各方當事人的義務及協作、技術服務事項

六、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保密事項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及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規定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方式

十、風險責任的承擔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 名詞和技術術語的解釋

十二、 其它有關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5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需要就 由乙方提供技術、設計等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服務專案名稱

1.1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專案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同時承諾,其具有履行本服務合同的能力及相關資質;通過其所提供的技術設計以及技術服務後,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乙方交付最終的技術服務成果時間為:合同簽訂後 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但最遲不得晚於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 日。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為委託方(甲方)所在地。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約定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專案服務的方式來完成,具體由乙方提交滿足甲方要求的技術服務所需要的工程圖紙與相關配套說明書。

第四條 保密責任

4.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4.2雙方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直到該資訊已經被合法公開。

4.3 乙方承諾,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5.1甲、乙雙方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由甲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並出具書面驗收證明,但驗收證明不意味著乙方對於本合同的履行完畢。

第六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6.1雙方約定: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價款 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除此費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上述技術服務費用按照以下進度支付:

(1)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但乙方須同時提供銀行出具的預付款保函。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服務所需要的全部技術成果,並經乙方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40%作為進度款,但乙方須同時開出17%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票金額為本合同總價款)。

(3)在本技術服務所涉及土建工程建設完畢並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進度款。

(4)餘款10%作為質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結束後且一年質保期屆滿後,由甲方將該質保金返回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委託方責任

7.1.1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付款義務外,甲方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並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術服務成果。

7.1.2 本合同所附件技術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工作事項,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未能考慮涉及時,乙方應本著其在行業內的權威、專業特點,最大程度的滿足技術本技術服務的要求。

7.1.3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費用;超過一半時,按合同總價款的40%支付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與賠償責任。

7.2 服務方責任

7.2.1 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或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國家或專業部門頒佈的有關規定執行。

7.2.3 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務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務成果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違約責任,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逾期超過30%的,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外,還應該向乙方支付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的金額作為違約金。驗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不因此而順延工期。 由於乙方服務設計錯誤造成後續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在今後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停業停產損失、因事故支付的賠償費用、處理事故花去的費用,工程重建而花去的費用等。該損失難以計算的,以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的3-5倍計算。

7.2.4 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確需解除本合同的,須事先與甲方協商一致,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7.2.5 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甲方根據實際工程程序需要,組織土建部分工程、機電裝置安裝除錯工程施工,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配合義務、技術服務工作,並對這兩項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8.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爭議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6

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 帳號: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智慧財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援的與本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 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裝置、軟體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專案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專案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專案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專案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專案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 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

智慧財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體(包括源程式及其使用說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體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 審計報告;

按照對專案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專案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 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為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專案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 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資料、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專案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儲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專案研究工作前、專案研究過程中及專案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專案進行調整;專案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為繼續開發該專案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資訊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資訊、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案開題報告、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資料、試驗結果、設計、程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資料、引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資訊。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資訊”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資訊均不構成或意味著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資訊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資訊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20xx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資訊。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是指為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 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為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為: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智慧財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專案有關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使用

智慧財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為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為。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專案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檔案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智慧財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在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為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訊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絡人和地址。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資訊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7

專案名稱: 委 託 方: 受 託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本合同委託方委託受託方研究開發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接受委託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並按約定提交研究開發成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 帳號: 聯絡方式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第二條 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

(三)技術方法和路線:

(四)技術經濟指標:

(五)智慧財產權目標: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進度與目標 受託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寫;受託方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第四條 經費總額,支付及使用計劃

(一)經費總額

單位:萬元

注: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援的與本項

目有關的經費以及受託方自籌部分的經費。

(二)委託方經費支付計劃

單位:萬元

(三)經費使用

受託方經費使用計劃 單位:萬元

注:1.受託方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時,應分別填寫。

2.費用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 資本性支出:是指按財務規定應該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受託方資本性支出明細表 單位:萬元

2.試驗裝置(中試,側線)建設必須提交可研報告,儀器裝置、軟體採購必須提交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和單價。

第五條 專案的檢查和評估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受託方以科學合理的方式專款專用。委託方有權檢查、審計受託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情況。

受託方應對照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第(三)款,每半年向委託方書面提供研究開發工作進展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每年9月份向委託方書面提供年度研究開發工作報告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委託方有權組織專案進展的中期評估或門徑檢查,對專案的技術先進性、可行性和經濟前景以及受託方完成專案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條 專案的分包

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受託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分包或委託第三方承擔。經同意分包或委託的,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並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第十條對受託方的要求。受託方的分包合同須報委託方備案。

第七條 成果的交付與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科學、真實地向委託方交付全部研究開發成果,提交的驗收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研究報告; 檢測報告; 應用報告; 工藝包; 樣品和樣機; 產品質量標準;重複性試驗(按委託方要求,委託方可派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智慧財產權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計算機軟體(包括源程式及其使用說明、第三方測試報告、硬體專家評定報告等);涉及環境保護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技術成果,須出具有關主管機構的報告或證明;經費使用的財務決算報告; 審計報告;按照對專案成果技術與創新貢獻大小排序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製、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單。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書面資料(一式 份),電子資料 份 時間: 。 地點: 。 (三)專案驗收

合同到期後,委託方按 方式(鑑定、評議、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如委託方認為有必要,可以派有關人員對受託方提交的成果進行重複性試驗,受託方須予以充分配合。專案具體驗收標準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約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可給予受託方 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 視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條第(二)款處理。

第八條 保證和陳述

(一)委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委託方具備可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委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委託方按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

3、委託方按約定進行成果驗收,並及時接受經驗收合格的研究開發成果;

4、委託方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並完成協作事項。 (二)受託方保證和陳述如下:

1、受託方具備接受委託方委託進行技術開發的合法資格,且已經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和國家要求的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有必要)。受託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國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權或批准;

2、受託方具備足夠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應的人員、工作條件和經驗等;

3、受託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

4、受託方保證其交付給委託方的研究開發成果的獨立性、科學性和真實性,並按照第七條要求,如實向委託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資料、資料和技術祕密等;

5、按照委託方的要求,對委託方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 6、應委託方的要求,在專案驗收後及時返還所有技術資料,並銷燬自己儲存的所有技術資料載體;

7、受託方保證交付給委託方的技術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受託方保證在專案研究工作前、專案研究過程中及專案驗收前,檢索、跟蹤並分析國內外相關專利;若發現研究內容與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有衝突時,應研究並提出創新、規避及應對的策略,以書面方式及時向委託方報告,並按照雙方約定的對策,對專案進行調整;專案驗收後,如發生第三方指控委託方實施該項技術成果侵權時,受託方保證積極配合委託方解決糾紛。因受託方原因致使委託方遭受損害的,受託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與合同變更

(一)技術風險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一方發現前述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一方損失擴大的,另一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技術由他人公開的風險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受託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通知委託方,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終止。逾期未通知或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委託方損失擴大的,受託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技術和市場變化的風險

因技術和市場變化,委託方認為繼續開發該專案已無經濟價值時,委託方有權隨時通知受託方變更或終止合同。從通知終止合同之日起,委託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經費。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保密資訊是指合同雙方僱員、顧問、代理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因執行本合同而創造、取得和/或開發的尚未公開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的全部條款及資訊、未公開的發明、發現,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案開題報告、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研究開發記錄、配方、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檢測報告、試驗資料、試驗結果、設計、程式、模型、樣機(品)、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資料、引數、工藝規程、操作法、操作記錄、檢驗規程、技術改造成果、結題或鑑定材料、原始記錄及管理訣竅等其他相關的資訊。

(一)雙方同意對保密資訊採取保密措施,未經合同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託方需要商務披露的情況除外),包括但不限於展示、發表文章、複製等。雙方同意並保證,除為履行本合同而必須知悉上述“保密資訊”的合同雙方僱員和相關人員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雙方與其僱員或相關人員應有書面保密協議(包括單獨簽訂的保密協議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等),其保密義務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合同一方僱員及相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同方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雙方同意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資訊均不構成或意味著該方將其所擁有的保密資訊轉讓或許可給對方,也不構成向對方授予保密資訊或其他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許可或其他授權。

(三)雙方同意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內及合同終止後的20xx年。保密期屆滿,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開保密資訊。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是指為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智慧成果歸屬於哪一方,包括但不限於擁有或共同擁有的申請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版權及技術祕密等。

(一)合同雙方在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前,經平等、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按以下第(2)種情況處理。合作中雙方應共同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有責任密切配合共同進行專利申請和獲得專利授權。

(1)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歸雙方共有。中國石化【3】作為相關專利申請的第一申請人,申請專利、維護等相關費用分擔的比例為:

中國石化【3】: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申請專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規定承擔專利申請、維護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該方自該年度起自動放棄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的收益權、許可權、質押權等。

(2)本合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全部歸委託方所有,申請專利(版權)、維護等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二)受託方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已向委託方詳盡告知了前期已擁

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已完成的發明創造等。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受託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仍由受託方所有,若雙方合作開發形成的智慧財產權與受託方之前單獨擁有的相關智慧財產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委託方及其關聯公司有權無償使用合作前受託方擁有與該專案有關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創造的權利,如需有償使用應提前告知並另籤協議。

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使用

智慧財產權使用是指專利(版權)權所有人或專有技術所有人(即本合同的關聯方)作為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本合同的非關聯方)授予某項權利的使用權/轉讓某項權利的技術貿易行為。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1)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受託方單獨實施、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應得到委託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權利,並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條第(一)款(2)約定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委託方對外許可、轉讓、質押、贈予智慧財產權、以智慧財產權出資時,可自行運作,但應按第十三條約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申報獎勵權

智慧財產權收益權是指完成該專案或在專案執行中形成的智慧財產權實施、與第三方合作、對第三方實施或部分實施許可/轉讓而獲得的技術性收入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收益權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確定。

中國石化【3】: 100%;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1): %

(中國石化所屬獨立法人單位2): (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1):(中國石化所屬單位以外的受託單位2): % 申報獎勵權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執行中雙方的貢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本合同單獨申報。雙方應積極合作,共同申報國家級專案或各類獎勵。研究開發人員在有關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檔案上享有署名權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四條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

智慧財產權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後,所有由委託方或受託方開發或獲取的對技術形成實質性改進、可用於合同裝置生產、可提高合同產品生產水平的新工藝或新技術的生產方法。

(一)合同雙方均有權基於合作技術進行後續改進,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歸改進方所有,委託方可以無償使用。也可以另行約定。

(二)受託方在共有智慧財產權的基礎上,得到委託方書面同意後與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智慧財產權可以在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中約定,如果未加約定,則視為按本合同關聯方共同擁有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補充條款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和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拒付研究開發經費,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不超過尚未支付經費部分的【10%】)。

委託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支付開發經費,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技術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受託方違反第二條、第七條的約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並另行支付已收取經費【100%】的違約金。

受託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第十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受託方須賠償委託方的全部損失,並另行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訊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至第一條中的聯絡人和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第一條中的專案聯絡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傳真號碼,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B、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C、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第二十條 其他

雙方共同遵守中國石化關於廉潔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細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資訊表。 附件2:開題報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合同專用章 單位合同專用章(或獨立法人公章)

附件1

合同基本資訊表

注:1、“受託方負責人”欄的填寫要求:如受託方有多家承擔單位,每家單位應至少有一名,

至多兩名負責人,並填寫全部相關資訊。

2、“主要參加人”欄的填寫要求:如受託方只有一家承擔單位,建議不超過4人,並填寫全部相關資訊;如有多家承擔單位,建議每家不超過2人。

附件2: 20xx年版

技術開發(委託)專案

開 題 報 告

研究開發年限:_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

編 制 須 知

一、申請承擔技術開發(委託)專案時,應先向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開發部(以下簡稱:科技開發部)申報本開題報告。

二、申報開題者均須同時附送相應資料:

1.新技術探索及小試專案須附查新報告、文獻調查總結及探索試驗情況介紹。

2.中試及工業試驗專案均須按研究開發專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相應材料。

三、科技開發部根據收到的開題報告及其相應附件進行審議,經審議選定的專案可簽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四、本開題報告版本自20xx年7月起啟用。 五、注意事項:

1. 專案名稱不得超過20個漢字(一格一字)。

2. 專案負責人應是高階工程師(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一個專案負責人最多可同時負責兩個專案,其它專案只能作為專案參與人;一個專案原則上只設一名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負責人。

3.開題報告經申請單位科技處初審,單位科技負責人審定同意,加蓋申請單位(或其科技處)公章後,報科技開發部(一式四份)。

4.本報告紙張規格為A4。

一、國內外現狀、發展趨勢及開題意義 (一)國外相關產業和技術現狀、發展趨勢

(二)國內相關產業和技術現狀、發展趨勢

(三)與中國石化主業發展的關聯度

(四)專案的創新性

二、目標、內容、技術方法和路線、技術經濟指標 (一)技術目標

(二)技術內容和技術關鍵

(三)技術方法、路線及其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經濟指標

三、智慧財產權狀況

(一)已有智慧財產權情況(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

(二)相關國內外專利檢索結果(檢索主題詞、檢索資料庫名稱、相關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

(三)國內外文獻查詢結果(文獻名稱、來源、發表人)

(四)中國授權或公開的相關專利分析(給出本研究目前是否和國內已公開專利相沖突的分析結論,對有相沖突可能的專利,給出專利號、專利申請號、申請人、專利名稱,法律狀態、專利權利要求,提出的創新或規避對策)

(五)國外公開文獻和未在中國申請的相關國外專利分析(概述這些文獻和專利的創新和效果,提出本課題予以借鑑、利用的設想)

四、市場前景分析

(一)國內外市場現狀和需求分析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預測

五、開題條件 (一)技術準備

(二)人員情況

(三)現有儀器裝置及實驗室條件

人員情況係指專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的姓名、職務、專業技術職稱及主要科技成就。

六、計劃進度和考核目標

2.按年度寫出各年度安排, 跨年度的內容分年度填寫;負責單位應包括協作單位。 3.除備註外的各欄目應全部填報。

七、專案經費預算

表1 專案經費預算表

表2 預計經費來源表

單位:萬元:其它是指國家(科技攻關、863、97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支援的與本專案有

關的經費以及專案負責單位自籌部分的經費。

八、經費使用計劃

申請委託方撥款計劃表

單位:萬元

九、申請單位審查意見

申請單位科技處處長

(簽字)

年 月 申請單位科技負責人

(簽字)

申請單位(或其科技處) 年 月 日

蓋章 日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甲方需要就技術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該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 定義

為避免雙方理解上的分歧,雙方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1.1“技術開發”指就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1.2“委託人”指因需要而委託他人進行某項技術開發的甲方,甲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3“受託人”指擁有某項技術開發能力的乙方,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1.5“技術指標”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

1.6其它: 。

第二條 開發專案

2.1技術開發專案名稱: 。

2.2本合同委託開發專案的內容和範圍如下: 。

2.3本委託技術開發專案要求達到的目標、及技術指標和引數:

2.4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方法為: 。

2.5本合同的技術成果形式: 。

第三條 研發計劃

3.1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完成本專案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書面提交甲方審閱。

(1)開發期限: 。

(2)開發進度: 。

(3)開發地點: 。

3.2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應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由雙方確認最終的研究開發計劃。

3.3其它約定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1)技術資料清單: 。

(2)提供時間和方式: 。

(3)其他協作事項(如:合同履行完畢上述資料的處理):

4.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4.3乙方應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技術開發工作。

4.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五條 保密事項

5.1甲方對本項委託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 。

(2)涉密人員範圍: 。

(3)保密期限: 。

(4)洩密責任: 。

5.2乙方對本項委託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 。

(2)涉密人員範圍: 。

(3)保密期限: 。

(4)洩密責任: 。

5.3甲乙雙方約定,無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5.4任何一方基於司法或其他國家機構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內容,應及時通知對方,同時以書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他國家機構注意保密。

第六條 風險承擔

6.1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難以克服的困難,導致本研究開發專案部分或全部失敗,雙方約定:

(1)風險責任確認方式: 。

(2)風險損失承擔方式: 。

6.2當事人一方發現因無法克服的困難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七條 成果驗收

7.1驗收期限:乙方應在 日前交付技術成果;甲方在 日前完成專案的驗收,交付方式: ;驗收地點為: 。

7.2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1)驗收標準: 。

(2)驗收方式: 。

7.3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方式簽收,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後 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第八條 成果歸屬

8.1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專利權歸 方所有。

8.2雙方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歸 方所有。

8.3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8.4其它約定 。

8.5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權利而引發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價款支付

9.1本合同的總金額為: 元。

9.2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總付: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2)分次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 元;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即 元;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即 元;最後剩餘款在日

內支付。

(3)其它方式:

9.3甲方應按上述約定將經費和報酬匯至乙方銀行帳戶,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名 ,帳號 。

9.4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的解決辦法如下: 。

第十條 稅費承擔

10.1現行法律對執行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現行法律未規定具體承擔方的,稅費承擔方式為

第十一條 合同維護

1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的聯絡人,乙方指定為乙方的聯絡人。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聯絡人的職責是對對方履行合同各項義務予以書面簽字確認,雙方相互溝通協調,其它職責 。

未及時通知或示履行職責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技術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逾期 日,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12.2甲方逾期提供第三條約定的技術資料和協作事項,逾期日後,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3甲方逾期 日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和保管費;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 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4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下: 。

12.5甲方應承擔的其它違約責任: 。

12.6乙方未能按第二條約定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逾期 日不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7乙方研究開發工作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第六條約定,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逾期 日,研究開發工作仍不符合,應返還 %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元違約金。

12.8乙方沒有履行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下: 。

12.9乙方應承擔的其它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 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5.1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

(6)其他: 。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上述情況結束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7.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實際履行;

(2)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7.4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 月進行商談。

17.5其它約定: 。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18.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用於備案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簽訂地和簽訂日期

19.1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

19.2本合同簽訂日期為: (此日期應與最後一方簽字蓋章日期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9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鑑於甲方需要就由乙方提供技術、設計等服務;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服務專案名稱

1.1本合同的技術服務專案名稱為:

第二條 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為:

)驗收標準

2.2乙方同時承諾,其具有履行本服務合同的能力及相關資質;通過其所提供的技術設計以及技術服務後,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乙方交付最終的技術服務成果時間為:合同簽訂後 日內,但最遲不得晚於20_年 月 日。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為委託方(甲方)所在地。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約定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專案服務的方式來完成,具體由乙方提交滿足甲方要求的技術服務所需要的工程圖紙與相關配套說明書。

第四條 保密責任

4.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4.2雙方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直到該資訊已經被合法公開。

4.3 乙方承諾,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權均屬於甲方。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5.1甲、乙雙方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由甲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並出具書面驗收證明,但驗收證明不意味著乙方對於本合同的履行完畢。

第六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6.1雙方約定: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總價款 元,(大寫金額為: )除此費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上述技術服務費用按照以下進度支付:

(1)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但乙方須同時提供銀行出具的預付款保函。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服務所需要的全部技術成果,並經乙方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後1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40%作為進度款,但乙方須同時開出17%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票金額為本合同總價款)。

(3)在本技術服務所涉及土建工程建設完畢並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後,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進度款。

(4)餘款10%作為質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結束後且一年質保期屆滿後,由甲方將該質保金返回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 委託方責任

7.1.1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付款義務外,甲方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並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術服務成果。

7.1.2本合同所附件技術服務協議中,約定的甲方工作事項,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未能考慮涉及時,乙方應本著其在行業內的權威、專業特點,最大程度的滿足技術本技術服務的要求。

7.1.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費用;超過一半時,按合同總價款的40%支付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與賠償責任。

7.2 服務方責任

7.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或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檔案。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7.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按國家或專業部門頒佈的有關規定執行。

7.2.3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務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務成果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違約責任,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逾期超過30%的,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外,還應該向乙方支付不低於合同總價款的金額作為違約金。驗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不因此而順延工期。由於乙方服務設計錯誤造成後續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在今後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停業停產損失、因事故支付的賠償費用、處理事故花去的費用,工程重建而花去的費用等。該損失難以計算的,以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的3-5倍計算。

7.2.4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確需解除本合同的,須事先與甲方協商一致,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7.2.5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甲方根據實際工程程序需要,組織土建部分工程、機電裝置安裝除錯工程施工,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配合義務、技術服務工作,並對這兩項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8.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爭議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Bank account: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日期: 日期: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10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_

簽訂地點: 成 都 有效期限: _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技術開發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成都_X技術轉移中心 住 所 地: 成都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真:

根據_年X月_日在成都_召開的“研究_線隧道監測初步方案” 的會議精神,甲方委託乙方開展_線隧道安全監控工作。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 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及後期技術服務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開發一套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該監測系統具有:1)全天候的線上自動監測,自動分析和監測隧道內的裂紋和剝落物,足不出戶即可觀察隧道內監測段的情況;2)資訊數字化傳輸,系統現場採用3G/2G無線網路傳輸方式(取決於現場所提供的條件),將遠端影象、報警資訊高效率地傳輸到中心控制室;3)具有視覺化影象監測手段,便於快速方便地瞭解現場,取樣間隔可從秒到小時任意設定,中心控制室人員可以根據異常點的具體位臵開啟攝像機獲得更直觀的異常點資訊;4)分散式監測集中式管理,絕大部分分析、計算在前端進行;5)系統性能穩定,使用壽命長、經濟且安裝方便,不需在隧道內安裝高大支架,採用完全非接觸監測,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

2.技術內容:開發全天候實時監測和網路資訊化傳送實時觀測資料的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內容包括:1)前端監測裝置和現場資訊集控器。以高精度智慧攝像機為核心,鐳射定位器通過現場匯流排受控於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攝像機採集到資料後通過現場資料傳輸網路傳送到現場集控器中;現場集控器完成隧道內總體威脅性分析和通訊管理任務,將最終的運算結果通過3G/2G無線傳輸網路傳送到遠隔千里的中心控制室中集中顯示和管理。2)中心控制系統,主要包括網路接入系統、資料儲存服務、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中心控制室由公網接入線路進入,在安裝必要的交換機和防火牆裝置後,資訊一方面進入資料儲存伺服器進行儲存,另一方面將報警或預警資訊在監控和報警控制終端上集中顯示。3)如果系統有必要和GIS系統連線,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實時標識報警和預警的位臵,以便於指揮中心人員及時快速地作出應急策略。3)所開發的監測系統具有養護維修量小和現場安裝簡單的特點,並且不會對隧道造成損害。安裝效果圖見附圖。

3.技術方法和路線:智慧化鐵路隧道安全監控系統由安裝在隧道兩側的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完成隧道內的數字化影像採集、處理和傳輸。其中拱頂的裂紋、剝落和坍塌情況資訊直接由這些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分析完成,對於拱頂的形變和沉降分析由分佈在隧道內部的高精度紅外鐳射發射器和高精度智慧攝像機共同完成。高精度智慧攝像機採用高達500萬畫素級別的工業照相機完成設計,解析度高,熱穩定性好,在攝像機中,安裝高達800MHz主頻的32bit高效能電腦晶片,晶片中固化有專業數字影象處理演算法,可以有效地處理這些影象資訊。同時,也可以將這些影象資訊編碼為低速率的JPEG或H.264資料流,以便於影象資訊在網路中傳輸。通過對比各時間段成像的差異快速確定隧道內有無異常情況及其位臵。紅外鐳射發生器使用人眼不可見鐳射射到隧道內壁中,通過攝像機完成對鐳射的定位和跟蹤,通過特殊公式計算出拱頂的微小形變,同時完成資料資訊的轉換。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一週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階段性計劃內容;

2. 專案開始之日、階段性目標、專案完成之日; 3. 具體進度。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總體計劃於 _ 年 X 月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

2.階段性時間分配,第1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設計階段及導線現場安裝;第2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現場除錯階段,依據試驗結果修正監測系統及再試驗階段;第3階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此階段為系統除錯階段;第4段從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報告和鑑定;後期提供技術服務。

3. 達到的計劃目標: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①現有結構設計資料;②有關背景技術資料;③目前結構的基本狀況。

2.提供時間和方式: X年X月X日在成都,當事人當面交付。

3.其他協作事項: 配合、協調_工務段提供乙方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退回當事人一方。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人民幣_萬元(大寫:_萬圓整)。

2. 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分期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分期支付:依據工作進展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X萬元;隧道監測系統完成之日支付?X萬元;後期技術服務結束時支付?X萬元,支付方式通過銀行匯款。

3. 開發經費和報酬由甲方出具委託函,委託_工務段代付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 址: 帳 號: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包乾制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合同約定監督研究開發進度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5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不涉及和損害甲方技術權益、經濟利益和商業祕密。

第九條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

損失: 雙方約定,按約定優先原則來承擔。

雙方確定,本合同專案的技術風險按 當事人認可的專家權威機構確定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 本合同專案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 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10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30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當面交付8個斷面的智慧化鐵路隧道監控系統及必需的監控單元、一套中心控制室軟體;根據現場情況,具體斷面位臵由遂寧工務段提供。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按合同在指定現場安裝。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應用評審。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 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臵的用於監測的裝置、器材、資料等,由乙方按照成都鐵路局相關意見移交相關裝置使用管理單位。

第十九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培訓甲方技術人員和主要操作員掌握該技術成果。 2:地點和方式: 按甲方要求執行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由甲方委託遂寧工務段代支付所有費用。

第二十一條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雙方享有。

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合同約定,約定優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張建經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專案聯絡人承擔以下責任:

1. 按照約定聯絡時間、聯絡方式和聯絡地點完成交辦的相關工作; 2. 防止因人事變動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或無法履行; 3.保證以適當的時間、方式、標準履行本合同。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 技術風險指當事人努力履行,現有水平無法達到,有足夠技術難度,同行專家認定為合理失敗。

3. 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開相同的技術成果。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當事人約定的成都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對於雙方在本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4 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11

專案名稱: 網路辦公系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製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 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網路辦公系統設計專案,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專案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通過對大量使用者的使用調查,本著實用性原則,協同辦公系統將使用者最為常用的日常工作提取出來,組成系統的核心功能,主要包括視訊會議、網上審批管理、會議活動管理、日程安排、通知公告、資訊共享區、公文查詢、內部郵箱、通訊錄等。

2.技術內容:

視訊會議

1)多路音視訊互動技術

同時支援20方發言,最大限度的滿足會議需要;

同時支援25路視訊採集顯示,隨時切換任意參會者視訊視窗;

2)資料共享功能

電子白板互動系統

桌面共享、程式共享

瀏覽器協同瀏覽

資料同步

多媒體檔案播放

3)會議控制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自由討論模式、分組會議模式

4)即時通訊功能

3.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 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技術資料清單: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六條 甲方有權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3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專案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 。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乙方:

2.涉密人員範圍: 。

3.保密期限:

4.洩密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 。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專案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檔案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裝置、器材、資料等財產,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 1.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相關智慧財產權權利歸甲方所有。

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2:地點和方式: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屬,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方所有。

第二十二條 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 2. 3. 第二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印花稅票貼上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

3.合同型別: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 篇12

項 目 名 稱

委 託 方(甲 方)

受 託 方(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技術開發合同示範文字。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一、專案名稱

二、專案標的的技術內容、方法、路線和要求

三、研究開發的計劃、進度、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四、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五、各方當事人的義務及協作、技術服務事項

六、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保密事項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及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規定

九、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方式

十、風險責任的承擔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 名詞和技術術語的解釋

十二、 其它有關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委託開發技術服務合同範文二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甲方需要就 技術專案委託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從事該技術專案的研究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條 定義

為避免雙方理解上的分歧,雙方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1.1“技術開發”指就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1.2“委託人”指因需要而委託他人進行某項技術開發的甲方,甲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3“受託人”指擁有某項技術開發能力的乙方,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1.5“技術指標”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

1.6其它: 。

第二條 開發專案

2.1技術開發專案名稱: 。

2.2本合同委託開發專案的內容和範圍如下: 。

2.3本委託技術開發專案要求達到的目標、及技術指標和引數:

2.4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方法為: 。

2.5本合同的技術成果形式: 。

第三條 研發計劃

3.1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完成本專案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計劃書面提交甲方審閱。

(1)開發期限: 。

(2)開發進度: 。

(3)開發地點: 。

3.2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應對乙方的研究開發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由雙方確認最終的研究開發計劃。

3.3其它約定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1)技術資料清單: 。

(2)提供時間和方式: 。

(3)其他協作事項(如:合同履行完畢上述資料的處理):

4.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4.3乙方應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技術開發工作。

4.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五條 保密事項

5.1甲方對本項委託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 。

(2)涉密人員範圍: 。

(3)保密期限: 。

(4)洩密責任: 。

5.2乙方對本項委託開發工作及其成果負有保密義務。

(1)保密內容: 。

(2)涉密人員範圍: 。

(3)保密期限: 。

(4)洩密責任: 。

5.3甲乙雙方約定,無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保密條款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5.4任何一方基於司法或其他國家機構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內容,應及時通知對方,同時以書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他國家機構注意保密。

第六條 風險承擔

6.1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現有知識水平和技術條件難以克服的困難,導致本研究開發專案部分或全部失敗,雙方約定:

(1)風險責任確認方式: 。

(2)風險損失承擔方式: 。

6.2當事人一方發現因無法克服的困難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七條 成果驗收

7.1驗收期限:乙方應在 日前交付技術成果;甲方在 日前完成專案的驗收,交付方式: ;驗收地點為: 。

7.2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1)驗收標準: 。

(2)驗收方式: 。

7.3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方式簽收,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後 日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第八條 成果歸屬

8.1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專利權歸 方所有。

8.2雙方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歸 方所有。

8.3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8.4其它約定 。

8.5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權利而引發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價款支付

9.1本合同的總金額為: 元。

9.2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總付: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2)分次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 元;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即 元; 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即 元;最後剩餘款在 日

內支付。

(3)其它方式:

9.3甲方應按上述約定將經費和報酬匯至乙方銀行帳戶,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名 ,帳號 。

9.4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的解決辦法如下: 。

第十條 稅費承擔

10.1現行法律對執行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現行法律未規定具體承擔方的,稅費承擔方式為

第十一條 合同維護

1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的聯絡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聯絡人。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聯絡人的職責是對對方履行合同各項義務予以書面簽字確認,雙方相互溝通協調,其它職責 。

未及時通知或示履行職責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技術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逾期 日,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12.2甲方逾期提供第三條約定的技術資料和協作事項,逾期日後,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3甲方逾期 日不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和保管費;但不影響合同繼續履行,逾期 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4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下: 。

12.5甲方應承擔的其它違約責任: 。

12.6乙方未能按第二條約定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逾期 日不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 日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2.7乙方研究開發工作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第六條約定,應當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逾期 日,研究開發工作仍不符合,應返還 %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 元違約金。

12.8乙方沒有履行合同第四條約定的保密義務,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如下: 。

12.9乙方應承擔的其它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3.1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 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5.1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檔案,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 ;

(6)其他: 。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上述情況結束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7.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實際履行;

(2)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7.4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 月進行商談。

17.5其它約定: 。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18.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用於備案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簽訂地和簽訂日期

19.1本合同簽訂地點為: ;

19.2本合同簽訂日期為: (此日期應與最後一方簽字蓋章日期一致)。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