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委託合同

股東權利委託協議(通用3篇)

欄目: 委託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7W

股東權利委託協議 篇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權利委託協議(通用3篇)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事項:

1、 代為________或________股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 代為________或________股權行使股東提案權,提議選舉或罷免董事、監事及其他議案;

3、 代為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質詢權和建議權;

4、 代為行使表決權,對股東大會每一審議和表決事項代為投票;

5、 其他與召開股東大會有關的事項。

委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說明:本委託無轉委託權。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權利委託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為維護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規範行使股東權利一事,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註冊資本及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三、甲乙雙方作為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及時出資;

3、除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協議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公司職務時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對方的利益。

五、公司有重大技術改造和專案投資等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沒有獨裁權。

六、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超過____萬必須經甲乙雙方全部書面同意。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八、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或私自出售公司產品等行為。

九、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十、禁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自行從事或與他人合夥從事與本公司業務相互競爭的業務。

十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受賄、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十二、甲乙雙方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甲乙任何一方向對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對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對方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對方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條,經調查,情況屬實者,年度利潤分紅的30%充公,並對其因違約所獲利息全部收繳歸公司所有。

因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或退股。

因一方違約造成公司或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四、由於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更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

議作補充,擔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字確認。

十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股東權利委託協議 篇3

股份代持協議(隱名股東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目前越來越普遍,特別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確定了隱名股東協議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護原始出資人的利益,又不讓名義股東承擔實質風險,同時又對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權利行使障礙?這裡,提供一份股權代持協議書僅供參考。(這裡是指轉讓過程中的代持,有的公司是新設形式,可以參照本合同條款基礎上調整相應的背景及表述)

股份代持協議書

協議編號:GFDCXY20__-01

實際出資人(甲方):王

身份證號:【               】

名義股東(乙方):王

身份證號:【              】

鑑於,甲方王擁有寧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40】%股份按委託給其兄長乙方王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1.4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40%的股權,計出資金額200萬元人民幣(*公司註冊資本金為50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係,*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後,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願,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檔案、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4.3 鑑於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且為*公司的最大股東,甲方同時委託乙方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願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

五、甲方的宣告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並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願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願,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願,超越許可權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宣告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願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屆滿後,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7.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執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係,或對代持關係進行調整。

7.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願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並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並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後,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後,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託關係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時候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於20__年06月【 】日簽署於浙江省寧波市。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並願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附件1:

寧波*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20__年6月【  】日寧波*有限公司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就公司股東王與其親屬王**20__年6月【  】日簽署的《股份代持協議書》(協議編號:GFDCXY20__-01),決議如下:

一、對公司股東王擬通過股份代持協議,將其名下40%股權交予其兄長王代為持有,股東會予以表示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意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將該40%股份記載於名義股東王**名下。

二、如實際出資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東會無異議,各股東願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時放棄優先購買權,並同意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王作為名義股東,在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本次決議無其他內容。

公司股東簽字或蓋章:

王    【           】     【             】

寧波*有限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