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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有限公司投資協議(精選3篇)

欄目: 投資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2W

投資合同:有限公司投資協議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投資合同:有限公司投資協議(精選3篇)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一,甲乙方身份的說明;根據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特立此協議,雙方均按此條例執行職責,履行義務。對公司的成立給以說明,對於莫莫的請求並同意莫莫,加入本公司

第二,入股方式,原公司有多少股東,各佔多少股,乙一次性投入多少股多少資金,從什麼時間到什麼時間,享受多少利益的分紅。同時承擔股東的責任。

第三;入股期間的權利說明;義務說明,

第四;對於公司分紅的說明;

第五;禁止事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投資合同:有限公司投資協議 篇2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方完成盡職調查並獲得投資委員會批准,並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後,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各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一、排他性條款

從本框架協議訂立起到,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其他任何人進行與本交易相關的任何談判、作出任何與本交易相關的請求、招徠任何以本交易相關的要約或簽訂任何與本交易相關的協議。

二、保密條款

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於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並不掌握,並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資訊,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資訊用於交易目的,並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資訊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資訊,並在提供保密資訊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三、時間表

投資階段日期具體內容選擇的方式

第一階段:資金注入

第二階段:雙方合作

第三階段:退出階段

四、投資條款

1、投資金額

投資方擬向公司投資萬元,獲得的公司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股數為,在充分稀釋的基礎上佔公司總股份的%。

2、證券形式

在本次投資過程中,投資方認購公司的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

3、購買價

投資方每股股票(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的購買價格為元/股。

4、價值調整條款

在投資方向公司注入資金後的年到年,公司的複合增長率不得低於。若公司達到約定的目標,則投資方將以元/股的價格向公司管理層轉讓其自身的股份。若公司未達到約定的目標。則公司管理層將以元/股的價格向投資方轉讓其自身的股份並允許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增加個席位。

5、交割條件

為使本次的投資交割的順利完成,公司需符合如下條件:

(1) 圓滿完成法律、會計及商業盡職調查;

(2) 各投資方的投資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3) 最終文字:包括認股協議、股東協議書、公司組織檔案的修改及取得各方同意;

(4) 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5) 所有投資方都通過商業計劃;

(6) 公司和投資方均收到來自諮詢機構的法律意見;

(7)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6、交割日期

公司同意在期限內,完成投資方必要的工商登記,確認投資方正式成為公司的股東。

五、投資方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投資方的利益,投資方在投資過程中享有如下權利:

1、增資權

在期限內,投資方有權利向公司以元/股的價格再購買公司股份。佔公司股份充分稀釋後的%。

2、股息分配權

若在期限內,公司的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的%,公司在未經過投資方書面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若公司面臨清盤、解散、合併、被收購、出售控股股權以及出售部分或全部資產時,投資方有權獲得優先於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金額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當投資方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後,剩餘的部分將才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投資方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若在交割完成的年後,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投資方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元/股的價格賣給公司或公司的創始股東。一般情況下,贖回價格為最近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投資方持有股份所擁有的淨資產。如果公司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麼公司有義務儘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公司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麼,投資方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為%/年。

而且在公司完成贖回前投資方仍有權利保持其在公司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當公司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於投資方對應的公司估值,投資方有權從公司或者公司的創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徵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在公司發行新股時,投資方有權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如果公司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投資方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投資方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當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麼,投資方有如下權利:

(1)投資方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

(2)投資方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投資方的股權轉移並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方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註冊權

投資方在IPO後年內不能轉讓股票,則公司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方的要求下儘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10、鎖定

公司的創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11、出售權

在交割後的年後,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時,投資方有權出售公司的股份,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資訊權

投資方有權獲得公司的日常資訊並有權查閱投資交易的有關資訊。包括年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管理層報告、財務預算、公司向金融機構、行政機關提交的任何報告及檔案,公司設施、賬目和記錄等。

13、董事會席位及保護性條款

(1)公司的董事會將由名董事組成。投資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名董事在董事會的委員會中被授職。召開董事會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數為,並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資人任命的董事。董事會的所有決定經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數票通過。

(2)公司在進行交易時,需得到投資方股權的比例支援,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六、事務性條款

1、所得款項用途

公司將根據其獲得批准的預算和商業計劃書承諾將所獲得的投資資金用於經過投資方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在交割之後年,公司的淨利潤達到,投資方允許公司預留比例的股票作為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

3、管理費條款

公司負責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檔案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投資方負責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諮詢費、代理費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在本次投資過程中,投資方及公司應獲得各主管人員的承諾和非競爭承諾,以保證其:(1)將其工作時間和精力完全貢獻給公司的業務,並最大限度努力增進公司的利益,直至合格首次公開發售後至少一年;(2)在離開公司後的年之內,不參與任何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5、關鍵僱員保險

由於關鍵僱員對公司發展有重要影響,雙方確定公司的關鍵僱員為,併為每個僱員投的保險。

6、股權結構

在投資方注入資金後,投資方所佔的股權比例為%。公司所佔的股權比例為%,管理層所佔的比例為%。

七、 其他條款

1、 爭議解決.

雙方在投資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該按投資協議的規定處理,投資協議規定不明或沒有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投資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各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合同:有限公司投資協議 篇3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連結型個人終身壽險條款

(參考文字)

第一部分責任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宣告、批註、附貼批單和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範圍

一、被保險人範圍:凡十八週歲以上,六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二、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死亡證明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高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身體高殘,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較大值向被保險人給付高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一)本公司收到殘疾鑑定後,按收到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的本合同投資賬戶單位的價值之和。

(二)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高殘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有關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

(一)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第五條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生效,開始生效的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條保費

一、本合同的首次保費最低為2000元且是1000元的整數倍。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之後,可以隨時交納後續保費,每次交納的後續保費不低於1000元且是100元的整數倍。

第七條保費的分配和費用的收取

一、本公司收到保費後,將按如下的方法和比例扣除保單獲取費用,剩餘的保費按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計算可以購買到的投資賬戶單位數,計入該合同的投資賬戶中。

┏━━━━┯━━━━━━━━━━━━━━━━━━━━┯━━━━━━━━┓

┃保費種類│保費的數額│扣費標準┃

┠────┼────────────────────┼────────┨

┃首次保費│2000元│65%┃

┃├────────────────────┼────────┨

┃│2000元以上的部分│同後續保費┃

┠────┼────────────────────┼────────┨

┃後續保費│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2%┃

┃(每次)├────────────────────┼────────┨

┃│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1.75%┃

┠────┼────────────────────┼────────┨

┃│50100以上的部分│1.5%┃

┗━━━━┷━━━━━━━━━━━━━━━━━━━━┷━━━━━━━━┛

二、本合同有效期間,本公司在每月計價日以扣除投資賬戶單位的形式按如下順序從投資賬戶中收取下月的各項費用。

(一)投資賬戶管理費:計算和扣除方法見第二十三條。

(二)保單管理費用:每月16元,本公司保留調整此項費用收取標準的權利。

(三)風險保費:是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保險金額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為5萬元。

二、如果投保人交納的首次保費高於2000元,本公司允許投保人在5萬到15萬之間選擇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必須是1萬的整數倍。

三、投保人交納後續保費之後,保險金額將從交納後續保費的下一個計價日起按所交後續保費等額增加。

四、本公司根據保險金額扣除相應的風險保費。

第九條保險金額的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變更保險金額,變更的保險金額是1萬元的整數倍,變更後的保險金額自完成變更的下一個計價日起生效。變更包括增加和減少。

一、保險金額的增加:被保險人在50週歲之前且本合同投資賬戶餘額高於2000元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每個保單年度最多增加一次保額;投保人要求增加的保險金額不超過1萬元時,可以免體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增加後的兩年內自殺,根據本條規定增加的保險金額無效。

二、保險金額的減少: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低於2萬元。

第二部分一般條款



第十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提高保費或者降低保險金額的,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責任,按條款第十八條解除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

高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五)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登出證明。

二、高殘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一)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三)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鑑定書;

(四)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公司要求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中超過賠付當時的投資賬戶價值以上的部分。

六、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年齡、性別的確定與錯誤處理

一、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

二、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與性別在投保單上寫明,如果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本公司可以根據其真實年齡或性別調整風險保費。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十五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

第十六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保險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有效期內的每個計價日,本公司從投資賬戶中收取投資賬戶管理費、保單管理費和風險保費。如果在某一計價日投資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上述費用,則自計價日的次日起合同效力將延續六十日,六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並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在此六十日內交納後續保費的,要從後續保費中扣除欠交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投保人逾此六十日仍未交納後續保費的,本合同終止。

在投資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下一期的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和投資賬戶管理費之前,本公司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及時交納後續保費。

第十八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於出單以後十五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解除合同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除本條第一項的情況外,本公司按收到投保人申請書之日的下一個計價日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投資賬戶價值,扣除退保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投保人。

四、在前五個保單年度內解除合同,本公司要從投保人的投資賬戶價值中扣除退保費用(標準見下表);第五個保單年度之後,退保費用為零。

┏━━━━━━━━━┯━━━━┯━━━━┯━━━━┯━━━━┯━━━━┓

┃保單年度│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

┠─────────┼────┼────┼────┼────┼────┨

┃退保費用佔投資賬戶│50%│40%│30%│20%│10%┃

┃價值的比例│││││┃

┠─────────┼────┼────┼────┼────┼────┨

┃最高不超過│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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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投保人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的處理

一、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要求以賣出投資賬戶單位的方式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每次領取金額應是100元的整數倍,領取後投資賬戶餘額不得低於2000元。

二、本公司按收到部分領取申請後的下一個計價日的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計算減少的投資賬戶單位數,保險金額將按領取金額等額下調但不低於2000元。投資賬戶餘額低於2000元時,投保人可申請解除合同,但不能申請部分領醛

三、投保人要求部分領取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二)部分領取申請書;

(三)投保人身份證明;

(四)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每個保單年度內兩次部分領取投資賬戶價值免手續費,超過兩次的部分領取,每次收手續費20元。

第二十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三部分投資條款



第二十一條投資賬戶

一、本公司將建立獨立的投資賬戶,管理和計量與本合同有關的投資活動。

二、本公司投資賬戶中的資金運用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三、投資賬戶的投資損益和資本盈虧計入該賬戶。

四、投資賬戶中的資產均以投資賬戶單位計量,且投資賬戶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四位。

五、投資賬戶的資產每年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六、本公司在提前書面通知投保人的情況下,可以:

(一)結轉撤消原有的投資賬戶,設立新的投資賬戶或進行投資賬戶的合併及分解,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二)在投資賬戶間轉換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三)合併或分解投資賬戶單位,本合同下的投資賬戶價值不變。

第二十二條投資賬戶單位的計價

一、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根據投資市場的實際情況確定,計算公式為:

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按計價日均價計算的總價值+現金+應計收入-各項稅費)/投資賬戶單位總數

二、本公司在投資賬戶單位賣出價的基礎上根據投資成本和投資風險確定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是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的1.0526倍。

三、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為計價日,本公司可以在正常計價日之間選擇其他計價日以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四、本公司在每個計價日之後公佈投資賬戶單位的買入價和賣出價。

第二十三條投資賬戶的管理費用

一、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計算公式為:

投資賬戶月度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收取比例

應扣除的投資賬戶單位數=投資賬戶管理費用×投資賬戶單位的賣出價

二、本公司根據投資賬戶管理成本確定月度投資賬戶單位的管理費用收取比例,最高不超過1/1000。

三、在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投資賬戶管理費用不足2元時,按2元扣除。

第四部分釋義



一、投資賬戶單位:指投資賬戶資產的計量單位。

二、買入價:指購買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三、賣出價:指賣出投資賬戶單位時每一單位的價格。

四、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五、艾滋病:是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簡稱。

六、艾滋病病毒:是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的簡稱。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七、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穿

八、醫療機構:是指經本公司認可的區、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九、身體高殘:本合同所述“身體高殘”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辯別明暗、或僅能辯別眼前手動者,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並由本公司指定有資格的眼科醫是師出具醫療診斷證明。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痺、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咀嚼、吞嚥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的狀態。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係指食物攝醛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需要他人幫助。

十、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保單年度:從保單生效日或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一年度保單生效對應日前一日24日止為一個保單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