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公司,乙方:______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開展_______________行業市場,就______(包括手機、筆記本d)業務系統,乙方通過合作利用甲方的通訊網路為乙方使用者提供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根據公司總體運營思路制定終端銷售政策,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專用終端的引進和銷售。
2、乙方通過對甲方進行業務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成本。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____________行業市場的發展需要,甲方有權與乙方共同選定____________專用終端型號;
2、甲方對訂購終端制定銷售政策;
3、甲方有監督乙方完善售後服務體系的權利,包括:
(1)提供終端備機;
(2)在________________區至少設有一個售後服務站;
(3)要求制定詳盡的售後服務流程,嚴格按照產品相關三包規定處理終端售後問題;
(4)如經售後服務維修站確認為手機故障並在可提供換機服務時間範圍內的,乙方必須為使用者提供換機服務。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完善其終端進銷體系,包括:
(1)車輛要求:自有貨車至少______輛,送貨人員至少______人;
(2)終端管理:要有完備的終端進、銷、存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並配備相應崗位負責人員;
(3)財務管理:具有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及管理制度,配備相應財務人員;
(4)業務聯絡人員:配備相關業務聯絡人員,用於發展使用者、日常業務交涉、貨物供應聯絡、市場銷售監控等;
5、對於乙方自行訂購的非電信公司集採終端,甲方有權要求出示廠家直供證明,否則不予掃串。
(二)甲方的義務
1、對於乙方掃串號終端,甲方根據cda移動業務社會化運營總體思路,有義務制定符合市場發展的終端銷售政策;
2、對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訂購的移動終端,甲方有義務申請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
3、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在終端型號上,甲方有指導乙方進行採購的義務;
4、在乙方完備售後服務及終端進行銷體系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提供部分指導意見協助實施;
5、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超期未給予乙方結算,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各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有自行上報進貨終端型號的權利;
2、乙方訂購終端過程中,在滿足入圍條件前提下,對訂貨終端型號有選擇的權利;
3、對於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後進貨的終端,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將終端串號錄入系統且制定相關銷售政策;
4、對於通過自身能力滲透末端銷售渠道,甲方不做具體規定,乙方有權利選擇滲透目標;
5、乙方在完備售後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過程中,在符合電信公司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有權利提出個性化建設方案;
6、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向個盟市電信終端公司催繳終端補貼款,知道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為止。
(二)乙方的義務
1、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針對甲方提出的終端訂購需求,乙方有義務部分或全數訂購;
2、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完善自身售後服務及終端進銷體系的義務;
3、甲方根據市場發展實際情況,對天翼終端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過程中,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經營天翼終端業務;
4、終端進貨,出貨及銷售過程中,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規範操作的義務。
四、資費標準
1、簡訊費:______元條(按條);
2、功能費:______元月(自治區內不限流量費,區外流量費和超出部分按照標準資費收取);
3、上網業務包月資費套餐:______元月人,區內不限流量,____________外流量按:______元分鐘計算;
4、如開通其他業務,按現行資費標準收取。
五、分成方式
1、乙方於甲方通過合作分成的方式來收回投入的成本。
2、在功能、簡訊等費用上進行分成。
3、分成比例為:甲方佔50%,乙方佔50%。
六、結算週期
1、甲方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給予結算;
2、每月____日前提供上個月的業務出賬單,雙方進行對賬;
3、賬單核對無誤後,____日乙方開出與賬單等額的發票送至甲方處;
4、甲方依據乙方開具的發票在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結算款匯至乙方結算賬戶。
七、乙方結算賬戶資訊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協項下有關義務時,可視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與不可抗力發生或清除後____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單位的證明檔案。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一方或雙反應繼續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三個月以上時,雙方應重新協商合同的履行問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協議履行是,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
3、因不可抗力時間導致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解決辦法
爭議的解決對於因為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執,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規則仲裁。仲裁判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期限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反對意見,有效期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有反對意見,在本協議到期後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以反對意見書面送達為標誌,則本協議到期自動終止或重新談判簽訂新協議。
十一、保密協議
保密甲乙雙方決定就該協議相關內容保密性採用如下防範措施:
1、甲乙雙方對合作內容及協議條款嚴格保密,不得給甲方其他競爭者透露;
2、如發現因甲方或乙方過失造成協議內容或約定條款洩密的,由責任方採取相應措施承擔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協議的生效、變更、終止
1、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應提前____日向另一方面提交書面說明。單方面解除協議的一方,應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果甲方不能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協議中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蓋章:______
簽約日期:____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___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裝置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於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牆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廠房及裝置基礎,現已做好施工前各項工作準備,經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為便於工程順利進行,施工中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經協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混凝土生產線裝置基礎、圍牆、道路、生活區配套房及廠區綠化等工程。
2、工程地點:陵水縣新村曲港。
3、工程結構:裝置基礎、堆場基礎及剪刀牆、及其它公共設施。
二、工程承包範圍根據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檔案、土建、水電安裝及說明的要求。乙方自備應符合施工要求的裝置、器具、措施專案及其它費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批圖紙到之日計算)。
2、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攪拌站60天。
3、工期提前或延誤按第十一條執行。
四、施工管理質量標準,乙方在本工程專案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驗收規範,保質、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等級標準以上,對不符合施工規範的工程,甲方有權開出整改通知及罰款單,按軸線及部位完成質量檢驗(土方開挖、模板製作、鋼筋加工、鋼筋綁紮、及各隱蔽部分的檢驗)所有砼澆築勻要有甲方簽發的澆築令才能澆築施工,施工單位私自澆築的砼,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20__元。否則由已方負責返工,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含3.3%建安稅造價)
l、場地平整、基礎土石方開挖及回填按實際發生機械臺班計算機械臺班費及乙方人員管理費(含邊角、鬆土清理,回土分層注水夯實等)。
2.其它項日造價按海南省20__建築工程綜合定額計算,按定額站當期資訊價調差。計算工程造價下浮3%。取費標準按三級建築施工企業的取費標準取費。暫定攪拌站工程造價人民幣:捌拾萬元正(¥:800000元)。
3、暫定工程造價為估算價,實際發生金額按最終工工程量結合本合同的計算規定計算核定數為準。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進場動工,甲方必須預付工程造價30%的工程款給乙方做為備料及生活費用,第二次付款是乙方按工程進度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計量單,經甲方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按完成工程量的90%撥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後撥付總造價價95%,留5%至保修期滿後付清。
七、工程變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提供設計變更圖紙或說明,乙方應按要求進行變更。結算時同時增、減變更工程量計算的價款。未經同意的乙方不得隨便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承擔責任。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工程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專案,乙方應提前5天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前應有竣工圖及全套的隱蔽資料及各種質量檢驗表,混凝土及鋼筋必須送縣檢測站檢測。甲方在5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後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應在5天內進行整改至合格為止。竣工日期以驗收日期為準。
九、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規範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施工,採取安全施工的防護措施,嚴禁違規操作,杜絕事故發生,確保施工安全、施工用電應配有操作證的電工、臨時用電應有較好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臨時用電的方案,並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十、甲、乙雙方的其它職責:
甲方:
1、工程開工前,甲力應提供四份施工圖檔案;
2、設定專案籌建組對整個工程的施工建設進行組織協調,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3、按乙方提出的進度計劃、保證提供所需預理件:
4、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距離建築物中心100M內,並保證正道路暢通;
5、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6、按時撥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如誤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付款時間在一星期內)。
乙方:
1、嚴格按照《工程承建簡章》要求施工。所有進入現場的材料均要求填寫記錄簽證取樣,由甲方工程師取樣抽檢送有資質的質檢單位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進度及施工過程中的實際進度計劃報表和工程事故提交甲方代表。
3、負責施工現場所需的照明及保衛工作。
4、己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負責做好保護工作。
5、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6、保證現場清潔衛生管理,交工前潔理現場垃圾,達到標準。
十一、其它約定:
1、工期何提前一天獎勵1000元,每超期一日罰款1000元。
2、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上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大雨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3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違約索賠:按民法典。
十三、在本工程總造價款撥付至80%—90%時,由甲方提供有效證明給乙方,乙方必須全額提供合法有效的建安發票,否則延誤付款及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工程質保期為一年,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質期。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呈請有關部門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正本貳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可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報價書及效果圖、施工圖顯示的工作內容
1.4承包的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月日開工,於____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地方質量評估合格標準。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叄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貳份,並承擔設計圖紙的相關費用,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2指派徐曼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張耀剛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
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不受損壞。
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300—88)和《河南省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33—97)等國家、省制訂的規範及標準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
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延續;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解到驗收通知七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
(報價單以外零6.2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0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15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凡由乙方採夠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一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
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
9.2由於乙方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
9.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9.5因乙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節。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報價書內容包括二樓室內、走廊裝修、一層辦事大廳裝修、樓梯間裝修及裝修部分照明、開關、插座等專案。
11.2報價書中約定的材料必須有國家環保認證書,進場後須經甲方驗收後使用,否則該批材料不合格處理。
11.3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1.4保修期為一年。
11.5水電費按決算價的0.5%扣除。
11.6對居民的財產造成損壞者,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7報價單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施工圖紙說明
2、工程專案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託單位(甲方):
__單位(乙方):
為保證弱電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弱電系統維護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各項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維護保養概況
1、工程名稱:弱電維護工程。
2、工程地點:
3、__專案:
電視監控系統周界報警系統
門禁管理系統
樓宇對講系統
大屏拼接牆系統 電子巡更系統
車庫道閘系統
電梯三方通話
(注:在選定物件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內容在中補充。)
4、服務內容:負責系統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檢修及緊急故障處理工作,確保整個系統的正常執行。
5、合同期限:________年
第二條
具體__內容
乙方應根據__專案出具詳細《__計劃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計劃書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應嚴格按計劃書內容開展__工作。
第三條
維護保養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需續約,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簽意向,甲方從乙方__、服務質量等方面綜合評測後,雙方友好協商無爭議,可續簽本合同。
第四條
承包方式及維護保養費用
1、乙方在維護保養費用總價為(元)
2、在保養維護期間所涉及的以下易損耗材、易損件由乙方承擔:
電阻、電容、二極體、三極體、松香、電工膠布、白膠布、扎線排、器材專用清潔劑等。
3、如出現裝置維修更換零部件或更換裝置時,乙方提供的裝置和材料應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維護和檢修。更換零部件及裝置的相關費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費。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辦法
維護保養費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甲方在合同簽定後將維護保養費用以每次一個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應____日內支付款項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賬號。甲方每次付款暫扣20%的維護款,用於對於乙方的約束。乙方應於每季度__工作結束後,將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月檢、季檢記錄單一併交至甲方作為餘款的付款憑證,甲方如無異議,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費用。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甲方發現系統有異常情況出現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詳細說明故障現象,以便於乙方根據故障現象進行相應準備。
2、乙方在對系統進行維修及保養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和便利設施。維修完畢後,甲方及時派人進行檢查和驗收並在維修單上簽字確認。
3、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與其它部門以及其它工種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維修不及時、服務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規定完成__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檢查維護各類弱電系統,使之正常執行,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若因__期間系統故障,__方沒有及時進行維修導致系統沒有發揮其功能,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系統裝置正常使用狀態下,乙方定時到甲方現場進行裝置的例行保養和檢修,每月次。
3、要有詳細的月檢、季檢、年檢記錄交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4、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儘量將維護保養對甲方場館所產生的影響減少到最小,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5、系統在平時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後及時響應,市內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裝置損壞,無法修復(包括裝置零配件已被市場淘汰等因素),乙方須提供整改方案,並保證在 個工作日內交由甲方確認並協商解決。
6、乙方對維修過的裝置負責半年的保修,對更換的新裝置負責________年的保修,自更換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因維護保養工作所發生的施工人員工傷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合同中條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並支付合同總造價15%的違約金給對方。
如因乙方__不力造成的責任事故,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本合同共五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本合同維護保養內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維護保養期滿後失效。
第九條
爭議處理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管理處電話:
現場工作人員:
簽訂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施工合同範本 施工合同通用版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專案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
發包方:
承包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發包文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內容:
5、工程造價: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通過審計後付價款的95%,餘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無質量問題無息退還)。
五、材料供應及裝置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裝置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發包人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4、承包方指派 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裝置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儲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兩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 )。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的建築工程格式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
(六)工程質量標準: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
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裝置的保護;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協議書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甲方: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乙方:南充金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規範、國家和地方政策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專案工程施工合作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專案工程(簡稱本合作專案)
工程地點:西昌市一環路159號。
工程內容:本合作專案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專案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本合作專案立項批准文號: 。
業主單位:金陽縣人民政府
承建單位: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業主金陽縣人民政府。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作專案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包括本合作專案外環境的綠美化、排汙(水)及地皮硬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專案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本合作專案為9度設防(防震)。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各類建築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正規合格產品,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三無產品及國家禁止使用類產品。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價款如有爭議,以本合作專案竣工驗收後的決算檔案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時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甲方: 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臨澤村委 乙方: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針對臨澤村道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村內規定範圍的路基整形、夯實、下水管道的安裝、檢查井的砌築,混凝土路面的澆築、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及相關規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違章、違規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結算方式: 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面積、體積、長度米)完成後實地測量。
六、實際專案及價格:
1、160厚黃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磚砌水溝(挖溝、墊層、砌磚抹灰、回填夯實、蓋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X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裝鋪設(挖土、墊層、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實)直徑300水泥管90元。
5、汙水檢查井含井蓋(挖土、墊層、砌築、抹灰、回填夯實)620 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農用車300元臺班
8、勾機1800臺班。 9三輪車200元臺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結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林子村委 施工單位:____縣固城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稽核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料影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 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章、違規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種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並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將保單影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專案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裝置)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專案條款的情況,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並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單位應無條件進行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事項的統計資料。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乙方應當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對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於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負面影響,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額的 %,並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承(分)包資格,不再與其合作。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簽訂後,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後,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賣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乙方(買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經_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概況
品牌:型號:
機號:
二、轉讓價格:B 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承諾對上述轉讓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於該承諾購買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問題說明
(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系二手舊機,甲方對於的執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於該的現狀以及日後執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瞭解。
五、乙方應在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細)將貨款付至如下賬戶:
付款遲延的,乙方按欠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六、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