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____________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 西 省 建 設 廳 制 定
山西省建築企業家聯合會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國家示範文字》等法律、法規、檔案制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2、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承發包雙方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承發包雙方在使用本合同文字時,應認真審查並嚴格執行合同中每一條款,其中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與結算、質量保修等關鍵性條款不得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
3、簽定合同前,發包人要驗看承包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分部)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外,合同應加蓋分公司(分部)的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4、本合同文字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設廳、山西省建築企業家聯合會共同制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設廳指定印刷企業印刷,並負責監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當事人需使用示範文字,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領取。
5、在山西省境內施工的建設專案應以本合同文字備案。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建築高度 m或跨度 m,結構型別:____________ ,層數 層
其他: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XX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XX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____________
1.1 XX條款:____________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____________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____________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____________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____________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_______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____________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____________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____________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____________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____________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____________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____________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24質量保修:____________指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缺陷責任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5質量缺陷:____________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1.26質量保脩金: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XX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____________
(1) 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____________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四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____________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____________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改錯誤除外)造成的費用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合同價款的調整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24.1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專案,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劃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24.2 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24.3 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24.4 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當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核心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6、工程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6.2 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26.4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____________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31.2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____________
(1) 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諮詢或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
31.7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過竣工驗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驗收的,發包人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XX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2.8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擅自使用時,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2.9 建設工程竣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33、竣工結算
33.1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 查 時 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__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__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上述期限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如發包人在上述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雙方有爭議部分在約定時間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專用條款第37.1條約定採取仲裁或訴訟。
33.3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
促後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覆,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33.4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發、承包人對付款時間無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____________
33.5.1 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33.5.2 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33.5.3 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發、承包人仲裁或起訴之日。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后,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發包人承擔保管費用。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從雙方起訴之日計付。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由發、承包雙方在《質量保修書》內約定。
34.2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____________
34.2.1 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34.2.2 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4.2.3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34.3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4.4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____________
(1) 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質量保脩金的預留比例、返還方式與期限,保脩金是否計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計算方式;
(5)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____________
(1) 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 本XX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 本XX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____________
(1) 本XX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本XX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____________
(1) 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 發出索賠意向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 (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____________
第一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____________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發包人推薦的分包人應經承包人考察最終確定。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下列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____________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4 擔保中的銀行保函應在交工後的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其中銀行匯票應在工程完成50%後分期返還承包人。
41.5 擔保的其他事項按山西省建設廳晉建建字[20__]109號檔案執行。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XX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XX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並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專業法律: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
4、 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8、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
(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用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
(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
(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無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
(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衛和施工噪聲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
(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8)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
13、 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
19、 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
(2)、固定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綜合單價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3)、可調價格合同。
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成本構成:____________
酬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
24、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
25、 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1) 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2) 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3) 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
(4)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5) 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6) 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28、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 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 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7、 爭議
37.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____________
(1)、請 調解;
(2)、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____________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二種:____________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
39、 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
46、 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副本合同份數:____________
47、本合同發、承包雙方簽定後28日內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8、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合同預算價為_________元。雙方自正式簽訂協議日期起,甲方應按工程總造價一次性付給乙方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在進行開工時再付工程預付款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工程決算書結清,金額多退少補。
六、雙方責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負責會同乙方、設計單位對工程施工圖紙及工程概算書進行會審,經會審後工程施工圖及工程設計概算書,作為今後施工和編制施工圖預算書的唯一依據。
2、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編制的工程施工圖預算進行會審,會審後的工程施工圖預算書作為工程竣工結算唯一的依據。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甲方對施工工地必須提供方便,並有專人負責,做好施工質量監督及隱蔽工程驗收。
4、乙方對設計單位的設計圖紙應會審,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問題應由乙方負責。
5、施工裝置及材料由乙方材料倉庫運到工地的運輸費已包括在決算書內。
七、雙方-致同意於工程委託合同簽訂甲方土建設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月內完工,工程如緩期,所造成停工窩工以及返工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質量措施費,250及以下為伍百元,315及以上為壹仟元,1000及以上為_________(大寫)元。變壓器油化試驗費每臺_________(大寫)元。裝置運輸採保費按行業規定以裝置費的1.5%計取,設計費按勘察設計費用規定收取,變壓器驗收費按2元/計取(編入決算書)。
九、裝置材料供應辦法,為了工程進度,工程所需裝置材料由甲方委託乙方供應,工程裝置材料需具備合格證(編入決算書)。
十、在工程竣工前五天,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不得無故拖延。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日起生效,竣工結算後,同時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委託代表: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共同發展。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遵義市“119”指揮中心,培訓基地,戰勤保障大隊建設工程
2、工程地點:遵義市新浦新區
3、承包範圍:圍牆工程材料及運輸供應
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三、結算與付款方式
從材料進場開始,兩個月付一個次款,並留一個月材料墊款,如甲方不需材料時,半月內按實際收方量全部結清。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乙方將所有車輛的資訊包括車主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交甲方處備案,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內,把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現場,如乙方有不配合或不服從甲方正常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乙方的權利;按約定時間憑合同、發票、收方單向甲方收取材料款項。
3.甲方的義務;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材料費。
4.乙方的義務;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保證材料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工作服從甲方正常管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運水泥及標磚必須無償提供出廠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給甲方,如因乙方未盡到以上義務導致甲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四、違約責任一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以簡訊回覆確認購買內容4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如逾期到場地材料,甲方有權拒收
2.當乙方貨到後,甲方收料員清點驗收後,如發現貨物缺量短少,甲方有權將該車所差量在所有未結算的車次上每車都扣減短缺數量結算。
3.乙方不得無理阻礙工地材料正常運輸,由此而發生的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應負責協調好運輸帶來的一切干擾。
5.如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意外和車輛故障及違法違規現象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6.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以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履行義務發生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7.甲方如到期不付款,乙方有權阻擋甲方施工。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有關部門進行仲裁。
五、其他
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提出補充或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字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XX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XX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XX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提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XX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知XX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XX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XX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XX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XX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發出索賠意向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XX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XX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並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道開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XX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XX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建築安裝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委託單位:
設計單位:
設計編號:
合同編號:
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建築安裝工程設計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在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檔案;在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其中,初步設計檔案一式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檔案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檔案。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做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檔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專案,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檔案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人: 聯絡人: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完全自願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 工程承包範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範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曆天數 天(含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檔案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檔案
7、 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及發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檔案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檔案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檔案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七、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同意中標後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後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檔案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4.開工日期:___________
5.竣工日期:___________
6.質量等級:___________
7.合同價款: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_________
2.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3.適用標準、規範:_________
第四條圖紙
1.圖紙提供日期:_________
2.圖紙提供套:_________
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2.實行社會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六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七條甲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乙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進度計劃
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
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延期開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
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試車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的調整
1.調整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調整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工程預付款
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付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要求(附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違約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脩金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爭議
1.爭議的解決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違約
1.違約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損失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索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條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書制定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號:
甲方:
詳細地址:
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住所:
乙方?:
詳細地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所: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方作為移動電視基站機房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並委託乙方負責移動電視基站建設所涉及的相關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託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專案概況:
(一)專案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聯絡電話:
乙方代表:?聯絡電話:
第二條?工程專案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_____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工程專案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牆面板材的材料引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採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裝置、空調、照明等電源佈線(包括材料採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裝置的除錯、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人民幣大寫:);其中包含專案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並經甲方認可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佈線、裝置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
3.剩餘?%工程合同款於工程全部完工?個月後經甲方終驗合格後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
開戶行:
帳?戶: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後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
(二)施工最後期限:;
(三)完工時間預計: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裝置及附隨裝置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裝置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採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萬元施工保證金,用於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專案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_____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資訊及其它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洩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_____及驗收技術規範、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後,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執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執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_____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檔案。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查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裝置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除錯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範圍
二、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三、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
四、質量等級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
5.
6.
7.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圖 份、現場存放的 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 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 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 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 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 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 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 (職務 專業技術職稱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 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 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 ,工期順延 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 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 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後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裝置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裝置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 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 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 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溫天氣、 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 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報: 電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單位全稱)(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切實保證盛世尊邸住宅區(以下稱“本專案”)的施工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範圍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一)、由廣東建設築藝術設計院設計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區全套圖紙,除本合同第二條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餘均屬乙方承包範圍。具體圖號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築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2、結構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張。
3、弱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4、強電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5、給排水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6、燃氣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張圖紙。
7、空調通風、人防施工圖紙圖號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張圖紙。
8、會審圖紙的記錄及其圖紙存在但未提到的圖紙設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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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圖紙中未包含或不明確但屬乙方承包的工程有:_________________
1、設計變更;
2、本合同書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應負責施工的工程範圍;
(三)、因本工程為毛丕房,在施工圖中屬乙方承包範圍內,但經雙方約定免予施工的有:_________________各套套內功能分隔牆、樓地面找平層、天花大白漿面層。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法》的規定,公民在按勞分配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聯絡______工程合同完成後,乙方以完成委託事宜。
二、付居間費及時限,從居間合同籤進場後,甲方並付進場通知單2日為準,(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處費______萬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將居間費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角錢。
2、施工方每運出一方土居間人抽去______塊錢,此款工程結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個人所得稅。無論合同名稱、地點、負責人發生任何變化,委託人付給居間人的居間費都要加約履行。
委託方(施工方)向居間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發包方合同作為依據。
三、違約責任:
1、如發生嚴重糾紛委託方和簽約方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居間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訴訟,(訴訟費由甲方施工方承擔。)
2、由於居間方在承攬工程業務活動中投入了大量資金,時間和人力,委託方自願向居間方自付業務費、勞務費及中間費,如委託人順利簽訂施工合同進場後,該居間合同已經形成委託方必須支付給居間業務費,作為給居間人的經濟補償,無論委託方與發包方發生任何糾紛,委託方給予居間的業務費不能以任何理由藉口向居間方所退該業務費。
3、因為居間人負責居間義務,在委託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後,居間人已經履行完成了居間任務,該工程合同履行與居間方再無關係。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如委託方不按時支付,居間人可請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間勞務費在工程促成合同簽訂後,甲方要向居間方按三次交付費用_____元,此費用在居間費中扣除,剩餘部分按工程進度付清,甲方必須承認居間費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約定,如違約甲方應賠付給對方一定的違約金,按工程合同居間費的總額的______%賠付違約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關的法律責任上,居間人概不負任何責任),大合同簽訂後,本合同執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從簽訂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行_____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建築單位: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年月日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註:
二、工程承包範圍
1、廣場硬化。
(見圖紙,以預算單中的專案為準)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總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鋼構有關驗收規範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總造價:大寫:¥: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
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築物中心五十米以內,並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檔案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為工地代表,聯絡方式;2、嚴格按圖紙進行製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後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
甲方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竣工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三日內,給予確認並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難,如雨、雪天氣,自然
災害工期延誤。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條款:十五、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該工程結算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發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徵: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檔案(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檔案;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資料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並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並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山東南山東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山東精誠人律師事務所律師。
甲乙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鋼結構工程款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捌佰柒拾元整(¥:),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甲方收款後,雙方即到龍口市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對方的起訴,同時,甲方申請該法院解除對乙方銀行賬戶的凍結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則不予撤訴,並申請法院對乙方的銀行賬戶依法辦理續凍手續。
(法院凍結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乙雙方撤訴後,各自向法院繳納的案件受理費及甲方交納的財產保全費,雙方各自承擔。
五、甲乙雙方各自撤訴後,甲乙雙方有關此次鋼結構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結,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即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
執一份。
甲方:龍口市信達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本建設工程具體施工事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和現場施工監督。
2.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3.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5.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5.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暴雨、高溫、地震、颱風)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為而延誤工期;
6.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理方及甲方代表監督。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計人民幣作為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餘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清。餘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後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並組織施工,因為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後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後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