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承建的 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根據《經濟民法典》、《建築法》、《勞動法》有關條款,本著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分項工程承包內容
本分項工程設計圖紙範圍內的樑、柱、內牆體以及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所有內牆抹灰的施工,其具體內容是:
1、抹灰砂漿除攪拌外所有的篩砂上料、材料水平及垂直運輸等由乙方自行負責,鋼管架料等在抹灰完畢後,在規定時間內交回庫房或指定地點堆放,並對砂石場地,水泥庫房進行清理,以及材料的及時收回,水泥口袋回收堆碼整齊,並對樓層、攪拌站周邊進行清理,保證文明施工現場等。
2、抹灰施工中除攪拌機、龍門吊、水泥、沙以外所有的材料、機械由乙方自行負責,如:砂板、抹子、鐵滑板、斗車、灰盒、砂篩、鐵釘、鋁方、廣線、釘錘、電錘、灰桶等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採購鐵釘等的質量、價格。攪拌機操作由乙方負責。
4、所有操作人員的勞保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的購置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5、抹灰過程中,抹灰腳手架搭拆由乙方自行解決,且材料必須由按甲方指定地點堆放。
7、牆、板、樑、柱上所有的線槽管洞(包括主體支模的拉桿洞)的清補、且配合其它工種的預留、補抹、均乙方負責。如鋁塑窗、電箱、盒、門、窗洞口邊、煙道孔的吊裝等所有其他工序完成後的工作。
8、外牆、保溫收邊收口,門窗安裝的拉片洞口的修補。
9、抹灰後的空鼓、開裂的檢查以及成品保護。
10、主體產生的踢打以及樓層的清掃。(上道工序交接前的效果)
11、每天應通過自檢實體後如實填寫自檢表,並上報抹灰工長。
二、承包材料損耗
三、分包方式:人工費分包。
四、分包單價:
承包單價為 元/m2。其中:基價為 元/ m2;施工安全獎為 元/ m2;質量獎為 元/ m2;工期獎為 元/ m2;文明施工獎為 元/ m2。
五、價款的結算(按實際面積進行結算)
1、如工程質量未達優良,只按基價的 80 %結算,並不能獲得優良獎;如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按基價的100%結算,並全額獲得優良獎。
2、凡施工期間無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額獲得安全獎;反之,不能獲得安全獎。
3、凡基礎、主體工期能按專案要求總工期完成時,可獲得進度獎;反之不能獲得進度獎。
4、凡標準化文明施工能通過驗收可全額獲得文明施工獎;反之不能獲得文明施工獎。
六、價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結算一次,並按完成額的 70 %支付。剩餘25%完工後經竣工驗收合格兩個月內支付,預留的人工費待所以工程竣工驗收完成,經業主驗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內發生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餘款待後 壹 個月內付清。
七、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進場施工前先對上道工序進行詳細檢查,作好記錄,對於需要專案處理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專案部,否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抹灰前,磚、砼等基層表面的灰塵、汙垢等應清除乾淨,然後灑水潤溼,砼的光滑表面應打毛或刮介面劑、材料中砂子應過篩網。
3、樑、柱與牆體連線處應鋪打鋼絲網,並緊繃牢固,鋼絲網與各牆體的搭接寬度每邊不應小於200mm。
4、抹灰前應先檢查基體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並角尺打巴、出柱。
5、抹灰應分底、中、面層三次成活,基層應充分潤溼,底層灰抹完後,為避免幹縮裂縫,須隔夜方可抹中層灰,當中層灰六、七成干時,再罩麵灰。
6、抹灰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應粘接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缺楞掉角缺陷,表面應光滑,陰陽角應順直、方正,表面平整度、垂直度不得大於2mm,陰陽角方正不得大於2mm。
7、砂漿攪拌要求不能超過四小時,落地灰必須當場收撿重複利用。
8、凡每道牆、樑、板、柱出現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的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每專案規定罰款。
9、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二級以上,如果達不到二級以上,或未達到90分以上,只按基價結算,按最後監理甲方、質檢站、公司評定為準。
10、必須達到樣板間要求,如果未達到此要求,按基價結算。
1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技術交底與本合同等效。
八、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時,乙方按照甲方編制的每天工作任務必須按時合格完成,未完成時按3000元/天進行處罰,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計算。
九、安全要求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安全生產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專案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履行簽字手續,交底材料歸檔備查。每週專案召開安全例會制並作好記錄。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過期不整改者,將按每次20__元罰款。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甲方應督促乙方施工現場人員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如乙方違者按每人/次30元罰款。
7、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設施裝置、工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8、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如乙方野蠻、擅自施工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9、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進行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由於裝置、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設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後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容量餐具做飯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作業時必須落實防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工地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全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按程式逐級上報。
1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員和現場工人名單和相關證件,包括作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及有關證件,人員確定後人員應相對穩定,凡需變動,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徵得同意後方可變動。
17、凡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由責任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18、凡工傷事故造成經濟損失 元以內的由乙方自負,超過 萬的由保險公司和甲方協商解決。
十、文明施工現場及標準化工地要求
1、乙方現場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須堆碼整齊。
2、凡乙方有違反文明施工的現象發生,甲方按50元/次處罰乙方。
3、施工現場必須達到工完場地清。
4、當甲方專案需要統一服裝時,乙方承擔80%費用,甲方專案部補助20%費用。
5、工人住宿由乙方自己負責。
6、乙方應自行完善其它標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十一、甲乙雙方職責
1、甲方及時提供甲方應該提供的材料。
2、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堂條件,乙方自備生活費,甲方工長可以視工程量完成情況酌情借給飯菜票,其費用在乙方人工費結算中扣出。
3、甲方管理人員應盡最大努力,組織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儘量減少乙方窩工。
4、甲方提供塔機及夜間照明設施。
5、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合同,此合同方能生效。
6、甲方專案部組織會議時,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否則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遲到每次50元處罰乙方。
7、乙方及時提供機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8、乙方負責人(或指定專人)必須24小時堅守現場(特殊情況須向主辦工長及分管工長請假),否則甲方以每次100元處罰乙方。
9、甲方為了專案整個工程順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專案部安排、調整,否則按拖延工期處罰。
10、乙方所有提供機具材料應具有合格證明書交甲方專案部存檔。
11、乙方的暫住證、務工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由乙方自行解決。
12、乙方負責人必須陪同甲方專案經理、主辦工長、工長一起參加質檢站的質量檢查並作好記錄,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處罰乙方。
13、如因乙方不聽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隨時勒令乙方退場,並不予結算所有工程量。
14、如乙方自行退場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單價的3倍從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為止。
15、乙方嚴禁招用未滿16歲的童工。
16、乙方必須按成都市社會保險有關《成都市非城鎮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規定,為乙方現場所有人員購買非城鎮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並報甲方備案。
17、甲方提供的乙方的住宿應按要求住滿人員,每間8人,如未住滿按每人200元計算房租。(如甲方生活區房屋不能提供時,工人住宿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以補充合同形成協商解決。
十三、乙方不服從現場管理或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四、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十五、合同期限: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財務結算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委託代表人: 乙方委託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1)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裝置、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裝置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檔案:
(1)甲方提供設計檔案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檔案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出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型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裝置、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合同,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價款等內容。
十一、工程質量
a)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
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裝置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確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四、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合同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五、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合同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八、補充條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