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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1W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精選3篇)

分包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 專案工程施工進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資質、註冊情況及納稅身份情況

1.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社會統一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企業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編號: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機電工程總承包叄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叄級、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叄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1.3 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許可範圍:建築施工

有效期:

1.4 乙方為:一般納稅人。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分包工程名稱:專變配電工程;

2.2分包工程地點:南寧市江南區____X;

2.3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專變配電工程(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2.4分包工程數量:/(具體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合同的依據,實際結算數量以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為基礎,並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收方、技術負責人稽核籤認、預算合同人員複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工程量清單的任何錯誤和遺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按圖紙、規範履行合同的責任。乙方承諾: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調整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專案和施工數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賠。

第三條 分包合同價款

3.1本合同暫定總價(含增值稅)__ 元(大寫:人民幣__)。其中,不含稅價款為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增值稅稅率為10.00%(乙方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合同內容,增值稅稅率為10.00%,最終以乙方開具的滿足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的金額為準),增值稅:__XX元(大寫:人民幣:__X)。此價格僅為雙方簽訂合同時暫定價格,最終結算以《工程量清單》(附件一)所列細目的單價和施工圖範圍內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3.2分項單價: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

3.2.1本合同為綜合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本合同單價。

3.2.2本合同單價是按總包合同質量標準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單》所列專案所有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除《工程量清單》中註明的以外各專案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專案需要的勞務、小型機械、輔助材料及配件、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環保、文明施工、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費用,動力費用(燃油、電力等);材料、裝置二次倒運費用;工料機漲價引起的風險費用;測量複核引起的臨時停工費用;建設單位、監理等檢查引起的停工費用;各類社會保險及傷害險等保險費用;甲供材料、週轉料、機械裝置的看護費用;管理費用;第三方配合費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

3.2.3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增減的工作專案和數量按照雙方確認的固定綜合勞務單價辦理。勞務單價中未列明的專案,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未列明的工作專案乙方未籤認的,比照《工程量清單》中相類似細目進行組價。

第四條 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40天。

4.2 合同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4.3 詳細施工計劃(含節點計劃)甲方將根據業主總工期及分項工期要求另文下達,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須嚴格執行。

4.4 本合同中對於工程工期暫無法確定時,開竣工時間以甲方施工計劃安排為準。

4.5 為保證工期,乙方須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裝置表》中所列專案組織機械進場,進場前雙方必須辦理檢驗手續。

4.6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組織施工,確保甲方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損失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調整,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因工期調整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不再另行考慮。

4.7因政府、業主、甲方等原因導致專案不能及時開工或停工、窩工給乙方造成的人員、機械誤工損失等風險已計入工程量清單的各項單價中,甲方不再補償。

4.8若乙方嚴重影響甲方施工進度超過28天的,甲方有權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退場通知書後3日內退場完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責任及甲方重新挑選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的費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罰金、索賠等費用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質量標準

5.1 工程質量標準為:滿足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對工程質量的約定。其中質量標準檔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內容:

5.1.1 《質量驗收標準》;

5.2 具體施工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2.1 乙方應按本工程採用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下發的技術交底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5.2.2 甲方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有關質量標準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又無法修復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包括業主質量罰款等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2.3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並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甲方驗收合格後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檢查。每道工序經甲方、現場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時乙方安排人員及車輛進行配合;施工現場發生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制止和下發暫停施工令。甲方、現場監理進行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5.2.4 甲方及上級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質量進行檢查時,乙方要提供相關資料(含措施費用憑證),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乙方要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上報甲方進行復查。

5.2.5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單項、單位、分部、分項、檢驗批工程的質量記錄、評定工作,保證工程質量評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5.2.6 乙方如果出現質量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甲方,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2.7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月,保修期為12月,乙方及其人員對本合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缺陷責任、保修時間從本專案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日期算起。

第六條 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和試驗檢測

6.1材料供應:

6.1.1本工程甲供材料為:無。

6.1.2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為本工程材料領用人,負責材料的領用和籤認工作。如需變更領用人,則需將乙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個人簽字等資料在甲方財務、物資等相關部門留底備案。

6.1.3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報下月甲供材料的書面材料計劃,若不及時上報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乙方自負。甲供材料交貨地點為甲方料庫或料場,乙方依據材料計劃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式辦理領料手續。

6.1.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減料,但對其丟失、損壞以及其他原因導致使用的材料超過規定損耗範圍的,甲方在每期結算時對損耗進行核算,對超出約定損耗範圍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材料價格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價110%進行賠償)。

6.1.5 合同明確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須無條件使用,嚴禁自行採購,否則甲方有權認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且乙方領用出庫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碼、遮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保管、堆碼、遮蓋應符合甲方相關要求,並接受甲方監督。所有乙方領用的甲方材料發生的二次及多次轉運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轉運費用。

6.1.6乙方自行採購的輔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檢驗後方可使用,否則,視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無償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甲方的檢驗不免除乙方對其所購材料質量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使用該材料對工程和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6.1.7因天氣、便道等原因致使車輛無法正常進入工地,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材料到場,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承擔。

6.1.8甲方將施工用電接至二級配電箱, 二級以下配電箱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埠;乙方的用電、用水裝置、線路、電費、水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如該費用由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

6.2機械裝置和週轉材料

6.2.1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裝置和週轉材料。甲方也可根據情況將自己所有的週轉材料和機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另行簽訂租賃使用合同。

6.2.2乙方自備的機械裝置需符合安全效能要求,滿足施工需要。乙方機械裝置進場後、使用前,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安全效能符合要求的進場機械進行現值評估,評估結果由雙方籤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進場的機械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6.2.3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場,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機械裝置時,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裝置無條件退場,不得遺留甲方工地,阻礙甲方施工,乙方怠於撤離,導致機械裝置損壞遺失的後果,或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須繼續使用乙方機械裝置,則按照第6.2.2條機械進場評估現值扣除施工期間折舊後轉讓給甲方(折舊標準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或雙方協商由甲方承租。

6.3 試驗檢測

甲方在現場設定工地試驗室,乙方施工範圍內的工程試驗檢測專案應在甲方工地試驗室進行試驗和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雙方籤認的試驗檢測數量依以下專案和單價在每次對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試驗室不能進行的試驗檢測專案應在甲方指定的機構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甲方:

7.1.1 全面負責與設計單位、業主、監理的聯絡和協調工作。加強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定期點名制度,加強過程管控。

7.1.2 負責該工程專案控制測量、複測、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設計圖紙、工程地質及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變更原因影響的除外),負責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水準點、座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7.1.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7.1.4 負責按合同約定供應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裝置。

7.1.5負責對乙方使用本合同資金的情況進行過程監控,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

7.1.6 負責依據業主、監理及上級管理單位和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管理辦法並送達乙方。

7.1.7負責工程的施工檢查,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向乙方派出質量監督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原材料使用。對不符合技術規範及質量要求的行為,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或依據甲方的管理規定進行違約處理。

7.1.8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及施工圖設計(含變更設計)、該專案規定使用的《技術規範》、甲方有關技術檔案要求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評比、兌現獎罰。

7.1.9 負責按本合同約定辦理結算、支付。

7.1.10負責進行工程各項常規試驗和委外檢測,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乙方的計價款中扣除。

7.1.11根據發包人(業主)對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況,調整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7.1.12監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如乙方未按時支付其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直接從乙方應得合同價款中代為支付,甲方的代為支付視為對乙方合同價款的支付。

7.1.13如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賃物資、購買材料等,但未及時結清租賃費、購貨款及其他一切款項的,甲方有權暫不向乙方支付剩餘合同價款或在剩餘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7.1.14 甲方的駐工地代表若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7.1.15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效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除錯完畢,執行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7.1.16甲方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乙方,保證施工需要。

7.1.17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若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乙方相應款項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認為乙方無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為乙方不稱職的人員。

7.2.乙方:

7.2.1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等要求精心組織施工;若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

7.2.2投入滿足施工所需的人、財、物,並納入甲方經理部統一管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和上崗操作證影印件須報甲方備案,以上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7.2.3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計劃,確保施工安全;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7.2.4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7.2.5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工程師、業主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施工過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產費用,採取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7.2.6按時提交施工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7.2.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7.2.8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在本項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對乙方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

7.2.9負責分包工程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及獨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自行承擔自有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裝置的搬遷費用。

7.2.10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年、月、旬、周施工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7.2.11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自覺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

7.2.12不得將本工程分包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禁止轉包。

7.2.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7.2.14做好施工中各專案、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應收取相應的費用。

7.2.15如需甲方協助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承擔相應費用。

7.2.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施工導致的罰款、賠償、訴訟等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2.17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規定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7.2.18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安全負責人、特殊工種等主要人員的資格證和上崗操作證須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對,並留存影印件備案;且一線生產人員應符合國家法定年齡;乙方僱員進出場必須在甲方登記;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9乙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體檢制度,在進場前對其員工進行健康體檢,並向甲方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以滿足本合同施工作業需要。

7.2.20凡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員,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證、勞動合同、特殊工種證等影印件,以便甲方備核。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員花名冊,保持動態更新,並配合甲方的檢查。

7.2.21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工資發放單,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並接受甲方的監管。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為履行本合同人員繳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費用。

7.2.22乙方應書面授權委託本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領用人和現場安全質量負責人,並將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簽字交甲方相關部門備案留底,作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籤認依據。

7.2.23乙方應當安排其班組長在班組成立時與甲方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並向甲方出具《安全質量承諾書》,乙方班組長與甲方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質量承諾書》中的義務、責任和承諾,視為乙方的義務、責任和承諾,對乙方產生效力。

7.2.24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開具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實際提供應稅服務情況,準確填寫發票專案。

7.2.2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在送達甲方後如發生丟失、滅失,乙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積極協助甲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如因乙方拒絕履行配合義務,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

7.2.26 在本合同發生變更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專案發生變化時,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乙方應於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並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甲方負責辦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乙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7.2.27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等所悉資訊賦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 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8.1乙方應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的關於安全、環保、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環保標準組織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配置統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保護器材、安全警告標示牌等,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8.3乙方進場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應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審查,並提供影印件備案,由乙方授權委託人籤認接受安全教育人員的花名冊等安全教育資料。施工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乙方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設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證件,才能上崗。

8.4乙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和管理。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及其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此風險費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建築施工人員(含乙方在本合同範圍內的僱員)團體意外險以甲方的名義投保,乙方承擔元的費用,此費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項承包單價中。

8.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對本單位參建人員進行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和康復工作,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

8.6需要爆破作業的,乙方應遵守經甲方和監理審批的爆破作業方案,嚴格執行爆破操作規程,並對在建工程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由於爆破作業引發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財產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8.7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建設。交工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進行保管並及時清理場地。施工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農田、水體、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受到汙染和損害。應及時修建臨時排水設施,保持施工場地排水通暢。 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施工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淤泥、垃圾等各種影響環境汙染的因素。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環境汙染事件,乙方應負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8.8 乙方與甲方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雙方駐工地代表

9.1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職務: ,聯絡電話: ,負責本工程安全質量監察,進度及質量控制、檢查及其它事項,負責審批收方結算資料等檔案,簽發或釋出相關指令。

9.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負責本合同工作內容組織實施,處理施工中的收方結算、材料領用、簽訂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往來檔案、結算領取工程款等相關事宜。

9.3 甲乙雙方若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及時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權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乙方駐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員,乙方應予以撤換。

9.4雙方約定:甲方出具並經甲方稽核程式及工地代表親筆簽字並加蓋甲方專案部公章的結算單,作為施工期間和最終結算、付款的唯一依據,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檔案資料,都不得作為結算、付款依據。甲方其他人員的任何簽字、籤認都不具有該事項最終確認的效力。

第十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0.1本合同無預付款。

10.2辦理結算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上月已發放參加施工人員工資費用的清單。

10.3本工程實行分節點結算。在每次結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以及乙方人員進行現場收方並填寫收方記錄,參與收方的全體人員應簽字確認。結算時,甲方依據乙方在計量期內完成的、甲乙雙方及監理籤認的、符合本專案驗收標準的工程實體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一)不含增值稅單價(扣除甲供料)進行計量,據此編制《工程結算單》,甲方扣除相關費用並簽字確認,最後經乙方有許可權的結算負責人簽字認可後按照程式結算支付。隱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蓋前需經雙方現場籤認,否則不予計量。

10.4變壓器裝置進場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30%,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除當期結算款(不含增值稅)的3%作為工程質保金,在工程通電驗收後,支付進度款的97%,剩餘3%作為工程質保金。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保修期滿後,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賠償(含材料在內的全部費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質保義務後,甲方將餘額支付乙方(不計息)。

雙方特別約定:遵循“先開票、後付款”的原則,甲方支付前,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當期應付金額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發票開具後7日內提交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業主對甲方開具發票的時間有要求或約定的,乙方應予以執行。

乙方收款銀行賬戶名稱:廣西金德泰電力安裝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南寧市北大路分理處

賬戶:

地址:南寧市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源路6號318號房

10.6甲方可隨時監督乙方本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如挪作他用必須經甲方批准,否則給予罰款或暫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所發生的有關費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代其支付,乙方必須配合並服從。

10.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收方結算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隨時進行修正,乙方必須接受。

第十一條 稅務

11.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依法納稅。

11.2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款前,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規的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11.3乙方負責繳納的稅費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第十二條 變更

12.1甲方有權根據業主和監理要求對本工程進行設計變更,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因變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價款相應調整,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的,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12.2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或施工不當而引起的變更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2.3 變更價款的確定:經監理、設計院及業主單位批准的工程數量變更增加或減少,按照乙方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審定的變更數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細目單價對乙方進行計價;無單價的專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乙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甲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12.5 乙方不執行從業主處直接收到的未經甲方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甲方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竣工驗收

1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3.2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通知業主進行驗收,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業主驗收的部分,甲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

13.3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的,乙方應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和責任。

13.4本工程經過國家或地方審計部門審計及財政部門的竣工決算評審後,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減少,則雙方竣工結算按審計或評審後的工程量計算。

第十四條 竣工結算及移交

1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認可後14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4.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及時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第十五條 質量保修

1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乙方承諾:甲方對業主所承諾的質量保修義務在分包工程範圍內同樣適用於乙方。

15.2 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合同約定的義務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算的基數以甲方最後一筆付款時剩餘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雙方結算價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違約責任。

1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6.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業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因工期延誤不能實現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2乙方勞務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該部分不予計量,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復、罰款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6.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6.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並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數額據實計算。

16.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擔違約金1000元/天,停工 3 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賠償因停工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6 乙方在勞務作業和驗收過程中,被發現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或勞務作業質量存在問題的,每發現一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16.2.7 乙方未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包括農民工)工資引起不良影響的,乙方應承擔10000元/人次違約金,甲方有權沒收乙方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及採取其它措施。

16.2.8 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專案部、公司本部、上級單位、業主、監理及政府部門的正常工作,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並承擔違金10000元/次,甲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6.2.9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場的,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6.2.10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作業內容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的,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違約金,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6.2.11乙方未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的其它違約情形:/

16.2.12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應款項,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因乙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及時,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16.2.14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乙方提供虛假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乙方應負責無償更換,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稅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

第十七條 合同解除

17.1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解除:

17.1.1出現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7.1.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7.2當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進行合同解除後的計量、付款和結清:

17.2.1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籤認的、符合本專案驗收標準的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扣除甲供料和質保金)進行計量。

17.2.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暫停對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餘應付款項並扣除有關款項(如質保金、違約金等)後再行支付。

17.2.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

18.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業主、監理、甲方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執行,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18.2臨時工程

18.2.1施工便道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至各工點。施工便道日常維護由乙方承擔,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2 乙方應根據施工需要辦理通過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權,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需要甲方協調時,甲方應積極協助。

18.2.3施工中涉及棄土、棄碴、水系、支擋等由甲方統一規劃、設計,由乙方修建、維護並承擔費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4乙方生產生活所用工棚、場地等所有臨時工程和設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備裝置由乙方安裝、除錯,上述費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5施工用電、用水由乙方自行負責,電力、用水等設施(包含變壓器、配電盤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的由乙方承擔損失,費用包已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6乙方必須自備足夠的電源,在網電設施建立前或網電停電期間,由乙方自發電施工,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7乙方裝置、人員調遣及食宿由乙方負責,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2.8所有臨建設施按照業主或甲方標準執行,費用已包含在各分項承包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碴、臨建工程權屬歸於甲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18.4因徵地、拆遷、監理(含業主)指令、地方干擾、工藝中斷、圖紙滯後、材料供應、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窩工損失及風險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項承包單價中,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向甲方另行索賠。

18.5乙方承諾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遵紀守法,保證甲方免於承擔因乙方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18.6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類似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8.7乙方在施工場地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乙方應採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按業主批覆(工期順延、停工費用)給乙方補償。

乙方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8乙方在撤場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應全部付清,並向甲方提供相應憑證。如未付清,在相關方找到甲方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用乙方預留款代付。

乙方撤離現場時,應運出自帶小型機具並清除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設施,做到現場和工程整潔,達到甲方認可的狀態。若甲方清理,則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款項中扣除。

18.9鑑定。甲乙雙方對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雙方同意將爭議部分提交南寧市造價站予以鑑定,甲乙雙方以鑑定結果計算工程量並進行結算支付,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18.10乙方下屬勞務人員因工資問題發生上訪或群體事件,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小時內到甲方指定地點或者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逾期不處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會同當地政府或者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勞務人員提供的證據,確定乙方的欠薪金額並予以代付,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該代付金額,並由甲方在應付乙方的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中扣除,工程價款或質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同時,乙方應按拖欠工資總額的3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③種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②按照爭議標的提交成都鐵路運輸法院或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進行訴訟;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區)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颱風、泥石流、洪水、山體滑坡、地震、海嘯、流行疾病、騷亂、戒嚴、暴動、戰爭、政府行為等。

不可抗力發生後,甲乙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對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按第19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處理。

2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20.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20.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20.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2)乙方自備的機械、材料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3)甲方和乙方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乙方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採取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乙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乙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20.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審計

根據業主對本工程審計的要求,相關審計部門對本工程的審計結論對乙方同時具有約束力,甲方有權根據審計結論對乙方合同價款等進行對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檔案的組成

22.1甲乙雙方合同書、補充協議書及附件;

22.2中標通知書;

22.3乙方投標書;

22.4本專案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2.5本專案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22.6本專案施工安全標準;

22.7本專案施工組織設計;

22.8本專案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22.9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檔案;

22.10甲乙雙方會議紀要;

22.1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

以上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第二十三條 附則

23.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提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程式碼、法人授權委託書等資料原件由甲方進行稽核。甲方稽核通過後,乙方應將以上證件影印件加蓋公章交由甲方,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3.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任何一方發生稅務登記、公司名稱等重大資訊的變更事項,應在重大資訊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情況,並提供相關資訊資料。

23.3雙方確定所預留的以下地址為雙方送達通知等檔案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該地址向對方送達的通知、紀要等檔案均為有效送達。任一方變更送達地址必須在變更地址之日起 7日內向對方書面通知,否則不發生送達地址變更的法律效力,對方按原地址送達仍然為有效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乙方送達地址: 南寧市江南區__ 。

23.4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於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未經本合同相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讓,不得用於任何形式的擔保。

23.5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分包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認真閱讀,對合同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已完全理解,對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項風險包括工程停建、工期變更、資金週轉、自然條件變化、徵地拆遷滯後、圖紙遲延等均已充分判斷,乙方簽訂本合同則視為自願承擔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

23.6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

23.7本合同從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3.8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

附件一:《工程數量清單》;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機械裝置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員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2

甲方(分包方):乙方(承包方):

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務,依據有關規定和工程具體情況,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範圍:

全部操作工序。

內容包括:定位放線、材料檢測、材料複試、施工、技術資料整理歸檔、水電費、稅收、管理費、協調地方關係費等。交工時應提交完整技術資料四套。所有試驗均由乙方負責(具體試樁數量以不小於圖紙說明為準),所發生的試驗費全部由乙方負責。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樁基工程驗收合格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1、承包價格: m,此價款為含稅價款。工程量為,合同價款為 153888元。

2、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綜合單價的合同方式,除圖紙發生變更,工程量不再調整。合同單價中包括承包範圍之內的全部費用,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不做調整,合同單價綜合考慮了樁長及各類地質情況等因素,無論實際施工中遇到岩石、各類土質、砂石或者地下水,均執行此單價。結算時合同綜合單價固定不變,無論發生何種情況均不予調整,人工、材料、機

3、本合同價款中所包含的內容:承包範圍內所需要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二次搬運費、機具工具費、勞保費(含安全帽)、施工生活水電費、機械進出場安拆費、技術措施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應計取的全部費用。(樁基礎施工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交與發包方所需全部費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術間歇窩工費用;文明安全施工現場清理、材料分類碼放及掛牌標示等管理費用;國家性重大會議和活動、自然氣候與不可抗力、學生大學聯考期間限制造成停工窩工的費用;必要的開會學習教育費用;正常情況下的停水、停電而發生的停工窩工的費用;機械操作、測量放線;雨季施工、地下水位高等因素的降效費用;工人吃、住、行的費用(承包方的臨設由承包方自行解決);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人員傷亡及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施工中的技術措施費;施工現場目前狀態下的各種情況及不可預見因素;綜合單價也包含承包方預期的管理費及利潤,以及支付工程款需提供正規發票所需支付的稅費;承包方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自行清理並外運,費用含在合同單價內。

4、工程量結算方式:按圖紙設計有效樁長+0.5m空樁計算,本工程單根樁長為10.5m,共229根樁,總長2404.5m,除發生設計變更,工程量不再調整。

四、質量、工期、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質量:確保所承擔的分項工程合格率100%。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達不到相關規範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維修,到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為止,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工期:實際開工日期以第一天樁基進入工地為準,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工程必須在 10 天以內完工。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承包方從進場施工至完工驗收期間,所有人員裝置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現場材料、機械、物料堆放整潔、有序。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文明安全施工達不到發包人要求時,按現場文明施工條例進行違約處理。

五、施工管理:

1、在施工前,乙方認真熟悉圖紙及施工規程,明確施工程式、技術要求、質量標準等。

2、乙方提前編制方案,報建設單位稽核。在乙方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組織建設、監理單位檢查驗收,乙方確保一次驗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完畢待試驗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60%,乙方交付甲方全套竣工資料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20%,剩餘20%待主體驗收合格後支付給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變配電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篇3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樓的防水工程施工。

1.2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於月以監理單位開工令日期為準。

1.3 工程質量:合格

1.4合同價款(人民幣)

竣工後按設計和驗收規定標準(加減設計變更工程量)面積為準結算。廚衛間包乾價每平方34元,衛生間牆面防水包乾價每平方24元。(含檢測費和其他發生的一切費用)具體見預算書

小寫

大寫:

第2 條 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工作

2.1 向專業承包方有償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水電費用由專業承包方按所承攬防水工程總造價1.5%支付給總承包單位)。

2.2 指派為總承包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託山東齊魯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總監理工程師陳大鵬,負責工程監理事宜。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 專業承包單位工作

3.1 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施工圖會審或做法說明的現場產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定。

3.2 指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對安全事故的發生負全責、且遵守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和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總承包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總承包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款支付方面負責出具開付防水分包工程總造價建築安裝的專用發票(含支付給總承包人配合費5%和水電費1.5%)。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發包單位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專業承包單位同意,並支付專業承包單位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發包單位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和支付工程款,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專業承包單位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操作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驗收標準。

5.2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

5.3 發包單位、總承包、專業承包雙方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5.4 由於專業承包單位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專業承包單位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竣工驗收以現行國家驗收規範為依據。

工程完工後專業承包人自檢合格,向發包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提交竣工報告,監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工程初驗,初驗合格發包人組織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工程驗收,驗收合格三方簽署驗收證明,工程移交發包人管理使用。發包人無不正當理由不驗收,視為合格。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三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加減變更方式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後,總承包單位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

6.3 工程竣工驗收後,專業承包單位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交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結算時間根據濟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專業承包單位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設計圖紙規定或規格有差異,必須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專業承包單位在進場前應向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及監理單位提供材料的樣品,經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專業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 由於專業承包單位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專業承包單位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總承包方對專業分包單位處以10萬—20萬罰款。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發包單位不按合同的約定拔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0.1 %支付滯納金,工期將順延。

9.2 由於專業承包單位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專業承包單位支付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總造價0.1 %的違約金。

9.3 專業承包單位應該妥善保護髮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裝置、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未經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同意,專業承包單位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並承擔損失。

9.5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單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單位負責。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到三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無過錯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7 工程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專業承包單位在保修期內如因施工安裝質量所致的問題由專業承包單位在兩天內到場免費負責維修。

第10條 爭議和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三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三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1條 其它約定

1、發包人工程進度款劃撥到總承包人賬戶然後由總承包人扣除配合費5%和水電費1.5%按比例再支付專業分包單位。

2、預算作為合同的附件,變更減少時報價減少;變更增加時,由專業承包方提報的單價、合價,監理單位、發包方簽證確認後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價款。

3、合同固定總價及變更總價均包含措施費、檢測費、其它專案費及稅金等相關費用,結算時不做調整。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副本位執一份,總承包單位執一份,專業承包單位執一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 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專案棟號明細表 (3)工程預算表

12.5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投標檔案圖紙

10.施工總承包合同

三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起成立,並依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