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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5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02K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房主人(甲方):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5篇)

承建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設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築專案:私房建設工程。

第二條、建設地點:

第三條、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

1、甲方將其住宅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承建。

2、乙方應提前天,將工程建設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像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帶建築工程所需的一切機械裝置及工具;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響工程質量。

4、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到三通入戶(即水、電、道路三通入戶)

第四條、建房工期乙方承建的該房屋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___天。

第五條、建設工程承包單價及建設內容

1、整體建築包工費,按照建築面積定價,本房屋修建的建築面積為 ,包工費 元(包括人工工資及施工工具)。

2、房屋建築面積的確定房屋建築面積(房屋外牆皮長;房屋外牆皮寬)+(雨篷長;雨篷寬)

3、整體建築建設內容房建工程規範中所指的主體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含上下水管的孔洞預留,電路、閉路電視線、電話線、管線路的預埋和安裝,瓷磚貼上、等。

第六條、承建工程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一次:待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預付元做啟動金。

第二次:基礎工程按合同和設計保質保量完成後預付____元。

第三次:主體工程按合同和設計保質保量完成後預付____元。

第四次:完成裝飾工程,掃地出門後付清除預留維修費10%以外的餘欠____元

第七條、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築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重點抓好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設標準》建房,在施工期間,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

3、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工程質量。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由乙方確定施工圖紙,若發現圖紙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後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

建房後的牆體、門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無空鼓,牆磚、地面磚做到平整,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並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

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進度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損失,均有甲方負責承擔賠償。

2、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

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

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

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預留維修費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專案協商一致,訂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範圍及內容

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採用下列 種方式:

1、採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後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________%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________%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並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________(工程結束後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________(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後,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稽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專案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籤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專案負責人簽字,並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複核簽字,並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____%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____%,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稽核報批,並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後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_________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_________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稽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工程款的_____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後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裝置供應:__________________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並按現行國家驗收規範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專案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專案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於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範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後 小時內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後 天內提供符合規範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並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稽核批准,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後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後於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並撤出所有人員及裝置,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專案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____

監理:____現場代表(甲方)____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裝置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裝置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並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採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_____日內進場維修,_____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專案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_________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後生效。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全稱): (發包方) 乙方(全稱):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

工程範圍:根據甲方工程部要求施工 。 工程內容及價格: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前。

三、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 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質保期內全免費維護,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需確保在甲方通知後48小時內維修並恢復正常,否則甲方可自行請人維修,發生費用從質保金內扣除,質保金不夠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2、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相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質量保證金按工程造價的 %計算,自工程款中扣除,質保期滿後付清。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完工後根據實際竣工工程量結算(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工程價款為綜合單價,含主輔材料、人工、運輸、管理費、稅金、政策性檔案規定、合同所包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決算後30日內付至決算價款的95%,每次付款時乙方需提供經甲方工程部、財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的付款單和正式有效稅務發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經過甲方書面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違約金甲方可直接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到約定竣工日期乙方未完成全部工程量或乙方已完工但未向甲方提交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均視為乙方逾期。

2、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七、施工安全: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住所為正式有效地址,甲方發給乙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法律檔案均以掛號信寄往協議住所,寄出時間後3日視為乙方收到,寄出時間以郵戳時間為準

九、本協議一式樣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應遵約履行。

十、其它約定:在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及時清理垃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由      (下稱“發包人”)和另一方(下稱“承包人”)            ,     年   月   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至       通鄉公路

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防護工程、路基排水設施、公路安全設施、路面墊層、基層、面層等,共計約24.27公里,結算以實際完成量計算。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合同簽訂5日內具備開工條件經批准後開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合格工程。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根據簡易施工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和單價計算。嚴格按設計和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進行施工。未經發包人及交通主管部門簽字同意,不得隨意變更和增加工程數量。否則由此增加的工程造價不予認可。

金額:              元(人民幣)

大寫:                               (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簡易設計圖紙。

4、工程量清單。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上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圖紙要求及合同內容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人應拆除和重新組織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九、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與檢查: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事故處理:發生一切傷、殘、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十、支付

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價款的30%後支付工程款,按已完工程價款的80%支付。

十一、工程變更

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方同意,報鄉鎮政府和縣交通局審批。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確定變更價款。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變更的價格,經發包方同意後執行。經發包方同意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十二、竣(交)工驗收與結算

1、通村公路的交竣工驗收合併進行。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的內容後,且具備竣(交)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現行國家工程竣(交)工驗收及興縣通鄉公路竣(交)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交)工驗收申請,由縣交通局以鄉鎮為單位,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督單位、接養單位等部門分批打捆驗收。

2、工程竣(交)工驗收報告合格後,雙方按照協議約定的合同價款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十三、質量保修

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兩年。

3、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合同總金額的10%扣留,不計息,兩年質量保修期滿後,經竣工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十四、其它

1、如承包人不按設計施工圖預算和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施工,發包人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產生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別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十五、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籤字後生效。

2、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承包人、鄉鎮府、縣交通局各一份。

發包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孟家坪鄉至趙家川口村通鄉公路

建設工程廉政合同

發包人:興縣交通局 

承包人: 陝西錦越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交通部《關於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

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孟家坪鄉至趙家川口村通鄉公路的業主(以下稱甲方)與施工單位陝西錦越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 孟家坪鄉至趙家川口村通鄉公路建設工程的合同檔案,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裝置。

第三條 乙方義務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給予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交通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至少二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甲方或甲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乙方或乙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裁定意見。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止。

第七條 本合同作為 孟家坪鄉至趙家川口村通鄉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雙方監督單

第九條 位一份。

業主: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承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實施過程中約束髮包商與承包商的政策法規檔案,也是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行為約束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X,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X1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壹佰叄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麵筋布150150,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效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

第一,質量

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

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X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九龍明珠D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

工程總價: 按下室佔地面積18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 期: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

1、合同使用標準:GB78

9、G9494

2.

2、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 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為止,

4.2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 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 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X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牆面裝修

2、施工地點:____市____區____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範圍:行政辦公樓內牆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____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工期)4 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 9____月____日)

第五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稽核後支付至總價的95%,剩餘5%做保脩金,保持期滿________年驗收無缺陷後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稽核後,由施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於____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並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幹管和接駁口,並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裝置。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並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曆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須設定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築裝飾施工規範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黴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____省建築裝修行業及XX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菸,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專案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影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1.合同檔案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檔案。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 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籤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 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 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 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裝置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裝置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 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除錯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 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 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 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專案、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後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 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 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 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 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 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 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 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 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 定材料、裝置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檔案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檔案、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 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 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 員生產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 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 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 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 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發包發(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

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機具、掃帚等),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

(1)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並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砌磚工程:磚必須溼水後方能砌築,砌築時確保地面乾淨、溼水;牆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牆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築垃圾及時清理並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3)內牆抹灰工程:硂柱、牆、樑、加氣塊牆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樑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溼水並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4)外牆裝飾工程:柱、剪力牆、樑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牆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並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溼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於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5)室內貼上: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乾淨,並掃防水沙漿,驗收後方能開始貼磚。貼上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6)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牆、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8)工期進度: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______元,拖延3天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2)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3)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______元,並沒收用電器具;

(4)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後不關,每人次罰款______元;

(5)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6)高層拋掉物罰款______元,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

(7)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8)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______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3、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餘款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具體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建安勞保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3)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v 元);

(4)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5)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6)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 。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河池市金城江區教育局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陸份,承包人執貳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社會信用程式碼: 社會信用程式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年月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料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成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是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林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由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對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與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送交甲方。事後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甲方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試車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保管期間材料裝置發生損壞丟失,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的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究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二十四條約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三十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質量保證期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息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的,對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需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損失情況。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是_______。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和保險。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檔案號:_________,工程專案表檔案號:_______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檔案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檔案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檔案號:_________,總概算檔案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完成製作工程,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作安裝工程。

二、管材及技術標準:

1、採用輝煌永盛牌不鏽鋼管;

2、採用50×50做面管,38×38做立柱和下橫杆,22×22做中間豎杆,中間豎杆淨間距不大於0mm;

3、水平管與牆體、立柱與混凝土上翻檯均採用鍍鋅膨脹絲焊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價款:

採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如下:

高欄杆單價均為____________元m(不含稅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訂金計款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安裝完成一個單元,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完成這一個單元實際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內容全部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後7日內支付合同價的全部剩餘工程款。

六、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現場協調工作,並提供現場安裝所需要的電源。

2、甲方負責交工後的成品保護。

七、乙方責任:

乙方應嚴格按照要求及相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製作、安裝,確保工程質量滿足協議要求,乙方應安排專人蔘與專案的管理,配合甲方,監理做好施工前、施工中的各項工作。

八、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安裝質量。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

1.4工程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樓______㎡,生產車間______㎡,所需鋼結構______㎡。以上各項面積數值均為初步估計,實際工程面積以竣工驗收記載為準。

1.5乙方承包範圍

除電梯及室內二次精裝修內容外,施工圖紙設計範圍內的全部土建及水電安裝、消防、全部工程範圍內水泥道路市政管網、綠化、簡易裝修圖紙(室內金剛沙地坪)範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等,其中,工程範圍內的水電錶安裝、給排水工程的建設由乙方負責施工至與市政相關裝置成功對接。

第二條工程期限

2.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以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為依據,總工期為日曆天,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發出的書面開工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全部承包範圍內工作內容驗收合格備案並移交給甲方之日。乙方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做好節點盤點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變更、文字材料、報告等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預算報送工作,則扣留當期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所有臨時設施拆除,且所有施工人員、材料、機具裝置等在15天內全部退場,逾期撤離,每天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該部分款項可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2.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2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發票。

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3.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人民幣元工程款;

3.3餘款人民幣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四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4.1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4.2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5.1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5.3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3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絡。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1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絡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乙方保修聯絡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未按本補充協議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甲方逾期時間超過日時,乙方有權停工,合同約定工期順延。

9.2除本協議1.9.2條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外,延期竣工在一個月內按每按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元處理,延期竣工一個月以上按每延期一天違約金人民幣元處理。

9.3由於承包方原因使工程達不到本協議規範要求,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延期竣工交付的責任。

9.4乙方不得對本工程實施轉包(專項分包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清退出場,同時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9.5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不得因無力履行合同而消極怠工或中途退場,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因乙方消極怠工超過日時,甲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中途退場視為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可直接解除本合同,同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拖延等情況,甲方責任自負。

9.6乙方明確本工程的專案經理(負責人),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每星期在現場不少於5日,如甲方召開例會,乙方負責人必須參加(有事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天以上不在工地現場,且未經甲方或監理認可,甲方有權按每次人民幣元收取違約金。如連續5天或2個月內累計10天不在現場,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9.7乙方未盡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造成事故時,應自行解決,因該行為導致工期延誤時,工期不予順延,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8乙方未及時支付民工工資或材料供應商工資,致使發生群體事件、工期停工等情形時,乙方應妥善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相應價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9.9保修期限內,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時,如乙方超過日未進行維修或無法進行維修時,甲方可自行委託第三方進行修復,維修所花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以上各項罰金,甲方均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損失均包括直接損失及為實現權利支出的律師費、鑑定費、訴訟費等間接費用。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甲方代表為,乙方代表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四、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

質保期: ____年

五、合同價款

單價:____元/㎡,圖紙面積為____㎡

總價:(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並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後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參考!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編號: 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專業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委 員 會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 性檔案的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 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五、質量標準________年月( (元); 元)。 計劃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質量標準: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檔案。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檔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發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生效。 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發包人: 住 所: (蓋單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簽字)____月 委託代理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簽字)____日 簽約地點: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檔案(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檔案,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檔案。

1.2 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於明確當事人合同關係的檔案。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檔案,以及雙方當事 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 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並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6 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範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並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1.8 專案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託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1.14 施工場地:指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 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 2

3.2 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 範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 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 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後,發包人應付 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 2

2.1 款約定用於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 載內容的形式。

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____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____市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也適用於本合同。

4. 標準和規範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____市規範、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____市現行規範、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 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____市 現行規範、標準和規程版本執行。

5.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檔案的組成 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 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 內容與其他合同檔案的相互關係而定。

6. 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6.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 滿足施工需要時,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複製。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檔案,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 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1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保證承包 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

1.2 發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許可、核准、報備等手續及時得到辦 理。

7.

1.3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 進行設計交底。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 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

1.5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第

10.

3.1 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

1.6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

1.7 發包人應按關於大氣汙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 任,確保用於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

1.8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 在專用合同條 款中明確。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的,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包人未委託監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包人承 擔,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完成。

8. 監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理人受發包人委託,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託範圍內,監理 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監理人所發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 監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包人應在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可 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 範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做出的指示後應遵照執行。由於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 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保證發包 人免於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

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並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定現場組織機構,並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 非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

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對整個現場 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

1.5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 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並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

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遵守關於大氣汙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 規定,貫徹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於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 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築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 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

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 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

1.8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專案經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專案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約定的授 權範圍內的權利和義務。專案經理的姓名及授權範圍見專用合同條款。專案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 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 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 已得到批准。經監理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

1.2 實際進度與第

10.

1.1 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 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 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10.2 響。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

10.3 開工

10.

3.1 監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 7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

3.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 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

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 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 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

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 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 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 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約定執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 定提前竣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

1. 工程質 量 1

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 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 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

1.2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 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

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 查 1

1.

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後,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 作。無論監理人是否到場檢查,監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重新檢驗, 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 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 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 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 擔。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裝置,或採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 工程不合格,監理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 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1.

4.2 由於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裝置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採取措施補 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2. 試驗和檢驗 1

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裝置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併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 工程裝置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

2.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 檢驗,並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

2.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裝置或工程的質量不 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 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 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並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 揚塵汙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 材料和工程裝置 1

4.1 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4.2 除 1

4.1 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均由承包人負責採 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裝置到貨 24 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並提交產品介紹說 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檔案給監理人稽核。

(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重新採購符合 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採購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發包人不得指定製造商或供應商。 1

5.變更 1

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

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

6.

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 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 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 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 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6.

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 專用合同條款。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理人提交計量週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週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

7.2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 7 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稽核 並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 共同複核或抽樣複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複測,並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 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複核或抽樣複測的,監理人複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 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後 7 天內完成稽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

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

8.2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週期、程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 度款。 1

8.3 經發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驗收 1

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 告。 1

9.2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 14 天內完成稽核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 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 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 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辦理驗收,由 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

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 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後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 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包人無故未在第 20.1 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發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 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後,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並拆除 臨時工程,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1. 結算 2

1.1 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 整的結算資料。 2

1.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 內完成稽核並報送發包人稽核。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稽核完畢,並由監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籤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

1.3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 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

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 應在 14 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並將無異議的剩餘質量 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範圍、期限和 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

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 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包人違約。 2

4.

1.2 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發包人收到該通知後 14 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監理人。發包人 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項暫停施工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 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 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4.

1.4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

4.2 承包人違約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

4.

2.2 承包人違約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 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後 21 天內,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 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後,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 人員或委託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 料、裝置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 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

5. 索賠 2

5.1 發包人索賠 2

5.

1.1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 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 的,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 14 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 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 14 天內, 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發包人。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 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 執行。 2

5.2 承包人索賠 2

5.

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 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 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 14 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

5.

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長的工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 14 天內將索賠處 理結果答覆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 28 條約定執行。 2

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

6. 保險 2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

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僱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 監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 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2

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裝置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 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 承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

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承包人 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 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 方承擔。 2

8. 爭議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

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 方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 列一種方式解決:

(1)

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6. 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6.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檔案的範圍、數量及期限: 監理人批覆承包人提供檔案的期限: 關於承包人提供檔案的其他約定: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

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 限:

(3)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7.

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發包人代表姓名: 發包人代表職務: 發包人代表聯絡方式: 授權範圍: 其他事項:

8. 監理人

8.1 監理人:須經發包人批准行使的職權: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9.

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

9.

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

9.2 專案經理姓名: 授權範圍: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

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監理人批覆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 監理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 監理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

10.5 工期延誤

10.

5.1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 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 1

1. 工程質量 1

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

1.

3.1 監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綠色施工 1

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 1

4. 材料和裝置供應 1

4.1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約定: 1

5. 變更 1

5.2 變更估價的約定: 1

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

6.2 本合同價格採用 1

6.

2.1 採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 1

6.

2.2 採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 1

6.

2.3 採用其他價格形式的: 1

7. 計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 計量週期: 1

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 1

8. 合同價款支付 1

8.1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1

8.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週期、程式、支付比例或金額: 1

9. 竣工驗收 1

9.1 竣工驗收條件: 1

9.2 竣工驗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場: 2

1. 結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 2

1.2 監理人完成稽核期限:發包人完成稽核期限: 2

1.3 發包人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後,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 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 2

2. 質量保證金 2

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2

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

3.1 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保修期起始時間: 2

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月。 2

4. 違約 2

4.1 發包人違約 2

4.

1.4 逾期付款違約金: 2

5. 索賠 2

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 2

6. 保險 2

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 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2

8. 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 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

第一種:將爭議提交

(2)

第二種:依法向 2

9. 補充條款: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工程正常順利進行、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施工名稱: 辦公樓內牆面裝修

2、施工地點:四平市鐵東區開發區大路2499號

第二條、承包範圍:行政辦公樓內牆粉刷。

第三條、工程要求:符合吉林省的有關規定及國家驗收標準。

第四條、合同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工期)4 天。(2 013 年 9月 日20__年 9 月 日)

第五條、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及使用的法律

1、合同使用的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王*軍

第七條、工程量、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1、工程量:粉刷面積為 。

2、合同造價:甲方以 固定總價 的標準計算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 ) 元整。

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稽核後支付至總價的95%,剩餘5%做保脩金,保持期滿一年驗收無缺陷後一次支付完畢。

3、結算方式: 結算稽核後,由施工方出具四平地區稅務部門開具的全額工程類發票,甲方於七日內將工程款的95%,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工人的就餐場所,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2、甲方負責定位基準點、技術交底等技術要求及相關問題,並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3、提供施工臨時用水、用電主幹管和接駁口,並提供一個二級主配電匣供乙方接駁使用,工程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另行繳納。

4、組織甲、乙雙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負責協調乙方施工現場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協助乙方接洽政府、地方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各項檢查。

7、監督乙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時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如辦公室、食堂等。

第九條、乙方工作

1、自行解決施工所需的手頭工具及施工機械裝置。

2、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及工程質量的監督。

3、確保安全施工並達到甲方的要求的工程質量和工期,如發生質量問題,根據損失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工程逾期,每日曆天由工程款內扣除工期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 安全及防護要求

1、施工方須設定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管理,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施工,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一條 技術要求

1、乙方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派駐1名工程師或技術人員對施工進行全過程技術指導。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須按照甲方的技術交底施工,每道工序須按照建築裝飾施工規範操作。

3、施工中的材料如大白漿、乳膠漆等必須使用國標正品原料,不得出現脫落、發黴等現象。

第十二條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吉林省建築裝修行業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分公司的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不得擾亂建設單位正常秩序。

2、進入現場施工的人員應有禮貌,不得頂撞甲方。

3、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衛生,施工人員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在廠區內吸菸,由此引起的罰款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由於一方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3、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合同管理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甲方(全稱): 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協議由雙方於 年 月 日在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署了 _________ 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願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保證金繳納時間

乙方應當在施工合同簽訂後7日內(日曆天)向甲方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未能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放棄中標。

第三條 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向甲方賬戶交納現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保證期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襯砌 7日內。

保證期內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第一次為隧洞主體工程開工(洞臉形

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第二次為隧洞掘進貫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40%,及人民幣捌拾萬元;第三次為隧洞混凝土襯砌完成,返還履約保證金的.30%,及人民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並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陸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叄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工程名稱: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 為興建 程,接受了乙方 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合同協議書;

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XX條款;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 個月(天),或: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                帳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二、合同XX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合同協議書;

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XX條款;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XX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乙方裝置、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式:

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竣工圖紙和資料;

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工程材料及裝置試驗與檢驗資料;

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稽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稽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檔案:

甲方提供設計檔案的份數;

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檔案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出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型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裝置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釋出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甲方提供材料與裝置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XX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風;

有效波高超過 米的波浪;

毫米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烈度 以上的地震;

...............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脩金:

保脩金的數額;

甲方留置保脩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稽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發包人:市水電站

承包人:水電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市級水電站技改工程

工程地點:市鎮村

工程內容:水電站廠房技術改造土建工程

二、工程承包範圍

廠房鋼筋混凝土屋面拆除,水輪發電機組拆除,廠房下部混凝土區域性拆除,廠房下部結構尾水室、蝸室、水輪機層、發電站層鋼筋混凝土澆築及其相應的臨時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於二八年一月三十日澆築結束;第二臺機組混凝土結構定於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動工,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澆築完工。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提交第二臺水輪發電機組安裝工程面。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159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貳拾點陸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本合同《專用條款》

1、執行水利、水電行業現行的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規程標準。

2、執行省、市建築法規的相關規定。

八、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之內。

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

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九、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

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執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

發包人承擔費用。

十、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

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

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一、質量和驗收

1、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

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式工作。

十二、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

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四、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

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五、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

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六、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

給承包人。

十七、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八、違約、索賠、爭議

按《建築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相關規定執行。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二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發包人:市水電站承包人:水電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

代表: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市鎮住所:成都段號代表:電話: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合同主要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檔案(—1999—0201)的《合同條件》。

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後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涉及投標單位的主要條款,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檔案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甲方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二)工程開工和工期

1.乙方中標後三天內準備進場。

2.乙方與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後,須在七天內開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標工期為準。

(三)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甲方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______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甲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甲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絡單),乙方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乙方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經甲方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關部門稽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甲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甲方及監理公司簽證;(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裝______年。

2.保修期從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28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竣工後,乙方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甲方許可。專案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90%,且中途無故更換專案經理,甲方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裝置、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主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衛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檔案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5;合同範本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專案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為共同承包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專案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三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專案概況及合作條件

1. 本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中標造價約萬元人民幣。

1.2經過三方測算,本專案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專案計劃投資萬元。

1.3本工程專案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投資萬元,佔%;

1.3.2乙方投資萬元,佔%;

1.3.3丙方投資萬元,佔%;

1.4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1.5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戶上,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檢視、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在本專案資金出現週轉緊張時,由各投資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資或向其他機構借貸,借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計入成本,由投資者共同承擔。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三方同意後方可付款。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專案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 . 該專案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由負責;承建公司內部合同應有甲乙丙三個股東簽字後生效。

2.1 .2該專案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主管(其中造價方面由主管,水電安裝方面由主管,質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2.1 .3該專案的會計日常工作由甲方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丙方負責管理。

2.1  .4施工相關材料等方面的採購、驗收和保管由三方委託派工管理執行;其中主材部分採購當天應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方可入庫記帳,輔材部分採購可在五天內經三方共同確認簽字後入庫記帳。

2.2管理人員的選用、待遇

2.2.1 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如總工、施工員、採購經理的聘用、工資待遇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2.2該專案的會計由甲方負責,出納由丙方負責;

2.2.3該專案工程建設中使用的施工班組的技術水平、工資的審定、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專案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三方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在該專案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三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合作三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 1. 該專案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專案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投資比例分享承擔。

3. 1.2甲方分享承擔%;

乙方分享承擔%;

丙方分享承擔%;

3.2本專案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專案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其他

4. 1資金和管理

4.1 . 該專案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4. 1.2該專案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賬戶上,專款專用。

4. 1.3該專案運營後,每個月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出納與財務管理

4.2. 1出納每 0天應將編制好的現金流量表、財務收支情況表及下旬支出預算給財務,並隨時接受合作三方股東的銀行資金查詢,以便安排資金投放。

4.2.2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三方股東,並經三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三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合同爭議與免責

4.3. 1該專案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在該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專案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本協議在該專案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3本協議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合作三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4.4.4本協議於年月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國市簽字。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簽字)

年月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

二、批准單位

1.批准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曆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檔案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___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定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裝置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檔案,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稽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___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裝置製造、供貨單位自行除錯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除錯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裝置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執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於設計、裝置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裝置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檔案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後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裝置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裝置、所供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裝置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裝置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裝置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裝置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檔案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裝置,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裝置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裝置、代辦裝置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裝置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專案的整套啟動除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除錯中負責其施工專案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專案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八、由於設計、裝置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專案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裝置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專案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___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專案、內容、範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1)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裝置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mm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溫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裝置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裝置,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裝置。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裝置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裝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一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料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成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是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生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林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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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由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對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與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檢查,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記錄並送交甲方。事後甲方對該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甲方負擔;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沒有通知甲方檢查,自行隱蔽工程的,甲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試車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

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材料裝置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保管期間材料裝置發生損壞丟失,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的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究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二十四條約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

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三十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

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質量保證期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息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成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請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的,對方可以不經催告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其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需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的費用。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損失情況。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

,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是_______。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和保險。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明確和維護甲、乙雙方責權利,依據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願公平原則,就本工程施工安裝及管理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內容和範圍:高壓線路架設;變壓器安裝;配電間高低壓配電盤及計量安裝。拆除原已安裝變壓器及高壓電杆;延伸高壓線路的電線電杆架及安裝;配電間拆除及搬遷安裝。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後七個工作日完工。

七、質量標準:本工程嚴格按國家相關電力安裝工程技術規法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報電力主管部門驗收。

八、工程款項支付: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乙方正常使用後,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九、甲方責任:甲方必須在通知乙方進行開工前三日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清障確保施工車輛暢通,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遺漏問題。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約定完成影響到施工進行,工程相應順延。

十、乙方責任:負責本工程設計電力線路敷設及相關材料裝置採購安裝,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確保按期按質完工,通電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有關規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間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因發生的一切費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損失,工期延誤由甲乙雙方協商承擔。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對合同有關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發生其它爭議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意見的可向有關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承包人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僱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髮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範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範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專案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專案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髮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後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並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於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餘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註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裝置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並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範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並在14天內支付剩餘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並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並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後,並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檔案: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後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後,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