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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3W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精選23篇)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承包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合同造價(含應納稅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程工期

施工工期為_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實際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進場的次日起計。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並符合設計要求。

(二) 工程保修: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_________年/月,保修期內若發生___________問題,乙方須在甲方要求時間內免費維修完畢;保修期內若發生__________________問題或保修期過後發生的一切工程問題,乙方須負責維修。

第五條 材料裝置供應

(一)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及施工裝置由乙方採購供應至施工場地(倉庫)。

(二) 材料、裝置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甲方對材料質量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檢驗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損失。

(三) 工程材料和裝置差價的處理辦法:不再另行調整。

(四) 施工中,由於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不適用的,甲方需按材料實際採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一) 工程款的結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價款支付方式:

每月按樁基礎工程完成量的_______%支付工程進度款,餘_______%待驗樁合格後個月內辦妥結算並一次付清餘款。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督促總包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臨時場地、佔用道路報批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影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天內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雙方及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會審。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而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________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並簽證。

3.委派專人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4.組織工程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5.向乙方提供工程技術資料,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的資料。

6.按本合同第六條中所規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責任:

1.收圖後,在開工前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裝置進場計劃送甲方審查,在開工前完成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組織材料進場。

2.按施工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甲方要求報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

4.須委派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資格證書的專案經理__________為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問題。

5.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6.施工中如發現設計與現場施工實際情況不符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進行處理。

7.工程竣工______________天內完成場地清理,保質保量、按時交付甲方。

8.乙方負責對鄰近建築物、地下給排水管、消防管及電線電纜的監測和採取減壓措施,屬甲方責任其措施費用由甲方負責。如因施工措施不當引起周邊建築物、地下給排水管、消防管及電線電纜受損,乙方應負責修復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 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檔案、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 隱蔽工程乙方自檢後填制記錄表(範圍、數量、質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接通知後_________天內到現場驗收,經檢驗合格併合符設計要求時,雙方簽字後方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時驗收,工期順延。凡檢測結果不合格,檢測費及返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三) 工程竣工前___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並在竣工後__________天內驗收完畢。工程內容及質量符合要求的,雙方簽字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後進行驗收,直至驗收合格為止,經檢驗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

(四) 工程竣工後,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修改並加蓋竣工章及編制竣工資料_________份交甲方。工程變更較大的,由原設計方出具變更圖紙,由乙方在竣工圖上籤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的工期順延,實際工期以甲方確認為準。

1.不按期交出施工場地、接通水、電源。

2.因圖紙或設計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3.逾期組織驗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用料與約定不符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更換為與約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順延。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造價__________%的賠償金。

3.若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質監部門確認為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增加檢測樁的費用及補樁加固的費用。因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其它約定條款:

(一) 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如施工圖發生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給乙方。

(二) 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教育好工人,搞好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及衛生工作。在施工期間乙方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 甲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電源,由乙方自行安裝分表計費,施工及生活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四) 施工中如發現有影響施工深度在________米以下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提出處置方案。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 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期限及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付完款後止。本合同正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建設單位:(蓋章)__________ 施工單位:(蓋章)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做到相互協調配合以便順利完成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施工工程,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__________所有需要消防防火封堵的部位。

4、合同承包範圍內包人工、包材料、包機具、包措施、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括乙方各種稅、費在內。

二、工程工期

1、合同工期:總工期為______日曆日,開工日期暫定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施工進度完成本工程,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工期延遲累計達到1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承諾無條件退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遲,經甲方書面確認後,僅工期予以順延。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

(1)本合同採用包乾單價方式計價,包乾單價為: ______元/平方米,合同面積為______㎡,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包括主材、輔助材料、週轉性材料)、機械費、施工裝置費、管理費、施工用水電費、保險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檢測費、利潤、稅金、承包商應交納的各種政策檔案規定的費用及本工程所包含的各種風險因素、責任等。

(2)工程施工用水、用電由總包單位提供介面,乙方自行裝表計量,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施工用水、用電計費標準向總包單位繳納或由乙方與總包單位自行協商繳納。

2、付款方式:

(1)通過消防部門驗收並辦理完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總價的97%;

(2)剩餘的結算總價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一年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次付清,質保金不計息;

(3)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時,需向甲方提供國家足額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工程質量、材料、進度、施工管理進行監督及管理。

(2)甲方應及時確認有關的方案、圖紙,協調與工程有關的問題。

(3)甲方應及時提供施工所必需的各種資料。

(4)甲方應積極、及時、主動參與決定相關技術方案。

(5)甲方應確保施工場地、水、電等方面滿足乙方進場需求。

(6)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執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服從甲方及監理對工程質量、材料、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2)從總包單位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與總包單位協商好水電費。

(3)合同簽訂後3日內將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監理及甲方確認,按監理及甲方同意的方案組織施工。

(4)工程需要的材料由乙方供應和運輸至現場並保證產品質量,乙方負責材料保管。乙方材料進場前,須提前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進場時經甲方、監理共同驗收並作書面記錄。

(5)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關環境保護規定,採取措施控制和防範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做好成品和相鄰物品的保護(如房屋結構、各種管線等);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按規範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及成都地區消防部門的驗收標準,最終以消防部門通過驗收並出具驗收合格證為準。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裝置必須有出場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裝置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裝置,並有全部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裝置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完成所有的工程內容,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乙方按工程竣工的有關規定提請甲方進行竣工驗收。提請竣工驗收應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報告各2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防火封堵施工記錄報告和相應的資料後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包括消防部門)進行驗收。

六、材料的提供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除外)。

2、所有材料裝置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裝置採用投標檔案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七、保修責任

1、雙方約定為:

保修期:______年;保修範圍:所有施工專案。

2、保修期從具體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間發生維修,該維修專案從維修完成之日起另行計算保修期。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並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乙方必須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用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嚴格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且對乙方進行處罰,金額為_____元/次。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

4、乙方如將甲方的技術或資料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施工責任方):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____,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各站點、區間交通設施或訊號燈單項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具體為:站、區間交通設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10%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專案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稽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絡並申報有關檔案資料。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反光背心,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專案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必須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交通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交通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我市有關道路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責任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專案。

10)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五、工期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六、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後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責任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責任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收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責任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八、甲方對本責任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責任書自雙方籤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鐵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通訊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範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專案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專案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訊行業施工資質,並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檔案及《gb/t50312-__》、《本地網通訊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資料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專案範圍內的電話機及資料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裝置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五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鐵通網建[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檔案。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檔案,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 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資料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檔案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檔案《通訊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訊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__]262號檔案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__]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 %。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 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檔案內容;

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炕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____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委託____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____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並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份。

2.4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5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炕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指派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銷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上採取的措施費用。

4.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一9l)、《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一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應予順延。

5.4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6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____種: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包乾風驗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____內容。

(3)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____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撥款分次進行撥款%金額

6.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末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____天內,結清尾款。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____%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凡由於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章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

8.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九章獎勵和違約責任

9.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支付滯納金。

9.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作為獎勵。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專案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作為獎勵。

9.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7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專案一覽表

(3)工程預算書

(4)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會議紀要

(6)設計變更

(7)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年月日    年月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6

業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X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施工工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預定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施工範圍

回填種植土按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由雙方代表簽證認可,但單價不允許超過甲方認可的預算單價的限額。

第三條:施工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進行施工。

第四條:工期

1、工期自預定開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通過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預計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計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後等待甲方驗收的時間。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程不予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如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甲方變更設計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驗收標準按業主設計要求及行業規範執行),因乙方故意延誤致使工程未能按時結算或提請驗收的,本工程不能評定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須事先控制質量,苗木規格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選擇,苗木種植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綠化種植規範。

3、苗木成活率達到100%。

4、工程完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雙方現場檢查工程質量,質量合格,即由甲方簽收。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結算、付款方式

1、工程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預定開工日期前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預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2)甲方應在乙方材料、工人進場以及提交開工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預算總價款的30%;

(3)甲乙雙方辦理竣工驗收和結算手續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結算總款額的90%。

(4)工程結算總款額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及保養金,甲方應在保養期期滿後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現場複檢並辦理保養終結手續,甲方按合同約定扣除保養期間應由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和違約金後向乙方結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條:保養期

1、苗木保養期為 個月,從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起計。

2、保養期內,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應無條件予以保養,苗木不成活的應及時更換。否則,甲方有權另派施工隊伍施工、保養,一切費用在保養金內扣除,超過保養金的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同時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水電費由 方承擔)。

(3)提供本專案施工圖紙,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應在兩週內通知乙方核對工程價款並於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2、乙方義務

(1)委派現場代表 負責對施工其間的全面管理。

(2)根據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工作。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並按合同約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兩週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並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後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 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 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保養期界滿,接清餘款之日起自行終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 日期: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建設需要,經同意委託由江蘇宜安建設有限公司(乙方)負責施工,雙方除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外,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特訂本施工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內容

工程開竣工日期: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 工程地點: 無錫新區新暢南路5號

二、 承包方式:按規定實行包工包料

三、 付款辦法:

1.合同簽訂後工程款一次性結清,同時乙方開 具工程款發票給甲方。

2.乙方開戶銀行:工商銀行無錫市蠡園開發區支行賬號:11030233

四、 材料供應: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組織供應。

五、 工程變更:乙方應按照圖紙為依據組織施工,如果實際需要變更,甲方必須辦妥相關工程變更手續,並作為增加工程量依據重新計算工程造價。

六、 工程質量:

1.依照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及有關補充規定辦理。

2.如果設計不當造成返工的損失由相關方負擔,如果操作不善造成質量事故而發生的返工損失由乙方負擔。

3.工程竣工後在使用一年內乙方應負責回訪,如果施工不善乙方應負責修補或返工。

七、工程竣工驗收:乙方在竣工前應做好自檢,竣工後10天內甲乙雙方協商並通知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八、甲乙雙方協同對職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如乙方出現安全事故有乙方負全責。

九、本工程:甲方指定 為工程負責人

乙方指定 偰雲真 為工程負責人

雙方密切配合負責處理好施工中日常事務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有效。

十一、合同與上級有關規定牴觸時應按上級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投資建設廠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提供土地一宗,由乙方投資為甲方建設廠房及廠房內外地面、供排水等配套設施(以下簡稱建築工程)。

2、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甲方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3、甲方保證該建築工程符合某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鄉規劃、建設專案開發年度計劃等要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或需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保證手續齊全並獲得批准。

4、甲方對建成後的建築工程享有所有權。

5、該建築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和要求組織某某建築公司施工建設,施工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全程對施工進度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6、乙方應當按照該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施工期限、設計和質量標準,組織某某建築公司進行建設。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工期遲延的除外。

7、該建築工程的質量標準應符合甲方的設計圖紙要求。

8、該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天內動工,_______天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如到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合格,甲方從驗收期滿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如該建築工程因質量問題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維修,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9、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1)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以不低於實際建設成本的_______%支付乙方投資回報。

(2)該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每年支付乙方_______%的實際建設成本,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餘款按年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投資回報,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額支付,所有款項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10、該建築工程因建設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擔該建築工程的日常維修維護。因建設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1、該建築工程驗收合格後,因任何一方擅自改變工程主體結構,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改變方承擔全部責任。

12、甲方負責為乙方廠房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幫助協調乙方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建設過程中,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取消、工程遭到損壞、工程被拆遷、合同不能履行等均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如工程被閒置、被破壞、被拆遷,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第九條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和實際建設成本。

14、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應按照實際建設成本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履行。

15、本合同所稱的實際建設成本是指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的某市以外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工程造價審計後確定的價格和審計費的總和。審計應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進行,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16、本合同的簽訂地在______________,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______________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各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該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9

一、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內容:

電氣工程,包括電照、電視、電話、配管、穿線、照明器具安裝、配電箱安裝、避雷接地等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單位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裝置的維護及臨時線路架設和維護。

三、合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負責材料供應,協調各種工序施工。

2、乙方必須按設計檔案、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彙報。乙方要提前一週提出材料計劃,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並配合其他專業施工。

3、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避免輕傷事故發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的責任依安全生產合同承擔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領取材料必須經過保管員准許,不準發生浪費和偷工減料現象,如發生浪費和不按設計施工,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乙方領用電動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對於正常損壞(如炭刷用完,軸承損壞等)甲方負責維修,對於人為損壞(如摔壞外殼、摔彎軸承,因軸承損壞而燒壞轉子、定子等),乙方負責一切維修費。

6、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超出質量驗評標準的一律不給計算工資,不合格的返工重作,並扣罰返工所用的材料費。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月報工必須經專案經理、施工員、技術員和質量檢查員簽字後才能生效。

8、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有權對不合理的進度安排提出異議,但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9、乙方簽訂協議後向甲方交付安全施工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規及安全條例,承包工程內容完工後,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違反現場安全規定,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0、為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現場遵守文明施工條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文明施工抵押金500元,作業完工後乙方未違反文明施工條例,甲方將此項押金如數退還。

10、如乙方施工質量優良、節約材料、文明施工,積極參與制訂材料計劃並能提出合理化建議,在工程完工後甲方視乙方表現情況給予0.1-0.2元/M2獎勵。

11、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必須設專人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熟知本機械的效能和安全使用技術規程,並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承包款結算方法:

乙方必須在每月3日前報上月工作量, 履行簽字手續後結算80%工資,工程完工後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並向甲方交工後一次結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玻璃安裝、鋁板安裝、鋼架設計變更工程量及外露砼柱、樑均塗刷銀粉色丙烯聚氨酯防腐面漆兩道等內容。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根據甲方進度安排;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合同價款:

1、玻璃採購價格為 元/㎡,玻璃爪件單爪材料費 元/套、 雙爪材料費用 元/套、四爪材料費用 元/套;

2、鋁複合板採購價格為 元/㎡;

3、玻璃安裝費用為 元/㎡,鋁板安裝費用為 元/㎡;

4、玻璃結構膠費用 元/支,鋁板鋼骨架安裝費 元/㎡。

5、鋁板扣件材料費用 元/㎡;

6、補油漆、拆除玻璃及鋼材搬運至屋頂按計時工日結算。

五、結算及付款方式: 。

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七、安全生產:

1、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安全規定,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2、乙方按建設方及甲方的要求確保現場文明施工。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合同生效:

1、合同訂立時間: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圖紙範圍內除電梯、消防外的所有內容。

三、工程概況:建築面積約具體以圖紙實際面積計算。

四、工期:開工準確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為準,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工期順延,但不增加費用。

五、工期質量:合格工程。

六、工程造價結算依據:

根據河南省20__版定額及相關檔案進行計價、材料價格按照新鄉市建設部門釋出的資訊價施工同期據實結算。商砼、鋼材價格施工期間參照新鄉市季度文中的指導價,如果價格上浮超過簽訂合同時5%則按上浮價執行。據實結算,加現場簽證為最終結算價款。

2、單體建築據實結算。此工程由乙方總承包施工,參照國家住建部有關規定。

3、全部建築工程稅收由乙方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乙方在企業所在地自行繳納。

4、所謂交工是指在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日內乙方將工程全部資料交付甲方,並提供備案要求的全部手續協助辦理完畢工程備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變相留置本工程及全部資料的任何部分內容,同時,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對房屋交付後發現的工程問題整改維修。由乙方造成的資料遺失、整改維修不到位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法規,搞好安全生產,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以及法律責任,並支付給甲方________元/次的安全責任違約金。

八、1、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為________萬,乙方進場具備開工條件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退還辦法:

按單體建築,主題5層封頂全部退完。

九、工程款支付辦法:

1、按單位工程月進度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二次結構按月進度施工量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的80%,單位工程具備交工條件支付樓總造價的90%。單位工程驗收合格支付單位工程97%,,留3%的質保金,按照國家規定保修一年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全額退還(無息)。

2、本工程採用大包乾制,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預算,每平方米總造價為____________元。

3、本工程支付工程款時包乾價為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後,以實際面積為準計算。

十、乙方承諾:

1、籌集充足的流動資金,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因拖欠材料款、工人工資、勞務費等原因阻礙工程正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提前準備裝置,週轉材料,人力資源調配等。

3、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後,一週內保證進場開工。

4、此工程乙方力爭市級文明工地、優質結構主體。保證合格率________%。

十一、甲方承諾:

1、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履約保證金後,承諾;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進場後不能正常施工,甲方自願按約定月息2%給乙方利息,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此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負責(水、電、路)三通一平工作。

3、甲方負責施工期間新鄉市建委等主管部門及周邊關係的協調工作,若發生費用甲方承擔,(建築土方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如因主管部門政策原因(如環保等)需要停工,則工期自動順延。

4、本工程(除電梯、消防外)全部由乙方總承包施工,施工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甩項分包,本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甲方不予指定廠家但乙方必須保證所用材料為合格產品並被甲方、監理認可,備案存檔。乙方自行確定供貨方,自主施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因乙方進貨造成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5、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自願以開發房產成本價上浮20%抵扣所欠乙方工程款,並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我方對多個施工隊伍認真考察、對比、研究選定了施工隊伍。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甲方委託製作安裝一批店外門頭裝修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工程名稱:店外鋁塑板門頭製作安裝

二、安裝地點及範圍:黃河路鐵路橋以東至嶽城辦事處辛集行政村東頭327公路兩側,佃戶屯辦事處佃戶屯行政村菏商公路兩側。

三、門頭安裝位置 :根據甲方提供的店家地點,乙方實際測量經甲方及店主確認為準,高度:1.2米,長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圖紙)。

四、材質:要求用5*5CM鍍鋅角鋼, 76*44厚1.2MM的鋁方管,外貼4mm紅色鋁塑板黃色芙蓉板字2mm厚(黃色鋁塑板為紅色芙蓉板字),四周壓76*25鋁方管外貼白或黃色鋁塑板。

五、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工程造價:約

2.製作安裝費約定:製作角鋼架,安裝鋁合金框架、外貼鋁塑板幷包邊及字安裝完成費用,每平方展開面積計算。

3.支付方式:簽訂合同乙方機械人員進場甲方預付款,工程進行一半時付 元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留 % 質保金,餘款15內一次性付清。

六、 施工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家名單之日起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

七、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向乙方提供門頭安裝位置並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

3、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

4、甲方負責拆除原有門頭,提供良好作業面。

5、提供水電並承擔相關費用,社會干擾甲方負責解決。

乙方:

1、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合同約定日期及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

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3.施工中出現所有的人身安全問題均有乙方自行負責。

八、關於驗收

1.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成一批門頭後即向甲方提交驗收單,甲方應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週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驗收合格,進入保修期。

2.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有關裝飾裝修標準為依據,結構製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8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門頭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準。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

4.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十、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專案整體質保一年。牢固性保證三年,三年內,若因牢固性未達標準造成門頭脫落傷人或物,由乙方負全責。

2、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籤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或核准、備案文號:

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二、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年__月 _ 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 __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__ 天。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

(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大寫):_______________ 元;

(小寫): ______________元。

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的第2.1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____ 年__ 月 ___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 ___________ 生效。

十、合同備案

本合同生效後必須送 _______________備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發包方(甲方):簽訂地點:承包方(乙方):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在稽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後,簽訂本裝飾(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工程概況:

2、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承包範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

3、開工日期:工期:

4、工程質量標準:

5、工程造價:(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小寫)

6、施工單位須在水電管理部門指導下安裝水電錶,按實用數繳納水電費,如無法安裝水電錶,則按規定將從工程款中扣除水電費。

7、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8、付款方式: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經工程審計,並經業主負責人簽字,支付至審計後決算價的%。尾款%做質保金。質保金支付程式,在質保期內,由使用者通知施工單位所需維修事項,若施工單位盡心盡責的服務,使用者滿意,則________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經使用者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簽字,支付施工單位尾款。若施工單位不能及時響應及處理維修事項,使用者有權另找工程隊維修,經費從尾款中支付。

9、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10、結算按執行。1

1、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合同總價的%為違約金。;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整改,工期不予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為違約金;1

2、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1

3、其他具體規定1

4、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若有附件,則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單位名稱: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地址: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帳號: 稅號:郵編: 郵編:傳真號碼:傳真號碼: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戶名:戶名:賬號:賬號: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簽約時間:

乙方: 簽約地點:

為規範安全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的展臺設計和搭建,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的 會場佈置進行施工搭建。

進場搭建日期: 20xx 年 月 日

施工地點: 國際會議展覽中心戶外廣場 完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大寫)元(其中; 設計費元,管理費( %)___________________元,稅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計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計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計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計___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開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其他行為的協調工作。

3、指派______________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項。

(二)乙方工作

1、對甲方進行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______________為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包括經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預算及圖紙等),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否則違約方將付給對方工程預算總造價10%的買賣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 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由於乙方大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要求乙方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由此發生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五、本合同形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6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合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內容如下: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蔬菜種植、光伏發電

工程地點:嘉祥縣樑寶寺鎮燕尾河村

工程內容:本園區內的所有道路硬化、綠化、給排水、電線電纜、路燈等附屬工程的施工及設計。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20__年底前齊備

資金來源:開工前已備齊該工程款。

二、 工程承包範圍:大包,包工包料,保質量安全,綠化保設計。

三、 合同工期:道路、給排水在20__年底前完工(即20__年12月30日前)電線電纜、路燈、綠化等具體開工日期依工地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定。

四、 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 取費標準:道路硬化、綠化、給排水、路燈照明等均按山東省最新定額取費。

六、合同價款: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為準(見預算報表)。道路硬化、綠化、給排水、電線電纜、路燈等附屬工程的預算報表,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條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 付款方式:乙方的機械人員進場撥付總工程款35%的預付款,本工程施工一半撥到70%,完工撥至97%,剩餘3%完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支付。

八、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係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並負責放樣及抽鑑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係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並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後,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8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檔案

6.1組成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 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書,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製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以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按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制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院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工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 ,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於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 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41.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 合同檔案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範、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27.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32.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 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同通用條款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為: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40.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託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41.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1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有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 稱建 設

規 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

構層

數跨

(米)裝置安裝

內 容工程

造價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號材料裝置

品 種規 格

型 號單

位數

量單

價質量

等級供 應

時 間送 達

地 點備註

附件3: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⒋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石世倫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內容

甲方根據施工需要,依照業主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清單編號,將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橋樑通道、防護工程的全部工程施工內容承給乙方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圖所規定的內容,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上述全部工程施工任務。

第三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總價款為:340000元(大寫:叄拾肆萬元),甲方包括:稅金、原材料試驗費、測樁費、交工驗收、竣工資料整理。乙方包括:人工、材料、機械、測量。

第四條 承包方式

包總價款、包質量、包安全生產。

第五條 工程款支付

機械和施工人員進場後一次性把工程的總價款支付給莎車縣交通局,進場後首付 元(包括材料費、鑽樁費),由莎車縣交通局按照工程進度分批支付給乙方,完工後全部結清,無質保金。

第六條 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認真制定和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指派為現場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並接受監理的監督。

2、協議簽訂後日內組織人員和裝置進場。

3、全面負責組織本協議規程內容的實施,不得無故拒絕甲方派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 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各執一份,呈報交通局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單項工程完工、工程價款結清後, 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擔保單位: 莎車縣交通局

擔保方代表(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市政工程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____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資訊》、《____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資訊》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後,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稽核後,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稽核後,其餘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22

甲方(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攬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為根據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政策合法存續的煤炭生產企業,乙方為具有煤礦巷道及相關設施施工資質的企業。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部門規章,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內容,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及工程地點

工程名稱:山西忻州神達安茂煤業有限公司所屬礦井巷道掘進及巷道設施工程。

工程地點:山西忻州神達安茂煤業有限公司所核定的礦區範圍。

第二條 工程內容

甲方將公司所屬礦井的巷道工程及巷道掘進相關工程由乙方承擔施工。(後附工程量一覽表)

第三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單價為副井每米6100元,主井每米5600元(注:副井採空區不包括材料、排水),雙方結算的依據參照施工預算和乙方施工期間的成巷率達100%的工程量的90%逐月結算。甲方對乙方施工期間的進度及質量具有監督權和驗收權。施工期間,雙方另行制定施工進度確認函,該確認函結合施工預算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雙方對此計價方式協商認可。如有隱蔽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價格按《煤炭(20xx)》定額計價。

2、乙方剩餘應得的10%工程款,經雙方確認具體金額後作為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乙方在施工結束後,井下巷道及相關工程完工並經甲方及監理公司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乙方5%。驗收後壹年期內,在此時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存在工程質量問題(不包括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則有權單方面摔跟頭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5%部分。如在甲方及監理公司竣工驗收合格,投產壹年後,如無施工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雙方認可的5%部分施工結算款項。

第四條 乙方施工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月之內(遇特殊情況可順延)。

第五條 雙方在簽約之前所形成的《會議紀要》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條件,亦為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檔案之一。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四方所屬礦井的設計圖紙施工,四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施工情況,如發現乙方施工不當或施工錯誤,四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四方所屬礦井因政策原因而臨時停止建設或臨時停產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並不承擔向乙方支付報酬的義務。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間所必須的機器裝置,甲方提供的施工裝置乙方有權驗收,如果發現甲方提供的機器裝置不符合施工要求和安全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如乙方驗收後發現裝置不符合施工要求,仍繼續施工所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乙方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工程煤由甲方處理。

5、甲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相關井巷圖紙的準確性、完整性。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成立專案部,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提供具體參與施工所應具備的具有相同“六長”的管理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並應向甲方提供所配各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相關的工資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應配備相應的“六長”人員。甲方配備的“六長”人員有權監管乙方配備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力。

8、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有權檢查和驗收,如驗收時發現不符合相關的施工技術要求,甲方有權在乙方應得的報酬中做相應的等值的扣款,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9、甲方及甲方所屬的總公司有權制定相關的安全規章,乙方應當遵守執行。施工前期,乙方應向E1=【方提供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等規章,作為雙方履行合同的附件】。

10、甲方提供乙方的施工條件

1)供電系統

甲方提供:300A以上(包括300A)的開關和高壓側的電纜及裝置,高壓側供到距離工作面的200米處,低壓側的供電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高壓側的電纜及裝置由乙方負責安全、維護、檢修,在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2)運輸系統

開口施工甲方提供一40T正裝刮板機,長度達到100米時,甲方提供600m的施工皮帶裝置及皮帶保護,乙方負責皮帶及保護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在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通風設施

甲主方只提供局扇,風筒及輔助材料及相關配套設施。乙方負責局扇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在此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壓風設施

甲方提供壓風裝置及四寸的壓風管路,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負責管路的安裝、使用、維護及管理,在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如果另行安裝或改變設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排水設施

所有的排水設施由甲方配備乙方使用及維護;

6)供水設施

甲方提供的供水管路,乙方負責管路的安裝、維護及管理,在此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甲方提供的材料

裝置非人為損壞刮板機、皮帶的變速機、電機及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配件甲方承擔,安裝更換在500元以上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擔。人為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

8)技術方面

在施工期間,測量測繪由礦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施工的工程經甲方驗收後,有權要求甲方根據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依據雙方確定的結算標準支付相應的報酬。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省級及地方法規、規定和甲方公司的安全規章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配備的相關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由乙方聘用,乙方承諾所聘用的相關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具有施工資質,並向甲方提交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報甲方備案。相關技術人員的培訓費用、勞動保護費用、工資、工商保險等由乙方承擔。

4、乙方施工過程中所需的機器裝置及相關施工設施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採購,乙方驗收後的用於施工的機器裝置等應符合國家制定的行業標準,乙方驗收後如因機器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而導致施工延誤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施工期間,乙方為施工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為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者。

6、乙方應當在施工期間向甲方提交安全的施工方案、措施,該施工方案及措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同一時段如因工程進度的需要安排其他施工隊伍同步施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無故設定障礙影響甲方其他工程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

第八條 材料採買要求

1、乙方所用的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材料科領用,所於乙方的在結算時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應隨時按監理的指令在製造、加工或施工現場對材料和裝置進行檢驗。

3、乙方應採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以確保自己採購加工的所有用於本工程的材料和裝置的外側的完好。

第九條 本合同簽署之起叄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足額繳納100萬元人民幣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作為乙方安全施工的擔保金。如乙方施工期間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而導致甲方承擔相關責任之情形,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負責賠償守約方一切經濟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已經發生、即將發生的損失,也包括守約方期得的利益損失,以及守約方為解決解議而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協議各方應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由合同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資料證明材判檔案

2、雙方簽約之前形成的會議紀要

3、乙方配備相關技術人員資質證明材料

4、雙方認可的計算依據

5、乙方對施工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

6、乙方對相同“六長”的技術管理人員的委託書 (簽署頁,由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衝孔樁工程施工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專案的具體情況,經雙 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況

1、專案名稱:。

2、專案地點:。

3、專案內容:綜合佈線系統施工和測試,輔材和線管線槽的採購、安裝鋪 設。

第二條 工期

1 、本專案的施工期限為合同簽訂後的 個工作日。

2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甲方稽核批准後,工期可做相應調整。

2.1 、重大設計變更(指設計功能改變、在關鍵線路上的改變)造成的工期 變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

2.2 、 雙方書面確認的計劃工期改變;

2.3 、不可抗力因素。

第三條 承包方式和造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具體內容參見網路工程裝置報價清單)。

2、專案總造價:人民幣(大寫):(¥)。工程 施工資訊點數、單價及材料報價清單為合同附件,專案最後造價按實際 施工工程量結算。

第四條 付款方式、結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 );

3、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到乙方合同總價的 65%, 即人民幣(大寫) 。(¥ );

(二)結算方式:

1、乙方已根據甲方的需求進行評估和整合整個佈線工程所需材料及工作量, 本合同總價為工程綜合材料及施工費用總和。

2、若甲方需求有變更時,工程施工時發生增項部分,合同總價報價清單已有 的專案按報價清單中單價乘增項部分工程專案數量。如合同總價報價清單中沒有 的專案則按甲乙雙方協商後經簽證後的單價為結算依據。該計算原則適用於工程 施工時發生減項部分的計算。

第五條 材料供應

1、材料供應:施工前乙方提供材料經甲方稽核、認可後,方可使用。

2、採用新型材料和代用材料時,乙方須在甲方的書面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 使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並協調水源、電源,提供材料的合 理堆放場地,協助乙方順利進行施工。

2、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3、指定專案負責人一名,負責與業主及相關協作單位的協調工作,為乙方 提供可持續施工的作業面,並負責平時乙方增、減項的簽證。

4、組織本工程專案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按時完成並交付該工程。

2、嚴格按照甲方與終端使用者確認的施工圖紙施工。

3、負責本合同附件明確的材料採購、保管、運輸、安裝、保修。

4、接受甲方和當地安全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

5、因乙方的過錯造成工程有質量問題時,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必須在三天 內採取有效措施糾正,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法 律責任。

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有異議應及時協商解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 應隨意停工或藉故拖延工期。

7、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 成的損失和罰款。

8、負責施工場地的安全防火,文明施工,施工工人人身安全及衛生等工作。

第七條 工程專案及設計的變更、修改

甲方因最終客戶需要,作出設計變更時,應書面通知乙方,經確認後簽證, 若由此導致工程延期的,工期應當順延。在施工過程中若甲方提供的施工內容及 圖紙與投標內容及圖紙不同處,按實際情況作增項或減項處理,由乙方提出書面 報告,乙方協助甲方共同經業主及監理方簽證確認。

第八條 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說明和有關操作規程精心施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達到施工圖說明和國家頒發的現行施工驗收規範的驗收標準。

2、本工程承包範圍內所有的單項工程的質量,均達到國家或行業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雙方如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 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三天內,乙方將全部有效的技術檔案資料二份,送交甲方,確定 驗收日期,並組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之日即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 乙方應在甲方的限期內進行整改,再實行驗收,並以最後驗收合格的日期 作為竣工日期。

2、工程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設計變更的書面檔案、國家 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等為依據。

3、隱蔽工程在驗收通過前不得封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規定支付工程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外, 另外每日按 尚未支付的專案款項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規定按時完成該工程,甲方除有權要求乙方完成該工程外,另 外每日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或乙方使用的裝置、材料如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甲方有權讓乙方返工整改,並由乙方承擔由此 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出現乙方嚴重違反合同重要條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並終止支付未結算的工程款。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 由貴陽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定。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內為保修期。保修期內如發生工程質量的問題,由乙方免費按甲乙雙方商定的限期進行維修,裝置保修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三保法》嚴格執行工程完工後兩年內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維護服務。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 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向對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證明材料, 根據實際情況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決定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1、合同簽定當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專案施工圖紙,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安全、人身死亡事故,由乙方自 行承擔相關責任,因此而引起甲方連帶損失的,由乙方做相應賠償。

2、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停工或工人窩工的,甲方按每日按合同總價的千分 之三做相應補償。

3、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線管線槽的樓板開孔和開孔的破壞修補、管道開挖和鋪管及回填復綠等工作內容均不在本合同工程實施的工程量範圍之內,合 同價款中也不包含以上的工程量報價。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 為本合同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 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6、合同正本及附件共柒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多頁的須蓋騎縫章方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