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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通用20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01W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通用2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明確和維護甲、乙雙方責權利,依據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平等自願公平原則,就本工程施工安裝及管理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內容和範圍:高壓線路架設;變壓器安裝;配電間高低壓配電盤及計量安裝。拆除原已安裝變壓器及高壓電杆;延伸高壓線路的電線電杆架及安裝;配電間拆除及搬遷安裝。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後七個工作日完工。

七、質量標準:本工程嚴格按國家相關電力安裝工程技術規法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報電力主管部門驗收。

八、工程款項支付: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乙方正常使用後,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九、甲方責任:甲方必須在通知乙方進行開工前三日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清障確保施工車輛暢通,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遺漏問題。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否則視為違約。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約定完成影響到施工進行,工程相應順延。

十、乙方責任:負責本工程設計電力線路敷設及相關材料裝置採購安裝,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確保按期按質完工,通電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施工: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有關規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間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因發生的一切費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損失,工期延誤由甲乙雙方協商承擔。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對合同有關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發生其它爭議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意見的可向有關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起訴法院解決。

十三、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補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 (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國家規定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貸款逾期不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檔案,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六條 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與銀行規定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3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GB50210-20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7、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指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範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範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裝置管線。

四、關於質量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__、GB50303-20__、GB50242-20__、GB50327-20__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於工期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於價款和結算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a、開工後8日內,甲方付款30%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後,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後、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款20%元。

e、餘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後結清。

七、關於材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絡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並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後,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範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於安全生產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煙囪工程施工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與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專案的外牆鋼管腳手架工作承包給乙方施工,並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永州XX公司3廠房工程專案  

二、工程地址:  ____縣東方大道右側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竹跳板由 乙 方提供),搭設所需鋼管(包含:裝內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裝內模時不得切割鋼管,如有切割鋼管現象,甲方按被切割鋼管總量21元米的標準計算賠償乙方損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內容:  甲方工程專案建築面積約按圖紙 平方米的外牆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範圍及搭設要求:  外牆雙排全鋼管扣件腳手架從一層開始搭設,外架為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雙排、單立杆,立杆間距為

1。6

1。8米,內外排立杆間距為0。8米,立面距離為

1。8米,每步架900高處設有一道護身欄杆,連牆件間距豎直

3。6米,水平

4。5米。內立杆距建築物為0。3米。外立面搭設剪刀撐,剪刀支撐四角均同時向兩個方向搭設,角度為45—60度。中間間距按規範設立剪刀撐,架子內外按規定設斜撐,交叉設立。一層搭設安全通道,通向樓梯口。所有外架每層均設鋼性拉結與結構邊樑拉結,拉結點用與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邊樑不小於3米,外露不小於

1。5米,用直角扣件,短鋼管與架體內外排立杆扣緊。每 層滿鋪一層竹跳板,安全網立面滿圍,並扎牢,每棟每層設 個卸料平臺。安全防護網由 方提供,並由 自行安裝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裝,則安裝工時費另行協商計算,不在本合同價格內。(按縣質監站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六、結算與付款辦法(以下涉及金額均不含稅價):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設到一層後開始支錢(支建築面積的85%),每一層結付壹次進度款(支建築面積的85%),甲方樓層封頂後,付給乙方工程總額95%的工程款(總建築面積2

2。8元95%),腳手架全部拆除,運出工地後十天之內結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價格:  

(1)鋼管外腳手架按總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為準)每平方米 2

2。8 元計算,大寫人民幣貳拾貳元捌角整。  

(2)另行計算安裝安全防護網工時費每平方米 元,搭設腳手架所需鋼絲繩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採購和安裝,租金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業過道以側面兩邊長度乘高度計算,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等,均按實搭面積計算單價為 元。樓梯扶手搭設價格已包含在總價中,不再另行計價。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滿仍未達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後按月計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計算超期),按延期部份總面積計算延期款,延期款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計付給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為止。  

4、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未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則按每天千分之五計收滯納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權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鋼管等材料,並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按實際的完成工程量計算損失、並賠償。  

七、施工期:  本鋼管腳手架工程雙方約定施工工期為 5 個月(含春節、下雨、下雪天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場為開工計算日,所有材料運出工地日為完工日。若延長材料施工期限,則按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的價格付給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對腳手架的搭設質量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確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嚴禁違規作業,嚴格按照國家工程施工安全規則和甲方對施工的安全要求組織施工。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進場人員組織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並按甲方要求辦理有關簽字手續,中途更換或增加施工人員的必須按新進場人員要求進行交底及三級教育活動,未經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設腳手架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視力障礙,高血壓、恐高症人員不得參與外架搭設,酒後不得上外架作業,進工地時必須頭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繫好安全帶,確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發生。因施工過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則由甲方全部負責承擔。  

4、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對安全施工的檢查與指導,並具體貫徹落實現場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則。  

5、腳手架搭拆時,甲方以及其他班組不得同時作業,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體,若因此發生意外,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十、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給乙方施工人員無償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電;併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場地。甲方需將外牆周圍2米內泥土夯實,以便乙方在此基礎上搭設外牆鋼管腳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層泥土未夯實的原因導致搭設出來的外牆鋼管腳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發生傾斜或倒塌,責任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協調各工種班組之間的關係,及時排程機械與裝置,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機械吊裝,保障垂直運輸。如鋼管沒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補給乙方吊裝費。  

3、負責施工現場保衛,維護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現架管和扣件被盜事件,甲方應配合乙方對各班組人員盜竊鋼管扣件的進行罰款處理,如被發現盜竊事件則以鋼管和扣件原價格10倍處罰(即每米架管200元,每個扣件100元處罰)。  

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各項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給乙方,乙方有權單方面隨即停工,並拆除本工程外鋼架退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應做好進場前的準備工作,待甲方通知進場,乙方立即進場。  

2、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專案的有關規章制度。  

3、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安排材料、組織人員進場施工,鋼管外架的搭設按規範要求並高於施工作業層

1。5米。如甲方未及時安排機械給乙方吊裝材料,導致施工進度跟不上作業層,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如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因自身原因無法跟上甲方施工進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及零星施工簽證與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縣人民法院處理。  十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

三、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5

甲方:___縣__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車(機)型: 車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施工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員和財產 的安全,保證公司與乙方之間的合法權利。___縣__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在___縣___鐵礦露天採礦工程中的礦渣運輸及挖運工作,現由該車輛或挖掘機、剷車施工,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運輸、裝載、安全、付款與結算、責任與義務,確保各項施工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安全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為公司施工隊服務,在車輛租用服務期間,應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協議,為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簽訂此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露天爆破後的廢石、圍巖、礦石挖運、平整,運輸。

二、運輸單價:

1、運距小於1.5公里,含稅

2、廢石、圍巖、礦石挖運: 元/(m3)噸

3、工程機械租賃: 元/天(月)

三、乙方生活方面:

甲方提供住房、床,生活費、食宿、用具自理。

四、付款與結算

1、甲方監督、檢查乙方挖運、運輸工作質量與進度。

2、拉運數量按每車運票統計計算。

3、結算:按___縣__爆破公司付款進度支付乙方,原則上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按80%結算,其餘20%在年終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租用的車輛應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各種手續齊全(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證、保驗證、證照)嚴禁租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行車要求的車輛。

2、甲方租用的車輛,在租用合同期間內,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要求單方 解除或終止機械、運輸施工管理合同,清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1)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下降,不適宜從事施工道路運輸要求;

(2)酒後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予無駕駛證照的人員駕駛的;

(3)工作中無組織、無紀律影響正常生產工作進行的其它狀況;

(4)在行駛中,經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險肇叢生,不聽勸阻的。

(5)不服從專案部或甲方安全管理的。

(6)出現有礙安全行駛的疾病,身體狀況下降不適應繼續駕駛車輛的。

(7)職業道德水準下降,屢教不改的。

(8)甲方不得強迫駕駛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及駕駛機件不全,有礙安全行駛的車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車輛各項手續,證照齊全有效。

(2)乙方應做好出車前和收車後的車輛安全檢查。

(3)乙方應自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關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4)嚴禁酒後駕駛車輛,和私自將車輛交予無證人駕駛。

(5)加強對車輛的檢修,維護,使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6)乙方應服從專案部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

(7)乙方應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生產排程,隨時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個人主觀原因和藉口拒絕出車而影響工作。

(8)車主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努力提高駕駛技術和職業道德觀念。

(9)車主應保證安全行車,不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模範遵守各項道路交通法規、法則。

(10)車輛發生機械事故導致車輛損壞,由乙方個人承擔車輛的材料和修理等費用。

六、事故管理與經濟賠償

1、乙方作為獨立車輛運輸個體,具有獨立承擔和賠償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的責任與義務。

2、乙方在車輛執行期間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車主本人獨自承擔事故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要承擔和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乙方發生事故所造成的相關方(安監局、公安局、主管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除承擔民事責任(經濟賠償)外,如果觸犯了國家法律,必須獨自承擔刑事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無力賠償的,應借款、貸款或變賣車輛、房地產進行賠償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6、乙方由於違章違紀所造成的相關方的罰款,由乙方承擔罰款。

7、乙方發生事故,甲方可協助相關方處理事故,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七、違約責任追究

1、除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隨意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除賠償對方相應損失外,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違約金。

2、未經甲方數量認可,不計入運量、挖運量。

八、發生爭議及解決途徑

1、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轄許可權的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訴訟期間影響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合同修改和補充。

3、因國家政策調整和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附則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專案部一份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___ 駕駛員簽字:___

簽訂日期: __年 _ 月 __ 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6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雙方就完成 邊坡支護 專案施工有關各項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與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專案:

1.3工程地點:

1.5工程質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條 承包範圍:

第四條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總天數為天,本合同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開工,工期以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罰款金額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如雨和地下障礙物等因素)影響工程施工,工期可順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誤工期,由責任方承擔並按4.2條費用標準向對方支付損失.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5.1工程單位造價:

5.2工程總價款

5.3付款方式: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約定分 叄次向乙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相應付款的利息,並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責任由甲方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工程開工乙方機具進場開始施工甲方付工程總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進度付工程總款的70%,

3,工程基礎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總款10%。

4,結算:最終結算以現場實際完成並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證的工程量做為依據.若由於設計變更,施工超出合同規定的承包範圍,可按甲方提供的設計變更和洽商做為結算依據,本工程價款包含稅金。

第六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6.1負責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正常用水用電和道路暢通。如現場提供電壓不能保證乙方裝置正常工作,應及時為乙方租用柴油發電機,費用由甲方負責。

6.2負責辦理工程開工、環保等手續,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資料,負責場地地下障礙物的清除及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而造成的施工打斷地下管線的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6.3負責向乙方提供地質勘察報告及施工圖紙。

6.4負責採購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材料,發生的費用自負。

6.5負責建築物地基處理場地軸線、輪廓線(含承臺邊界線)的測量放線工作,將控制點與場地標高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並現場交驗。

6.6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難題。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6.8負責施工現場擾民和民擾的處理,協助乙方解決住宿問題。

6.9負責補償因甲方原因的設計變更給乙方造成的停工、窩工期內的人員工資及機械臺班費,按每天 / 元計算。

第七條 乙方責任與義務

7.1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7.2派齊工地各類管理人員按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規範組織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如檢驗出現質量問題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費用自負。

7.3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撥付工程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資料。

7.4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傷亡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傷亡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承擔其費用。

7.5做到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衛生整潔,承擔違犯有關規定的罰款。

7.6保證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時工期不得順延。

第八條 爭議

8.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濰城區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二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九條 違約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條 合同份數

10.1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儲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2.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經檢測合格並結算餘款付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7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進行施工,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施工範圍:

乙方施工範圍為:含分水器在內的地暖結構部分,分水器之後的連線管道以及混凝土填充不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施工方案:

一層和頂層採用20㎜厚的苯板和鋁箔反射膜,卡釘固定加熱管,中間幾層採用3㎜地暖複合膜,採用鋼絲網和綁絲固定加熱管。乙方負責編制施工方案,經甲方批准後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

三、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應

1、主要材料要求:

a、聚苯乙烯保溫板:厚度20㎜。

b、鋁箔反射膜。後付牛皮紙,

c、地暖複合膜 3㎜

d、pe--a管, “ 道誠”牌,de20×1.9㎜

盤管間距均採用250毫米(以設計圖紙為準)

e、分水器為全銅,巨帆牌。

f、鋼絲網:∮2×200mm×200mm,

2、輔助材料採用市面上通用材料。

四、施工現場管理

1、乙方施工人員要嚴格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甲方要派駐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對乙方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現場出現的問題,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3、甲方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為乙方施工人員免費提供材料倉庫和基本的住宿場所。

五、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

1、合同造價

該工程地暖實際鋪設面積約為平方米,結算價格為31元/平方米。工程總價約為: 元。

地暖施工完畢後,甲乙雙方共同核定地暖實際施工面積。並將工程量核定方法約定為:未鋪設的房間不計算面積,鋪設地暖的房間按施工圖紙中線標註尺寸扣除設計牆厚為基準計算面積,衛生間如果鋪設地暖按全部面積計算。

2、結算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和人員到工地後撥總造價的20%,後續工程按工程實際進度撥款,施工完畢撥付到總價的70%,工程竣工驗收後付至95%,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第一個採暖期結束後付清餘款。

工程不能同時施工時,按施工樓號單個結算。

六、施工工期:現場條件具備時,單個樓工期不超過10天,總工期:7月10日至8月15日,保證交工驗收,以不耽誤後續土建方施工為原則。

七、質量保證:乙方對安裝工程保修二年,終生負責維修。

八、合同簽定後雙方要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不得違約,如果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字:簽字:

年7月 6 日 年7月 6 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七二〇安置房室外供電工程由乙方承擔施工總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竣工交付使用,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室外供電工程施工安裝承包範圍:根據提供的《室外供電總平圖紙》、技術檔案等,自10KV高壓供電線路到使用者戶內配電箱的全部電氣安裝工程;

1)安裝每棟分支電纜線路,防雷設定(防雷設定要達到新建縣氣象局規範標準)土建主體防雷設施由專案部負責,強電防雷設施由供電承包責任人負責、電錶箱進線電纜;

2)安裝路燈電纜線路、燈杆、燈具、控制裝置等;

3)預埋穿越水泥道路電纜管;

二、工程決算執行標準:

1、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定額(20xx江西省單位估價表);

2、取費標準執行江西省費用定額及國家有關規定;

3、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市場價執行;

4、工程量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籤證計算;

三、甲方責任

1、稽核乙方提供《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檔案;

2、及時向乙方通報其它室外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對乙方的安裝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甲方稽核後的設計圖紙、有關技術檔案、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室外供電工程。

2、乙方外購裝置、材料須經甲方認可,優先使用甲方庫存材料。

3、緊密配合甲方其它室外工程施工,及時做好電氣預埋工作。

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安裝。

5、接受甲方監督和檢查,對未按設計要求安裝的要及時整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安裝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材料、裝置的安全,並對全過程的安全負全責。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施工材料、工具、裝置、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的保管和維護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應提供七二0安置房高、低壓線和路燈安裝竣工圖;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安裝或者擅自安裝改變設計、改變工藝造成返工、整改所需的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以及建築電氣安裝驗收規範安裝,拒絕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

工程總價款按《七二0廠職工宿舍強電工程》預算造價: 522288.09元 編制時間20xx年12月01日、《七二0廠宿舍路燈工程》預算造價:

94364.62元 編制時間20xx年12月12日。總預算造價為: 616652.71元,經雙方協商:雙方同意確定工程造價按人民幣50萬元總包乾(大寫:伍拾萬元整)。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作為本工程材料的預付款。工程10KV通電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2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開據工程屬地地稅發票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餘款5%的質量保證金一年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合同工期以及工程質量保證的承諾

1、開工時間:20xx年12月20日;

2、竣工時間:20xx年03月30日;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個月之內乙方免費負責保修。

八、其它約定

1、《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及施工過程中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均屬於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等同有效。

2、在承包期內,乙方未能管理維護好施工材料、工具、裝置、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造成丟失和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3、在承包期內,乙方未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造成裝置、人身事故或者傷害到他人應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諾接到通知24小時內返修,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返修,返修費在5%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5、簽訂合同時,乙方應提供電氣安裝人員<<身份證>>、<<電工操作證>>影印件。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7、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七二0安置房專案部 (蓋章)

代表:

電話:

乙方: (蓋章)

代表:

開戶行:

賬 號:

電話:

年月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鑑於業主已委託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專案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託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檔案

6.雙方籤認的補充或修正檔案

7.其它檔案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於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後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0

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特商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中心國小15間平房吊頂。具體如下:陽光塑料扣板吊頂,採用白色木質T 形凹槽龍骨; 角線採用3CM 塑料線條,油麵漆二遍。

二、承包單價:按實際吊頂面積計算。包工包料:吊頂每平方米30元整; 線條每米2元整。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提供乙方人員的中午生活,施工用電。

2) 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及監督、實施與管理。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設計變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種材料必須與經學校認定的樣板一致,進場材料需經學校驗收後方可使用。尊重和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

2)嚴格本施工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遵守執行各項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 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4) 愛惜甲方的一切機械裝置,違章操作致使機械裝置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甲方的要求。由於操作者盲目蠻幹、圖進度、不按規範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工期:

根據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

六、付款方法:

工程完工後,待工程驗收合格後,三十天內結算並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時失效。

發包方(甲方) :(蓋章) 乙方:

代 表: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20--年 月 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通訊地址: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颱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乾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乾價。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餘款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1、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稽核確認後,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和採購

一、工程材料、裝置由乙方採購。

二、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於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複驗報告。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複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複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並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採用包乾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二、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並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後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乙方保修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絡人: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市?區?簽訂。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稅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 。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 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檔案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合同總工期: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裝置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溫、低溫、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 天內組織 臺(套)以上機械裝置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裝置,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 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裝置,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合同價

一、合同暫定總價: 。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迴圈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稅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入巖增加費

□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土方外運

□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線,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稅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稅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合同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 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合同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釋出的 (以下稱“資訊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資訊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資訊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合同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合同簽訂當期無資訊價格的,以合同簽訂前最近一期資訊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資訊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資訊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合同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合同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專案的,按相同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但有相近似專案的,則參考相近似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合同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專案,也沒有相近似專案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稽核後按稽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合同。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 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稽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稽核意見後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合同。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合同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裝置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稽核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裝置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裝置進場檢驗

1、材料、裝置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裝置退出現場。在材料、裝置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裝置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裝置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裝置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合同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裝置。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裝置效能或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滿足合同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裝置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專案經理,委派的專案經理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合同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合同,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合同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假髮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合同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 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稽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裝置(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 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檔案,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 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 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 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核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合同總價或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 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須按合同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字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3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填樓盤專案名稱)維保修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樓盤名稱及地點

樓盤名稱:

樓盤地點:

第二條工程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所開發的專案維保修工程的指定承包單位之一,負責承接該專案現場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樓盤客服中心)指定的維保修工程,同時包括乙方維保修工程專案的二次保修工作。

第三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合同採用包工、包料(甲方另行說明的除外)、包水電費、包成品保護(含裝飾面、傢俱、家電等原有成品的防護)、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驗收合格、包完工後清場及包二次保修的承包方式。樓盤客服中心一般以戶或分項工程的形式向乙方簽發《委託維修任務書》(註明問題原因、維修內容、進場施工時間、工期等要求),乙方則按照《委託維修任務書》所列專案及要求完成維修任務。

第五條合同價

每份委託單獨核算,採用含稅單價包乾。具體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綜合單價,依據甲方工程部、乙方、樓盤客服中心及業主四方書面簽證確認的工程量按實結算。本合同附表中沒有的維修專案,由乙方報價,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合同綜合幹單價包含的內容:包括材料及裝置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運輸費、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材料卸車、保管及轉運費、技術處理費、合同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及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管理費、文明施工措施費(包括施工區域圍蔽等)、平安卡、臨時設施費、保修費、垃圾清運到發包人指定點堆放的費用及其它措施費、稅金、利潤及本合同雖未提及但為實現本工程目的所需的其它全部費用。包乾單價不因市場物價、人工費、材料費的變動而調整。

第六條: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樓盤客服中心每月25日彙總上報《維修工程簽證單》作為結算依據,結算經乙方確認後6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結算總金額的95%的工程款,剩下5%留作工程保脩金待保修期滿,若無任何質量問題,無代付代扣費用則無息返還給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發票的抬頭應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單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3、以上付款,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支票的方式支付。

4、乙方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虛假的發票,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項的,甲方停止支付並按虛假的發票金額的20%扣除乙方違約金直至乙方發票符合約定;甲方已支付款項的,甲方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假的發票金額的20%扣除乙方違約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甲方按約定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假的發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相關責任。乙方提交虛假的發票,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工程進度及人員配置要求

1、乙方必須按樓盤客服中心及甲方工程部簽發的《委託維修任務書》所要求的工期完成維修任務。

2、甲方可根據現場工作量及工程維修進度情況,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維修人員;乙方在每個樓盤客服中心配置人員要求如下:

(1)水電工:不少於3人;

(2)泥水工:不少於5人;

(3)木工及油漆工:不少於5人;

3、乙方聘用維修人員應接受甲方樓盤客服中心稽核,乙方維修人員素質要求應達到甲方樓盤客服中心維修技工聘用標準。

4、甲方對乙方維修人員實行考勤簽到制,乙方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在樓盤客服中心進行現場考勤簽到,每天不少於兩次(具體時間以樓盤客服中心要求為準);乙方每缺一人,甲方有權按500元/人/天進行扣罰,該罰款可從乙方維保修結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員每人每月休息時間不超過四天,乙方人員休假需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合理安排員工休假,每天每個工種不超過一人。

5、樓盤客服中心有權根據現場維修進度情況要求乙方對配置人員進行調整。

第八條乙方待工費用補貼

1、乙方維修人員待工期間,甲方按照60元/人/天補貼標準向乙方支付待工費用,用於彌補乙方待工人員人工開支,但乙方每天必須保證現場維修人員的數量;每月1日前由樓盤客服中心提供上月乙方待工人員名單及原始簽到記錄作為待工補貼支付依據。

2、乙方待工維修人員每天必須集中在樓盤客服中心指定地點待命接受調配,並須

遵守樓盤客服中心考勤簽到制度。

3、待工定義:當天有正常考勤而無進行任何維修作業即為待工(即使維修金額少於60元也不能認定為待工)。

第九條工程維修操作流程及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工程維修操作流程:

甲方工程部簽發《委託維修任務書》→樓盤客服中心組織乙方維修人員進場維修→乙方維修人員按照委託書所制定的維修方案施工→維修完畢後乙方維修人員清理現場→樓盤客服中心組織各方驗收→驗收合格樓盤客服中心填寫《維修工程簽證單》→各方稽核簽名確認《維修工程簽證單》→維修工程結束。

甲方委託的樓盤客服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流程。

2、維修方案應以恢復維修面基本的使用功能和觀感效果為前提,同時兼顧維修成本、施工難度和可靠性等因素。

3、隱蔽工程必須通過甲方指定的工程人員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條工程質量標準

本發包工程的工程質量要求為一次性驗收合格工程標準,若工程的設計說明、施工說明及做法說明和要求等與國家規範及地方政府有關的現行規定之間有差異,承包人須按較高之標準執行。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者,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執行,工程質量各項指標按照國家規範必須達到合格。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驗收標準採用國家現行的施工、維修及保修標準;如甲方有特別要求的應以甲方要求為準。

2、竣工驗收檔案必須經過甲方工程部、樓盤客服中心、乙方現場代表及業主四方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並作為工程結算憑據及維保修檔案儲存。

第十二條質量保修期

1、每項委託維保修工程自維保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為甲方提供保修,保修期按防水及防滲漏5年、裝修及安裝工程2年執行。

2、樓盤客服中心管轄物業由乙方負責承接修繕施工的,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保修管理規定提供保修服務。

第十三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委託物業所在樓盤客服中心按合同約定負責對乙方進行管理,對乙方的維修工程進行檢查、監督。

2、在小區內免費提供適當場地供乙方存放用於本合同所約定的維修工程使用之機具。(甲方不負保管責任,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即時清場退還。)

3、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維修工程費用。

4、委派現場負責人,負責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甲方須有專人陪同乙方維修人員進入作業現場;維修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安排予以驗收確認,並簽署《維修工程簽證單》。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接受甲方物業所在樓盤客服中心的監督管理及維修工作安排等。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工期及內容完成承接的維保修工程,並對其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負責;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返工、業主索賠等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由此給甲方或樓盤客服中心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一切責任。

3、乙方須遵守所在樓盤客服中心關於施工管理的規定(包括現場監理和驗收),嚴格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規範,保證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及其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不得拒絕接受樓盤客服中心的維修委託或拖延維修,乙方在未徵得樓盤客服中心同意前,不得更改維修方案、維修內容和維修工程量。

5、乙方須提前向樓盤客服中心提供實際的施工進度安排(包括材料到位時間、進場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及施工過程中的施工人數等要素),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影響樓盤客服中心的正常工作及樓盤客服中心物業範圍內業主的正常生活。

6、施工期間,乙方在未徵得樓盤客服中心同意前,不得動用、損壞樓盤客服中心所管轄物業範圍內的任何設施、裝置或業主財物。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樓盤客服中心或業主財物汙染損壞、丟失等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並消除影響。

7、乙方維修人員上門維修及收工必須由樓盤客服中心維修監理帶領,維修人員在未徵得甲方監管人員同意前,不得承諾業主提出的任何要求;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8、樓盤客服中心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質量進行質疑和監督,乙方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其材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及施工現場的使用要求。

9、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自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時起於規定的時間內必須整改完畢。

10、依本合同的約定聘用足夠員工工作,負責其薪資及保險等,並對員工及維修工作進行完善的管理。

11、乙方所有員工行為準則必須符合本合同及附件和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員工素質(包括形象、態度等)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應認真執行。

12、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絕對不能擅自將本合同的有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第三方(含乙方屬下子/分公司或部門)。

13、乙方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為其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乙方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工作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終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未結算之工程款項。

2、乙方保修期內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簽署的《維保修服務規範》(合同附件)開展維修工作,如若違反,甲方有權按照《維保修服務規範》所規定的扣罰金額從乙方維保修結算費用中扣除。

3、乙方超過甲方簽署的《委託維修任務書》中要求時間完工並交付驗收的,每超過一天,乙方按100元/天/項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4、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簽發的《委託維修任務書》的,乙方按1000元/單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若不按甲方約定時間進場維修或拖延維修進度的,乙方按1000元/次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提供的材料與合同不符或質量不合格時,乙方須按樓盤客服中心要求進行更換和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樓盤客服中心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徵得樓盤客服中心同意後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8、甲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支付,應向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場的,或因乙方之原因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未結算之工程款項;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並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10、若因乙方維修不當造成返修,乙方需負責返修至符合甲方要求的一切費用,單項維修返修兩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返修罰款300元。因維修不當造成業主重大損失的,乙方還需承擔含返修費、賠償金等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

(一)因解除而終止: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後,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須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必要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對已完成的維修工程量進行確認,並依據本合同結算完畢後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不妨礙甲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廉潔條款

1、乙方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明、暗示甲方請吃、請喝、收受甲方禮金、禮品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若乙方人員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請、招待,或索取禮金、禮品、禮券、其他利益等不當行為的,甲方應向乙方監察部門舉報。具體舉報渠道如下:

舉報電話及聯絡人:、潘先生

、康小姐

舉報傳真:

舉報電子郵箱:

舉報部門地址:廣州市廣州大道中928號5樓恆大地產集團監察室(郵政編碼:510000)

2、嚴禁甲方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賄賂或進行非正常商務宴請。

3、如果出現甲方在履約過程進行私下請吃、向乙方人員提供私人便利、賄賂等一切非正常的經濟活動,一經查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因解除相關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如有違約,仍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的上述行為嚴重的,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甲方事後主動積極向乙方陳述事實,或甲方有證據顯示以上行為為乙方人員施壓的不得已行為,則甲方仍保留與上述行為相關的合同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執,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包括《維保修服務規範》、《維保修工程專案單價表》兩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任何內容的修改,須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或書面檔案,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義務人還需支付應付額每日萬分之三的滯納金。承包人依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乙方的費用中抵扣。

5、乙方委派為專案經理,委派的專案經理須持有與工程專案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6、乙方的通訊地址為:;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傳送有關信函檔案,因乙方拒收或所留地址有誤或變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所傳送的信函檔案等視為已送達乙方。

7、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承包人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承包範圍:

3、工程期限:

二、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約為

三、承包方:包工包料,總價包乾。

四、付款方式:

由乙方辦理該合同工程款,款項進入甲方賬戶後,由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承包人工作:

1、乙方嚴格履行甲方與集團置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和同編號為(X08NO004)中的所有內容,並承擔合同(編號為X08NO004)中乙方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2、乙方樁基施工結束後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質量: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乙方必須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八、安全施工: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人員安全,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爭議: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八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十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時,有雙發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 稱建 設

規 模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

構層

數跨

(米)裝置安裝

內 容工程

造價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號材料裝置

品 種規 格

型 號單

位數

量單

價質量

等級供 應

時 間送 達

地 點備註

附件3: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⒋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6

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專案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專案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專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具體詳見附件一改造專案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第三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 30天。

開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專案,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修補。

第五條材料裝置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材料裝置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裝置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三)當工程竣工驗收後七天內甲方支付竣工結算總價的37 %;

(四)剩餘3 %工程款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年內一次結清。

第七條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並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係,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築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後果。

2、負責做好材料、裝置的採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後,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築垃圾。

第八條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專案,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專案調整後,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

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

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

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

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

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

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

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

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1)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裝置、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裝置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稽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稽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8

立合同人: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煤炭行業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就煤礦土方剝離工程施工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專案名稱為____露天煤礦剝離及裝運。

2.工程地點為:____。

3.工程內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土石方施工。

4.工程量:總面積____平方公里;概算土方量_____億立方;運距____公里.深度平均約____米。

5.承包範圍:按採礦許可證所截礦區範圍內甲方指定的煤礦開採區域____平方公里內。

6.承包方式:挖運平。

7.進場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租工期:暫定____年。

第二條 承包條件

1.合同生效後甲方給乙方提供本工程有關的檔案、技術資料及施工圖紙。

2.在乙方機械裝置進場前,由甲方給乙方支付每臺____元人民幣機械裝置調遣費(機械裝置臺數暫按____臺計算)。該款打入乙方在本合同所列帳戶,待乙方機械裝置到達施工現場正常施工一個月後雙方結算時由甲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機械裝置到達工程地點_______日內,甲方按月計劃工程量總造價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調遣費和臨時費用(乙方須提供裝置原始發票、合格證、照片等)。

4.乙方機械裝置進入施工現場_______日內由甲方按乙方月計劃工程量總造價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備料款。

第三條 合同價款

1.工程單價:土石方剎離_______元人民幣/立方。按照開挖面,雙方測量為準進行計量。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流沙、岩石爆破等情況由雙方商議另行計價。

3.乙方施工所需的熱料、用電、雷管、炸藥、水等由甲方按正常標準供應,費用在乙方次月結算工程款時扣除,以此類推。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提供該露天煤礦符合開採條件的所有合法手續、證明、證件等,如該專案的採礦許可證、媒炭生產許可證、工程開工許可證等,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2.辦理工程用地的徵用和施工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及草原、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相關資料。

3.協調當地農牧民關係及與工程施工相關政府部門的關係。負責解決施工現場的生活用水、用電,施工通訊、運輸道路、場地平整,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等施工前期的各項準備工作。

4.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後_______日內分送有關單位。

5.指派專業人員為駐地代表.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相關問題。對乙方的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現場管理、環水保等進行監控,對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負責制定各項管理目標,下達年、季、月、旬(周)施工計劃和材料、裝置計劃。按時參加工程的日驗收、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7.有權調整乙方施工的工程範圍和工程量,工程範圍和工程量的變化不影響合同單價。

8.按照約定辦理施工現場簽證和竣工結算,按時撥付工程款項。在撥付工程款項前,有權要求乙方完善材料款、租用裝置費用及人員工資的有關手續,必要時有權代扣、代發。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2.編制施工設計方案,嚴格按圖紙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接受監理和甲方指派管理人員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

3.負責施工區域內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水電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保衛及治安工作,如遇問題應及時處理和向甲方報告。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施工統計報表、工程施工報告等。

5.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報告。

6.施工建設的永久建築和裝置,在施工期間由乙方負責維修和保養,保證露天煤礦在移交時建築安裝工程的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築和裝置發生的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證書,做到持證上崗。乙方應當依法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承擔相關費用。防範並杜絕人身或財產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

8.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向第三方分包或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資料移交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露天煤礦剝離、開採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紙___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_______份,及有關施工的規定、規程、質量標準和環保規定等_______份。

2.在乙方進場前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現場交驗開採範圍座標控制點。

3.在乙方進場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審批。

第六條 施工裝置的採購及驗收

1.乙方所鑄開採裝置,由乙方按照合同雙方所約定的型號、功率等技術引數進行採購。裝置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否則視為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得用於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將裝置運離施工現場。

2.乙方應積極安排裝置的採購、運檢等事宜,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到達施工現場(具體工作進度由雙方另行協商)。

3.因機械裝置質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誤、開採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乙方應積極補充合格裝置,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安全施工、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

1.乙方應遵守煤炭安全法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隨時接受各級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按規定採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消除事故隱患。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並上報有關部門,承擔因其責任造成的各項損失。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做好職業病的控制和預防。對施工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提供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裝置、工具、用具等。按規定為施工現場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等

的管理規定,執行甲方制定的環境保護措施、管理方案和環保要求,加強從業人員的環保教育,杜絕人為破壞和汙染環境及生態系統,嚴格控制汙染源,按規定排放汙染物,避免和減少因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對環境汙染和破壞。

4.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現文物或有考古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及時通知甲方和相關部門,並採取妥善措施予以保護,若未按規定採取指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邊坡附近施工時,在施工前應向甲方上報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審批後實施。

6.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條款,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機械裝置受損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經濟損失補償、罰款、索賠、訴訟等責任和費用,由乙方依法承擔。上述行為若給甲方帶來不良影響,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第八條 工程延期處理

1.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四通一平”、設計圖紙供應不齊全、不及時,工程款項撥付不及時,以及不可抗力、外部關係等非歸責於乙方原因而影響工期時,則工期相應順廷。若工程施工中途停工或窩工,經甲方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廷。

2.因可歸責於乙方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耽誤工期的,工期不順廷。

第九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照工程施工圖紙、說明書,並結合有關規定、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2.甲方要求的單位工程達到的質量等級,以該行業的工程質量標準驗收。

3.乙方在施工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機械裝置型號功率等應按合同規定購買,需要改變或待用時,須經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主管部門、設計、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後實施。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同時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驗收:由甲、乙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中間驗收和月末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在驗收檔案上簽字認可。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每個標段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標段具體範圍為_______)。

2.乙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1)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達_______日以上;

(2)因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後仍不合格時;

(3)乙方無力履行或擅自終止合同、將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轉讓時。

3.履約保證金按施工年限返還,每施工期滿_______年返還_______元。以此類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_______日內退還剩餘保證金。

4.此履約保證金為無息返還。

第十一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剝離工程按照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每月實際工租量進行結算,每月結算_______次,每月的_______日和月末為結算日,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2.甲方收到乙方的半月報表及工程進度款申請書後,必須在_______日核心實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總額,及時按工程進度總額的_______%進行結算,剩餘_______%的月進度款於下次結款日予以結算,以此類推。

3.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結算報告,經甲方稽核後,在_______天結清全部款項。

4.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除工程計價依據外,還應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設計變更檔案、工程變更、岩石硬度變化簽證、施工面湧水量實側資料及地質條件變化的實測資料、價差調整資料、其他有關工程造價增(減)的簽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修改、終止及解除

1.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1)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珠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合同,該合同將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同雙方取得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補充合同。

2.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約保證金,要求乙方在_______天內退出施工現場,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及損失。

包括:①出現重大質量事故;嚴重違章作業、違法亂紀,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②在合同期內無力完成任務;③因乙方原因連續2個月施工進度不滿足進度要求;

④處於自身利益,惡意放棄後續工程施工;⑤不服從甲方管理,且屢教不改;⑥乙方無力管轄其人員,造成罷工、對甲方圍攻或進行人身威脅及對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等。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應予以解除:包括:①雙方合意解除本合同;②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艘履行且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任何守約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影響持續超過_______天且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而解除合同;④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約定履行職責,除工期順廷外,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可歸責於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正常施工或由於涉及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施工工期順延,並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項,施工工期順延,並應以未付款項每日萬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各項損失的,甲方還應予賠償。

2.乙方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無條件負責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以需要返工工程量造價款項的萬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賠償違約金。

(2)乙方在工程承包期間,不得將煤礦剝離工程二次轉包給第三方。甲方一經發現乙方二次轉包,有權終止合同,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第十四條 保密和資訊披露

1.合同雙方保證對在談判、磋商、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資料以及本合同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

2.除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相關有權政府部門的要求外,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洩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內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工作人員和法律顧問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應盡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員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嚴格的保密。

3.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為持續性條款,且無論本合同無效、解除、終止均不影響保密條款的延續性和有效性。無論本合同的任一方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權利是否終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當事人均應遵守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當在條件允許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日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或有關政府批文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有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通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後,受影響方應儘快向對方發出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成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檔案、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後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發出的檔案、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l.本合間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由乙方承擔甲方地塊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工程名稱:

第一條、施工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為準,施工工程量詳見工程清單。(注:所有工程量按圖紙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補,甲乙雙方向業主協商解決)。

第二條、工期要求及開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曆天數

2、工程竣工時,由甲方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雙方簽定合同後,乙方將施工技術、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進度計劃等資料經甲方審批後,乙方進入現場施工;

第四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額為(大寫):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注:開票按總價179000開,如有增補,按工程量最終結算開票)。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0%;

2、保質期滿一年,甲方付清餘款10%。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期間及後期養護的供水、供電電源。

2、負責對乙方各種進場材料的查驗及施工質量的監管。

二、乙方工作及責任:

1、負責按甲方提供圖紙要求的規格,樣式,質量等施工

2、施工期間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3、遵守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堅持文明施工,安全作業,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建築垃圾應及時清運,竣工時做到工完場清。

4、對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負責保護工作,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害的修復工作及費用。

5、所提供苗木必須按圖紙設計要求,規格、品種,並保證樹形豐滿,生長旺盛,無病蟲害,確保種植後成活率,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並進行後續期內養護管理工作,確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長,保持良好的綠化景觀。

6、工程結束由乙方負責聯絡竣工驗收,(甲方協作乙方聯絡業主,組織驗收)並將所有詳細的資料竣工圖備齊,做備案驗收。

7、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和現場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第六條、竣工驗收與保養

1、竣工驗收以相關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圖紙為依據。

2、綠化苗木、植被養護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索賠及爭議

1、乙方不得將工程進行轉包。否則視為乙方合同違約。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達到本合同要求標準。

3、爭議及解決:如合同雙方因本合同的內容、解釋或履行等方面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壓線路架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20

發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扎囊縣沙包銻礦___號井採掘工程承包給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扎囊縣沙包銻礦採掘工程

2、工程地點:扎囊縣沙包銻礦____號井

第二條 承包內容

1、乙方負責對甲方扎囊縣沙包銻礦____號井的採掘工程。

2、乙方對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負完全責任。

第三條 合同有效期

工程開工至工程結束,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工期結束日以甲方通知為準。

第四條 合同價格

本工程結算單價:掘進按__________元/米(大寫:___________) 、 採礦(包括出礦)按_________元/噸(大寫:_________)為標準進行結算。出渣_______元/米(大寫___________), 巷道支護(木支護)_______元/拱(大寫:________)。

第五條 結算與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開採的礦石運輸到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雙方測量確定採礦量。甲方有權根據生產要求,隨時要求乙方暫停開採。

2、除本合同第四條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乙方承包價款包括但不限於機械燃料費、修理和日常維護保養費用、員工工資、獎金、各類津貼、勞動福利保險和學習培訓、技術措施、趕工費用、稅費,人員機械進退場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臨設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費用。臨時停水、停電、二次搬運、施工場地不足、在場外食宿、成品保護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慮,並已考慮了各種可能因素影響施工所增加的費用。

3、質量: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內組織專門人員在進行驗收。具體驗收質量已甲方要求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質量驗收標準由異議,可向有關機構提起鑑定。

4、結算時間:採掘進尺及採礦量每月月底進行驗收一次,結算以甲方的驗收報表為準。如乙方對甲方驗收報有異議的應當在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接受。

4、付款:雙方在確定驗收報表及結算單後於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時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部頒規範標準,對乙方施工的專案進度、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對乙方在施工中的違章違紀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處罰或終止合同。

3、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開採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結算款項。

4、甲方技術人員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及工程的驗收;

5、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七條 乙方權利及義務: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約定事項,嚴格按現行質量、安全標準、規程進行施工,確保正常施工。

2、乙方應按照編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水費、電費等由乙方按計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納,或由甲方在付款時扣除。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第三人。

5、乙方應按約定足額、按期向勞務人員支付工資,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範圍和周圍居民等。

7、乙方進場後,乙方應對施工場地上發生的一切負責(包括施工安全、環境汙染、擾民和民擾),若發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如果在現場開採工作的過程中,發現電線、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乙方根據有關指示,負責修理那些被損壞的公共設施,並恢復原狀,費用由損壞方承擔。

9、乙方承擔因違反以上各條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經濟補償要求。

第八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將承包的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轉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價款均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應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承擔施工過程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處理交警、城管、運管關係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罰款。

4、乙方應當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工程完工後3天內應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衛生的清洗工作,承擔垃圾清除外運及相關的一切費用。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現場,並拆除全部臨建設施。

第十條 安全防護

1、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指定安全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指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由乙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一條 事故處理:

1、在事故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並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付款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承擔違約金。

2、如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及費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機關處罰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責任;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乙方賠償。

3、如在施工現場發生聚眾鬥毆事件、賭博,每次罰款乙方5000元;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已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結算給乙方。

4.1 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配備專業人員進行工作,或者配備的人員不具有從事本協議項下專業工作的知識、經驗和水平,經甲方要求調換或者增補,乙方在三日內不調換、增補或調換、增補仍然達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轉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的;

4.3 如因管理混亂,經甲方要求糾正之日起3日內仍不糾正,或糾正不能達到要求的;

4.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經甲方要求糾正之日起3日內仍不糾正,或糾正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規範要求及施工方案、進度組織施工的,經甲方要求糾正之日起3日內仍不糾正,或糾正後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天內進行人員、機械撤場,清理完全部臨建設施。如乙方未在3天內撤場的,則每遲延一天承擔違約金20xx元,甲方有權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結算:

2.1乙方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約定足額、按期向勞務人員支付工資,嚴重影響甲方施工、辦公的。

3、甲方有權提起15天書面通知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漳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