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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施工合同(通用8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9W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全稱):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通用8篇)

承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檔案專案清單範圍內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三、工程施工期限:共議定自 20xx 年 4 月 15 日開工,至 20xx 年 6 月 1日全部完工(強遇雨、雪或發包方原因不能施工時,發包人應給予工期延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在工程進行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根據圖紙說明精心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範,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按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五、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的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承包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的原則。

六、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壹仟捌佰貳拾玖元整(¥361829),所有綜合單價下浮18%後作為結算綜合單價,結算時按甲乙雙方現場實際驗收數量為準,驗收時嚴格按相關規範規定執行,若誤差超出圖紙設計規格不另增加費用(甲方同意變更除外),若實際規格小於誤差允許範圍按相應市場價比率下浮後作為結算綜合單價。稅金由甲方統一支付,乙方開具發票(其中苗木發票為結算總金額的80%,甲方承擔此項開票金額2%的稅金,安裝費發票為結算金額的20%,稅金由甲方按規定支付。)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後,由總經理組織驗收組、簽證組一個月內共同現場核實品種、規格、數量,並驗收合格後,兩個月內審計結束付至結算造價的70%(發票開具後),餘30%一年養護質保期滿後一次性付清 。

七、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籤驗隱蔽工程,承包方指派 王志軍 為工程專案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方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九、種植要求

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發包方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十、工程驗收

1、竣工報告: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後報請驗收,發包方組織進行驗收並出具意見,承包方根據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天內進行核實,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工程變更

承包方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十二、驗收標準

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吉林省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驗收規定》及國家有關驗收規範。

十三、質量保修

1、養護期(既質量保修期)為

2、養護管理:養護管理期間,苗木死亡的,由承包方重新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補植。如發包方人為因素造成苗木死亡的,由甲方承擔。

十四、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的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五、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質保期滿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安全施工

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十七、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十八、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所在地的相關部門提起訴訟。

十九、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1、合同訂立時間:

2、合同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發包方儲存份,承包方儲存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專案負責人(簽字): 專案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盛世鳳凰城 B區住宅小區園林景觀工程

(二)工程地點:邯鄲市馬頭鎮107國道東側、金馬路北側位臵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盛世鳳凰城B 區住宅小區園林景觀工程:(按招標施工圖紙所含內容)。

(四) 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組織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順利通過本工程驗收。

(五)結算方式:

1、種植草及冬青:冬青按照鳳凰城一期芳景園林綠化工程中標預算單價結算,種植草按照11元/m2結算(含基層)。其他喬木:參照鳳凰城一期芳景園林綠化工程中標預算單價結算。

2、小品及硬化:執行河北省20xx預算定額,邯鄲市第四期材調。除花崗岩面層可以調整外,其他材料均不做調整,結算總價讓利10%。沒有發生的專案不進行結算。

第二條 工期

20xx年5月 15 日開工至20xx年 10 月 30 日竣工(其中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二期小區小品、硬化、草皮種植和部分不受天氣因素影響成活率的喬木和灌木工程。由於天氣因素影響成活的在20xx年10月30日全部竣工。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進場通知所截至時間為準)。

施工總工期:90日曆天(給排水、園建保修時間為二年,綠化養護管理時間為一年)。由於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提供書面的工期順延要求報告後,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確認後,則按批准的工期順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乙方因設計和施工所需要的原始土建圖紙和資料。

2、負責工程中不同專業之間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協調施工中乙方所需的用水、用電,但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提供園林綠化圖紙。

4、甲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隱蔽工程,督促乙方按規定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報表整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按照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進行施工、材料採購、運輸和保管。

2、乙方應加強對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負全部責任。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如發生工傷及死亡或財產損失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我方或第三方人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入場施工後,不得破壞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裝設施,並保證衛生狀況良好;如因技術需要確實要進行破壞性施工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簽字認可,由於土建及安裝等非乙方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驗收合格後,乙方負責提供竣工圖及相關電子文件等相關資料一式二份給甲方。

5、開工前,乙方應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1、符合國家及行業規範要求整體工程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本工程質量管理必須嚴格落實施工過程中的中間驗收環節,強調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3、發現問題限期整改,驗收合格重新簽證後方可繼續施工。因整改引起的費用不予計費,工期不得順延。

2、保修期:雙方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脩金為合同總價的5%。

3、工程質量保證金:簽訂合同時需繳納質保金10萬元(退還方式在第六條第三項中約定)。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由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驗收申請,甲方應在一週內確認驗收時間並組織竣工驗收。

2、驗收前,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一切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竣工圖紙、裝置材料清單、有關記錄及所驗收的竣工資料等。

3、工程質量應符合檢驗評定合格標準,雙方簽字確認,驗收合格日為竣工日期。

4、乙方在工程移交之前,負責現場一切成品的保護,如在此期間,發生丟失損壞等,乙方應負責修復、賠償,甲方概不負責。

5、驗收標準:按園林綠化驗收標準執行,一週年後驗收、結算。所有苗木、花草栽植後由施工單位管理養護一週年,對未成活苗木及時植換並支付其相應費用保證成活率達到100%。

6、質量驗收達不到約定標準扣除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由中標單位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實施過程中發現中標單位組織措施不當、計劃不落實、管理不嚴,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員、機械裝置與現場實際不符及專案經理不到位,導致工程工期拖延、質量有問題,中標單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書後,一個星期內必須整改,否則甲方對乙方將作出清場處理,且工程結算不予辦理。

第六條 付款方式:墊資

1、依照合同代苗木、草皮全部種植完工後,付全部工程款的30%。

2、待鋪設便道、排水設施、座椅等景觀設施完工後,付全部工程款的30%。

3、依照合同,一年後苗木全部補栽成活,退還保證金與質保金12萬元,並付剩餘40%工程款,扣留5%工程款做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一次付清。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延誤一天罰款壹千元,提前一天獎勵壹千元 。

2、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合同價款中人民幣壹萬元以上作為違約金。

3、質量驗收達不到約定標準扣除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由中標單位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實施過程中發現中標單位組織措施不當、計劃不落實、管理不嚴,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員、機械裝置與現場實際不符及專案經理不到位,導致工程工期拖延、質量有問題,中標單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書後,一個星期內必須整改,否則甲方對乙方將作出清場處理,且工程結算不予辦理。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重大爭議,應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可由邯鄲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九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驗收,保修期滿並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第十條 其他

1、乙方提供經甲方審定的盛世鳳凰城B區園林綠化工程清單報價書及設計方案和設計圖紙,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園林綠化施工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名稱:美岸星城一期、二期園林綠化工程。 地點:大連花園口經濟區。 內容:苗木種植、草坪鋪植。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栽包活。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25日,預計完工時間為20xx年5月5日。如遇天氣原因,甲、乙雙方協商後,可順延時間,累計順延時間不得超過7日。

三、工程造價

以實際發生的苗木株數、草坪平米計算,具體價格見附表。

四、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技術工程規範進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須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質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規格、苗木品種。 五、價款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驗收單上總價款的 %,其餘 %作為工程質保金於質保期滿後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於工程開工前交付本工程設計圖紙; 2、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準備;

3、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無故推遲驗收的,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後果自負;

3、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杆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症現象;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標準,乙方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須嚴格按工程期限施工完畢,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工的,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質保與養護

1、本工程質保期 年,自竣工驗收合格日起計算;

2、養護質保期內,因乙方採購、栽植和養護不當致使苗木或草坪死亡,乙方須補種補栽相同品種和規格的苗木或草坪。

九、違約責任

甲、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責任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並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千分之五的賠償金,本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合同執行地基層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4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 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 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 工程內容包括 、 、 等工程。

2、 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乾式承包。

3、 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範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築、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檔案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1、 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 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後付款項______%,餘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 天(日曆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五、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築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 組織工程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 乙方責任:

1、 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2、 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後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 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5

發包方: __________ 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 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綠化工程、園林建築小品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並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10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24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 65320xx0.00 _元,即人民幣 陸_仟_伍_佰_叄_拾_貳_萬_零_仟_零_佰_零_拾_零_元整。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第四條 材料、裝置供應、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

4.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5.具有合證書建築材料、裝置、發包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發包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證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於本工程。

7.乙方已預定或已採購的材料,若甲方發生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工程質量和檢查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優良;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3.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為____________;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接到通知後 24 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7.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

9.工程交工驗收後,園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間由施工質量造成的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綠化工程保養成活期6個月,保養水費由發包方承擔。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承包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修復。

第六條 施工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圖的重大修改變更,必須經發包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於修改前__10__天辦理設計修改議定單。設計修改議定單經發包方簽證後,承包方才予實施。議定單和修改圖紙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

3.當修改圖紙屬於設計錯誤、裝置變更、結構改變、標準提高、工藝變化、地質條件與設計不符實際時,其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責任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4.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實施;

5.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事實之一時,承包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發包方,要求確認;

(1)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設計檔案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檔案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書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檔案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4)確認的事實必須在2天內解決,不能如期解決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負責事項

1.發包方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拆遷、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在開工前做好“三通”;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的水、電源聯結點,並裝好水、電錶,以便承包方按表計費;

(3)根據施工地區供水、供電、水壓、電壓情況,採取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

(4)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

(5)合同簽訂後__10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__3_套;

(6)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7)組織承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交底,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紀要,並在__5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8)稽核承包方工程進度表,及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9)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工程進度款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10)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日期配合承包方辦好竣工結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及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電計劃、開竣工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單等,並及時送發包方及有關單位;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簽定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工程合同總價的__30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50__%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50___%進度款;

3.工程竣工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請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總價__80__%進度款;

4.工程驗收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結算書後三十天內完成工程結算的稽核工作。工程結算後七天內付至結算總價的__95__%工程款;留結算價的 5% 尾款,園建工程及綠化工程單項保修期滿後__10_天內分別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5.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6.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7.本工程造價結算方式按下列情況辦理:

7.1 工程量以審查後的施工圖加變更籤證、圖紙會審記錄等按實際工程量進行計算;

7.2 園林建築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專案費用計取套用20xx年《重慶市建築、市政、安裝、裝飾、仿古及園林工程計價定額》按定額計價;

7.3 安裝工程專案費計取套用20xx年《重慶市建築、市政、安裝、裝飾、仿古及園林工程計價定額》按定額計價;

7.4 園林建築、綠化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結算造價按20xx年《重慶市建築、市政、安裝、裝飾、仿古及園林工程計價定額》計費後總價下浮5%計算。

7.5 發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價格,結算時列入獨立費,價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條7.4款下浮。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壹萬_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竣工日期得以順延。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直接向重慶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特殊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圖紙。上述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副本 2份,發包方執 1 份,承包方執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依照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

1.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

1.5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2.2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圖紙

(7)工程量清單

(8)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適用標準、規範名稱:____________。

4.3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

5.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6.2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2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的責任和要求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8)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雙方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8)其它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

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

(2)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

(3)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

(4)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16.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

1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

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准,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

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

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2.2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___%為預付款。

23.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工程進度、部位)佔合同承包總造價百分比____________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3.3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結算總價的____________%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24.4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

25.2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

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

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

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

(2)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

(3)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

(4)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

38.2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9.1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

(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

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7

建設單位(全稱): __ 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綠化面積:

(四)現場施工條件: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第三條 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三)合同總工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

第五條 合同形式及合同價款

合同形式:

合同總價款(大寫):

(小寫):¥

第六條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一)協議書 (二)中標通知書

(三)投標書

(四)合同條款

(五)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六)圖紙

(七)工程招標檔案

(八)工程報價單

(九)其他合同檔案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上述檔案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檔案實際

發生時間在後的為準。

第七條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第九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生效: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 篇8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昆明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 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

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

(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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