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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個人安全協議書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11K

為提高外來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證雙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施工個人安全協議書

凡來我公司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接受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裝置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專案負責人為所在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人,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定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定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裝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施工方專業技術人員向綜合部提供有關設施資料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效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並達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

(二)來公司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四)來公司施工單位動用明火前,到綜合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帶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影印件1份和滅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單位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符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保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十二)氧氣瓶、乙炔瓶和液化氣瓶等壓力容器要專人保管,單獨存放,氣瓶上有橡膠保護圈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附件;氣瓶要定期檢驗,並向檢查人員提供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人員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達到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著裝符合有關施工規定,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著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著裝要防止纏繞;進入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三) 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施工管理人員應每天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安保科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作業,可以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現場禁止設定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責任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符合企業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施工方須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六項附件:

(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提供施工方專案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提供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提供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施工方簽訂合同前按合同額大小需向xxxx有限公司繳納安全抵押金XX—5000元。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人次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施工方自行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擔責任,xxxx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外來施工單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各一份;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此安全協議書自蓋章之日起生效。

xxxx有限公司:(蓋章) 外來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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