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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類施工安全保證書(一)(精選3篇)

欄目: 施工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6W

建築類施工安全保證書(一) 篇1

我單位在國資大廈及金安家園空調系統專案中為了施工安全,對施工人員加強安全意識,保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建築類施工安全保證書(一)(精選3篇)

1、安全管理目標為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輕傷負傷率降至最低。

2、推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堅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防微杜漸,確保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宣傳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使每個職工都能時刻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宣傳“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動員全體職工人人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職工克服麻痺思想,克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主體工程,忽視收尾工程”的錯誤傾向。用好勞動保護用品,自己的安全就是為了他人的幸福。

4、安全檢查

各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將堅持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如下:

5、現場安全防護

施工現場的佈置嚴格按總包單位的要求進行,安全防護嚴格按總包單位要求做。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繫好安全帶。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欄、安全標誌和警告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拆動。

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中,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遞,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臨時用電

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報業主單位審批,嚴格按臨時用電施工方案佈設臨時電源。現場臨時用電採用標準配電箱,上鎖、掛安全標誌,並派專人負責。

臨時用電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保護”,配電箱電源線採用五芯電纜。現場設專職維修電工,專門負責現場用電安全。

如果因本單位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工傷事故、裝置事故等由本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及承擔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施工單位:

施工現場負責人:

建築類施工安全保證書(一) 篇2

為提高外來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證雙方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凡來我公司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單位承擔的施工任務範圍內全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施工無事故。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對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的制度,並嚴格組織實施;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理解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作業;施工單位應針對重大危險因素建立安全預案,並組織職工進行演練。

第三條:從事電工、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裝置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關特殊工種考核合格證明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專案負責人為所在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安全管理的職責人,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和特點,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並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和範圍,每一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定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在施工現場設定安全防護設施,併到達下列要求:

(一)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季節或天氣特點,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定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並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

(二)現場各類危險警示標誌齊全、整潔、設定合理。對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險施工現場,夜間要懸掛警示燈。

第六條:施工單位安裝、使用施工機械、機具和電氣裝置,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在設施安裝前,應當由施工方專業技術人員向綜合部供給有關設施資料的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安裝;

(二)在設施使用前,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效能試驗,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三)在設施使用期間,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完好、安全。

第七條: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關規定,併到達下列要求:

(一)堅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路和處於安全、可靠的使用狀態;

(二)來公司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理解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三)確保施工作業貼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施工現場必須備齊足夠的消防器材,擺設位置合理,並對其定期維護保養,確保靈敏有效;

(四)來公司施工單位動用明火前,到綜合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帶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影印件1份和滅火器材抵押金200元,動火證辦理後,方可動火施工,否則公司有權停止一切施工;

(五)施工單位動火前應清理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隱患,待確認安全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後及時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險品;

(六)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要制定防火應急措施,備好滅火器或其他防範設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動火;

(八)高處焊割作業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壓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處理過的各類油桶油罐;

(十)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房屋,應貼合防火規定。消防通道經常堅持通暢,寬度不少於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要專人保管,專庫存放;有相應的安全措施;有嚴格的領退料手續和審批制度;

(十二)氧氣瓶、乙炔瓶和液化氣瓶等壓力容器要專人保管,單獨存放,氣瓶上有橡膠保護圈等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附件;氣瓶要定期檢驗,並向檢查人員供給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第八條:勞動防護用品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人員供給施工安全所必需的、貼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塵面具等。

第九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到達下列安全作業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二)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著裝貼合有關施工規定,女職工長髮要盤入工作帽內;特殊作業要按國家有關要求著裝;在機械轉動環境中作業的著裝要防止纏繞;進入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三)發現施工現場有異常情景,應立即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並向安全管理員或施工安全管理職責人報告。施工人員對管理人員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能夠向施工安全管理職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

第十條: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管理

施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現場日常的安全巡視和檢查,施工管理人員應每一天對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或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督檢查

公司安保科對施工單位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發現安全隱患或者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作業,能夠責令施工單位或施工人員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生活設施的管理

(一)現場禁止設定宿舍,現場生活管理措施、衛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職責到人;

(二)臨時設施必須貼合企業有關要求,搭設整齊,內外整潔;

(三)現場配備急救藥箱,能夠緊急處置突發性急症和意外人身傷害事故;

(四)施工現場禁止做飯。飲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確保無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十三條:施工方須向本公司供給以下六項附件:

(一)供給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供給施工方專案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三)供給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四)供給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等;

(五)供給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六)雙方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十四條:施工方簽訂合同前按合同額大小需向..._有限公司繳納安全抵押金__—5000元。

第十五條:對違反以上規定和標準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糾正,以後每發現一人次扣罰安全押金100—500元,連續三次受到處罰者責令停工整頓,停工期間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罰安全押金1000—5000元,並由肇事單位承擔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對嚴重違反規定,屢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權取消施工資格。凡安全施工無違章者施工結束後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六條:施工方自行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施工方全部承擔職責,..._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職責。

第十七條:此安全協議書一式三份,外來施工單位一份,公司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各一份;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此安全協議書自蓋章之日起生效。

..._有限公司:(蓋章)外來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建築類施工安全保證書(一) 篇3

甲方:___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專案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概況及內容:中衛供電公司迎水橋庫房南側圍牆,年久失修,倒塌裂縫,出現安全隱患。需砌築圍牆寬_______米、高_______米( 含包牆帽)、開挖地溝1米寬、_______米深。院牆整體長度是長度_______米;

1.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6工程專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 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發生機械、裝置、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 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勞務作業原因造成的電網、裝置事故。

4) 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8)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9)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0) 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和甲方(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分包專案按照“先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田永華 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宋耀華同志負責本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1人。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定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定。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裝置、環境汙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0)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 “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2) 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3) 編制並向乙方書面明確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勞務作業前,組織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作業過程中進行指導。臨近帶電裝置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4) 向乙方通報建設單位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安全事故通報(簡報、快報)。

5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6) 建立和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7) 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專案應編制、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向乙方進行安全施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督促和指導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8) 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停止工作的錨固措施等專項安全措施。

9) 在勞務作業開始和結束前做好相關單位的交接手續,確認各方交接狀態的安全措施。

10) 在城鎮、交通道路等人員密集區域施工,應編制交通組織方案和安全措施。督促乙方根據方案和措施要求設定全封閉路欄、安全警示、交通指示和夜間警示燈等。

11) 進入變電站施工做好和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簽訂各方安全協議。

12) 對控制室、繼保室、通訊機房、計算機室等,已敷設的電纜,已安裝變壓器、盤櫃、蓄電池等裝置以及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採取可靠的防火隔離措施,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13) 組織乙方落實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高處作業、臨邊和孔洞防護等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建立和執行 SF6 氣體的採購、儲存、使用和回收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

14)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15) 組織或督促乙方勞務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16) 組織乙方參加相關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7) 組織協調同一區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實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乙方進入現場的勞務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應是乙方企業在冊的體檢合格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進入現場作業的人員應經甲方稽核同意。

2)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廠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3) 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勞務作業專案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

4) 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5) 在勞務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經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開工。

69)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檢查),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

7) 在甲方指定的區域、時間、工作範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到其他區域和裝置上工作,並採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業與其他施工單位產生相互影響、對人員造成傷害和對已建成裝置設施的損壞。

8) 每天由安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整改安全隱患。

9) 督促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13) 嚴格執行甲方現場施工腳手架、跨越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規定搭設、驗收掛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檢查,及時維護。

10) 對危險性較大的_帶電作業作業專案,落實甲方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滿足安全施工條件,得到甲方許可,並在甲方專人監護下工作。

11) 落實本勞務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範措施。

12) 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臨時用電管理措施,做好臨近帶電裝置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隔離防護和專人監護措施。

13) 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對使用的作業工(機)具、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並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維護作業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

14) 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落實開挖的防坍塌措施、施工區域的隔離措施、臨時間斷工作及未可靠固定的裝置須採取錨固、接地等專項安全措施。

15) 臨近帶電裝置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16 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採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17) 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裝置的安全時,應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開展工作。

18) 在電纜層、電纜隧道及 GIS 開關室、容器內、密閉空間等區域內工作,應先按規定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後,方可工作。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源,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0) 作業人員進入工井作業前,在開啟井蓋瞬間應防止有害、有毒、可燃氣體突然噴出傷人,開啟井蓋後應加強通風和監測,必須使用非金屬梯子上下工井,工井口應用井圈或護欄,作業人員撤離電纜井或隧道後,應立即蓋好井蓋,以防意外。

21) 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料處置的要求和措施,並對施工中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料按規定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置。

22) 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電、投運區域施工,落實裝置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23) 定期組織勞務作業人員身體檢查,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本單位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4)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5)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需要補充協議內容:乙方施工中發生一切安全問題都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