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居室裝潢施工承包協議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____個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在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其維修起24小時內上門服務,如有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5%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簽章)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7.隱蔽工程材料:鴿牌線、金牛日豐水管;輔材:河沙、水泥、石粉。
第二條: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4.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詳見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
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
(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進行(略)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其他事項
1.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2.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家庭裝潢施工承包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7.隱蔽工程材料:鴿牌線、金牛日豐水管;輔材:河沙、水泥、石粉。
第二條: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費__________元;3、設計費__________元;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5、搬卸費__________元;6、管理費__________元;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4.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1.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詳見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裝潢材料清單》的內容,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
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
(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進行(略)甲方付清工程價款,詳見本合同附件。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
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其他事項1.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2.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
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專案名稱:
為了確保本工程專案施工(安裝)安全,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杜絕施工(安裝)過程中發生各類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對本工程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義務規定如下:
1.甲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1 權利:
1.1.1 有權審查乙方相應的施工(安裝)資格證書。
1.1.2 有權同意或否決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權對乙方的分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對經審查認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權提出撤換指令。
1.1.3 有權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裝置、設施、建(構)築物安全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指令。
1.1.4 對在現場安全工作不稱職的乙方專案經理、安全管理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指令。
1.1.5 甲方對乙方施工(安裝)現場的“三違”現象,有權處理。
1.1.6 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經濟、刑事處罰的,甲方有權決定單方面終止與乙方之間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
1.1.7 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1.2 義務:
1.2.1 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1.2.2 施工(安裝)現場有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或影響施工(安裝)進度時,甲方有義務統一協調管理,督促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1.3 責任:
甲方負責向乙方如實告知根據甲方能力所知的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乙方制訂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預案。
2 .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2.1 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上述1.2.1 條所述的技術資料。
2.2 義務:
2.2.1 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必須保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裝)完畢後,應及時退還甲方。
2.2.2 乙方有義務配合、服從甲方對施工(安裝)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無條件進行整改。
2.3 責任:
2.3.1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施工(安裝)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3.2 在編制施工方案和網路進度時,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必須同時制定。
2.3.3 在工程專案開工前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建立相應臺帳。
2.3.4 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生效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開工時間、工程量、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責任人報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門。
2.3.5 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2.3.6 對本單位的施工(安裝)區域現場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對施工(安裝)區域的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狀況負責,並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或參與協助調查處理)。
2.3.7乙方施工(安裝)人員在乙方施工(安裝)區域內因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處理。
2.3.8 乙方對施工(安裝)區域現場在施工(安裝)開始前已有或毗鄰建(構)築物、裝置、設施、地下管線(網)或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2.3.9 乙方不得將工程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安裝)單位或個人。
2.3.10 乙方經甲方同意將工程分包後,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專項協議,該安全專項協議中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義務的程度不得低於乙方在本協議中的安全責任義務。乙方就分包單位的施工(安裝)安全負責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3.11 乙方與相鄰的單位同時施工(安裝)或交叉作業,有可能相互危及對方施工(安裝)時,應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及責任劃分,配專人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2.3.12 乙方施工(安裝)區域的施工(安裝)裝置、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危險有害氣體或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危險警示標誌符合國家標準。
2.3.12 乙方應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許可證,規範開展現場作業,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過程中的作業安全。
2.3.13 乙方應加強作業現場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現場作業所需的應急資源,並加強培訓和演練。
2.3.14 乙方應為作業人員辦理相關保險。
2.3.15 乙方不得隨意更換專案關鍵人員,關鍵人員離開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3.16 乙方更換施工人員必須告知甲方,由甲方進行入廠安全培訓後方可作業。
2.3.17 施工(安裝)現場暫時停工的,乙方須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
2.3.18 乙方必須服從本工程專案監理和甲方對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
2.3.19 乙方施工現場發生事故的,應立即報告監理和甲方。若發生一般(1-2 人死亡或1-9 人重傷)及以上事故,乙方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當地政府。
2.3.20 乙方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政府經濟、刑事處罰的,乙方承擔處罰責任,甲方承擔法規規定的相應責任.。
以上內容是甲、乙雙方在施工(安裝)過程依據工程合同約定的安全職責,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此協議有效期與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