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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精選4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9W

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 篇1

甲方(聘請單位):

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精選4篇)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稅務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稅務顧問。

二、稅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稅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稅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稅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稅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

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 篇2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稅務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稅務顧問。

二、稅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稅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稅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稅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稅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宣告,針對特定物件發表律師函告。

(二)專項顧問服務

1、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

2、協助及指導企業進行稅收健康檢查,就特定問題、特定專案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書、合法性論證分析報告;

3、代表企業參與涉稅談判;

4、制定稅收籌劃方案,輔導方案實施;

5、參與制定年度納稅計劃、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風險防範系統。

三、甲方就上述“專項顧問服務”事項委託乙方,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按顧問標準收取費用(標準價八折優惠)。

四、乙方律師在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五、乙方律師因履行稅務顧問職責以及為甲方辦理其他事務所必須支出的調查費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律師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稅務顧問的收費標準為:全年每一工作周顧問時間標準為小時(不含專項顧問時間),每年顧問費為人民幣元,於每一顧問年度開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起始顧問年度自簽約之日起算。

每一顧問年度屆滿,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 篇3

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後,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補充條款:(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專案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專案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採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釋出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並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常年稅務顧問聘用協議 篇4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單位):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之律師擔任常年稅務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稅務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稅務顧問。

二、稅務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一)日常顧問服務

1、財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指導;

3、指導合同涉稅條款的訂立,修改、審定合同;

4、指導涉稅法律文書製作,修改、審定涉稅法律文書;

5、協助企業對其員工進行財稅法律培訓;

6、根據授權,在媒體發表律師宣告,針對特定物件發表律師函告。

(二)專項顧問服務

1、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

2、協助及指導企業進行稅收健康檢查,就特定問題、特定專案出具法律諮詢意見書、合法性論證分析報告;

3、代表企業參與涉稅談判;

4、制定稅收籌劃方案,輔導方案實施;

5、參與制定年度納稅計劃、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風險防範系統。

三、甲方就上述“專項顧問服務”事項委託乙方,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按顧問標準收取費用(標準價八折優惠)。

四、乙方律師在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時,甲方應給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關資料等。

五、乙方律師因履行稅務顧問職責以及為甲方辦理其他事務所必須支出的調查費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對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時所獲得的對方的相關資訊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時間限制而持續有效。

七、甲、乙雙方經協商確定,乙方律師受聘擔任甲方常年稅務顧問的收費標準為:全年每一工作周顧問時間標準為小時(不含專項顧問時間),每年顧問費為人民幣元,於每一顧問年度開始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起始顧問年度自簽約之日起算。

每一顧問年度屆滿,如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