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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2W

委託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

___縣名

委託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地址:

電話:

電掛:

電傳:

郵編:

委託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2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於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以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開展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管理制度;

4、接受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

二、承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務應乙方所指派的律師親自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三、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暫定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甲方應繼續支付1年的顧問費,其後的聘用時間每年依次類推。

四、常年法律顧問費數額及交納時間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費用;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評估、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費用由向甲方按實報銷;

4、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同時甲方應按《 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律師費,該費用在甲方收到相應的法律文書後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

七、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6、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時,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八、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1、為提高法律顧問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甲方應當指定法律顧問主要聯絡人,負責日常工作中與律師的聯絡和法律文書、資料的交接。

2、為便於律師工作方便,律師無需定期到甲方處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師提供法律顧問事務時,甲方可隨時要求律師開展工作。

3、為了保證法律顧問工作的時效性,甲方與律師均可採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完成法律顧問工作。

九、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許可權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做出迴避的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它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十二、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四、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五、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並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不包括在本合同內。

十七、附則

1、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 請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聘 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常年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稽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民事、經濟_____;

(五)參加經濟專案談判,提供諮詢服務,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檔案;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託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通訊裝置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託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方名稱:      受託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